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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旅游名鎮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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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旅游名鎮評定

        ICS 03.200 A 12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標 準 DB 34/T 2525—2019 代替 DB34/T 2525-2015 特色旅游名鎮評定 Rating of Famous Tourism Town 文稿版次選擇 2019 - 11 - 04 發布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 - 12 - 04 實施 發 布 DB34/T 2525—2019 前 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 DB34/T 2525-2015《優秀旅游鄉鎮評定規程》,與 DB34/T 2525-2015 相比,主要技 術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特色旅游名鎮評定; ——修改了評定總分,由 1100 分調整至 1000 分(見第 6 章,2015 年版的第 6 章); ——調整了評定細則的框架及內容,由鎮域經濟水平、旅游經濟發展水平、旅游發展帶動效應、旅 游規劃及產品、環境保護、旅游基礎設施、旅游服務設施、旅游管理、旅游營銷、旅游安全、 旅游創新、附加項目等 12 項,調整至:旅游經濟發展水平及綜合帶動效應、特色旅游資源開 發與保護、人居環境建設、特色旅游公共配套、旅游監管與服務質量、保障機制、加分項等 7 項(見附錄 A,2015 年版的附錄 A)。 本標準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提出。 本標準由安徽省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安徽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龍、史祥、蔣海萍、吳文智、黃祖宏、錢珍。 I DB34/T 2525—2019 特色旅游名鎮評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特色旅游名鎮的術語和定義、基本條件、評定程序以及評分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安徽省域范圍內所有的建制鎮(鄉、街道)。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8971 旅游規劃通則 GB/T 18973 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特色旅游名鎮 famous tourism town 旅游資源和旅游產品特色明顯,政府推動力度大,鄉村旅游發展水平較高,在省內外具有較高知名 度和影響力的建制鎮(鄉、街道)。 4 基本條件 4.1 旅游資源豐富。自然生態良好,具有獨特的生態、文化、農業、工業、紅色、體育等旅游資源, 能夠較為完整真實地體現地域特色、民俗風情、鄉村特色等。 4.2 黨政推動力度大。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旅游業,將創建特色旅游名鎮,發展鄉村旅游作為發 展戰略;制定文化、旅游發展規劃,符合 GB/T 18971 的要求。 4.3 產業發展基礎良好。文化旅游資源得到有效地開發保護,擁有一批具有市場影響力、競爭力的旅 游景區、線路、新業態、商品等,旅游業對經濟發展、就業、扶貧、群眾增收等帶動成效明顯。 4.4 具備旅游核心吸引物,有 3A 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或有省級及以上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特 色旅游景觀名鎮村/旅游度假區/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中醫藥健康旅游基地/研學旅行基地/歷史文化街區 1 處。 4.5 結合美好鄉村建設,發展一批鄉村旅游經營戶,有鄉村旅游示范村/特色旅游村 1 個。 4.6 旅游市場管理規范。文明旅游、誠信旅游深入開展,安全管理有效推進,近 2 年無重大旅游安全 事故、無重大旅游投訴案件。 5 評定程序 1 DB34/T 2525—2019 5.1 創建與申報 鄉鎮人民政府意愿申報的,向所在縣(市、區)級評定機構提出申報??h(市、區)級評定機構向 所在設區市級評定機構提出申報。市級評定機構組織初選,向省級評定機構推薦上報特色旅游名鎮創建 單位名單。 5.2 驗收與公示 省級評定機構按規定程序驗收評定,提出驗收達標的特色旅游名鎮建議名單,并由省級評定機構按 規定程序公示。 5.3 認定與復核 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省級評定機構審核批準為“安徽省特色旅游名鎮”。對特色旅游名鎮稱號 實行動態管理,出臺復核辦法,經復核不達標的,取消其稱號并對外公告。 6 評分細則 6.1 總分及達標 特色旅游名鎮評定細則(見附錄A),共計 1000 分,分為 7 個大項。評分達 800 分以上的命名 為特色旅游名鎮。 6.2 各項目分類及分值 見表1。 表1 序號 項目分類 分值 1 旅游經濟發展水平及綜合帶動效應 120 2 特色旅游資源開發與保護 220 3 人居環境建設 120 4 特色旅游公共配套 190 5 旅游監管與服務質量 120 6 保障機制 130 7 加分項 100 合計 2 各項目分類及分值 1000 DB34/T 2525—2019 AA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特色旅游名鎮評定細則 表A.1 序號 特色旅游名鎮評定細則 評定項目 最 分 小 自 檢 高 項 項 查 查 分 分 分 得 得 值 值 值 分 分 1 旅游經濟發展水平及綜合帶動效應(120 分) 1.1 旅游產業在本地產業經濟中占主導地位 15 1.2 年接待旅游者人次 15 1.3 1.4 1.5 1.6 1.7 30 萬人次以上 15 20 萬人次以上 10 10 萬人次以上 5 鄉鎮統籌資金投入 15 1000 萬元以上 15 500 萬元以上 10 100 萬元以上 5 旅游發展在全縣排名 15 進入前 3 名 15 進入前 5 名 10 旅游發展直接吸納的就業人數 15 1000人以上 15 500人以上 10 300人以上 5 鄉村旅游經營戶 15 30 家以上 15 15 家以上 10 通過旅游帶動農村貧困人口增收人數 15 100 人以上 15 50 人以上 10 1.8 當地居民對旅游業發展的滿意度達 80%以上 2 特色旅游資源開發與保護(220 分) 2.1 特色旅游資源豐度 物質文化資源:書畫、篆刻、版畫、園林建筑、民居、祠堂、石坊、 名人故居等 紅色旅游資源: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 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 15 75 15 15 3 DB34/T 2525—2019 序號 評定項目 最 分 小 自 檢 高 項 項 查 查 分 分 分 得 得 值 值 值 分 分 跡、實物、代表性建筑 山川湖泊資源:風景河段、水庫、湖泊、瀑布、泉、山體、洞穴、 15 森林、峽谷、濕地等特色資源 非物質文化資源: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 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 15 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游藝 鄉村田園資源:具有一定規模并有觀賞游覽價值的農田、瓜果園、 蔬菜基地、花卉苗圃園、茶園、植物園、珍稀動物飼養場、畜牧場 15 或水上養殖場等 2.2 特色旅游產品開發 100 有 3A 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或有省級及以上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 2.2.1 名村/特色旅游景觀名鎮村/旅游度假區/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中醫 20 藥健康旅游基地/研學旅行基地/歷史文化街區 1 處 2.2.2 2.2.3 2.2.4 2.2.5 星級農家樂 10 星級農家樂 10 家以上,其中省級四星級農家樂 2 家(含)以上 10 星級農家樂 5~10 家,其中省級四星級農家樂 1 家(含)以上 5 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 10 有國家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 1 家 10 有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 1 家 5 露營地建設 10 有自駕車(房車)露營地 2 家(含)以上 10 有自駕車(房車)露營地 1 家 5 特色旅游新業態種類 20 有旅游+文化、旅游+研學、旅游+交通、旅游+體育、旅游+養生、 20 旅游+度假等旅游新業態方面的創新產品達 3 種(含)以上 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旅游線路(生態旅游、紅色旅游、研學旅 2.2.6 游、鄉村旅游、工業旅游、民俗旅游、中醫藥養生旅游、探險旅游 20 等)達 3 條(含)以上,并取得良好效益 2.2.7 特色旅游產品榮譽稱號 10 有入選國家在鄉村、旅游或文化方面設定的特色稱號 10 有入選省市在鄉村、旅游或文化方面設定的特色稱號 5 2.3 特色旅游資源保護 2.3.1 文物保護單位 45 10 省級及以上 1 項(含)以上 10 市縣級及以上 5 項(含)以上 5 2.3.2 設立檔案與保護記錄 2.3.2.1 各類歷史文化遺產設立檔案和保護記錄 5 2.3.2.2 地方傳統特色文化設立檔案和編制相關書冊 5 4 10 DB34/T 2525—2019 序號 評定項目 2.3.3 保護資金投入 2.3.3.1 有日常管理經費 2.3.3.2 分 小 自 檢 高 項 項 查 查 分 分 分 得 得 值 值 值 分 分 15 10 歷史建筑修繕和歷史文化街區基礎設施改造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 5 算 2.3.4 有特色旅游資源展示場所 3 人居環境建設(120 分) 3.1 生態環境保護 3.1.1 最 10 40 環境質量通過地級市以上環保部門評估,且近三年內無重大污染事 10 故 3.1.2 綠化覆蓋率高于區域所在省份平均水平 10 3.1.3 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年達標天數比例≥70% 10 3.1.4 環境噪音達標區覆蓋率≥70% 10 3.2 生活環境建設 3.2.1 鎮區排水設施完好、通暢,污水集中處理水平較高 3.2.2 45 10 公共廁所、垃圾桶、垃圾收集站(點)、垃圾轉運站等環衛設施符合 10 規范,位置適宜 3.2.3 河道、湖泊等水體的水面清潔,無漂浮垃圾 10 3.2.4 鎮區自來水普及率 90%以上 10 3.2.5 建筑物的體量、高度、色彩、造型與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特色文 5 化突出 3.3 文化娛樂環境建設 35 3.3.1 有 3 項以上農事節慶或民俗表演活動,營銷宣傳效果好 15 3.3.2 有反映地方歷史文化和地方民俗風情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10 3.3.3 餐飲、住宿場所設置豐富的晚間娛樂活動 10 4 特色旅游公共配套(190 分) 4.1 交通 4.1.1 有三級以上公路連接高速公路,路況良好 5 4.1.2 主要交通道路沿線有綠道,并有規范性、藝術性的旅游交通標識 5 4.1.3 自駕車服務體系完善,有產品、設施配套、保障體系等 5 4.1.4 旅游景點設有與接待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 5 4.2 旅游信息服務 4.2.1 有微信公眾號或微博,且實時動態更新 5 4.2.2 旅游景區設置游客中心 5 4.2.3 3A 級及以上景區游客集中區無線網絡覆蓋率達 100% 5 4.3 要素配套(120 分) 4.3.1 餐飲設施 4.3.1.1 有地方特色風味且就餐規模達 80 席位的餐飲店有 3 家(含)以 20 15 25 9 5 DB34/T 2525—2019 序號 評定項目 最 分 小 自 檢 高 項 項 查 查 分 分 分 得 得 值 值 值 分 分 上 4.3.1.2 就餐環境整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無公害、綠色、有機等有關法 8 規和標準 4.3.1.3 有體現當地文化特色的菜譜和品牌菜品 4.3.2 住宿設施 4.3.2.1 有星級飯店、文化旅游主題飯店或有地方特色的民宿、客棧等 10 4.3.2.2 住宿設施配置合理,建設風格與周邊環境協調,體現地方特色文化 10 4.3.2.3 住宿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 5 4.3.3 購物設施 4.3.3.1 4.3.3.2 4.3.3.3 8 25 20 有出售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的商店或購物點 3 處以上,開發銷售有 10 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 5 種以上 旅游商品具有文化創意,擁有獨立的商品品牌 5 購物點無虛假廣告、價格欺詐、欺客宰客等情況發生,有相應監督 5 管理機制 4.3.4 文化娛樂 4.3.4.1 建有歷史、民俗文化等展館或小型博物館 10 4.3.4.2 有為游客提供的地方特色文化娛樂活動,并有夜間游樂項目 10 4.3.5 旅游廁所 4.3.5.1 主要街區和旅游景點的廁所數量充足、位置合理、清潔衛生 10 4.3.5.2 旅游廁所建設管理應達到 GB/T 18973 規定的要求 5 4.3.6 游客服務中心 4.3.6.1 位置合理,設在靠近主入口、方便醒目的地點 5 4.3.6.2 有咨詢、展示、解說、宣傳、休憩等功能 10 4.4 旅游宣傳推廣 4.4.1 有體現地域文化特色的形象定位、旅游徽標和宣傳口號 6 4.4.2 有體現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宣傳片 6 4.4.3 積極參加省市縣組織的宣傳營銷活動 6 4.4.4 在市級(含)以上新聞媒體上進行旅游宣傳推介 6 4.4.5 有一定影響力的主題文化節慶節事等活動 6 4.4.6 利用微信、微博、微視進行在線旅游營銷 5 5 旅游監管與服務質量(120 分) 5.1 建立相關管理規章制度,設有旅游管理職能辦公室、明確分管負責 人,有旅游市場管理隊伍 20 15 15 35 10 5.2 建立健全的組織結構,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分配到人 10 5.3 旅游安全 40 5.3.1 有切實可行的旅游安全應急預案 10 5.3.2 定期開展旅游安全教育宣傳和安全應急演練 10 6 DB34/T 2525—2019 序號 5.3.3 評定項目 分 小 自 檢 高 項 項 查 查 分 分 分 得 得 值 值 值 分 分 游客較為集中的區域配有足夠的安保人員,醫療救助人員,危險地 10 帶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明顯 5.3.4 近 2 年無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5.4 文明旅游 5.4.1 最 10 30 擁護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開展文明旅游相關活動,多 10 種渠道宣傳文明旅游,有濃厚的文明旅游氛圍 5.4.2 有旅游志愿者服務隊伍;旅游從業人員具備文明服務基本素養 10 5.4.3 游客滿意率達 85%(含)以上 10 5.5 旅游投訴機制 5.5.1 投訴處理機制健全 10 5.5.2 近 2 年旅游投訴解決率達 95%(含)以上 10 5.5.3 近 2 年無重大旅游投訴案件 10 6 保障機制(130 分) 6.1 體制機制 6.1.1 出臺專項政策文件支持旅游業發展 10 6.1.2 建立旅游發展專門協調機構 10 6.2 有文化、旅游發展專項規劃 6.2.1 有文化、旅游發展專項規劃 10 6.2.2 有景區景點的旅游開發建設規劃 5 6.2.3 體現一村一品的差異化發展格局 5 6.3 創新創業 6.3.1 30 20 20 30 有鼓勵返鄉人員、大學生、專業技術人員、文化藝術工作者等通過 10 開展鄉村旅游實現創業的政策措施 6.3.2 有省市級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 10 6.3.3 有國家/省級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 10 6.4 基層黨建和鄉賢文化 6.4.1 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與保障 6.4.1.1 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 10 6.4.1.2 加強農村中共黨員隊伍建設 10 6.4.2 法治德治有機結合的引導政策 6.4.2.1 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推進鄉鎮鄉村法治建設 6.4.2.2 6.4.3 6.4.3.1 6.4.3.2 20 20 10 提升鄉鎮鄉村德治水平,有多種渠道宣傳美麗鄉村、平安鄉鎮鄉村, 10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鄉賢文化建設 對鄉賢文化進行挖掘、整理、研究和運用,展示當地先賢名人、當 代新鄉賢、好人、道德模范等先進事跡 組織開展鄉賢文化教育宣傳,促進鄉村精神文明建設 20 10 10 7 DB34/T 2525—2019 序號 7 評定項目 最 分 小 自 檢 高 項 項 查 查 分 分 分 得 得 值 值 值 分 分 加分項(100 分) 有列入世界/國家遺產名錄,或有 4A 級及以上旅游景區,或獲得 7.1 省級及以上的名譽稱號(如文明村鎮、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 化街區、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中醫藥健康 20 旅游示范基地、研學旅行基地等) 7.2 在鄉村旅游特色產品打造、鄉村旅游扶貧增收、鄉村旅游自治等方 面探索形成旅游發展經驗與亮點,并宣傳推廣 20 7.3 擁有當地知名龍頭骨干企業(包含但不限于文化旅游企業) 20 7.4 有旅游商品研發、生產、銷售龍頭企業 15 7.5 7.6 有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國家/省地理標志等稱號的產 品 鎮政府或行業從業人員表現優秀,工作業績突出,對當地旅游業做 出了積極貢獻,并獲得縣市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總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15 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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