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范
ICS 03.080.01 DB11 CCS A 12 北 京 市 地 方 標 準 DB11/T 1850—2021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范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center 2021–06–22 發布 2021–10–01 實施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 布 DB11/T 1850—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基本要求......................................................................... 2 5 服務內容與要求 ................................................................... 3 6 服務評價與改進 ................................................................... 3 附錄 A(規范性)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標志 ............................................... 5 附錄 B(資料性)功能區設備配置 ..................................................... 7 參考文獻........................................................................... 8 I DB11/T 1850—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會心理服務促進中心、北京正河山標準化咨詢事務所(有 限合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青之、張胸寬、鄭巧英、王業涌、劉鑫、石孟磊、常麗艷、張麗華、張小霞、 王偉、張良、陳雪蓮。 II DB11/T 1850—2021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服務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社會心理服務站點的服務內容、要求以及服務評價與改進等。 本文件適用于社會心理服務站點的服務提供與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 GB 13495.1 消防安全標志 第1部分:標志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 第1部分:總則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T 1888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類標志 GB 50763 無障礙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社會心理服務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為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面向群眾提供心理學知識宣傳和普及、心理指 導與輔導,以及社會心態監測分析與預警等活動。 3.2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 center 設在街道(鄉鎮)、社區(村)范圍內為轄區內居民提供社會心理服務的載體。 注:包括街道(鄉鎮)社會心理服務中心和社區(村)社會心理服務站。 3.3 社會心理指導人員 public psychological personnel 具備心理專業知識與技能,能夠開展社會心理服務的人才。 1 DB11/T 1850—2021 4 基本要求 4.1 人員要求 4.1.1 至少應有 2 名社會心理指導人員。 4.1.2 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使用文明用語。 4.1.3 可根據服務開展的需求,招募社會心理服務志愿者,協助開展科普宣傳、團體心理輔導等社會 心理志愿服務。 4.2 場所要求 4.2.1 環境 4.2.1.1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使用面積應滿足功能及專業器材需求。 4.2.1.2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應舒適、整潔,符合光環境、心理聲學、色彩心理學等要求,室內空氣質 量應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 4.2.1.3 無障礙設施應符合 GB 50763 的規定。 4.2.2 標志標識 4.2.2.1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的標志牌統一設計制作,標志牌組成和樣式應符合附錄 A 的要求。 4.2.2.2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標志應規范、系統、清晰、協調,安裝在醒目、沒有視線遮擋的位置。 4.2.2.3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標志標識及設置要求如下: a)公共信息標志及導向系統應符合GB/T 10001.1、GB/T 19095 的要求,設置應符合GB/T 15566.1 要求; b)安全標志應符合GB 2894、GB 13495.1的要求,消防安全標志設置應符合GB 15630 的規定; c)無障礙標志應符合GB/T 10001.9的要求。 4.2.3 功能區布局 4.2.3.1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應設置基本功能區,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接待區、個體心理指導區和團體心 理活動區等區域。街道(鄉鎮)社會心理服務中心應設置培訓區。 4.2.3.2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宜設置可選功能區,包括但不限于資料閱覽區、藝術體驗區、情緒訓練區 等區域。 4.2.3.3 個體心理指導區應為獨立區域,其他功能區可一區多用。 4.2.4 功能區設備配置 4.2.4.1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應提供滿足日常辦公需要的基本設備和滿足社會心理服務需要的通用設 備。 4.2.4.2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宜提供滿足社會心理服務需要的專業設備。 4.2.4.3 各功能區設備配置見附錄 B。 4.3 制度要求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應建立并實施預約、服務評估、轉介等工作制度,檔案管理、設備管理、安全與 應急處置、投訴反饋等管理制度,以及培訓、職業道德等制度。 2 DB11/T 1850—2021 5 服務內容與要求 5.1 服務內容 5.1.1 應提供心理學知識宣傳與普及、心理指導與輔導等服務,開展社會心態監測分析與預警。 5.1.2 宜提供資料閱覽、藝術體驗等其他服務。 5.2 服務要求 5.2.1 心理學知識宣傳和普及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為服務對象提供人際關系、婚姻家庭、親子教 育、壓力及情緒管理等心理學基本知識和心理成長基本常識。 5.2.2 心理指導與輔導服務可通過團體心理輔導、沙盤和繪畫、親子關系指導、人際關系調適等活動 開展。 5.2.3 心理指導與輔導服務應重點關注不良情緒與行為的服務對象,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 關系調適、心理狀態評估等服務。 5.2.4 應定期采集資料,動態監測社會心態狀況,進行社會心態監測分析與預警并形成報告。 5.2.5 如有下列情況,應向服務對象說明轉介原因,及時轉介到醫療機構: a) 經評估疑似精神病性問題; b) 嚴重心理障礙導致個人社會功能嚴重受損,需要心理治療或借助精神科診療來穩定狀態; c) 有自殺、嚴重自傷、傷人行為或者表述。 5.2.6 在使用宣泄工具時,應提醒和輔助服務對象做好安全防護。 5.3 服務流程 5.3.1 社會心理服務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 a)收集需求。通過調研走訪,了解轄區內居民的特點,收集分析社會心理服務需求,綜合確定 服務內容; b)確定方案。明確服務形式、時間、場所等,制定服務方案; c)服務準備。在服務前進行風險預估,做好場所、設備和服務人員的準備,以及活動宣傳; d)服務實施。按照方案組織實施; e)組織回訪。對服務對象進行回訪,包括但不限于滿意度調查; f)服務總結。對居民參與情況、服務效果等內容進行總結,同時視情況進行宣傳; g)檔案管理。對服務進行記錄,將服務相關資料歸檔。 5.3.2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社會心態監測分析與預警流程。 6 服務評價與改進 6.1 服務評價 6.1.1 應收集服務評價和投訴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及時受理并反饋投訴處理結果。 6.1.2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應定期對服務現場和記錄、服務滿意度與投訴情況等進行內部評價。 6.1.3 宜委托第三方對社會心理服務站點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 6.1.4 評價結果宜以書面評價報告的形式呈現。 3 DB11/T 1850—2021 6.2 服務改進 應統計、分析評價結果,并根據評價結果對存在的問題和不合格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 改措施,進行服務的持續改進。 4 DB11/T 1850—2021 附 錄 A (規范性)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標志 A.1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標志 A.1.1 社會心理服務站點標志由“編號+XX區XX街道/XX區XX街道XX社區+LOGO+社會心理服務中心/社會 心理服務站+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時間”組成。設計圖參見圖A.1和A.2: a) 編號色彩應為 C0\M0\Y0\K100; b) 行政區劃色彩應為 C0\M0\Y0\K100; c) LOGO 色彩應為 C79\M20\Y96\K100,由天壇和心理字樣組成,尺寸應為 98mm*98mm; d) 社會心理服務中心/社會心理服務站色彩應為 C0\M100\Y100\K0,尺寸應為 370mm*47mm; e) 行業主管部門色彩應為 C0\M0\Y0\K100; f) 批準時間色彩應為 C0\M0\Y0\K100。 A.1.2 材質應為不銹鋼。 A.1.3 整個標志尺寸應為400mm*600mm。 A.1.4 工藝應為拉絲亮邊折邊。 圖A.1 社會心理服務中心標志 5 DB11/T 1850—2021 圖A.2 社會心理服務站標志 6 DB11/T 1850—2021 附 錄 B (資料性) 功能區設備配置 各功能區的設備配置見表B.1。 表 B.1 功能區設備配置表 功能區 辦公接待區 相關設備 辦公桌椅、文件柜、電腦、電話機、飲水機、鐘表、錄音筆、打印設備等,置 物架、收納箱、空調機、攝像機、照相機、視頻音頻監控設備等。 個體心理指導區 沙發、茶幾、計時工具,坐墊、抱枕、玩偶等。 團體心理活動區 墊子、電子白板、投影設備、組合音響、視頻音頻監控設備、青少年心理素質 訓練工具包、自然媒介游戲器具、棋戲器具等。 培訓區 桌椅、投影設備等。 資料閱覽區 期刊架、書架、桌椅等。 藝術體驗區 音樂放松設備、藝術疏導工具、電子游戲器具、感統玩具、益智玩具、電視機 等。 情緒訓練區 宣泄墻及宣泄人、室內拓展器材等。 7 DB11/T 1850—2021 參 [1] [2] [3] [4] 考 文 獻 《北京市 2019 年辦好重要民生實事項目分工方案》(京政辦發〔2019〕1 號) 《北京市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京社領發〔2019〕4 號) 《社會心理指導人才培訓綱要》(京社委心服發〔2020〕13 號) 《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京社委心服發〔2020〕14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