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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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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

        北京市地方標準 編 號:DB11/11116-2014 備案號:J12549—2014 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 Code for planning & design on urban road space 2014-08-13 發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03-01 實施 聯合發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標 準 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 Code for planning & design on urban road space DB11/ 1116-2014 主編單位: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批準部門: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15 年 03 月 01 日 2014 北京 DB11/ 1116-2014 前 言 為科學、有效地利用城市道路空間資源,統籌和規范城市道路空間各項規劃設計,協調相關行業標 準,按照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十二五”時期城鄉規劃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 發 2013 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京質監標發[2013]136 號)的要求,編制組在廣 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本規范的編制工作。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總則;2. 術語;3. 基本規定;4. 道路橫斷面;5. 步行交通;6. 自 行車交通;7. 公共交通;8. 道路平面交叉口;9. 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10. 市政設施;11. 公共服務設 施;12. 道路綠化與沿道建筑。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第 5.2.1 條、第 6.2.1 條、第 6.2.4 條、第 8.4.1 條、第 8.5.1 條為強制性條 文,必須強制執行。 本規范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歸口管理,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 術內容的解釋,標準日常管理機構為北京市城鄉規劃標準化辦公室。 本規范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至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南禮士路 60 號,郵政編碼:100045,聯系電話:88073569,電子信箱:lw4319@sina.com),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北京市城鄉規劃標準化辦公室電話:68017520,郵箱:bjbb3000@163.com。 本 規 范 主 編 單 位: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本 規 范 參 編 單 位:北京交通發展研究中心 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員:李 偉、蓋春英、陳蓬勃、史 馮斐菲、李 亮、黃 先、段鐵錚、潘昭宇、趙 斌、薛忠燕、杜立群、高 揚、 慧、汪 洋、胡新宇、吳???、 橋、曹躍進、張亞芹、馬先海、韓 迪、祝京川、韓振梅、 李金山、孫海瑞 本規范參與編制人員:周楠森、孟 公維卿、王穎娟、郭志文、劉秋君、漆 劉建平、揭 俊、張 凱、葉康軍、楊松發、劉立勇、 旺 本規范主要審查人員:段里仁、夏士義、朱嘉廣、李兵弟、邢玉海、李慶忠、邵春福、吳海燕、 陳艷艷、毛保華、劉明星、陳燕凌、錢劭武、董光器、鄭 全 波、陳金川 實、戴繼峰、 DB11/ 1116—2014 目 次 1 總則 ........................................................................................................................................................ 1 2 術語 ........................................................................................................................................................ 2 3 基本規定 ................................................................................................................................................ 4 4 道路橫斷面 ............................................................................................................................................ 5 5 6 7 8 9 10 4.1 一般規定 ......................................................................................................................................... 5 4.2 道路橫斷面組成 .............................................................................................................................. 5 4.3 機動車道 ......................................................................................................................................... 5 4.4 非機動車道 ...................................................................................................................................... 5 4.5 人行道 ............................................................................................................................................. 5 4.6 分隔帶 ............................................................................................................................................. 6 4.7 行道樹設施帶 .................................................................................................................................. 6 4.8 道路橫斷面型式選擇 ....................................................................................................................... 6 4.9 道路分期實施 .................................................................................................................................. 6 4.10 道路改、擴建 ................................................................................................................................ 6 步行交通 ................................................................................................................................................ 7 5.1 一般規定 ......................................................................................................................................... 7 5.2 人行道 ............................................................................................................................................. 7 5.3 人行過街設施 .................................................................................................................................. 8 自行車交通 ............................................................................................................................................ 9 6.1 一般規定 ......................................................................................................................................... 9 6.2 非機動車道 ...................................................................................................................................... 9 6.3 自行車停車 ...................................................................................................................................... 9 公共交通 .............................................................................................................................................. 10 7.1 公交專用車道 ................................................................................................................................ 10 7.2 公共交通車站 ................................................................................................................................ 10 道路平面交叉口 ................................................................................................................................... 11 8.1 一般規定 ....................................................................................................................................... 11 8.2 道路紅線展寬及抹角 ..................................................................................................................... 11 8.3 機動車道 ....................................................................................................................................... 11 8.4 非機動車道 .................................................................................................................................... 11 8.5 人行道 ........................................................................................................................................... 11 8.6 分隔帶 ........................................................................................................................................... 11 8.7 人行橫道 ....................................................................................................................................... 12 8.8 交叉口路緣石轉角半徑 ................................................................................................................. 12 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 ........................................................................................................................... 13 9.1 一般規定 ....................................................................................................................................... 13 9.2 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 ..................................................................................................................... 13 市政設施 ............................................................................................................................................ 14 DB11/ 1116-2014 11 12 10.1 一般規定...................................................................................................................................... 14 10.2 市政管線...................................................................................................................................... 14 10.3 市政場站...................................................................................................................................... 14 10.4 市政附屬設施 .............................................................................................................................. 14 10.5 其他 ............................................................................................................................................. 15 公共服務設施 ..................................................................................................................................... 16 11.1 一般規定 ...................................................................................................................................... 16 11.2 公共服務設施 .............................................................................................................................. 16 道路綠化與沿道建筑 ......................................................................................................................... 17 12.1 一般規定...................................................................................................................................... 17 12.2 分隔帶及立交綠化 ...................................................................................................................... 17 12.3 行道樹設施帶 .............................................................................................................................. 17 12.4 綠化設施帶 .................................................................................................................................. 17 12.5 沿道建筑...................................................................................................................................... 17 12.6 建筑與其他設施的銜接 ............................................................................................................... 18 本規范用詞說明......................................................................................................................................... 19 引用標準名錄 ............................................................................................................................................ 20 附:條文說明 ............................................................................................................................................ 21 DB11/ 1116—201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Road Cross Section ................................................................................................................................. 5 5 6 7 8 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Road Cross Section Type and Element .............................................................................................. 5 4.3 Vehicle Lane ..................................................................................................................................... 5 4.4 Bicycle Lane .................................................................................................................................... 5 4.5 Sidewalk .......................................................................................................................................... 5 4.6 Separator .......................................................................................................................................... 6 4.7 Street Trees and Facilities Strip ......................................................................................................... 6 4.8 Selection of Road Cross Section Type ............................................................................................... 6 4.9 Road Phased Implementation ............................................................................................................ 6 4.10 Road Reconstruction and Expansion ............................................................................................... 6 Pedestrian Transport ................................................................................................................................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5.2 Sidewalk .......................................................................................................................................... 7 5.3 Pedestrian Crossing Facilities ........................................................................................................... 8 Bicycle Transport .................................................................................................................................... 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6.2 Bicycle Lane .................................................................................................................................... 9 6.3 Bicycle Parking ................................................................................................................................ 9 Public Transport .................................................................................................................................... 10 7.1 Reserved Bus Lane ......................................................................................................................... 10 7.2 Bus Stop ......................................................................................................................................... 10 Road At-grade Intersection .................................................................................................................... 11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8.2 Road Boundary Line Widening and Cut .......................................................................................... 11 8.3 Vehicle Lane ................................................................................................................................... 11 8.4 Bicycle Lane .................................................................................................................................. 11 8.5 Sidewalk ........................................................................................................................................ 11 8.6 Separator ........................................................................................................................................ 11 8.7 Cross Walk ..................................................................................................................................... 12 8.8 Curb Radius at Intersection ............................................................................................................. 12 Vehicle Parking ..................................................................................................................................... 13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 9.2 Vehicle Parking .............................................................................................................................. 13 DB11/ 1116-2014 10 11 12 Municipal Facilities ............................................................................................................................. 14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4 10.2 Municipal Pipelines ...................................................................................................................... 14 10.3 Municipal Stations ........................................................................................................................ 14 10.4 Municipal Affiliated Facilities....................................................................................................... 14 10.5 Others .......................................................................................................................................... 15 Public Facilities ................................................................................................................................... 16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6 11.2 Public Facilities ............................................................................................................................ 16 Planting and Buidings along the road ................................................................................................... 17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7 12.2 Separator and Planting at Interchange ........................................................................................... 17 12.3 Street Trees and Facilities Strip ..................................................................................................... 17 12.4 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 17 12.5 Buidings along the road ................................................................................................................ 17 12.6 Connection of Buildings and Other Facilities ................................................................................ 18 Explanation to Special Words in this Code................................................................................................... 1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1 DB11/ 1116—2014 1 1.0.1 總 則 為科學、有效地利用城市道路空間資源,統籌和規范城市道路空間各項規劃設計,協調相關行業 標準,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擴建及疏堵工程的規劃和設計,以及交通附屬設施、道路 綠化、道路紅線范圍內的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道路沿線建筑等的新建、改建的規劃和設計,并可 作為城市道路養護和管理的依據。行人和自行車交通量較大的其他道路的規劃設計可依據本規范。本規 范不適用于歷史文化街區等特殊地區的城市道路。 1.0.3 城市道路空間各項規劃設計應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綜合利用、環境友好的原則;應與城市 交通發展政策相統一;應考慮道路沿線用地規劃,考慮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合 理采用技術標準,合理分配、有效利用道路空間資源。 1.0.4 城市道路空間各項規劃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DB11/ 1116—2014 2 2.0.1 城市道路 術 語 urban road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的總稱。 2.0.2 城市道路空間 urban road space 城市道路紅線范圍以內的空間,包括地上及地下空間。 2.0.3 路權 right of road 道路使用者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在道路上一定空間和時間內進行交通活動的權力。 2.0.4 輔路 relief road 集散快速路交通的道路,設置于快速路兩側或一側。 2.0.5 步行交通系統 pedestrian transport 人行道、步行街、人行空中連廊、地下街、交通廣場及人行過街設施組成的系統。 2.0.6 自行車交通系統 bicycle transport 城市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自行車專用道以及自行車停車設施。 2.0.7 路側帶 curb side strip 車行道外側立緣石的內緣與道路紅線之間的范圍。路側帶一般由人行道、行道樹設施帶、綠化設施 帶等組成。 圖 2.0.7 2.0.8 人行道 路側帶組成示意 sidewalk 路側帶上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2.0.9 行道樹設施帶 street trees and facilities strip 設在人行道與車行道之間以種植行道樹為主的條形地帶。 2.0.10 綠化設施帶 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布設在人行道邊緣至道路紅線之間的以綠化為主的條形地帶。 2 DB11/ 1116—2014 2.0.11 分隔帶、中央分隔帶、外側分隔帶 separator、median separator、side separator 沿道路縱向設置的分隔車行道用的帶狀設施,位于路中線位置的稱中央分隔帶;位于路中線兩側的 稱外側分隔帶,也稱兩側分隔帶、機非隔離帶。 2.0.12 人行過街設施 pedestrian crossing facilities 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人行過街地道、人行空中連廊、地下街等設施。其中,人行橫道稱為平面過 街方式;人行過街天橋、人行過街地道、人行空中連廊、人行地下街稱為立體過街方式。 2.0.13 道路附屬設施 road affiliated facilities 設置在道路紅線以內的、道路本身以外的設施,主要包括交通附屬設施、市政附屬設施、公共服務 設施、戶外廣告等。 2.0.14 交通附屬設施 traffic facilities 地鐵出入口、地鐵通風口、公交車站、人行過街設施、交通護欄、交通標識、交通信號系統等交通 類設施。 2.0.15 市政附屬設施 municipal facilities 各種市政管線在地面和地上的部分,如各種桿線、變電箱、檢查井等。 2.0.16 雨水控制與利用 rainwater control and utilization 滯蓄雨水減少峰值雨水排放,減輕城市洪澇和雨水收集利用的總稱。包括雨水入滲、收集回用、調 蓄排放等。又稱“雨洪利用”、“雨水利用”。 2.0.17 公共服務設施 public facilities 設置在道路紅線以內的電話亭、信息亭、郵政報刊亭、街名牌、導向標志、郵筒(箱)、廢物箱、 座椅、飲水機、活動廁所等服務類設施。 2.0.18 平面交叉口范圍 at-grade intersection scope 構成該交叉口各條道路的相交部分及其進口道、出口道,包括進出口道展寬段和展寬漸變段及其向 外延伸 10m~20m 的路段所共同圍成的區域。 2.0.19 駐車換乘 開汽車或騎自行車到公共交通車站,將車存放在車站附近停車場,然后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方式。 其中,汽車+公共交通方式稱為 P+R:Parking & Riding;自行車+公共交通方式稱為 B+R:Biking & Riding。 2.0.20 路內停車泊位 on-street parking spaces 道路一側或兩側在道路紅線內地面上設置的機動車停車泊位。 2.0.21 建筑基地 construction site 根據用地性質和使用權屬確定的建筑工程項目的使用場地。 2.0.22 通透式配置 sight-clear planting 道路綠地上配植的樹木,在距相鄰機動車道路面高度 0.5m 至 3.0m 之間的范圍內,其樹冠不遮擋駕 駛員視線的配置方式。 2.0.23 建筑退線 building setback 部分或全體建筑構造或其附屬設施外立面水平退離道路紅線進行建造的三維控制線。 3 DB11/ 1116—2014 3 基 本 規 定 3.0.1 城市道路空間應優先滿足合理交通需求、市政管線鋪設需求,在此前提下滿足其他公共需求。 3.0.2 城市道路空間的規劃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應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在保障交通參與者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城市道路空間綜合使用效 率。應強化包括地下和高架道路在內的城市道路的應急和防災減災功能。 2 應確保包括殘疾人在內的所有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權益,路權分配應優先滿足步行、自行車、公 共交通等綠色交通的需求。 3 應注重道路的生態效益、景觀效益,提升綠化效果,創造宜人環境。 4 應協調好交通、市政、公共服務、綠化等設施之間以及地上、地下設施之間的關系。 3.0.3 城市道路及其交叉口的改、擴建,不應降低步行、自行車、公共交通的服務水平,不應損害道路 綠化景觀和生態環境。 4 DB11/ 1116—2014 4 道路橫斷面 一 般 規 定 4.1 4.1.1 城市道路橫斷面規劃設計應綜合考慮道路等級、服務功能、交通需求、交通特性、生態環境、沿 線土地使用情況以及各種控制和限制條件,力求節約用地,合理安排。 4.1.2 城市道路橫斷面型式的選擇應重視營造良好的道路生態景觀和城市公共空間,滿足人的多元化需 求。 4.2 4.2.1 道路橫斷面組成 道路橫斷面一般由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隔帶、路側帶組成。路側帶一般由人行道、行道樹 設施帶、綠化設施帶組成,分隔帶分中央分隔帶和外側分隔帶。 4.3 4.3.1 機 動 車 道 機動車道寬度應根據車型及設計速度確定。單條機動車道寬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工 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的有關規定。 4.3.2 城市快速路主路車道數宜為雙向 6~8 條,輔路單側車道數宜為 2 條;城市主干路車道數宜為雙 向 4~6 條;城市次干路車道數宜為雙向 2~4 條;城市支路車道數宜為雙向 2 條。 4.4 4.4.1 非機動車道 城市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寬度,快速路輔路、主干路應為 3.5m;次干路應為 3.5m,困難情況 下可為 3.0m;支路應為 2.5m。 4.5 4.5.1 人 行 道 人行道是行人通行的有效空間。一般情況下人行道寬度應符合以下要求:快速路輔路、主干路不 得小于 3.0m,次干路不得小于 2.5m,支路不得小于 2.0m。人流量較大的商業或公共場所集中路段、火 車站附近路段的人行道寬度應適當增加。人行道最小寬度應符合表 4.5.1 的規定。 表 4.5.1 人行道最小寬度 人行道最小寬度(m) 項 目 一般值 最小值 快速路輔路、主干路 4.0 3.0 次干路 3.5 2.5 支路 3.0 2.0 商業或公共場所集中路段 5.0 4.0 火車站附近路段 5.0 4.0 長途汽車站附近路段 4.0 3.0 5 DB11/ 1116—2014 4.5.2 道路一側為鐵路且行人交通量稀少的,人行道寬度不宜小于 1.5m。 4.6 4.6.1 分 隔 帶 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帶寬度不應小于 2.0m,利用中央分隔帶設置雙側公交站臺的不應小于 5.0m, 設置單側公交站臺的不應小于 3.0m。 4.6.2 各級城市道路外側分隔帶設置公交車站的,寬度不應小于 2.5m。不設置公交車站的,不宜小于 2.5m,不應小于 2.0m。 4.7 4.7.1 行道樹設施帶 行道樹設施帶寬度宜為 1.5m。行道樹之間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的,自行車停車部分的寬度宜為 1.5m~2.0m。行道樹樹池應緊貼路緣石設置。 道路橫斷面型式選擇 4.8 4.8.1 道路橫斷面型式可分為單幅路、兩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六幅路及特殊型式。 4.8.2 快速路橫斷面宜采用六幅路,空間不足的可采用四幅路。中間兩幅為主路,外側為輔路。采用六 幅路的,最外側路幅一般為非機動車道。 4.8.3 快速路主路應在最外側設置連續的應急車道,寬度不應小于 3m。 4.8.4 主干路橫斷面宜采用四幅路,空間不足的可采用三幅路或兩幅路,不宜采用單幅路。 4.8.5 次干路橫斷面宜采用三幅路,空間不足的可采用兩幅路,不宜采用單幅路。 4.8.6 支路橫斷面紅線較寬的宜采用三幅路,較窄的宜采用單幅路或兩幅路。 4.8.7 濱水道路橫斷面應考慮河道及景觀等因素,宜與親水空間相結合。 4.9 4.9.1 道路分期實施 城市道路建設宜一次性實現規劃。分期實施的,規劃橫斷面應近遠期相結合,使近期工程成為遠 期工程的組成部分。 4.10 4.10.1 道路改、擴建 旨在改善機動車通行條件的道路改、擴建,應同時改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條件以及道路綠化環 境。 4.10.2 道路改、擴建應綜合考慮現狀樹木、道路路面及地下管線、建筑拆遷等因素,應保護和避讓文 物和有價值的樹木。 6 DB11/ 1116—2014 5 步 行 交 通 5.1 一 般 規 定 5.1.1 應確保步行交通的路權,避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干擾,為步行交通創造良好環境。 5.1.2 步行交通系統應與機動車交通系統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 5.1.3 人行道、步行街、人行過街設施等,應與居住區、商業區、樞紐、車站、廣場等人流集中區的步 行系統緊密結合,構成一個連續的城市步行交通系統。 5.1.4 步行交通系統應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兒童、孕婦等人群的出行條件。 5.1.5 路側帶應優先滿足行人通行需求。道路附屬設施應統籌安排,適當組合,緊湊布局。綠化種植應 滿足行人的需求,注重綠化效果。 5.2 人 行 道 5.2.1 各級城市道路兩側應設置人行道,且人行道不得中斷。人行道內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的設施。 5.2.2 人行道應高出車行道,路緣石宜高出路面邊緣 10cm~15cm。 5.2.3 人行道的寬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4.5.1 條及第 4.5.2 條的規定。 5.2.4 行道樹樹池的位置應符合本規范第 4.7.1 條的規定,樹池寬度不應超過 1.5m。人行道寬度不符合 本規范第 4.5.1 條最小值規定的,樹池應作平整化處理。 5.2.5 人行道寬度小于本規范第 4.5.1 條一般值規定的,地面公交車站應采用前后通透的候車亭,候車 亭立柱應設置在行道樹設施帶內,不得占用人行道。 5.2.6 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地鐵等設施的出入口以及公交車站,不應占用人行道。不得不占用的,應 相應拓寬人行道,人行道剩余寬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4.5.1 條的最小值規定。 5.2.7 下列情況應沿路緣石人行道一側設置阻車樁: 1 道路交叉口、機動車出入口的人行道切坡段。 2 有機動車駛上路緣石進入人行道違法停車的路段。 5.2.8 阻車樁應避讓盲道,距盲道邊緣的距離不宜小于 0.25m。 5.2.9 人行道鋪裝應平整、抗滑、耐磨、透水、耐臟和美觀,方磚顏色宜以灰色為主,宜與周圍環境相 協調。 5.2.10 各級城市道路的人行道應設置連續的盲道。 5.2.11 盲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盲道宜設置在人行道靠道路紅線一側,距人行道邊緣的距離宜為 0.25m~0.50m。 2 盲道應與人行過街設施、公交車站、地鐵出入口相銜接。 3 道路周邊場所、建筑等出入口設置的盲道應與道路盲道相銜接。 4 盲道的顏色應與人行道鋪面的顏色形成對比,應采用中黃色。 5 盲道寬度宜為 25cm~50cm,人行道寬度小于本規范第 4.5.1 條最小值規定的,盲道寬度宜為 25cm。 6 盲道方磚的尺寸和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 的有關規定。 7 DB11/ 1116—2014 5.3 5.3.1 1 人行過街設施 人行過街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快速路主路以及鐵路必須設置立體過街設施。其它城市道路應以平面過街方式為主,立體方式 為輔。 2 橫過交叉口的一個路口的行人過街流量大于 5000 人次/h,且同時進入該路口的當量小汽車交通 量大于 1200 輛/h 的,宜設置立體過街設施。 3 大型商業辦公街區、大型交通樞紐等人車交通量集中的地區,宜設置連續的、與周邊公共建筑 相連的地下街或行人空中連廊。 4 因設置立體過街設施而造成人行道寬度不符合本規范第 4.5.1 條最小值規定的,不應設置立體過 街設施。 5 快速路主路以及鐵路設置立體過街設施應同時設置電梯或預留電梯位置??焖俾芬酝獾某鞘械? 路采用立體過街設施的,應同時設置電梯。 6 城市快速路主路設置公交車站的,應在輔路上設置人行橫道,人行橫道應設置在公交車站的上 游位置。 5.3.2 人行過街設施設置間距應根據行人過街需求設置,一般情況下主干路宜為 250m~300m、次干路 宜為 150m~200m。商業、文化娛樂等設施密集的路段可根據需要加密。 5.3.3 人行過街設施應與公交車站、居住區行人出入口、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等行人流量大的設施順暢銜 接。 5.3.4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施劃人行橫道線,并設置提示 標志。 5.3.5 當人行橫道長度超過 16.0m 時(不包括非機動車道),應在中央分隔帶或道路中心線設置行人過 街安全島,安全島寬度不應小于 2.0m,困難情況下不應小于 1.5m。 8 DB11/ 1116—2014 6 自行車交通 6.1 一 般 規 定 6.1.1 應確保自行車交通的路權,避免機動車的干擾,為自行車交通創造良好環境。 6.1.2 自行車交通系統應與機動車交通系統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 6.1.3 自行車停車應較機動車停車優先安排。 6.2 非機動車道 6.2.1 各級城市道路兩側應設置非機動車道,且非機動車道不得中斷。 6.2.2 另行設置自行車專用路的,也不得取消相鄰城市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 6.2.3 城市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應安排在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 6.2.4 城市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應按車行道設計,且不得與人行道共板設置。 6.2.5 水系沿岸、郊野公園、綠道等生態空間,宜結合地形、地貌以及親水空間設置分離的、有樹蔭的 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 6.2.6 交叉口處的非機動車道應安排在右轉機動車道的外側。 6.2.7 公交車站處的非機動車道宜采用外繞公交車站的模式。因外繞占用人行道的,人行道剩余寬度應 符合本規范第 4.5.1 條的最小值規定。 6.2.8 次干路及以上等級的城市道路,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必須設置物理隔離設施。支路機動車 違法停車占用非機動車道的,應設置機非物理隔離設施。 6.2.9 城市道路非機動車道的寬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4.4.1 條的規定。 6.3 6.3.1 自行車停車 道路沿線大型公共服務設施應在用地內為自行車配建足夠和方便的停車設施。自行車停車位宜設 置在地面、人員進出口附近,出入口較多的應分散設置。 6.3.2 道路沿線沒有停車配建指標的小型公共服務設施,可利用行道樹之間的空間、外側分隔帶喬木之 間的空間就近、靈活設置自行車停車架。在行道樹之間設置的,當人行道剩余寬度小于表 4.5.1 中最小 值時,自行車停車位應采用斜向布置方式,停車所占寬度不應超過 1.5m。 6.3.3 公共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地面公交車站應根據需要就近設置足夠、方便的自行車駐車換乘 設施,沒有設置條件的已建車站,可利用行道樹之間的空間、外側分隔帶喬木之間的空間就近、靈活設 置自行車停車設施。軌道交通車站的自行車停車設施,應根據自行車交通的流量、流向分散布置在各出 入口附近。 9 DB11/ 1116—2014 7 公 共 交 通 7.1 公交專用車道 7.1.1 公交專用車道應連續設置并形成網絡。 7.1.2 公交專用車道設置在道路中央的,宜設置至停車線。 7.1.3 公交專用車道設置在道路最外側機動車道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交叉口處無右轉專用車道的,公交專用車道宜設置至右轉車輛與直行公交車輛交織段開始處。 2 交叉口處無右轉機動車交通或有右轉專用車道的,公交專用車道宜設置至停車線。 7.2 公共交通車站 7.2.1 道路橫斷面為三幅路、四幅路的,公交車站應利用外側分隔帶設置,分隔帶寬度不應小于 2.5m。 7.2.2 道路橫斷面為單幅路、兩幅路的,宜設置島式公交車站,站臺寬度不宜小于 2.5m。沿路側帶邊 緣設置的,不應占用人行道空間。不得不占用的,人行道剩余寬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4.5.1 條的最小值規 定。 7.2.3 既有道路設置于外側分隔帶的公交車站宜采用前后通透的候車亭。當外側分隔帶寬度小于或等于 2.0m 時,公交車站應采用前后通透的候車亭,候車亭的立柱應緊貼路緣石設置。 7.2.4 公交換乘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向換乘距離不應大于 50m; 2 異向換乘距離不應大于 100m; 3 交叉口換乘距離不宜大于 150m,并不得大于 200m。 7.2.5 新建快速路輔路、主干路、次干路,公交車站宜設置在交叉口出口道、靠近人行橫道處,并應避 免等候進站的公交車隊列溢出。 7.2.6 既有快速路輔路、主干路、次干路,左轉和右轉公交線路的車站宜設置在交叉口出口道、靠近人 行橫道處,并應避免等候進站的公交車隊列溢出;直行公交線路的車站可設置在交叉口進口道或出口道, 設置在進口道的,應有條件將右轉機動車道移至輔路,或應有相應交通管理措施。 7.2.7 新建快速路輔路、主干路需要在路段上設置公交車站的,宜采用港灣式車站,并應保持道路綠化 景觀的連續性。 7.2.8 公交車站范圍內的樹池應做平整化處理。 7.2.9 地鐵車站出入口應滿足客流需求,宜設置多個出入口,并宜分散設置。 7.2.10 地鐵車站出入口、風亭,城市建成區以外的應在道路紅線以外設置;城市建成區以內的宜結合 周邊建筑以及道路綠化設置,并應減少對行人交通以及道路景觀的影響。 7.2.11 城市建成區以內的地鐵出入口不得不占用人行道且人行道剩余寬度不符合本規范第 4.5.1 條一 般值規定的,應縮減單個出入口的寬度,分散設置多個出入口,使之符合本規范第 4.5.1 條的一般值規 定。地鐵出入口的設置不得影響行道樹、外側隔離帶的連續性。 7.2.12 10 地鐵車站出入口前的集散廣場,應在確保集散通暢的基礎上增加大喬木和座椅的配置。 DB11/ 1116—2014 8 道路平面交叉口 8.1 一 般 規 定 8.1.1 交叉口的規劃設計應以保障交通安全為前提,使交通有序、暢通,同時兼顧交叉口的景觀環境。 8.1.2 交叉口的規劃設計應兼顧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的需求,應為殘疾人等的通行提供良好條件。 8.1.3 交叉口應綜合考慮道路功能、交通特征、交通組織、幾何尺寸、交通控制方式、交通附屬設施等 內容進行整合規劃設計。應減少交通延誤,并注意與相鄰交叉口之間的協調。 8.1.4 交叉口規劃設計應節約用地,應妥善處理地下管線與地上設施的關系。 道路紅線展寬及抹角 8.2 8.2.1 交叉口內渠化和交通組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2011、現 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和《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 152—2010 的有 關規定。 8.2.2 交叉口范圍內各級道路規劃紅線展寬段及展寬漸變段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叉口 規劃規范》GB 50647—2011 的有關規定。 8.2.3 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設計應滿足安全視距要求。 8.2.4 平面交叉口轉角范圍的道路紅線切角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 —2011 的有關規定。 8.3 8.3.1 機 動 車 道 交叉口范圍內的機動車道數宜與路段上的機動車道數相協調,不宜過多,應方便行人過街,并應 綜合考慮城市道路的生態、景觀、環境效益。 8.3.2 新建交叉口進口道每條機動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 3.0m。改建與治理交叉口,當建設用地受到限 制時,每條機動車進口車道的最小寬度不宜小于 2.8m,公交及大型車輛進口車道最小寬度不宜小于 3.0m。 8.4 8.4.1 非機動車道 交叉口范圍內的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得小于路段上非機動車道的有效寬度。 8.5 人 行 道 8.5.1 交叉口范圍內的人行道寬度不得小于路段上的人行道寬度。 8.5.2 交叉口轉角處人行道空間應滿足行人駐足需求。 8.6 8.6.1 分 隔 帶 交叉口交通渠化不宜影響中央分隔帶和外側分隔帶種植的大喬木。 11 DB11/ 1116—2014 8.7 8.7.1 人 行 橫 道 人行橫道應設在車輛駕駛員容易看清楚的位置,應與車行道垂直,應平行于路段路緣石的延長線, 并應后退 1.0m~2.0m。 8.7.2 人行橫道規劃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 的有關規定。 8.7.3 交叉口行人過街安全島的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 5.3.5 條的規定。 8.8 交叉口路緣石轉角半徑 8.8.1 交叉口轉角處路緣石轉彎半徑應滿足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行駛要求。 8.8.2 交叉口緣石轉彎半徑應符合表 8.8.2 的規定。 表 8.8.2 交叉口緣石轉彎半徑 右轉彎機動車計算行車速度(km/h) 30 25 20 15 路緣石轉彎半徑建議值(m) 20 15 10 5~8 12 DB11/ 1116—2014 9 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 9.1 9.1.1 一 般 規 定 城市道路沿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 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9.1.2 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的設置不得影響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 9.2 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 9.2.1 新建各級城市道路兩側的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內不得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 9.2.2 既有道路已經在人行道內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的,人行道剩余寬度不符合本規范第 4.5.1 條的一 般值規定的,已設機動車停車泊位應取消。 9.2.3 既有道路已經在非機動車道內設置的機動車停車泊位應取消,近期困難大的,應根據情況對道路 實施改造,逐步取消。 9.2.4 出租汽車??空镜耐\嚥次灰私Y合交通樞紐、公共活動、文化娛樂、賓館酒店、商業、醫院、居 住區等場所的需求,在上述建筑用地內設置,不宜占用道路空間。 9.2.5 出租汽車??空镜脑O置位置應方便乘客上下車,并不得影響城市道路上行人、自行車的正常通行。 13 DB11/ 1116—2014 10 10.1 市 政 設 施 一 般 規 定 10.1.1 道路空間內工程管線應地下敷設。 10.1.2 工程管線的布置應與道路交通、道路綠化規劃設計協調配合。 10.1.3 道路紅線的確定應考慮市政設施空間需要。 10.2 10.2.1 市 政 管 線 沿城市道路規劃的工程管線應與道路中心線平行,其主干線應靠近分支管線多的一側,工程管 線不宜從道路一側轉到另一側。 10.2.2 新建工程管線不得沿快速路主路車行道下縱向敷設,快速路兩側輔路宜預留管線雙側布置空間。 10.2.3 工程管線的布置應與城市現狀及規劃的地下空間利用工程,如地下鐵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 等地下工程協調配合。 10.2.4 城市規劃建設區道路排水應采用管道排水形式,城市規劃非建設區道路排水可采用邊溝排水形 式。 10.2.5 道路空間內工程管線布置宜與交通標線相協調。 10.2.6 工程管線應整合和利用現狀資源,合理安排新建工程管線?,F狀管線不能利用的,應廢棄或抽 換。 10.2.7 同種類工程管線應互通共享,不得占用多個位置。 10.2.8 東西向道路的熱力管道宜安排在道路南側。 10.2.9 工程管線建設宜與道路建設相互協調,同步實施。與道路建設同步實施的工程管線應結合道路 沿線用地和被交規劃道路需求預埋支線。 工程管線之間及其與建(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及工程管線交叉時的最小垂直凈距應符 10.2.10 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范》GB 50289—98 的有關規定。 10.3 10.3.1 市 政 場 站 服務于建筑基地的市政場站如電力調壓設施、燃氣調壓設施、信息模塊局、熱力站等,應在建 筑基地內安排。建筑基地內市政管線除支管接口外,其余部分不得進入道路紅線。 10.4 市政附屬設施 10.4.1 市政附屬設施的設置應與道路及周邊環境相協調。 10.4.2 地下道路的入口和出口設置在同一條道路上的,宜合并設置。其地面附屬構筑物宜與道路兩側 建筑結合設置,沒有條件的,可結合道路綠化設施帶、行道樹設施帶、道路分隔帶設置,并與周邊環境 相協調。 10.4.3 綜合管廊、電力通道等的地上附屬設施在道路空間內應結合道路綠化設施帶、行道樹設施帶、 道路分隔帶設置,不應占用人行道。 14 DB11/ 1116—2014 10.4.4 因架空線入地改造產生的地上附屬設施應結合道路綠化設施帶或行道樹設施帶設置,不得占用 人行道。不得不占用的,人行道剩余寬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4.5.1 條和第 4.5.2 條最小值的規定,并應采取 安全防護措施。 10.4.5 下凹式立交道路在規劃設計階段應預留泵站用地及雨水調蓄空間,應采取措施控制客水匯入。 10.4.6 在保證工程管線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宜減少道路空間內井蓋設置數量。設置在機動車道上的井 蓋及其結構強度應滿足路面行車荷載要求。 10.4.7 工程管線井蓋的設置不宜占用盲道,不得不占用的,應采取雙層井蓋等技術避免盲道繞行。 10.4.8 非機動車道的雨水口箅,應采用柵條方向與非機動車行進方向垂直的雨水口箅。 10.5 其 他 10.5.1 在有條件的地區,宜對道路空間內雨水實施雨水控制利用。 10.5.2 道路橫斷面規劃設計應與道路空間內現狀保留的工程管線相結合,應避讓現狀保留的區域性干 線或采取保護措施。 10.5.3 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區,下凹式道路宜采用隔水措施,無法采用的,應對地下水進行利用。 10.5.4 道路立體交叉節點處應適當加寬道路紅線,為市政管線繞行提供空間。 10.5.5 在土地利用強度高的區域,宜結合區域地下空間規劃進行道路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在保證各項 市政設施所需空間的前提下,道路地下空間可與周邊建筑、地鐵站點等形成一體化空間。 15 DB11/ 1116—2014 11 公共服務設施 11.1 一 般 規 定 11.1.1 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的設置應統籌考慮、綜合協調,其造型風格應與周邊環境協調統一。 11.1.2 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的設置不得妨礙行車視線。城市道路交叉口轉角、地鐵出入口、公交車站、 人行過街設施等人流密集區域,以及建筑基地的機動車出入口,不得設置除交通管理設施、導引標識、 照明設施和廢物箱等必要設施以外的其它設施。 11.2 11.2.1 1 公共服務設施 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體量較小的設施宜設置在行道樹設施帶內,不得妨礙行車視線。包括廢物箱、街牌、步行者導 向牌、郵筒(箱)、公用電話亭、信息亭、自行車存車架和圍欄等。 2 體量較大的設施不應設置在行道樹設施帶內,宜設置在綠化設施帶內臨人行道一側,包括活動 廁所、電力桿線入地改造后的變電箱等;開放式綠地宜設置步道燈、廢物箱等設施。 3 應根據需求結合綠化設施帶設置休息座椅。 4 設施的設置應協調與行道樹的位置關系,不應占壓設施帶內綠化樹池,不影響行道樹的生長環 境,并形成整齊統一的設置秩序。 5 設施不應占壓市政管線檢查井,應留出管線維修的合理空間;應滿足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的作 業要求。 11.2.2 設施應結合周邊建筑已有的公共服務設施及相關設施設置,適當整合,避免重復;不應設置與 設施功能無關的內容。 11.2.3 各類設施的設置位置、密度、設施尺寸等標準應符合現行地方標準《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 置規范》DB11/T 500—2007 的有關規定。 16 DB11/ 1116—2014 道路綠化與沿道建筑 12 12.1 12.1.1 一 般 規 定 道路綠化的種植應滿足交通安全視距要求;應保護古樹名木,創造宜人環境;應加強與道路附 屬設施的空間協調和綜合利用。 12.1.2 應強化道路綠化的生態功能,將道路綠化的景觀塑造功能與生態功能緊密結合。 12.1.3 道路綠化種植以及沿道建筑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12.1.4 要求通透式配置的位置種植灌木的,灌木高度距相鄰路面不得超過 0.5m。 12.1.5 應加強大喬木的種植力度。道路綠化應選擇適應道路環境條件、耐旱、耐寒、耐鹽、生長穩定、 環境效益好、養護成本低的地方性植物,避免不適合植物生長的異地移植。應避免選擇冬季需要特別養 護的植物。缺損的大喬木應及時補種。 12.2 12.2.1 分隔帶及立交綠化 主干路、次干路設置中央分隔帶的,應設置行人隔離護欄,應種植深根性、分枝點高、冠大蔭 濃、生長健壯、適應城市道路環境條件的大喬木,宜喬灌木結合。被人行橫道或道路出入口斷開的中央 分隔帶,其端部停車視距內的綠化必須采用通透式配置。 12.2.2 外側分隔帶應種植深根性、分枝點高、冠大蔭濃、生長健壯、適應城市道路環境條件,且落果 對人不會造成危害的大喬木,種植株距宜為 4m~6m,宜采用通透式配置。被人行橫道或道路出入口斷 開的外側分隔帶,其端部停車視距內的綠化必須采用通透式配置。 12.2.3 立交橋出入口處及匝道轉彎處所構成的視距三角形范圍內的綠化必須采用通透式配置。 12.3 12.3.1 行道樹設施帶 行道樹設施帶應種植深根性、分枝點高、冠大蔭濃、生長健壯、適應城市道路環境條件,且落 果對行人不會造成危害的大喬木,種植株距宜為 4m~6m。 12.3.2 行道樹除機動車出入口外應沿人行道路緣石連續種植。行道樹樹池的位置應符合本規范第 4.7.1 條的規定。 12.3.3 應根據本規范第 5.2.4 條和第 7.2.8 條的規定,對樹池進行平整化處理。 12.4 12.4.1 綠化設施帶 綠化設施帶以綠化種植為主,宜優先設計為開放綠地形式,并結合外側建筑功能與建筑退線綠 地進行統一的綠化景觀設計。 12.4.2 商業設施集中的路段,綠化設施帶宜增加與外側建筑底層商業間的通行空間。 12.4.3 交叉口處的綠化種植應綜合考慮并滿足環境景觀、行人駐足和通行等要求。 12.5 12.5.1 沿 道 建 筑 建筑退線應滿足建筑基地內地下管線、消防、安全疏散、防災減災、道路景觀等需求。 17 DB11/ 1116—2014 1 一般建筑的退線距離應由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道路紅線寬度和建筑高度分區決定。 2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兩側的高層建筑應由道路紅線向后退,后退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的有關規定。 3 建筑突出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的有關規定,應結合道 路兩側建筑景觀的控制統一考慮,應減小建筑基地內設備、設施等對道路景觀的影響。 4 退線空間宜與路側帶空間統一規劃設計,形成一體化的城市公共空間。 12.5.2 沿道建筑的臺階、坡道不得侵入道路紅線,已經侵入的應取消。 12.5.3 沿道建筑設計應與道路空間整體環境相協調。 12.6 12.6.1 建筑與其他設施的銜接 道路沿線建筑基地與城市道路接續的人員和車輛出入口,應考慮周邊環境統籌安排。一般同一 基地在同一道路上的車輛出入口不應超過一個。一般基地的車輛出入口寬度單向應為 5m,雙向應為 7m, 有特殊要求的基地車輛出入口數量和寬度可適當增加。 12.6.2 新建道路,道路沿線建筑基地的車輛出入口不應設置在交叉口范圍內;改建道路,道路沿線建 筑基地的車輛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主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線不應小于 100m,且應右進右出。 2 次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線不應小于 80m,且應右進右出。 3 支路上,距離與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線不應小于 50m,距離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 止線不應小于 30m。 12.6.3 道路沿線特別是緊鄰交叉口的建筑宜與周邊地鐵車站、人行過街設施等交通設施相結合,一體 化設計。 12.6.4 道路沿線建筑基地內的市政場站及市政管線布置應符合本規范 10.3.1 條的規定。 18 DB11/ 1116—2014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強制性條款和引導性條款,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 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或“須” ;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該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 ; 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它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 “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 19 DB11/ 1116—2014 引用標準名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 2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2004 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4 《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2011 5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 6 《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 7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 50289—98 8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9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 152—2010 11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12 《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CJJ 69—95 13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場、廠工程設計規范》CJJT 15—2011 14 《快速公共汽車交通設計規范》CJJ 136—2010 15 《公交專用車道設置》GA/T 507—2004 16 《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規范》DB11/T 500—2007 17 《公共汽電車站臺規范》DB11/T 650—2009 20 北 京 市 地 方 標 準 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 DB11/ 1116—2014 條 文 2014 說 北京 明 DB11/ 1116—2014 制 訂 說 明 城市道路空間是城市重要的公共空間,是展現城市風貌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承擔著交通、市政 管廊、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綠化景觀、防災減災等多種功能。城市道路空間往往有限,而機動交通和 公共服務的空間需求卻不斷增長,導致步行、自行車、綠化空間被擠占,城市道路的生態、景觀、環境 等功能退化。 雖然北京的快速路網絡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機動車道的能力擴充已然接近極限,但交通依然擁堵, 大氣污染更加嚴重。今天,軌道交通的承載能力顯著提高,優先發展綠色交通已經成為共識,這為城市 道路空間的利用從“以車為本”回歸到“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來提供了有利條件。只有統 籌交通、市政管廊、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綠化景觀、防災減災多種功能,找好平衡點,協調好關系, 綜合利用,實現精細化設計,才能提升道路空間的綜合承載力和綜合品質。 城市道路空間存在的問題具有錯綜復雜、彼此關聯、互為因果的特點,單解決某一個問題往往會帶 來其它問題。城市道路紅線內各相關行業實行縱向管理體制,相關標準之間存在不統一、內容缺失等問 題,因此,有必要對現有相關行業標準進行統籌。為實現城市道路空間的安全、合理、有序和高效利用, 創造良好的道路景觀和宜人環境,從 2007 年開始,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開展了《北京城市道路 空間合理利用研究》工作,編制了《北京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指南》。在此基礎上,經提煉、補充和 深化,編制了《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以下簡稱《規范》)。 《規范》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條例,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兑幏丁?針對北京的實際問題,統籌協調交通、市政、服務、綠化景觀、生態環境等各項功能,旨在提高道路空 間的使用效率,強化城市道路空間的公共屬性,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兑幏丁凡皇?各相關行業標準的合訂本,而是側重于補充現行標準中缺失但又重要的內容,側重于將現行標準中過于 原則性的規定轉化為適合北京實際的具體規定?!兑幏丁犯幼⒅丶毠澓涂刹僮餍?,更多地考慮減少管 理和維護的成本。 《規范》編制遵循的主要原則:安全、公正、有效、包容、宜人。 1. 安全——安全第一,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特別是行人和自行車交通的安全。 2. 公正——強化行人、自行車、公共交通的路權。 3. 有效——綜合、有效利用道路空間,盡可能滿足多種功能。 4. 包容——提高無障礙標準,改善殘疾人等交通弱勢群體的出行條件。 5. 宜人——強化道路的生態、環境和景觀功能,創造宜人的交通環境。 《規范》針對城市道路空間需求多而空間有限的問題,將諸多需求進行了分級,根據級別決定空間 保證的優先次序。涉及到交通安全、市政供給的為最高級,在空間上優先保障,如行人和自行車的路權、 市政管線鋪設等;涉及道路生態、環境、景觀的為次高級,在空間上予以保障,如以大喬木為主的道路 綠化等;像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則定為最低級,一般不予考慮。 為便于廣大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 行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章、節、條、款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 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作出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 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時參考。 DB11/ 1116—2014 目 次 1 總則 ...................................................................................................................................................... 25 2 術語 ...................................................................................................................................................... 26 3 基本規定 .............................................................................................................................................. 27 4 道路橫斷面 .......................................................................................................................................... 28 4.1 一般規定 ....................................................................................................................................... 28 4.2 道路橫斷面組成 ............................................................................................................................ 28 4.3 機動車道 ....................................................................................................................................... 29 4.4 非機動車道 .................................................................................................................................... 29 4.5 人行道 ........................................................................................................................................... 30 4.6 分隔帶 ........................................................................................................................................... 31 4.7 行道樹設施帶 ................................................................................................................................ 33 4.8 道路橫斷面型式選擇 ..................................................................................................................... 33 4.9 道路分期實施 ................................................................................................................................ 35 4.10 道路改、擴建 .............................................................................................................................. 35 步行交通 .............................................................................................................................................. 36 5 5.2 人行道 ........................................................................................................................................... 36 5.3 人行過街設施 ................................................................................................................................ 40 自行車交通 .......................................................................................................................................... 42 6 6.2 非機動車道 .................................................................................................................................... 42 6.3 自行車停車 .................................................................................................................................... 48 公共交通 .............................................................................................................................................. 50 7 7.1 公交專用車道 ................................................................................................................................ 50 7.2 公共交通車站 ................................................................................................................................ 50 道路平面交叉口 ................................................................................................................................... 54 8 8.1 一般規定 ....................................................................................................................................... 54 8.2 道路紅線展寬及抹角 ..................................................................................................................... 54 8.3 機動車道 ....................................................................................................................................... 54 8.4 非機動車道 .................................................................................................................................... 54 8.5 人行道 ........................................................................................................................................... 55 8.6 分隔帶 ........................................................................................................................................... 55 8.7 人行橫道 ....................................................................................................................................... 56 8.8 交叉口路緣石轉角半徑 ................................................................................................................. 56 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 ........................................................................................................................... 57 9 9.1 一般規定 ....................................................................................................................................... 57 9.2 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 ..................................................................................................................... 57 市政設施 ............................................................................................................................................ 59 10 10.1 2 一般規定 ...................................................................................................................................... 59 DB11/ 1116—2014 10.2 市政管線 ...................................................................................................................................... 59 10.3 市政場站...................................................................................................................................... 60 10.4 市政附屬設施 .............................................................................................................................. 60 10.5 其他 ............................................................................................................................................. 63 11 12 公共服務設施 ..................................................................................................................................... 65 11.1 一般規定 ...................................................................................................................................... 65 11.2 公共服務設施 .............................................................................................................................. 65 道路綠化與沿道建筑 ......................................................................................................................... 67 12.1 一般規定...................................................................................................................................... 67 12.2 分隔帶及立交綠化 ...................................................................................................................... 68 12.3 行道樹設施帶 .............................................................................................................................. 69 12.4 綠化設施帶 .................................................................................................................................. 70 12.5 沿道建筑...................................................................................................................................... 71 12.6 建筑與其他設施的銜接 ............................................................................................................... 71 DB11/ 1116—2014 1 1.0.1 總 則 雖然城市道路空間內各行業都有自己的行業標準,但標準內容不全,標準之間不統一、不協調, 難以應對北京城市道路空間出現的問題。編制本規范的目的,就是將城市道路空間作為一個整體,統籌、 協調和完善各行業標準,規范城市道路空間內各項規劃設計,安全、合理、有效利用空間資源,提升城 市道路空間的綜合承載能力和綜合品質。 1.0.2 本規范適用于各級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適用對象除了道路本身以外, 還包括交通附屬設施、道路綠化、道路紅線范圍內的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道路沿線建筑等內容。 本規范適用于以上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規劃和設計,包括道路交叉口的改建、擴建。行人和自行 車交通量較大的城鄉結合部以及農村地區的公路等其他道路也可依據本規范進行規劃設計。由于歷史文 化街區等有特殊要求,且道路空間又極其有限,因此,歷史文化街區道路不在本規范的適用范圍。 1.0.3 強調開展城市道路空間各項規劃設計時應堅持的主要原則。 1.0.4 與本規范相關的現行國家和地方法律及條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2004 與本規范相關的現行國家和地方標準有: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 《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 50289—98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CJJ 69—9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場、廠工程設計規范》CJJ T15—2011 《快速公共汽車交通設計規范》CJJ 136—2010 《公交專用車道設置》GA/T 507—2004 《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規范》DB11/T 500—2007 《公共汽電車站臺規范》DB11/T 650—2009 25 DB11/ 1116—2014 2 術 語 《道路工程術語標準》GB J124—88 的頒布實施已經 25 年。隨著城市的發展、理念的更新,有必要 對術語進行補充和完善。 2.0.2 強調城市道路空間,是為與以往城市道路只側重道路的交通空間相區別,城市道路空間包括道路 紅線以內地上及地下空間。 2.0.7、2.0.8、2.0.9、2.0.10 多部現行標準對路側帶的定義及組成的規定不統一,根據北京城市道路 的實際使用情況,考慮道路空間有限需要綜合利用,規定人行道不包括樹池,專指可供行人通行的有效 空間;規定人行道外側為行道樹設施帶、內側為綠化設施帶。 圖 2-1 2.0.22 路側帶組成示意 引用了《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中的概念,但 0.9m~3.0m 的通透空間對小 汽車車頭部分形成了視線阻擋,根據安全第一的原則,本規范規定了比國標更為嚴格的通透空間:0.5m~ 3.0m。 26 DB11/ 1116—2014 3 3.0.1 基 本 規 定 城市道路空間承載著交通、市政管廊、公共服務、生態環境、城市景觀、防災減災等多種功能, 其中交通功能是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市政管廊涉及城市生活和生產的基本保障,應優先滿足,在此基 礎上滿足其他功能。滿足合理交通功能是指滿足交通的合理需求,像小汽車交通的過度需求則不是合理 交通需求。 3.0.2 1 強調安全第一。實際工作中往往優先考慮機動車交通的通行效率,對于行人和自行車交通的安 全考慮不夠。強化包括地下和高架道路在內的城市道路的應急和防災減災功能,也是安全的一部分。 2 北京交通政策的核心是發展綠色交通,限制小汽車的過度使用。北京城市道路已經為小汽車交 通提供了極大的方便,而綠色交通的發展未得到應有的空間保障,今后的路權分配應優先滿足步行、自 行車、公共交通等綠色交通的需求。即使是快速路的主路,也應優先安排公交專用道。 3 應重視城市道路的生態效益、景觀效益,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確保道路綠化空間,提升綠化 效果,積極創造宜人的交通環境。 4 道路空間往往有限,應協調好交通、市政、公共服務、綠化等設施之間的矛盾。地下市政管線 是生命線,應予以重視,協調好地上、地下設施之間的關系。 3.0.3 北京的交通政策是倡導綠色交通,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通過交通需求管理限制小汽車的過度使用。 長期以來北京城市道路及其交叉口的改、擴建工程,大多以擴充機動車道為主,降低了步行、自行車、 公共交通等綠色交通的服務水平,損害了道路的生態、景觀和宜人環境。今天,軌道交通的承載能力顯 著提高,為城市道路空間的利用回歸到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來提供了有利條件。因此,應改 變以往過度擴充機動車道的做法,在提供一定的機動車通行能力的基礎上,確保道路的生態環境、道路 景觀和宜人環境,在道路多種功能中找好平衡點,協調好關系。 27 DB11/ 1116—2014 4 4.1 4.1.2 道路橫斷面 一 般 規 定 城市道路紅線內空間既是交通空間,也是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間,應注重提升道路空間的生態環境 質量,營造良好的城市道路景觀,滿足人的休憩、交往等多元化需求。 4.2 4.2.1 道路橫斷面組成 對《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進行了改進,在《道路工程術語標準》GB J124—88 的基礎上,增加了行道樹設施帶、綠化設施帶兩個術語?,F有標準對人行道的定義不同,易于誤解和混 淆。本規范規定的人行道、行道樹設施帶、綠化設施帶既綜合了現有規范,又與北京實際的使用情況相 符,更便于操作。其中,人行道指供行人通行的空間,行人不能通行的空間不應該稱為人行道,本規范 定義的人行道是專指行人通行的空間,不包括行道樹樹池等道路綠化;行道樹設施帶以種植行道樹為主, 但也可安排小型道路附屬設施;綠化設施帶以綠化為主,但也可安排臨時公廁等大型公共服務設施,這 樣定義有利于道路空間的綜合利用。 圖 4-1 圖 4-2 28 本規范對路側帶的定義 《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規范》DB11/T 500—2007 中的定義 DB11/ 1116—2014 圖 4-3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中的定義 4.3 機 動 車 道 4.3.2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中第 7.1.6 條規定,城市人口超過 200 萬的大城市, 各級城市道路機動車車道條數分別為:快速路 6~8 條,主干路 6~8 條,次干路 4~6 條,支路 3~4 條。 關于快速路:從北京以往實踐來看,快速路主路已達到 6~8 條機動車道,主路外側的輔路一般再 設置機動車道,車道數一般為單向 2~3 條,相當于城市次干路或主干路標準。這樣,實際機動車道總 數已經超過規范規定值。 從北京以及國內其他一些大城市快速路規劃建設的實踐和經驗來看,主路和輔路均設置機動車道是 必要的。然而,機動車道數量如何在主路和輔路之間合理分配,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 —95 對此并未做出規定。從北京市快速路規劃建設的實踐來看,主路采用 6~8 條機動車道是合適的。 輔路采用單向 2~3 條車道雖然能夠大大提高輔路機動車交通通行能力,但由此往往會壓縮行人、自行 車以及道路綠化空間,并增加行人和自行車過街距離。因此,輔路機動車道數不宜過多,單側車道數宜 為 2 條,即達到次干路或支路標準。 關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與《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相比,本條對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的機動車道數均進行了縮減?;境霭l點是要兼顧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綠化等不同 要素在道路紅線內的合理空間。 機動車道數的一個制約因素是道路紅線寬度。目前,北京市各級城市道路紅線寬度一般為:主干路 40m~60m,次干路 30m~40m(也有個別為 42m、45m),支路 15m~25m(也有個別為 30m)。如果主 干路采用 8 條機動車道、次干路采用 6 條機動車道、支路采用 4 條機動車道,再考慮非機動車道寬度、 人行道寬度、道路綠化等因素,如此多的車道數量是難以實現的。在北京的實踐中機動車道數極少采用主 干路 8 條、次干路 6 條、支路 4 條的做法。本規范的規定與北京實踐中的通常做法是一致的(特殊情況除 外)。 4.4 4.4.1 非機動車道 從理論上講,應該按照現在和未來自行車交通量確定非機動車道寬度,但在實際工作中難以實現。 新建道路在規劃設計時基本上得不到周邊建設用地的詳細規劃數據,很難準確預測未來自行車交通量。 而且自行車交通量會隨著周邊土地使用格局和土地使用性質的變化而變化,也會隨著人們生活方式、社 會的環保意識的變化而變化。既有道路則很難再對橫斷面進行調整。 交叉口處一條非機動車道(1m 寬)的通行能力約為 800 輛/h~1000 輛/h。根據北京近十年的交通量 29 DB11/ 1116—2014 調查結果,高峰小時單向自行車交通量,快速路輔路、主干路、次干路主要集中在 2000 輛以內,支路 主要集中在 1000 輛以內,因此非機動車道適宜的寬度,快速路輔路、主干路、次干路設為 3.5m,支路 設為 2.5m,不但滿足非機動車交通的需求,還能保持一定的服務水平。這樣規定還能防止規劃設計時的 隨意性,而且易于操作。 非機動車道過窄無法滿足自行車交通需求,過寬也會帶來嚴重后果。非機動車道過寬一是浪費空間, 二是容易被機動車停車和行車占用。根據調查,經物理隔離的非機動車道寬度超過 3.5m,就會出現機動 車違法停車現象,而小于或等于 3.5m 一般不會出現機動車違法停車現象,從而能夠確保自行車的有效 行駛空間。根據調查,大部分 5m 寬的非機動車道最后給自行車交通剩下的空間往往只剩下 1m,而 3m 寬的非機動車道卻極少有機動車輛違法停放,自行車基本不受干擾。機動車占用非機動車道違法停車和 行車,雖然受到交通法規的制約和懲罰,但是公民守法意識薄弱以及執法力量不足是客觀事實,短期內 難以大幅改善,因而需要在工程措施上加以制約,既節省執法成本又能約束公民的交通行為。 圖 4-4 4.5 4.5.1 圖 4-5 南禮士路 3m 寬的非機動車道 人 行 月壇南街 3m 寬的非機動車道 道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雖然規定人行道寬度不得小于 1.5m,但其中包含 行道樹樹池,樹池的寬度就為 1.5m,因而無法滿足行人需求?!冻鞘械缆饭こ淘O計規范》CJJ 37—2012 規定了各級城市道路人行道寬度不得小于 2m 的統一標準,但由于北京聚集人流的大型公共服務設施、 地鐵及地面公交線路大多依干路設置,行人交通量往往較支路大,需要對人行道最小寬度進行細化。根 據北京的調查,行人交通量的平均值,存在快速路輔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規律,按照道路等級 規定比國標更嚴的最小寬度值,符合北京的實際情況。 圖 4-6 西城區、海淀區城市道路高峰小時行人流量平均值 近年來日常散步、跑步、遛狗的市民明顯增加,考慮到未來城市人口的老齡化,以及隨著勞動生產 率的提高市民余暇時間的增多,利用人行道進行散步、健身活動的市民將會繼續增加。人行道除了交通 功能外,還兼有部分休閑娛樂功能。綜合考慮人行道的各種需求、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本規范除規定 了人行道最小寬度的最小值,還規定了人行道最小寬度的一般值。一般情況下,人行道寬度均應不小于 表中所列的一般值。 30 DB11/ 1116—2014 4.5.2 道路一側為鐵路、軌道交通地面線路的,一般行人流量較小,在這種情況下,更需要配置良好的 道路綠化以降低環境影響,改善道路景觀,因而需要為綠化以及其他道路設施日常養護人員設置必要的 人行道,但考慮行人交通量相對較小,可以降低人行道最小寬度至 1.5m。 4.6 4.6.1 分 隔 帶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規定,中間分隔帶最小寬度為 1.5m,這一寬度雖然能 夠起到分隔雙向機動車交通的作用,但當利用分隔帶設置公交車站以及道路綠化種植大喬木時,1.5m 的 寬度是不夠的。 根據對北京市公交部門和園林綠化部門的調研,北京目前一些道路中央分隔帶寬度不足,由此造成 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公交車站設置困難。在中央分隔帶上設置雙向公交車站所需的寬度為 5.0m 左右。顯然,1.5m 寬的中央分隔帶是無法設置公交車站的。第二,無法種植大喬木。與灌木相比,大喬 木對道路綠化效果和道路景觀更好。因此,中央分隔帶應盡量種植大喬木(快速路除外)。保障大喬木 正常種植和生長的分隔帶寬度(不含路緣石)至少需要 1.5m,如果加上兩側路緣石,總寬度至少為 2.0m。 因寬度不足,北京現狀許多道路中央分隔帶上無法種植大喬木,只能種植灌木。 基于上述原因,規定中央分隔帶寬度不應小于 2.0m。同時根據《快速公共汽車交通設計規范》CJJ 136—2010 的有關規定,規定利用中央分隔帶設置雙側公交站臺的不應小于 5.0m,設置單側公交站臺的 不應小于 3.0m。 關于道路綠化功能的說明: 良好的道路綠化首先可使人心情平靜,從色彩學來說天空的藍色和樹木的綠色都是鎮靜色;第二, 大喬木的樹蔭可以減少道路路面的熱島效應;第三,大喬木具有更強的碳匯能力和吸收大氣中其他有害 物質的能力。根據計算,如果北京的城市道路能夠多種植一排國槐,那么一年可吸收碳 50 萬噸,相當 于北京 17 萬輛小汽車的年排放量,對解決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十分有利;第四,隔音降噪;第五,種 植大喬木能改善道路空間尺度關系,降低空曠感,塑造良好的道路景觀;第六,大喬木夏天能提供樹蔭, 使人免受暴曬;第七,降解塵土。因此,在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應盡可能種植樹冠較大的大喬木。 北京城市道路多種一排大樹的碳匯效果計算結果 現 狀 規 劃 總長(km) 可種大喬木數量(棵) 碳匯能力(噸/年) 主干路 397 56714 42536 896 128000 96000 次干路 540 77143 57857 1250 178571 133929 支路 920 131429 98571 2600 371429 278571 總計 總長(km) 可種大喬木數量(棵) 碳匯能力(噸/年) 198964 圖 4-7 508500 空曠,空間尺度失衡的道路 31 DB11/ 1116—2014 圖 4-8 圖 4-9 歐美人喜歡曬太陽 圖 4-11 圖 4-13 圖 4-15 32 種植大喬木,改善道路空間尺度、提升道路景觀 圖 4-10 中國人怕曬太陽 騎車人在遠處的樹蔭下等候綠燈 圖 4-12 等紅燈時連小汽車也怕日曬 東內大街中央隔離帶的大喬木 圖 4-14 學院路中央隔離帶的大喬木 昆明湖東路中央隔離帶的大喬木 圖 4-16 杭州市區道路中央隔離帶的 大喬木和護欄 DB11/ 1116—2014 4.6.2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第 5.3.5 條規定兩側分隔帶最小寬度為 1.5m。在實踐中 這一規定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北京的公交線路集中設置于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大多數 2.0m 寬 的外側分隔帶不能滿足設置公交車站的空間需求(包括車站設施、乘客等候和集散的空間需求),有必 要增加寬度;第二,如本規范第 4.6.1 條說明所述,大喬木對道路生態環境和道路景觀效果優于灌木, 外側分隔帶應盡量種植大喬木,而 1.5m 的寬度不能滿足大喬木正常種植和生長的空間要求。因此,規 定外側分隔帶設置公交車站的,寬度不應小于 2.5m;不設置公交車站的,不宜小于 2.5m,不應小于 2.0m。 種植大喬木的重要性見第 4.6.1 條的說明。 4.7 4.7.1 行道樹設施帶 雖然北京現狀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寬度普遍不足,但近十年來建設的城市道路不論空間條件如何, 樹池基本都與路緣石保持一定距離設置,造成部分空間浪費,使得步行空間更加不足。為給行人提供更 多的通行空間,有必要對道路空間進行精細化設計??紤]到樹池最大寬度為 1.5m,所以規定行道樹設施 帶寬度宜為 1.5m,行道樹樹池應緊貼路緣石設置。 圖 4-17 行道樹樹池位置不當,應緊貼路緣石設置 圖 4-18 行道樹樹池緊貼路緣石設置,位置得當 4.8 4.8.1 道路橫斷面型式選擇 快速路輔路設置外側隔離帶的,道路橫斷面為六幅路型式。特殊型式的道路橫斷面是對除了單幅 路、兩幅路、三幅路、四幅路這四種橫斷面型式以外的其他各種橫斷面類型的統稱,包括:高架式快速 路橫斷面、道路內含有軌道交通通道的道路橫斷面、濱水道路橫斷面、非機動車專用路、步行街以及其 他不對稱形式的道路橫斷面等。 4.8.2 城市快速路不同于高速公路,在實現長距離快速交通服務功能的同時,還應兼顧沿線建設用地與 快速路的交通轉換與集散。因此,城市快速路兩側均應設置輔路。四幅路與六幅路的主要區別在于輔路 橫斷面型式,當輔路設置機非分隔帶時,單側輔路為兩幅路型式,則快速路橫斷面為六幅路型式;當輔 33 DB11/ 1116—2014 路不設置機非分隔帶時,單側輔路為單幅路型式,則快速路橫斷面為四幅路型式。綜合考慮機動車與非 機動車隔離、大喬木種植(生態環境與景觀)、公交車站的設置要求等因素,規定快速路橫斷面宜優先 選擇六幅路型式,空間條件困難的可選擇四幅路型式。 4.8.3 快速路是城市道路中的最高級別交通干道。與其他等級城市道路相比,快速路在交通服務能力、 抗災設防標準等方面均具備最好條件。城市防災減災規劃中,快速路往往成為應急救援和疏散通道的首 選,快速路設置應急車道的重要性日益顯著。北京曾經發生過因應急車道不連續或局部被占用而影響緊 急車輛救援,從而造成了更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車道雖然利用率沒有其他機動車道高,卻是 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一道堅實保障。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應急通道的作用不僅不應被忽視,反而應更加 重視?;谏鲜隹紤],規定快速路不僅應設置應急車道,而且應急車道應是連續的。即使快速路的紅線 寬度不足,也不得中斷應急車道或壓縮應急車道寬度,可以采取適當壓縮其他機動車道數量或寬度等做 法。 4.8.4~4.8.6 道路橫斷面的選擇,除了滿足交通功能以外,還應考慮道路的生態、景觀、環境功能和 人的需求。對于同一條城市道路來說,在機動車道數量相同的情況下,選擇不同的橫斷面型式,對于機 動車交通的通行能力來說沒有太大區別,但對于道路生態環境、道路景觀和宜人性卻有較大影響(詳見 第 4.6.1 條的補充說明)。在道路紅線寬度允許的情況下,應優先選擇能夠種植更多列大喬木的橫斷面型 式,在滿足交通需求的同時,提升道路生態、景觀、環境等其他功能,一舉多得。 算上行道樹,四幅路、三幅路、兩幅路、單幅路分別可以種植五、四、三、二列大喬木。另外,公 交線路大多設置在主干路、次干路上,采用四幅路、三幅路的,能夠在外側分隔帶上設置公交車站,可 以避免公交車進出車站對非機動車的影響。 1 主干路紅線寬度一般能夠滿足四幅路的空間需求,紅線寬度不足的可選擇三幅路。 2 次干路紅線寬度一般較主干路窄,不具備設置四幅路的條件,因此推薦三幅路,寬度不足的可 選擇兩幅路,不宜選擇單幅路。 3 支路可根據紅線寬窄選擇橫斷面。紅線較寬的(25m 以上)宜選擇三幅路,較窄的(25m 以下) 可選擇兩幅路、單幅路。 北京現有的支路大多采用單幅路型式,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內一般違法停滿了小汽車,自行車交 通的路權被機動車侵占。一些支路甚至單側停兩排車,或者斜向停放,自行車交通的路權完全被剝奪, 失去安全保障。顯然,單幅路難以消除機動車違法停車現象,特別是老舊居住區周邊的支路。 圖 4-19 西城區真武廟二條 圖 4-20 嶺南路 對于以上問題,應該分區域、分階段多方應對。對于路外公共停車設施嚴重缺乏的地區,近期可利 用支路解決部分居民合理停車需求。為確保自行車交通不受機動車停車干擾,城市支路宜采用下圖所示 的三幅路型式,既方便停車,又可以保證自行車交通路權,還有利于建立良好交通秩序和營造道路景觀 環境。行道樹設施帶上還可以設置公交車站,道路空間得到充分利用,非機動車路權、道路景觀環境、 公交設站、機動車停車四者相得益彰。 34 DB11/ 1116—2014 下圖是北京西城區真武廟四條道路橫斷面,為三幅路型式,降低了外側分隔帶的高度方便車輛進出。 遠期待公共停車設施完善后,可取消或減少停車,恢復道路綠化。從實際效果來看,道路景觀環境和交 通秩序均較好,這種橫斷面型式非常適用于社會停車設施嚴重缺乏的地區,如老舊居住區的道路。需要 說明的是,只有在道路紅線寬度不小于 25m 時,才有條件采用這種橫斷面型式。 圖 4-21 4.8.7 西城區真武廟四條三幅路橫斷面 北京的道路規劃設計實踐中存在一些含有景觀功能的濱水道路以及綠道,應該結合景觀環境、親 水需求等因素選擇橫斷面型式,提升道路景觀,滿足人的親水需求。 4.9 4.9.1 道路分期實施 一般而言,因發展階段、道路交通需求等方面的差異,位于城市不同地區的道路應采用不同的建 設策略。對于北京中心城,由于大部分地區已開發成熟,同時城市交通壓力較大,道路分期實施會對交 通、環境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應該一次性建成;對于各新城,道路現狀流量與遠期規劃差別較大,如 果道路一次性實現規劃,很可能造成道路資源和資金的浪費。因此,新城道路建設可視情況考慮分期實 施的做法,近期建設應為遠期規劃預留建設條件,使近期工程成為遠期工程的組成部分。 4.10 4.10.1 道路改、擴建 為提高機動車交通的通行能力,北京市以往經常采取縮減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寬度、取消道路 綠化的做法。由此對非機動交通、步行交通、道路的生態環境和景觀產生負面影響,不符合以人為本的 理念。改善機動車通行條件,不應以犧牲或惡化自行車交通條件、步行交通條件、道路綠化等為代價, 應該統籌兼顧。 4.10.2 道路改、擴建一般是指道路路面加寬、道路提級、道路局部改線等。道路改、擴建應盡量減少 對道路周圍現狀建筑、環境及各種設施的影響,節約道路建設資金,保護環境。應綜合考慮現狀樹木伐 移、道路路面及地下管線利用、建筑拆遷等,應在滿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盡量保護和避讓有價值的現 狀路樹及古樹、文物,盡量利用現狀路面和現有行道樹。 35 DB11/ 1116—2014 5 步 行 交 通 5.2 5.2.1 人 行 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 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的要求”??梢钥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核心目的和對道路 的基本要求。該法第三十三條還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與公路不同,城市道 路行人交通量大,如果道路兩側沒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中斷,或者人行道內設置了妨礙行人通行的設 施,那么大量行人將不得不借用車行道行走,極易引發車撞人的交通事故,行人的交通安全無法保障。 另外,機動車有防護,而行人沒有任何防護,發生事故時行人是弱者,需要對行人進行保護。因為涉及 行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有必要設置為強制性條文。 一般來說,城市道路都會有步行需求,不僅包括普通市民,還包括對道路、道路附屬設施、道路綠 化等進行維護的人員;不僅包括進出道路兩側地塊的人員,也包括通過的人員。即使現在沒有需求,將 來道路兩側用地性質會發生變化也可能產生需求。因此,如果現在不設置人行道,一旦將來需要時再設 置將十分困難,規定各級城市道路兩側應設置人行道是戰略性安排。 快速路設置人行道是指在快速路主路兩側的輔路上設置人行道。 圖 5-1 5.2.2 人行道缺失 圖 5-2 人行道上妨礙行人通行的設施 強調人行道應高出車行道的目的,一是為了防止機動車侵入人行道;二是強化人行道與車行道的 界線,警示行人特別是幼童不誤入車行道;三是使人行道的雨水排除順暢,并可減少車行道積水對人行 道的影響。正是由于北京城市道路的人行道普遍高于車行道,才使得雨天人行道大都沒有積水。四是防 止融雪劑危害行道樹的生命。為了融雪,北京冬天要使用大量的融雪劑。 5.2.4 北京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寬度普遍不足,行道樹樹池應緊鄰路緣石設置,當人行道寬度小于本規范 第 4.5.1 條最小值規定的,樹池應作平整化處理。 圖 5-3 36 樹池位置不當 圖 5-4 緊貼路緣石設置的樹池 DB11/ 1116—2014 圖 5-5 5.2.5 不妨礙行走的樹池處理 北京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公交車站候車亭采用大面積廣告牌的型式,其立柱普遍占用了部分人行道 空間。一些本來寬度就不足的人行道因設置了候車亭使得通行空間更加不足,阻礙行人正常通行,一些 行人因此不得不借道車行道,極不安全。在道路空間不足的情況下,與廣告相比行人的路權應該優先得 到保障。日本的地面公交車站候車亭普遍采用不占用人行道的通透型式,值得我們借鑒。 圖 5-6 圖 5-7 圖 5-8 候車亭占用本已狹窄的人行道 日本通透式候車亭并不占用人行道 車站候車亭改造前后效果示意圖 37 DB11/ 1116—2014 5.2.6 目的是確保人行道的通行功能。北京城市道路上設置的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地鐵出入口,普遍 占用了部分人行道空間,導致步行交通空間不足,行人通行不便。 5.2.7 阻車樁是有效阻止機動車違法占用人行道停車、保障行人路權的工程手段,還能節省大量管理成 本。應加強日常巡視管理,根據需要及時增補阻車樁。 圖 5-9 交叉口切坡處的阻車樁 圖 5-10 沿路緣石內側設置的阻車樁 5.2.8 阻車樁如果距離盲道過近,容易傷及盲人的腿部。 5.2.9 為行人提供安全、舒適的行走條件,人行道鋪裝應平整、防滑、耐磨、堅固。北京是嚴重缺水地 區,為利用雨水回補地下水,人行道的鋪裝材料應透水。城市道路路面的主基調是灰色,比較沉著,不 浮躁,人行道鋪裝采用灰色較為協調?;疑娜诵械琅c中黃色的盲道反差較強,有利于弱視者識別,受 到弱視者的歡迎?;疑容^耐臟,適合于降塵較為嚴重的北京。此外,人行道鋪裝顏色適宜作為道路空 間的底色,襯托藍天、綠植、建筑、附屬設施等其他物體,而不宜喧賓奪主?;疑髿?、沉穩,是北京 的市色,彰顯北京深厚的文化底蘊。從北京的實踐看,灰色調的人行道鋪裝較為適合北京。 38 圖 5-11 顏色及材質不佳的人行道鋪裝 圖 5-12 適宜的人行道鋪裝(北京) DB11/ 1116—2014 5.2.10 圖 5-13 適宜的人行道鋪裝(北京) 圖 5-14 適宜的人行道鋪裝(東京) 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 只規定城市少數區域的道路應設置盲道,對 其他道路是否設置沒有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和社會逐步 創造良好的環境,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活動的條件”。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和社會逐步實行方便殘疾 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采取無障礙措施”。根據以上精神,應該盡可能滿足視覺障礙者的要 求。為此,北京市殘聯針對視覺障礙者進行了意愿調查,共抽樣調查了 2600 名。調查結果顯示,63%的 視覺障礙者出行時利用盲道、84%的視覺障礙者要求設置連續的盲道,反對將行進盲道取消。視覺障礙 者雖然屬于少數,但包容、厚德是北京精神,而包容就意味著多數要照顧少數。對于是否設置盲道這個 問題,應該尊重視覺障礙者的意愿,只有視覺障礙者自身明確表示不需要盲道的時候,才能取消盲道, 否則,在大多數視覺障礙者表示需要盲道的情況下,就應該設置盲道。 根據調查,盲道設置與否,并不改變建設和維護費用。北京既有的城市道路一般都設置了連續的盲 道系統,并不因為本規定而增加額外的建設負擔。歐美國家的一些城市之所以不強調盲道的設置,是因 為他們建立了針對視覺障礙者的高水平福利制度,能夠根據視覺障礙者的需求提供優質、廉價的特殊交 通服務,包括配備導盲犬、專用出租汽車等。而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 差距,難以向廣大視覺障礙者提供特殊交通服務,當前廉價的盲道系統更加適合目前北京市的發展水平。 從法理上說,地方標準可以嚴于國家標準。因此,本規范規定:各級城市道路的人行道應設置連續 的盲道。 5.2.11 1 沿用國家現行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 的規定。當人行道緊貼建筑墻體的,應 采用高限值。 3 北京的視覺障礙者反映絕大多數沿道公共設施的盲道系統與道路盲道不銜接,使用中極不方便, 而這個問題恰恰被忽視,需要在本規范進行強調。 4 根據北京的調查,視覺障礙者中的弱視者要求盲道的顏色應與周圍顏色形成強烈對比,認為灰 色人行道配上中黃色的盲道效果比較好,因此本規范引用了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 39 DB11/ 1116—2014 —2012 的相關規定,并用“應”取代了“宜”以滿足弱視者的需要。 5 一部分正常行人特別是老年人反映部分較窄的人行道鋪設了過寬的盲道,以致正常人不得不走 盲道而感不舒適。為此規定當人行道較窄時,盲道寬度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 —2012 所規定的低限值 25cm,以兼顧盲人和正常人的需求。 6 一些行進盲道磚的凸起部分呈圓弧狀,對于腳底的刺激過于強烈,舒適度差,不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 的規定。 盲道觸感條規格 行進盲道感觸條尺寸(mm) 提示盲道感觸點尺寸(mm) 面寬 25 表面直徑 25 底寬 35 底面直徑 35 高度 4 圓點高度 4 中心距 62~75 圓點中心距 50 圖 5-15 5.3 盲道方磚標準尺寸 人行過街設施 5.3.1 1 北京傳統的立體人行過街設施基本上沒有電梯和電動扶梯,如同一堵墻給殘疾人出行帶來極大 不便,特別是坐輪椅的殘疾人根本無法依靠自己的能力過街,就是靠別人推行也要求推行者要有健壯的 體魄。北京的調查顯示,絕大多數行人喜歡人行橫道而不是沒有電梯的立體過街設施。如果行人過街只 能利用沒有電梯的立體人行過街設施,那么 24%的行人會放棄過街,39%的行人會減少過街次數(老年 人中為 48%)??梢钥闯?,沒有電梯的立體過街設施會增加行人過街的阻力,阻礙道路兩側的人員來往, 進而影響道路兩側的經濟活力和人氣,降低道路兩側土地使用價值。同時,立體過街設施需要大量建設 和維護資金,天橋落腳和地道進出口往往占用有限的人行道空間。另外,居民保護隱私的意識日益增長, 沿道居民反對建設人行天橋的呼聲越來越大。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明確規定過街設施以平面過街形式為主,立體方式為輔;《城市道路交叉口 設計規程》CJJ 152—2010 規定,行人過街設施宜優先選用平面過街方式,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 念。因此,對于城市快速路的主路、鐵路必須采用立體過街設施,其它城市道路采用燈控人行橫道的平 面過街方式為主,立體方式為輔。 2 40 引用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的條款。 DB11/ 1116—2014 3 在一些行人集中的大型商業區、中央商務區、大型公共交通樞紐等地區道路,可建設連續的、 與周邊公共建筑相連的地下街或行人空中連廊。 4 因設置立體過街設施而造成人行道寬度不足,經拓寬后仍然不符合本規范第 4.5.1 條最小值規定 的,不應設置立體過街設施??焖俾分髀泛丸F路因為必須設置立體過街設施,應在確保非機動車道寬度、 人行道最小寬度的前提下,通過調整輔路橫斷面尺寸、調整過街設施位置、與沿道建筑相結合等方式設 置立體過街設施。 5 除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滿足以上條件選擇立體過街設施時,應同時設置電梯,一方面確保殘 疾人等交通弱勢群體的過街權利,另一方面提高立體過街設施的建設門檻,避免立體過街設施規劃的隨 意性,確保本條第 1 款中闡述的“平面方式為主,立體方式為輔”的原則得到貫徹。而快速路主路以及 鐵路與其他城市道路不同,必須設置立體過街設施,但考慮到存在近期建設和運營資金不足的現實問題, 所以規定應同時設置電梯或預留位置。 6 城市快速路的輔路主要起集散作用,道路功能等同于次干路或支路,因此,輔路的過街設施應 采用平面過街方式以方便行人過街。北京目前城市快速路的主路上設有公交車站的,管理者用欄桿將主 路上的公交車站封閉,迫使不過主路而只過輔路的乘客也不得不走人行天橋,給廣大乘客特別是殘疾人 造成不便,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精神。因此規定,城市快速路主路設置有公交車站的,在同側輔路上應設 置人行橫道,并配備信號燈或者機動車讓行標志,提高乘客過輔路的方便性,真正做到該行人方便的地 方就讓行人方便。 圖 5-16 5.3.2 西二環主路公交車站 對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的規定進行了改進,加大了次干 路過街設施的密度,同時強調商業、文化娛樂等服務業集中的路段應根據需要加密。 5.3.3 針對以往一些過街設施與周邊建筑缺乏聯系的問題,強調過街設施應與公交場站、公交車站、居 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等行人流量較大地點順暢銜接,以最大程度方便行人過街。 5.3.4 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為加強學生、病人、老人等交通弱勢群體 的交通安全,特設置本條款,以示強調。 5.3.5 引用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2011 的規定。北京市大多數道路目 前不符合此項標準,有必要予以強調。 41 DB11/ 1116—2014 6 6.2 6.2.1 自行車交通 非機動車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 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的要求”??梢钥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核心目的和對道路 的基本要求。該法第三十三條還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與公路不同,城市道 路自行車交通量大,如果道路兩側沒有非機動車道,或者非機動車道中斷,那么大量自行車將不得不借 用車行道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騎車人的交通安全無法保障。另外,機動車有防護,而騎車人沒有 任何防護,發生事故時騎車人是弱者,需要對騎車人進行保護。因為涉及騎車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有必 要設置為強制性條文。 北京城市道路特別是城市干道兩側用地往往聚集著大量公共服務設施,城市交通是為土地使用服務 的,自行車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使非機動車道與商業服務業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直接連接, 才能更好地為土地使用服務,才能方便市民生活。否則就剝奪了出入沿道用地的人使用自行車交通的權 利。 關于騎自行車的目的,北京的調查顯示,選擇“沿途購物方便”的占騎車人總數的 41%、選擇“接 送小孩方便”的占 14%。這說明自行車交通與土地使用有著密切關系,沿道路旁邊的商店、銀行等各種 生活服務設施與自行車交通十分密切,許多人騎自行車也是為了上下班沿途購物辦事、接送孩子方便。 可見,自行車不僅僅只是一種準時性高的交通工具,它已經成為他們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 這種生活方式是一種可持續的、健康的、值得提倡的生活方式。 北京已經出現將自行車交通與土地使用分離的例子,如西外大街就取消了道路北側的非機動車道, 使得自行車無法進入沿途大量商業、服務業設施,一方面妨礙了市民生活,另一方面迫使一部分自行車 強行進入機動車道,增加了交通安全隱患,還降低了機動車通行能力。 城市快速路的非機動車道應設置在兩側輔路的外側。 圖 6-1 42 西外大街沿線大量的自行車交通需求 DB11/ 1116—2014 圖 6-2 6.2.2 騎車人冒險經機動車道進入西外大街 如果因為設置了自行車專用路而取消相鄰道路的非機動車道,需要進入相鄰道路沿線的自行車會 不得不進入相鄰道路的機動車道行駛,交通安全將無法保障。建設自行車專用路,必須考慮建設條件和 與周邊土地使用的關系。對于建成區,另辟自行車專用路一是有較大難度,二是即使建成了也會由于不 與商業服務業設施直接連接而利用率不高,三是如果將某條胡同變成自行車專用路,大量的過境自行車 交通將會對胡同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而且胡同里大量的機動車停車本身就已經阻礙了交通的通 暢,不具備接納過境的自行車交通條件。因此,提出建設自行車專用路一是要有條件,二是要根據交通 需求、道路狀況、沿途土地使用等實際情況而定。比如郊野公園、城市綠道等,就有條件建設一些自行 車專用路,供旅游休閑健身之用,同時還可吸引更多的游人。 6.2.3 現有標準沒有指定非機動車道的位置,易引起交通習慣和交通秩序的混亂,不利于交通安全。目 前北京市絕大多數城市道路的非機動車道都置于機動車道外側、人行道內側,行人、騎車人、駕駛員都 習慣了這種交通組織方式,如果個別道路改變了這種方式,行人、騎車人、駕駛員三方都會感覺出乎預 料,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另外,也會增加交通組織管理的難度。 6.2.4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 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的要求”??梢钥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核心目的和對道路 的基本要求。該法第三十三條還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侗本┦袑嵤粗腥A 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五條(十)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在人 行道和人行橫道上騎行”。行人與非機動車相比是交通弱者,如果將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共板設置,除 了影響行人和自行車交通雙方的暢通,還極易發生行人與非機動車的碰撞事故,行人的人身交通安全無 法得到保障。因為涉及行人和自行車的人身安全和交通暢通,所以有必要設置為強制性條文。 補充說明: 人車共板方式存在種種弊端,第一,違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則, 也違反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五條(十)的規定。第二,違反安 全第一的原則。城市交通工程學基本要求兩種速度完全不同的交通方式應分道行駛。雖然自行車(含電 動自行車)法定速度不過 20km/h,但卻是步行速度的 4 倍。若將這兩種系統歸結為一個系統,會帶來極 大的交通安全問題,特別是電動自行車對行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人員傷亡數逐年攀升。第三,導致交 通秩序混亂。共板設置方式往往在路面中間畫一條線,或鋪裝不同材質路面進行區分,但當前我國公民 守法意識薄弱,往往不遵守劃線指引而任意穿行,在中國個別城市已經造成秩序混亂。在道路交叉口處, 自行車與等候信號的行人之間,行人與等候信號的自行車之間的交叉與干擾,以及過街行人與直行自行 車的沖突都無法避免,且會隨著行人和自行車交通量的增大而加重。北京市行人意愿調查顯示 98%的行 43 DB11/ 1116—2014 人反對自行車在人行道騎行。第四,降低非機動車行駛速度。由于行人的干擾,以及直行非機動車在交 叉口處需繞行,使得非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下降。第五,非機動車左轉空間不足。非機動車左轉等候空間 不足,還阻礙其他交通正常通行。第六,非機動車道顛簸不平,騎行困難,損害健康。沿道地塊進出口 較多,造成非機動車道需頻繁上下坡,再加上由于路基與路面質量規格較低,行道樹的樹根容易將非機 動車道的路面隆起,不僅增加騎行困難,特別是女性、老年人和體弱的人,長期顛簸還會引起騎車人手 腕疼痛。實際上非機動車對于路面的平整要求超過機動車。 為防止行人和非機動車二者之間相互干擾,有專家提出在二者之間增設物理隔離設施(比如綠籬)。 這實際等同于三幅路型式的道路,沒有必要刻意抬高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共板。 來訪北京的國外專家學者均建議不要采用人車共板方式,而應該保持北京現有模式,保留自行車獨 立的路權。一旦取消了北京現有自行車獨立的路權,再想恢復,困難極大。因此,保障自行車交通現有 路權不是小問題而是重大戰略問題。2012 年 9 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 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自行車道原則上應盡 可能避免與步行道共板設置”。 圖 6 -3 北京傳統的布局方式 圖 6- 4 人車共板的布局方式 參考: (1)日本的彎路 日本是將非機動車和行人置于同一平面的發源地,盡管日本國民普遍遵守交通法規,基本能做到各 行其道,但近年來因交通事故頻發、行人沒有安全感等原因,反對自行車可以在人行道騎行的政策,要 求自行車離開人行道的呼聲日益高漲。重新開始提倡自行車交通的日本政府在這種情況下公布了《道路 交通法部分修改法律》,并于 2008 年 6 月開始實施。該法對相關內容主要進行了如下修改: ①自行車屬于車輛,原則上在車行道內通行,在人行道通行屬于例外(兒童、幼兒、70 歲以上老年 人、殘疾人等可以)。自行車在車行道上需靠近左側通行(日本是左行)。違反者可處以 3 個月以下徒刑 和 5 萬日元以下罰款。 ②因安全原因,自行車不得不在人行道上通行的,應降低速度,不得妨礙行人通行。為了確保行人 的安全,警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下令禁止自行車在人行道上通行。 該修正法案在日本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為長期以來,自行車通行空間沒有明確,在人行道上通行 只是臨時措施,該修正法案明確了自行車作為車輛的性質,明確了自行車應該在車行道通行,也為今后 道路的規劃設計和道路的改善指明了方向。與此同時,國土交通省指定了 98 個地區作為自行車交通環 境改善的試點,會同專家學者和相關機構正在加緊研究和實施工作,使這些試點成為自行車交通環境的 模范,今后在全國范圍推廣,應對廣大民眾的要求。 44 DB11/ 1116—2014 圖 6-5 日本道路交通法修正法案的宣傳材料(來自日本政府網站) (2)我國的失敗案例 加州大學的 Elizabeth Deakin 教授經過對我國某城市交通狀況的實地考察,對將非機動車道移至人行 道平面的做法提出了不同看法,理由是交通秩序混亂、行人的交通安全沒有保障,自行車受行人的干擾 也較為嚴重。這種方式對應著高昂的管理成本。 圖 6-6 6.2.5 國內某城市道路行人和自行車同一平面,交叉口處人車混雜狀況 近年來,用于旅游、健身和休閑的綠道不斷增多,這種道路往往采用行人和非機動車混行型式, 沒有安全感,當交通量增長到一定水平時,極易引起交通事故。另外,不重視生態效果和宜人性,不種 行道樹,缺乏樹蔭。因此規定:人行道宜與非機動車道分離設置,并應確保有樹蔭。 6.2.6 北京牛街等個別交叉口,為消除直行自行車對右轉機動車的阻礙,在臨近交叉口段將二者交換了 位置。這種方式并沒有消除二者之間的沖突,只是將原本在交叉口處的沖突點轉移到了路段。正是這一 轉移,導致自行車行駛的安全性大大降低。 圖 6-7 牛街西進口:將直行非機動車道和右轉機動車道交換了位置 45 DB11/ 1116—2014 這種交通組織方式存在以下缺點: ①交通法規沒有規定在這樣的機非交織中誰優先,若發生事故沒有明晰的處罰依據。 ②車速與交通事故成正比,在路段上機非雙方車速都比在交叉口快,更易發生交通事故。與機動車 相比自行車明顯處于弱勢。 ③無論是駕駛員還是騎車人操控難度都很大,難以順利交織。特別是自行車,完全仰仗自己的反應 速度和騎車技巧,多數騎車人都本能地向旁邊避讓。 ④北京絕大多數交叉口都是非機動車道在外側,駕駛員習慣了從主路出來就是右轉機動車道,因此 機動車在出主路時往往車速較高,遇到突如其來的變化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由于不符合習慣,進錯車道 的情形時有發生。 ⑤原有的右轉機動車與過街行人之間的沖突,隨著右轉機動車速度的提高,行人交通事故隱患更大。 此外,右轉自行車要兩次與右轉機動車交織換位。 圖 6-8 機非交織難度和危險程度示意 在牛街交叉口對騎車人的感受進行了調查,共調查 98 位騎車人,認為危險的占 43%,認為特危險 的占 35%,兩者相加占 78%。這種設置方式明顯弊大于利。安全第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核心,應當貫徹落實。 6.2.7 公交車輛進出站以及進出站前后長時間借用非機動車道,對自行車交通的干擾和人身威脅是騎車 人抱怨的主要問題。而自行車也使公交車進出站不方便?,F有模式適合交通量較小的時代,而在交通量 趨于飽和的今天已經不再適用,需要從物理上消除這種干擾,采用非機動車道外繞方式,以提高自行車 和乘客的安全性,使自行車和公交車雙方的行駛相對通暢。采用外繞方式的,人行道剩余寬度還應符合 本規范第 4.5.1 條的規定。 圖 6 -9 46 南禮士路:改造前 圖 6 -10 南禮士路: 改造后 DB11/ 1116—2014 圖 6-11 6.2.8 西三環輔路車站改建后 北京的調查顯示,騎車人中 92%認為有必要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置物理隔離設施,充 分體現出廣大騎車人對于自身安全的憂慮。為確保騎車人的安全感、交通安全,保持自行車交通一定的 行駛速度,消除機非相互干擾,建立良好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級道路, 以及機動車和自行車交通量較大的支路,以隔離帶、隔離墩、護欄等形式將機動車與自行車實行物理隔 離。 本規范強調的是物理隔離,強制機動車和自行車分道行駛。而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 計規范》GB 50220—95 雖然規定應分道行駛,但容易誤解,如誤解為只在路面上畫一條實線就算分道行 駛了。實際上這條線在沒有交通民警在場的情況下形同虛設,并未起到分道行駛的效果??紤]到現在公 民交通意識水平和交通執法成本,本規范借助工程措施解決這個問題,真正實現機非分離,確保騎車人 路權和人身安全,形成良好交通秩序。支路如果存在機動車違法停車侵占非機動車道現象,應設置機非 隔離護欄,確保自行車交通路權和安全。 圖 6-12 圖 6 -13 設置機非隔離護欄的主干路 利用機非隔離帶 圖 6 -14 設置機非隔離護欄的支路 47 DB11/ 1116—2014 6.3 6.3.1 自行車停車 調查顯示,因為不方便或者體力限制,騎車人大都不愿意將自行車停在地下,也不愿意集中停放, 而喜歡結合建筑進出口就近停放。自行車交通是純綠色交通,是城市交通政策所提倡的,應該按照騎車 人的意愿設置方便的停車位。否則,騎車人會將自行車停放在門前的人行道上,影響行人正常通行。 6.3.2 調查顯示,北京許多路段因為沒有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而存在自行車亂停亂放現象。因此提出沿 道沒有停車配建指標的小型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充分利用行道樹之間的空間、機非隔離帶以及與綠化設 施帶結合設置。 圖 6 -15 北京西直門南小街 圖 6 -17 杭州西湖北側路 圖 6 -16 圖 6 -18 東京 北京西便門內大街 當道路的人行道寬度不足時(小于表 4.5.1 中最小值),為避免占用人行道空間,自行車停車不應采 用與道路垂直方式,而應采用斜向布置方式。當機非隔離帶寬度不足時,也應采用斜向布置方式,避免 自行車停車突出機非隔離帶,妨礙正常交通通行。 圖 6-19 6.3.3 日本:自行車斜向停放設施的一例 自行車駐車換乘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交通方式,是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和提倡自行車交通的重要環 節。通過鼓勵這種交通方式,可以有效遏制小汽車交通快速發展的趨勢。即使在發達國家如日本,所有 48 DB11/ 1116—2014 軌道交通車站周邊都停放有大量自行車。因此,規定北京的公共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地面公交車 站,都應根據需要就近設置足夠和方便的自行車停車設施。用地有困難的已建車站,可以因地制宜,充 分利用行道樹之間的空間、機非隔離帶、路側綠地等空間與綠地結合設置。軌道交通車站的自行車停車 設施應在車站各個出入口根據需要設置自行車停車換乘設施,而不應集中設置。 49 DB11/ 1116—2014 7 7.1 7.1.1 公 共 交 通 公交專用車道 公交專用道應進行整體規劃設計,應確保公交專用道的連續,形成網絡,發揮整體效益。 7.1.2、7.1.3 公交專用車道一般設置在道路中央或最外側機動車道。當公交專用車道設置在道路中央 時,由于不存在公交車輛與其他社會機動車輛的相互交織和干擾問題,因此,公交專用車道宜直接設置 至停車線。 公交專用車道設置在道路最外側機動車道時,根據交叉口是否設置右轉專用車道可分為兩種情況: 1)當交叉口進口道沒有右轉專用車道時,為避免進入交叉口的直行公交車輛與右轉車輛沖突,為右轉 車輛提供必要的右轉空間,此時公交車道宜施劃至直行公交車輛與右轉車輛的交叉點處;2)當交叉口 進口道設置右轉專用車道或沒有右轉交通時,右轉車輛與直行公交車輛之間不存在沖突,此時可將公交 專用車道施劃至停車線。 7.2 7.2.1 公共交通車站 關于公交站臺寬度,目前不同規范中的規定存在差異?!冻鞘械缆饭こ淘O計規范》CJJ 37—2012 規定常規公交車站站臺寬度不宜小于 2m,當條件受限時,站臺寬度不得小于 1.5m;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 站、場、廠工程設計規范》CJJT 15—2011 規定候車站臺寬度不宜小于 2m; 《公共汽電車站臺規范》DB11/T 650—2009 規定,站臺寬度不宜小于 2.2m。根據對北京公交企業的調查以及對公交車站的實地觀測,外 側分隔帶上的公交站臺寬度至少應達到 2.5m 左右方可滿足乘客的使用要求。 7.2.2 單幅路和兩幅路型式的道路,公交??空疽话闶抢梅菣C動車道空間作為公交車停車區,利用路 側帶的部分空間設置公交站臺。公交車輛進出車站時,影響非機動車交通正常通行,非機動車因此不得 不借用機動車道行駛,不但非機動車的安全無法保障,還妨礙機動車的正常通行,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因 此降低。此外,對于較窄的人行道,設置公交站臺后對人行道上行人的正常通行也造成很大干擾。設置 島式公交車站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即將非機動車道外繞公交車站(如下圖所示)。其優點是,非機動車 交通的行駛軌跡是連續的,基本不會受到公交車輛進出車站的影響。公共交通、社會機動車交通、非機 動車交通、行人交通各行其道,交通安全性能夠得到提高。 圖 7-1 西三環輔路島式公交車站 島式公交車站的設置可以通過適當占用道路紅線內的綠化設施帶空間(作為人行道)來實現,也可 以在道路紅線不足時通過局部拓寬道路紅線(以滿足人行道寬度)來實現(如下兩圖所示)。 50 DB11/ 1116—2014 圖 7-2 島式公交車站(左:占用局部綠化設施帶空間;右:道路紅線局部拓寬) 對于沒有條件設置島式公交車站的,只能沿路側帶邊緣設置。為了保障行人的基本通行空間,避免 或減輕公交站臺對人行道服務水平的影響,規定公交站臺不應占用人行道空間。因條件限制不得不占用 的,人行道剩余寬度應滿足本規范第 4.5.1 條的最小值規定。 7.2.3 北京現有的主次干路普遍利用外側分隔帶設置公交車站,但多數外側分隔帶寬度較窄,不能滿足 乘客候車要求。盡管如此,候車亭仍然采用大面積廣告牌的型式,其立柱及其背面占用了過多空間,由 此進一步加劇了公交上下客及候車空間不足的問題。城市道路空間是公共空間,公共利益高于一切。與 廣告收益相比,乘客的上下客及候車空間應優先得到保障。因此規定當外側分隔帶寬度小于或等于 2.0m 時,地面公交車站應采用前后通透的候車亭,并應減少候車亭立柱所占空間。日本的地面公交車站候車 亭普遍采用節省地面空間的型式,值得借鑒。北京長安街的公交候車亭也采用前后通透型式。 圖 7-3 圖 7 -4 7.2.4 日本好的案例 北京不好的案例 圖 7-5 北京長安街上的通透式候車亭 引用《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的有關規定。北京城市道路許多交叉口的公 交換乘距離過長,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需要特別強調。 51 DB11/ 1116—2014 7.2.5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規定,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車站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 側,距離交叉口出口緣石轉彎半徑終點宜大于 50m。而《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2011 規定,平面交叉口常規公共汽(電)車??空疽瞬贾迷诮徊婵诔隹诘?,并應與出口道進行一體化展寬, 且應靠近交叉口人行橫道,常規公共汽(電)車??空镜牟贾貌粦斐晒煌?颗抨犚绯?。以上兩部國 家標準的表述不一致,本條款選用后者。因為本條款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公交乘客換乘距離,改善 換乘條件,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顯然,將公交車站設置在交叉口靠近人行橫道處,能夠進一步縮小 乘客換乘距離。采用此種做法時,應對進站的公交線路、進站頻次、公交站臺長度等進行合理調配,避 免等候進站的公交車隊列溢出而影響到行人過街以及相交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 7.2.6 本條與 7.2.5 條的區別是對直行公交線路車站的設置要求不同。北京目前有些三幅路道路在接近 交叉口處提前將右轉車引至輔路。此時如果將直行公交線路的車站設置在交叉口進口道,不會對右轉機 動車交通造成影響。此外,直行公交車出站后不需要變換車道進行轉彎,因此也不會對其他社會機動車 輛的通行造成影響。實踐中也發現確實如此。例如,北京的兩廣路是城市主干路,在一些交叉口已經將 右轉機動車道提前引到輔路,將直行公交車站設在進口道停車線附近。根據對相關部門的調查和實地觀 察,運行情況良好。因此,直行公交線路的車站可以設置在進口道,但前提是右轉機動車道應提前移至 輔路,以保障不受公交車的影響。否則,如果沒有條件將右轉機動車道移至輔路,則直行公交線路的車 站不宜設置在進口道。 圖 7 -6 7.2.7 兩廣路某路口 圖 7 -7 廣內大街-白廣路口 原則上公交車站應設置在交叉口處,但考慮到一些路段沿道有大型商業等設施,需要在路段上增 設車站,此時宜設置港灣式車站,以減少對正常交通的干擾,但不應損害道路綠化景觀的連續性。 7.2.8 對公交車站范圍內的樹池進行平整化處理,一方面可以增加乘客候車空間和人流集散空間、減少 乘客受傷;另一方面會對候車空間的舒適性、站臺景觀環境、乘客的心理感受等產生積極作用。尤其對 于公交站臺寬度有限而客流集中的車站,對樹池進行平整化處理更加必要和重要。 圖 7-8 7.2.9 公交車站處未經處理的樹池 與日本等國家相比,北京地鐵車站出入口數量普遍偏少。大多數地鐵車站設置 4 處出入口,個別 車站只有 1~2 處。因出入口數量不多,并且基本集中布置,人流不容易快速疏散,由此給集散空間的 52 DB11/ 1116—2014 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北京的地鐵車站能夠像日本地鐵車站一樣設置多個出入口,地鐵進出客流將 趨于分散,對集散空間的需求也將降低。同時,設置多個出入口也便于來自不同方向、不同地點的乘客 就近、快速進出車站,不僅能夠提高乘車效率,而且可進一步擴大地鐵車站的服務范圍。 7.2.10 城市建成區由于道路周邊用地已經開發成熟,沒有太多余地安排地鐵車站出入口,地鐵車站出 入口、風亭往往安排在道路紅線內,占用路側帶,擠占人行道,對行人通行以及道路景觀均造成不良影 響。 7.2.11 城市建成區由于道路周邊用地已經開發成熟,沒有太多余地安排地鐵車站出入口,地鐵出入口 往往在道路紅線范圍內設置。由于道路空間用地緊張,路側帶寬度有限,地鐵車站出入口往往占用人行 道,不僅使得本來就不寬的人行道更窄,還導致交叉口百余米范圍被砍伐的行道樹無法進行補種。有些 交叉口為了補足人行道寬度將外側隔離帶(包括大喬木)鏟除,嚴重損害道路的生態環境、綠化連續性、 景觀和宜人性。 圖 7-9 7.2.12 六號線花園橋站(上、左下)、九號線白堆子站(右下) 一些地鐵車站出入口前的集散廣場過大、過于空曠,缺乏遮陽設施和休閑座椅,舒適性差。應 適當配置一些樹蔭效果好的大喬木,提升廣場的景觀效果和舒適性。座椅的設置主要考慮等人的乘客以 及需要短時休息乘客的需要。目前北京地鐵已經有一些這樣的站前廣場,效果良好。 圖 7 -10 四號線國圖站 圖 7 -11 十號線黃莊站 53 DB11/ 1116—2014 8 道路平面交叉口 8.1 8.1.2 一 般 規 定 強調以人為本的規劃設計理念。北京以往在交叉口規劃設計時多注重為機動車提供更好的交通條 件,而不重視非機動車和行人的需求,對于殘疾人、老人的需求考慮的也不夠。 8.1.3 交叉口的規劃設計應強調整合的思路。只有對交叉口各項要素進行綜合研究并整合在一起,才能 集約、高效利用交叉口的時空資源。 8.2 8.2.3 道路紅線展寬及抹角 視距三角形要求是交叉口處機動車交通之間的最不利視距。對于無信號交叉口來說,視距三角形 對于保障交叉口處的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是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定。但對于信號交叉口來說,車輛停 與行的基本依據是紅燈和綠燈信號,視距三角形已經不是主要矛盾。當然,若信號交叉口能夠滿足視距 三角形要求,則路口相對更安全。不過由此會影響和限制路口范圍內道路綠化及道路附屬設施的設 置。 交叉口處除了直行機動車之間的安全視距外,右轉機動車與相交道路上過街行人和非機動車之間的 視距問題也不容忽視。本條未明確強調視距三角形要求,而是采用安全視距這一說法,理由是安全視距 可以涵蓋視距三角形、右轉機動車與相交道路上過街行人和非機動車之間的安全視距等其他各種安全視 距。交叉口在規劃設計時必須全面考慮各種視距要求,而不能僅僅重視機動車輛之間的最不利視距情 形。 8.3 8.3.1 機 動 車 道 交叉口處機動車道的數量應該大于路段上機動車道的數量,但不宜過多,否則容易對行人和非機 動車過街造成不便。此外,北京一些交叉口為了擴充機動車道,不斷占用道路綠化空間,損害道路生態 環境和景觀。因此規定交叉口在滿足交通需求的同時,還應注重道路的生態環境和景觀效果。 8.3.2 引用《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2011 的相關條款,以示強調。 8.4 8.4.1 非機動車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 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 暢通的要求”??梢钥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核心目的和對 道路的基本要求。如果交叉口范圍內的非機動車道寬度小于路段上非機動車道的寬度,交叉口的非機動 車道極易發生擁堵,非機動車往往因此而借用機動車道行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因為涉及騎車人的人 身安全和交通暢通,所以有必要設置為強制性條文。 2012 年 9 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城市步行 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嚴禁通過擠占步行道、自行車道方式拓展機動車道,已 54 DB11/ 1116—2014 擠占的,要盡快恢復?!?在交叉口,通過壓縮非機動車道寬度的方式來增加機動車道的做法雖然能提高機動車道的通行能 力,但卻降低了非機動車道的通行能力,造成非機動車通行不便,非機動車往往駛入機動車道行駛,極 易引起交通事故。因此,特別規定道路交叉口處的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得小于路段上非機動車道的有效寬 度。對于新建道路的非機動車道,路段上寬度為 3.5m 的,交叉口處就不得小于 3.5m。對于已建道路, 非機動車道一般較寬而根據有關標準在路段上施劃了機動車停車泊位,例如 5.0m 寬的非機動車道,去 除 2.0m 寬的停車空間后,非機動車道的有效寬度為 3.0m。此時如果對交叉口進行改建,交叉口范圍的 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得小于 3.0m。 8.5 8.5.1 人 行 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 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 暢通的要求”??梢钥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核心目的和對 道路的基本要求。交叉口的行人交通量往往比路段上的行人交通量大,如果交叉口范圍內的人行道寬度 小于路段上人行道的寬度,交叉口的人行道空間將不能容納所有行人,行人不得不因此而借用車行道行 走,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因為涉及行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有必要設置為強制性條文。 2012 年 9 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城市步行 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嚴禁通過擠占步行道、自行車道方式拓展機動車道,已 擠占的,要盡快恢復?!?本條文符合《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2011 的強制性規定。 8.5.2 交叉口轉角處具有行人駐足、通行等功能。對于過街行人交通量較大的交叉口,應在按照常規做 法確定交叉口轉角空間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轉角空間,滿足行人駐足需求。 8.6 8.6.1 分 隔 帶 由于北京軌道交通的發展嚴重滯后,通過不斷擴充機動車道、強化機動車路權、追求交叉口的通 行能力與路段匹配的模式,成為過去三十年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主要做法。事實證明這種做法在短期內 具有緩堵之效,但長期看會吸引新增交通量,引發更大的擁堵和環境惡化。學術界主流觀點認為,解決 城市交通問題應以人為本而不是以車為本,應一手發展綠色交通,一手強化交通需求管理。北京近年來 軌道交通得到了快速發展,以軌道交通為主的公共交通將承擔大部分交通出行,過去道路交叉口空間分 配向小汽車交通一邊倒的慣性思維和習慣做法需要得到扭轉,城市道路本來應有的生態環境、景觀、宜 人性等應該受到足夠重視。 北京許多改建后的大型交叉口都取消了原有的樹木,部分新建的三幅路道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 之間的隔離帶不再種植喬木,因而不能形成綠蔭。其結果一是增加行人、騎車人痛苦,二是加劇城市熱 島效應,三是不利于對塵土及大氣污染物的吸收,四是增加路面的寬闊感,損害道路景觀。因此,行道 樹和分隔帶中的高大喬木應保持連續。由于地下鋪設有市政管線,交叉口處很難再找到合適的空間可供 原有喬木的移植。因此,本條規定在北京是必要的,也是有條件實施的(道路綠化特別是大喬木的作用 詳見第 4.6.1 的說明)。 55 DB11/ 1116—2014 8.7 8.7.1 人 行 橫 道 關于交叉口處人行橫道的設置位置, 《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2011 以及《城市道 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 152—2010 中的規定不同。本條沿用《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 2011 中的規定,主要原因是:第一,可提前機動車停車線,縮小交叉口范圍,從而提高交叉口機動車通 行能力;第二,盡量使人行橫道與行人的自然流向保持一致,以縮短行人過街的繞行距離,減少違章過 街,提高過街效率和安全性。 8.8 8.8.2 交叉口路緣石轉角半徑 《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2011 中第 3.5.2.5 條規定,平面交叉口轉角處路緣石宜 為圓曲線。交叉口轉角路緣石轉彎最小半徑宜按表 3.5.2-2 的規定確定。 表 3.5.2-2 交叉口轉角路緣石轉彎最小半徑 右轉彎計算行車速度(km/h) 30 25 20 15 無非機動車道 25 20 15 10 有非機動車道 20 15 10 5 路緣石轉彎半徑(m) 考慮到表 3.5.2-2 規定的是交叉口轉角路緣石轉彎最小半徑,實踐中可能會采用更大的半徑,由此將 對機動車通行速度、行人過街距離和過街安全產生影響。為了盡量縮短行人過街距離,降低機動車轉彎 車速,提高交叉口的交通安全性,本規范將上述最小值作為一般建議值來執行。 由于本規范第 6.2.1、6.2.2 條明確規定城市道路兩側必須設置非機動車道,因此不必再對無非機動 車道時的情形進行規定。 56 DB11/ 1116—2014 9 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 9.1 9.1.1 一 般 規 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 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由此可見,機動車停車泊位應該在路外建設用地內解決,而不是依靠路內解決,這是基本原則。 9.1.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 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也就是說設置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是有條件的, 即不得影響行人和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 9.2 9.2.1~9.2.3 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 道路主要是用來通行的,而不是用來隨意停車的,特別是道路資源極其緊缺的北京。城 市的停車應該通過小區、公共建筑配套停車設施,以及建設用地內的社會停車設施解決。因此,對于新 建道路,不得占用道路空間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目前,由于北京市部分地區機動車停車設施嚴重缺乏, 車輛亂停亂放現象比較嚴重,為解決這個問題,有關部門設置了許多路內停車泊位。根據調查,絕大多 數的路內停車泊位都影響非機動車交通通行,因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的規定。機動車為了進入停車泊位,必須借用非機動車道,勢必侵占自行車的行路權,威脅騎車人的人 身安全。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使得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由違法行為成為合法行為,即使不停車的機 動車也可以進入非機動車道通行,迫使自行車只得在機動車的縫隙中穿行,這種現象在高峰時段的干道 上非常普遍。北京現行的路內停車,實際上是忽視了自行車交通的行路權和騎車人的交通安全,實際上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第一的核心宗旨。在對北京騎車人的問卷調查中顯示,88% 的騎車人反對現行的路內停車做法。因此,對于新建道路應明令禁止這種做法。 從道義上講,機動車停車問題屬于方便問題,而機動車路內停車給自行車交通帶來的是路權和安全 問題,二者不在同一層次,自行車的路權和安全的重要性遠高于機動車停車,應優先確保自行車的路權 和安全,優先次序不能顛倒。 從交通政策來講,北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同時提倡自行車交通,而對于機動車交通采取的是引導 和適當限制政策,對于機動車停車采用差別化政策,在中心地區對于機動車停車只提供有限供給??梢?, 自行車和機動車二者之間,在道路空間分配上應該優先照顧的是自行車,而不是機動車。 北京的市情與西方國家城市不同,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城市基本上沒有自行車交通,路內停車不影 響自行車交通。而北京存在大量的自行車交通,路內停車勢必影響自行車交通。北京市政府已經明確提 倡自行車交通,并規定要為自行車交通創造良好交通環境。在這種形勢下,不應再繼續發展路內停車。 因此規定新建各級城市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內不得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已經在非機動車道內設 置的機動車停車泊位應取消,近期取消困難大的,應根據情況對道路實施改造,逐步取消??紤]到市區 一些未改造地區停車難的實際情況,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對道路實施改造,逐步取消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 9.2.4、9.2.5 城市道路是用來通行的,不是用來停車的。城市道路空間本來就不足,不能用來滿足機 動車停車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為道路沿線交通樞紐、公共 活動、文化娛樂、賓館酒店、商業、醫院、居住區等設施服務的機動車停車泊位是為這些設施服務的, 應該在這些設施用地內解決。同理,出租汽車??空疽彩菫檫@些設施服務的,其停車泊位也應該在這些 57 DB11/ 1116—2014 設施用地內解決。根據調查,這些設施的地面出入口附近一般都設有內部機動車停車泊位,分出兩個靠 近出入口的泊位用于出租車專用,不但具備條件,而且更方便乘客使用。 相反,往往這些設施周邊道路交通量都較大,人車混雜,道路空間極其有限,設置出租車停車泊位, 不是影響自行車交通,就是影響機動車交通。從城市道路空間分配的優先次序來講,行人、自行車等的 通行路權屬于最高等級,應優先保障,出租汽車??空镜脑O置不得影響城市道路上行人、自行車的正常 通行。 58 DB11/ 1116—2014 10 10.1 10.1.1 市 政 設 施 一 般 規 定 城市工程管線地下敷設可以使城市道路美觀,并確保市政設施及行人安全。城市工程管線地下 敷設是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在國際化都市的北京,近幾年完成大量架空線入地工程,因此新建管線要 求地下敷設。 10.1.2 工程管線的布局應與城市道路網系統協調,合理利用道路空間;工程管線規劃位置應與道路平 面、橫斷面、縱斷面、道路綠化種植規劃設計結合,除滿足道路自身排水、照明等需求外,還要便于工 程管線的施工、檢修以及附屬設施的設置。 10.1.3 道路空間是工程管線敷設的載體,道路紅線應結合地下工程管線,地上附屬設施(如電力溝通 風井、路燈調壓設施等)的空間需求確定。 10.2 10.2.1 市 政 管 線 工程管線在道路空間內的位置應該相對固定、平順,不應占用多個平面位置,主干線布置在分 支管線多的一側可以減少道路橫向破路及支管線與主干線交叉。 10.2.2 快速路主路車行道空間下不得縱向敷設地下管線,以免影響行車速度及安全,同時方便管線的 檢修。另外,部分工程管線在輔路有雙側布置的需求,需預留空間。 10.2.3 工程管線與其他地下空間利用工程如地鐵、地下通道、人防等隱蔽性工程均屬地下工程,需協 調好他們之間的平面及豎向關系。 10.2.5 工程管線的平面位置宜與路面交通標線相協調,避開車輛行駛輪跡,減少機動車碾壓井蓋造成 的井蓋周邊道路塌陷,提高行車的安全性和舒適性。要從施工質量上保證井蓋嚴密,嚴格按照夯實標準, 防止井蓋因碾壓而塌陷。此外,應定時巡檢,及時修補。 圖 10-1 10.2.6 井蓋位于車輛輪跡上 圖 10-2 避開了車輛輪跡的井蓋 針對工程管線規劃不考慮現狀和規劃結合,造成空間資源浪費現象。在道路建設的時候,新建 工程管線規模提的較為完善,而對于現狀管線資源的整合缺乏統籌。并且在實際建設的時候只關注新建 管線,忽視現狀管線的廢除工作,造成同種類管線占用多個道路平面位置。 10.2.7 同種類市政專業管線的互通、共享主要針對信息管道,由于建設體制的變更信息管道建設經歷 了多個階段,而在不同時期建設的管道并不能實現互連互通、共享,如現在的北信基礎建設的管道并不 能與網通現狀的管道實現連通,各自為政造成道路地下空間的緊張。 59 DB11/ 1116—2014 10.2.8 北方城市的東西向道路的南北兩側光照、溫度、風速等條件差異較大,在冬季,道路南側受沿 路建筑物的遮擋積雪不易融化,而將熱力管道布置在道路南側能加快積雪融化,便于行走。 10.2.9 工程管線建設與道路建設同步實施,避免反復開挖。目前,北京市部分市政管線施工會因各種 原因與道路建設不同步,在設計綜合階段應充分考慮施工順序,將實在不能同步建設的管線,安排在易 于施工的道路空間內,盡量將后續建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北京市規定新建道路,五年內不能 再開挖,因此從根本上需要約束各專業單位建設,盡量保證按規劃與道路同步實施。但是由于道路與市 政管線的立項不同步,在道路已經進入實施階段時,往往市政專業管線還未申請下立項,或者沒有建設 計劃,建設時序的不同步造成道路反復開挖,不能同步建設,一次到位。部分市政專業不按照規劃設計 預留市政支線,有用戶報裝時再申請破路接支線,有經濟因素也有技術因素,但可以解決,而目前沒有 限制措施。 為避免反復開挖道路,在美國大多數城市都有道路路面開挖懸期(Pavement Moratorium)的政策, 也有稱保護的道路(Protected Street)。道路路面開挖懸期政策規定任何道路在建成后或翻修后的一段時 間內禁止開挖。禁止開挖的時間一般是三年至五年。在道路禁止開挖的時間內任何申請開挖的工程都不 予批準,除非是在緊急情況下或經過特許。各城市都會詳細記錄所有道路路面開挖懸期的時間段,并可 制成地圖以方便查詢城市的哪些路段允許開挖。我國的上海市也啟動“城市道路掘路管理系統”,任何 市政工程需要挖掘馬路,都要先通過網上征詢意見、網上綜合平衡、網上公示。同時,對有擅自掘路行為 的違規單位生成不良記錄,視情況自動停止新掘路項目的申請。就目前北京市來看,一方面要從立項上 就保證道路與地下管線的同步,在實施上也應該在重要的節點、區域,預埋管線,減少后期實施對道路 交通及環境的影響和破壞。 10.3 10.3.1 市 政 場 站 城市道路提供的是服務區域和城市的市政管線通行空間。道路沿線建筑基地內配套的市政場站 設施,應在建筑基地內結合建筑布局統一安排,并在基地內安排為解決其市政接入及內部市政管線通行 的空間,不應占用城市道路空間。 10.4 10.4.1 市政附屬設施 市政附屬設施也是城市道路景觀的組成部分,除關注其功能外,還應關注其對城市道路景觀的 影響,使之與道路整體風格協調。 圖 10-3 10.4.2 隱藏在綠地里的變配電設施 地下道路進出口匝道設置在一起的形式可以減少路面排水管道布置數量,更有利于道路地下空 間的利用,地下道路的地面附屬設施應優先與建筑相結合。日本已建成大量地下道路,結合土地利用, 在軌道交通車站等人流密集的區域道路下建設地下商業街也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地下道路及地下商業街 60 DB11/ 1116—2014 的地上附屬設施一般都結合建筑及道路分隔帶設置。 圖 10-4 地下隧道出入口布局示意(上圖—不推薦,下圖—推薦) 圖 10-5 10.4.3 日本地下隧道、地下街出風口 針對電力溝通風井、路燈調壓設施、綜合管溝逃生口等侵占人行道問題,強調地上市政附屬設 施不應占用人行道。 10.4.4 許多架空線入地改造工程,一般都會造成變電設施、電信箱等留在道路空間內,擠占行人通行 空間,造成交通混亂,存在安全隱患。其它市政設施也有占用人行步道空間的情況,既影響城市景觀又 不利行人安全,盡管有提示,但在有限的空間內,行人不能避開設施,通行空間小,易造成交通混亂、 影響機動車及非機動車的通行。以上現象在建成區尤其明顯,一方面需要科學有序地安排這些市政設施, 另一方面需要探究新技術、新材料,改變目前占路市政設施影響城市景觀、威脅行人安全的現狀。 10.4.5 因北京 2012 年 7 月 21 日特大暴雨,下凹式立交道路排水得到關注,除了設置倒坡、截流等措 施外,在城市規劃階段應預留泵站用地及采取雨水調蓄空間,目前多是結合立交區域綠化設置或在立交 周邊選址,因在規劃階段不單獨預留,造成后續選址困難,今后應在規劃設計的各個階段明確泵站用地 及調蓄空間要求。 10.4.6 目前城市道路地下有城市排水、供水、中水、電力、信息、供熱、供氣等市政管線檢查井,還 有消防、交通信號、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的井室井蓋,分屬于不同部門管理,缺乏統籌。長期以來,市 政基礎設施在管材、標準、施工工藝方面科學化水平不高,創新不夠,造成路上井蓋過多,而且經過車 輛碾壓,極易形成塌陷,影響車輛行駛及行人行走的安全性及舒適性。應通過綜合統籌及技術創新來 減少道路空間內井蓋設置,同時,應加強井及井蓋的基礎結構強度,滿足路面行車荷載要求,避免塌 陷。 10.4.7 根據調研,盲人對于井蓋中斷盲道影響行走的反應并不強烈,反而是盲道為繞行井蓋的直角彎 影響更大,盲人更希望盲道平順。因此盲道與井蓋應綜合協調,盡量避開,實在避不開的,應采取雙層 井蓋等措施避免繞行。 61 DB11/ 1116—2014 圖 10-6 圖 10-7 使用雙層井蓋,為盲道不繞井蓋提供了技術可行性 圖 10-8 10.4.8 盲道繞井蓋,盲人行走極其困難 使用雙層井蓋,使盲道不繞井蓋(北京) 目的是保證自行車交通安全,并確保非機動車道有效寬度。道路建設需要注重細節,部分非機 動車道雨水井箅子的柵格方向與自行車輪方向一致,容易蹩住自行車輪,既影響自行車交通安全,又縮 減非機動車道有效寬度。 圖 10-9 62 危險的雨水井箅子 圖 10-10 安全的雨水井箅子 DB11/ 1116—2014 10.5 10.5.1 其 他 目前,北京市對于道路空間內非機動車道及步行道雨水缺乏利用,大部分與機動車道內的初期 污染雨水一起排走,不但浪費水資源也增加了城市排水的壓力。在有條件的地區,道路周邊穿過較為清 潔的區域(如公園等),應對道路空間內雨水進行收集利用。 在北京奧林匹克森林公園的北辰西路,就對經由公園的路段道路空間內雨水進行收集,就近排入公 園濕地進行凈化,實現了雨水利用。此外,在昌平未來城南區的道路上規劃新建生態溝,收集道路內的 雨水,經過滲濾凈化回補地下水。 圖 10-11 圖 10-12 10.5.2 道路空間內雨水利用示意圖 道路空間內生態溝設置橫斷面圖 道路規劃設計應對現狀保留地下管道實施保護,應協調保留管線與道路各部分組成間關系。例 如盡管在設計斷面上保留了現狀管道,但現狀管道在行道樹位置,致使無法栽種行道樹,或者兩者互相 影響,應通過調整道路橫斷面來實現兩者協調。 10.5.3 北京市部分下凹式立交道路地下水被結構降水雨水泵站抽走,排入雨水管道,地下水浪費嚴重。 因此在道路規劃設計階段應優先采用隔水措施,隔水結構,避免抽取地下水降水。不能采用降水的,抽 取的地下水可以用于回補地下水或綠化澆灑等用途,對于缺水的北京來說,這部分水資源的利用非常必要。 10.5.4 由于道路下穿鐵路、地鐵等構筑物或采用上跨式立交時,采取不同于地面道路的結構形式,因 此并不是所有的市政管線都能隨道路下穿或者上跨,需要繞行通過,在與鐵路、橋梁等設計配合后,在 適宜位置通過節點。因此在城市規劃階段應在這些節點處拓寬道路紅線,預留管線繞行空間。 圖 10-13 因下穿地鐵 13 號線而局部拓寬道路紅線的紅軍營西路 63 DB11/ 1116—2014 10.5.5 道路下地下空間主要安排城市公用設施,如市政設施、綜合管廊、地鐵等,也可安排連接通道、 地下過街等交通聯絡空間。在土地利用強度高的地區,可結合周邊地塊地下空間利用、地鐵站點設置進 行空間的一體化利用,營造良好城市空間,實現土地高效利用。 64 DB11/ 1116—2014 11 公共服務設施 11.1 11.1.1 一 般 規 定 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為行人提供了健康、舒適、高效的戶外活動環境,雖然大多數設施體量小巧, 但由于大量并重復性地出現在道路空間內,對道路景觀、環境有著較大的影響。因此,道路公共服務設 施的設置及其造型風格應符合所處環境的特點,與周邊環境協調統一。 11.1.2 在《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規范》DB11/T 500—2007 中滿足機動車轉彎視線通透要求的基 礎上,補充了行人密集區域的設施設置要求。在路口轉角布置各類設施時,應進行視距三角形的驗算, 在視距三角形范圍內要確保視線通透。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地鐵出入口、公交車站、過街設施、公建以 及沿道建筑基地機動車出入口等人行交通節點,由于行人交通量較大,為不妨礙行人通行,應限制附屬 設施設置的種類,只能設置一些人行交通節點所必需的設施,如交通管理設施、導引標識、道路照明設 施、廢物箱等。 11.2 公共服務設施 11.2.1 第 1~3 款是對《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規范》DB11/T 500—2007 中設施的設置位置提出了更 詳細的要求。道路上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應按照標準化的設置位置和設置方式整齊規律的設置在行道樹設 施帶和綠化設施帶內,保障行人通行不受影響,并提升道路環境品質。 (1)行道樹設施帶是分隔人行道和車行道的道路綠化空間。在國內外一些設施設置較完善的道路 上,各類交通附屬設施的桿體以及小體量的道路公共服務設施都是集中在行道樹設施帶進行規律性的設 置,以減小對人行道行人通行的干擾??稍谛械罉湓O施帶上設置的設施包括廢物箱、街牌、步行者導向 牌、郵筒(箱)、公用電話亭、信息亭、自行車存車架和圍欄等。 圖 11-1 行道樹間的設施設置 (2)綠化設施帶是人行道外側的道路綠化空間?;顒訋润w量較大的設施應結合綠化設施帶進 行設置,以減小大體量設施對行人通行的干擾以及對騎車人和機動車駕駛員視線的影響。開放式的綠化 設施帶內宜結合綠地內步道設置步道燈、休息座椅、廢物箱等設施。 第 4、第 5 款是在《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規范》DB11/T 500—2007 基礎上,對道路公共服務 65 DB11/ 1116—2014 設施設置中與行道樹、市政設施等的位置關系提出了更詳細的指導要求。 (1)行道樹設施帶內設施設置應與行道樹樹干或現有設施竿體對齊,并在行道樹間居中的位置設 置。 圖 11-2 行道樹設施帶設施定位橫斷面示意圖 (2)在同一行道樹間設置兩個和兩個以上設施時,相鄰設施間應相距 1m 左右;與現狀的市政檢查 井位置相沖突的,可在相鄰的行道樹空間范圍內調整設置位置。 圖 11-3 11.2.2~11.2.3 66 行道樹設施帶設施定位平面示意圖 對《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規范》DB11/T 500—2007 相關條款進行強調。 DB11/ 1116—2014 12 道路綠化與沿道建筑 12.1 12.1.1 一 般 規 定 在《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基礎上強調了安全第一、保護發展、景觀塑造、 空間協調等方面要求。 (1)安全第一。道路綠化須滿足交通安全視距要求和行車凈空要求,不得妨礙交通安全。 (2)保護發展。道路建設時,宜保留有價值的原有樹木,對古樹名木應予以保護。 (3)景觀塑造。應保持整條道路綠化風格的一致,提高道路綠化提供樹蔭環境、空間圍合等方面 的功能作用,為行人和自行車交通創造良好的道路綠化景觀環境。 (4)空間協調。應統籌安排綠化樹木與市政公用設施的相互位置,保證樹木有必要的立地條件與 生長空間;加強道路綠化尤其是綠化設施帶與周邊建筑外部空間的有機結合,塑造整體、協調的城市公 共空間環境。 12.1.2 近些年來,道路綠化設計出現了不重視綠化生態效果的傾向,許多道路用養護成本高的低灌木 或小喬木取代大喬木。大喬木的生態效益明顯高于灌木,需要得到強化。 12.1.3 保障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的通行空間。 12.1.4 見本規范第 2.0.22 條說明。 12.1.5 對《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和強調。首先是強調應加強 大喬木的種植力度。近十多年來,北京的城市道路綠化由于種種原因,減少了高大喬木的種植力度,一 些有條件種植的道路空間也沒有種植,而選用灌木和小喬木,降低了綠化應有的生態、環境、景觀和宜 人效益。一些缺失的喬木也沒有及時補種,一些行道樹樹池一空就是幾年。 其次,強調道路綠化應選用適合本地氣候條件的植物。北京的冬季較長,城市道路綠化中選用了大 量黃楊類的灌木,因為不耐寒、不耐鹽,一入冬就需要穿上“綠衣服”,長達五個月,而且每年都要更 換,一是養護成本極高,二是生產這些“綠衣服”要額外增加碳排放,增加能耗,不利于節能減排;三 是影響道路景觀,容易抵消這些灌木的生態、環境和景觀效益。因此,本規范強調了植物應該耐寒、耐 鹽,例如不應選用黃楊類的灌木。 圖 12-1 菜市口,不種植大樹,生態、環境、景觀、宜人效果差 67 DB11/ 1116—2014 圖 12-2 12.2 12.2.1 冬天需要穿“綠衣”的灌木 分隔帶及立交綠化 在《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基礎上強調了中央分隔帶的綠化種植效果及交 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中央分隔帶存在于兩幅路和四幅路道路型式中。從降低城市道路的熱島效應、吸收碳化物等有害物 質、塑造道路景觀等功能出發,中央分隔帶應種植高大喬木(詳見第 4.6.1 條的說明)。此外,為避免對 向車輛燈光的干擾以及加強綠化效果,中間隔離帶的綠化宜喬灌結合。為了防止行人隨意穿行道路,保 障人車安全,還應同時設置行人隔離護欄,護欄還兼有夜間防眩光功能。 根據對相關主管部門的調研,寬度 2 米以上的中間分隔帶種植大喬木,不存在養護困難等問題;沒 有交通事故數據證明因為中間分隔帶種植大喬木會引起或增加交通事故。因此,中央分隔帶種植大喬木 具有可實施性。 圖 12-3 12.2.2 中央分隔帶塑造的良好道路景觀環境 在《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基礎上強調了綠化種植效果及交通安全等方面 的要求。外側分隔帶的綠化形式應避免遮擋機動車行車視線。當發生有人或動物突然進入車道這種突發 68 DB11/ 1116—2014 事件時,駕駛員可以早發現、早采取措施,避免猝不及防采取不當措施而引起交通事故。在距相鄰機動 車道路面高度 0.5m 至 3.0m 之間的范圍內,應配置通透式喬木,不應配置遮擋司機視線的樹種。 圖 12-4 非通透式配置,影響機動車視線安全,交通安全隱患大 圖 12-5 12.2.3 高大喬木——通透的外側分隔帶形式 在《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基礎上強調了綠化通透式配置的要求。 12.3 行道樹設施帶 12.3.1 在《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基礎上強調了行道樹樹種選擇的要求。 12.3.2 在《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基礎上強調了行道樹連續種植的要求。交叉口 處往往是行人和自行車交通匯集區域,行人過街,特別是等候信號燈的時候,往往需要樹蔭環境。連續 的行道樹有利于樹蔭形成和交叉口的景觀塑造,同時,行道樹一般都要求種植大喬木,對于樹徑、種植 間距、開叉高度都有明確要求,屬于通透式配置(0.5m~3m),對駕駛員視線不形成阻礙。因此,在交 叉口范圍也應連續種植。下圖所示的巴黎、上海浦西都是如此,北京的航天橋、安華橋、樂道巷西口等 69 DB11/ 1116—2014 處也是連續種植,效果很好。 圖 12-6 巴黎市區 圖 12-7 圖 12-8 圖 12-9 12.3.3 北京航天橋下交叉口 安華橋橋下交叉口 圖 12-10 樂道巷西口 參見本規范第 5.2.4 條和第 7.2.8 條的條文說明。 12.4 12.4.1 上海浦西 綠化設施帶 綠化設施帶分隔了人行道和周邊建設環境,不僅為人行道提供了一定的樹蔭環境,還具有人流 組織、綠化景觀、休息游憩等功能。為了給行人創造較好的行走、休憩空間和整體的路側綠化環境,應 提高綠化設施帶開放的比例,并加強綠化設施帶與建筑退線綠地的整體設計與協調。 12.4.2 在《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基礎上強調了人行道與公共建筑底層商業環境 間的連通性。在商業設施集中的道路步行環境中,應在人行道與商業設施間的綠化設施帶中設置一定的 通行空間,滿足行人在人行道與商業設施間通行的需要。 12.4.3 70 道路交叉口是重要的城市公共空間,景觀環境建設要求高且人流量大,包含了轉彎行人快速通 DB11/ 1116—2014 過、過街行人等候紅綠燈等不同需求。因此,交叉口處的綠化種植應綜合考慮并滿足通透配置、環境景 觀、行人駐足和行人通行等要求。 12.5 12.5.1 沿 道 建 筑 建筑退線規定了建筑物相對于規劃地塊邊界的后退距離,是對沿道建筑基地中建筑物可建造邊 界范圍的控制,有利于形成規整連續的沿道建筑界面。 1 保證同一道路兩側建筑退線距離的一致性。 2 北京是首都,應特別重視城市的防災減災,保證災后城市道路的交通通暢,沿道建筑的退線距 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的規定,即干路兩側的高層建筑應 由道路紅線向后退 10m~15m。 4 沿道建筑的退線空間利用往往各自為政,與路側帶上的道路綠化以及步行空間缺乏統一規劃設 計,影響道路公共空間整體環境水平的提升。 12.5.2 城市建成區內部分道路沿線建筑底層改建后變成小商店,加設的臺階、坡道進入了道路紅線, 占用了原本較窄的步行空間,往往形成交通瓶頸,妨礙行人正常通行。因此規定這種建筑臺階、坡道應 該取消??梢酝ㄟ^改造退出所占人行道空間。 12.5.3 圖 12-11 侵占步行空間的臺階 圖 12-12 改造后效果圖 圖 12-13 侵占步行空間的臺階 圖 12-14 改造后效果圖 道路沿線建筑的規劃設計直接影響道路整體景觀,因此本規范要求沿道建筑設計應與道路空間 的整體環境保持協調。 12.6 12.6.1 建筑與其他設施的銜接 主要針對目前存在的道路沿線建筑基地的車輛出入口雜亂無序,對城市道路交通的正常行駛影 響較大的問題?;剀囕v出入口的位置應充分考慮周邊公交場站、停車設施、交叉口交通組織等因素統 籌安排,避免同人流、車流密集區域產生沖突。步行出入口的位置應與公交站點、過街設施相對應,引 導行人流線指向公交站點或換乘樞紐?;氐牡叵聶C動車庫出入口應避免向城市道路直接開口。另外, 71 DB11/ 1116—2014 對于基地車輛出入口個數和寬度目前缺乏約束,以致沿道許多基地在城市道路的開口個數和開口寬度設 定十分隨意,有的基地同一道路相距十多米開兩個口,對道路正常交通影響較大。有的開口寬度可達數 十米,人行道及其行道樹被迫長距離中斷,對行人和自行車交通以及道路景觀影響較大。因此,本規范 對建筑基地的車輛出入口的數量和寬度進行限制。單向 5 米,雙向 7 米的寬度要求符合《城市道路工程 設計規范》CJJ 37—2012 的規定,符合消防要求。對于有特殊要求的基地其車輛出入口數量和寬度可適 當增加,如公交場站、貨運樞紐、消防隊等擁有大型特殊車輛的基地,公共停車場(庫),以及劇場、 體育場館等容易形成短時間集中人流的大型公共設施。 12.6.2 參考了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 50647—2011 和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 交叉口設計規程》CJJ 152—2010 的有關規定。目的是規范交叉口附近沿道單位車輛出入口的設置,減少 出入車輛對交叉口正常交通組織的影響,確保交通安全與通暢?,F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中的相關規定數值相對較小,與上述兩個標準不一致??紤]標準發布實施的時間先后,以 及北京城市道路機動車交通量較大的特點,本規范采用了最新頒布的國家標準。 12.6.3 強調道路沿線建筑與交通設施之間的功能整合和空間整合。隨著北京地鐵網絡的規劃建設,地 鐵車站及其附屬設施、交通接駁設施已逐步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控制,但在設計和實施過程中仍會 遇到標準、規范不健全的問題,因此本規范提出應將地鐵出入口、站前廣場、風亭等地鐵附屬設施、自 行車和機動車停車場、公交換乘站等交通接駁設施統一納入地塊規劃控制條件,整體設計、整體施工, 提升公共交通服務功能。 72 北 京 市 地 方 標 準 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 DB/T YY11/T 913—2014 2014 年 12 月第一版 * 北京市城鄉規劃標準化辦公室 北京南禮士路 19 號建邦商務會館三層南段 聯系電話:68017520 68021694 郵政編碼:100045 網 址:www.hbbb.net 郵箱地址:bjbb3000@163.com 工 本 費:12.00 元 DB11/ 1116—2014 版權專有 22 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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