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DB ICS 33.060 廣 州 市 地 方 標 準 DB4401/ T 3-2018 DBJ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2018-04-10 發布 2018-06-01 實施 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聯合發布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DB4401/T 3-2018 前 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集約、節約利用城市土地資源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趨勢 和方向。傳統的城市工程管線建設模式所帶來的諸多問題和弊病,已成為市政管線建設必須面對的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近幾年陸續出臺《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3】36號)、《國務 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等關于綜合管廊建設的文件,國家計 劃到2020年建成2000km的綜合管廊,城市綜合管廊建設已成為國家戰略與政策。近幾年,國內大中城市 已有大量綜合管廊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是截至目前,僅發布了《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 GB50838-2015。根據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廣州市質監局關于下達2015年廣州市地方技術規范立項項 目的通知》(建標[2014]189號)的要求,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 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規范。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總則;2 術語;3 基本規定; 4 基坑工程;5 地基與基礎;6 鋼筋混凝 土現澆結構;7 預制裝配式混凝土工程;8 不開槽施工;9 防水工程;10 附屬工程;11 管道安裝工程; 12 電氣工程;13 智能化工程;14 工程竣工驗收。 本標準由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由廣州市市政集團有限 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廣州市市政集團有限公司(地址: 廣州市環市東路 338 號銀政大廈,郵編:510060) 。 本規范主編單位:廣州市市政工程協會、廣州市市政集團有限公司、廣州機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市恒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本規范參編單位:廣州市中心區交通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廣州市市政工程機械施工有限公司、廣 東省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長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東省建筑設 計研究院、廣州珠江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廣州市公路工程公司、廣州協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粵水 電軌道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廣東粵水電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安關峰、梁健芳、劉添俊、李漢廣、雷雄武、焦瑞虎、唐 程、歐榮城、饒 瑞 于聲浩、王輝、柯德輝、余劍鋒、周思穎、羅星燕、汪永劍、張煒強、鄭亞琴 徐 柱、黃彥虎、黃樹其、李吉林、李明、卓寒清、賴富才、陳 廣、張國偉 謝祥明、林世友。 本規范審查人員: 黎寶松、廖建三、陳淑宜、戴飛、喬明、羅興財、 楊斌。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 DB4401/T 3-2018 DB4401/T 3-2018 目 次 1 總則 .............................................................................. 1 2 術語 .............................................................................. 2 3 基本規定 .......................................................................... 4 4 基坑工程 .......................................................................... 6 4.1 一般規定 ...................................................................... 6 4.2 地下水控制 .................................................................... 6 4.3 基坑開挖與監測 ................................................................ 8 4.4 基坑支護 ...................................................................... 9 4.5 基坑回填 ..................................................................... 11 4.6 質量檢驗及驗收 ............................................................... 12 5 地基與基礎 ....................................................................... 18 5.1 一般規定 ................................................................... 18 5.2 換填地基施工 ................................................................. 18 5.3 壓實或強夯地基施工 ........................................................... 19 5.4 預壓地基施工 ................................................................. 19 5.5 復合地基施工 ................................................................. 20 5.6 剛性樁基礎施工 ............................................................... 21 5.7 質量檢驗及驗收 ............................................................... 21 6 鋼筋混凝土現澆結構 ............................................................... 30 6.1 一般規定 ..................................................................... 30 6.2 模板工程 ..................................................................... 30 6.3 鋼筋工程 ..................................................................... 32 6.4 混凝土工程 ................................................................... 33 6.5 質量檢驗與驗收 ............................................................... 36 7 預制裝配式混凝土工程 ............................................................. 49 7.1 一般規定 ..................................................................... 49 7.2 構件制作、運輸與堆放 ......................................................... 49 7.3 構件安裝 ..................................................................... 53 7.4 質量檢驗與驗收 ............................................................... 56 8 不開槽施工 ....................................................................... 61 DB4401/T 3-2018 8.1 一般規定 ..................................................................... 61 8.2 工作井 ....................................................................... 64 8.3 圓形頂管施工 ................................................................. 68 8.4 矩形頂管施工 ................................................................. 74 8.5 盾構法施工 ................................................................... 78 8.6 暗挖法施工 ................................................................... 84 8.7 質量檢驗與驗收 ............................................................... 90 9 防水工程 ........................................................................ 101 9.1 一般規定 .................................................................... 101 9.2 防水混凝土施工 .............................................................. 101 9.3 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 .......................................................... 106 9.4 卷材防水層施工 .............................................................. 107 9.5 涂料防水層施工 .............................................................. 109 9.6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施工 ........................................................ 109 9.7 金屬防水層施工 .............................................................. 110 9.8 質量檢驗與驗收 .............................................................. 110 10 附屬工程 ....................................................................... 114 10.1 一般規定 ................................................................... 114 10.2 儀表安裝 ................................................................... 114 10.3 照明系統施工 ............................................................... 118 10.4 消防系統施工 ............................................................... 122 10.5 通風系統施工 ............................................................... 127 10.6 排水系統施工 ............................................................... 130 10.7 監控與安防系統施工 ......................................................... 130 10.8 供電系統及電纜槽施工 ....................................................... 131 10.9 標識系統施工 ............................................................... 133 10.10 質量檢驗與驗收 ............................................................ 133 11 管道安裝工程 ................................................................... 139 11.1 一般規定 ................................................................... 139 11.2 管道安裝 ................................................................. 139 11.3 纜線敷設 ................................................................... 141 11.4 質量檢驗與驗收 ............................................................. 148 DB4401/T 3-2018 12 電氣工程 ....................................................................... 154 12.1 一般規定 ................................................................. 154 12.2 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 12.3 工序交接確認 ............................................. 154 ............................................................. 156 12.4 安裝要求 ................................................................... 160 12.5 質量檢驗與驗收 ............................................................. 166 13 智能化工程 ..................................................................... 180 13.1 一般規定 ................................................................... 180 13.2 智能化工程 ................................................................. 180 13.3 系統檢測 ................................................................... 182 13.4 質量檢驗與驗收 ............................................................. 188 14 工程竣工驗收 ................................................................... 190 附錄 A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子單位) 、分部(子分部)工程與相應分項工程、檢驗批 ......... 193 附錄 B 質量驗收記錄 ................................................................ 198 本規范用詞說明 ..................................................................... 209 引用標準名錄 ....................................................................... 210 DB4401/T 3-2018 DB4401/T 3-201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The Foundation pit ................................................................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 4.2 Groungd water control ......................................................... 6 4.3 Excavation and mornitoring ..................................................... 8 4.4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Construction ............................... 9 4.5 The backfill of pit ........................................................... 11 4.6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12 5 Subgrade And Foundation ......................................................... 1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8 5.2 Exchange Filling Ground Construction .......................................... 18 5.3 Compaction Ordynamic Compaction ............................................... 19 5.4 Preloading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 19 5.5 Composit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 20 5.6 Rigid pil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 21 5.7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21 6 Cast-in-place reinforced concrete works ......................................... 30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0 6.2 Template works ................................................................ 30 6.3 Reinforcing bar works ......................................................... 32 6.4 Concrete works ................................................................ 33 6.5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36 7 Prefabricated reinforced concrete works ......................................... 49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9 7.2 fabrication、transportation and stacking of component ......................... 49 7.3 component installation ........................................................ 53 7.4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56 8 trenchless installation ........................................................ 61 DB4401/T 3-201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4 8.2 Working shaft ................................................................. 64 8.3 Pipe jacking with Round shape ................................................. 68 8.4 Pipe jacking with Rectangle shape ............................................. 74 8.5 Shield tunneling construction ................................................. 78 8.6 Shallow buried excavation 工 ................................................... 84 8.7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90 9 Waterproof works .............................................................. 101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01 9.2 Waterproof concrete construction ............................................. 101 9.3 Cement mortar waterproof layer construction .................................. 106 9.4 Coiled waterproof layer construction ......................................... 107 9.5 Coating waterproof layerconstructio .......................................... 109 9.6 Plastic board waterproof layerconstructio .................................... 109 9.7 Metal waterproof constructio ................................................ 110 9.8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110 10 Accessory works ............................................................... 114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14 10.2 Instrument installation ..................................................... 114 10.3 Lighting system construction ................................................ 118 10.4 Fire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 122 10.5 Ventil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 127 10.6 Drainage construction ....................................................... 130 10.7 Monitoring and safety system construction ................................... 130 10.8 Power supply system and cable groove construction ........................... 131 10.9 Identific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 133 10.10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133 11 Pipeline works ............................................................... 139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39 11.2 Pipeline installation ................................................... 139 11.3 Cable laying ................................................................ 141 11.4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148 DB4401/T 3-2018 12 electrical works ........................................................... 154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54 12.2 Equipment, materials, finished products and semi-finished products ......... 154 12.3 Procedure handover confirmation ........................................... 156 12.4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 160 12.5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166 13 Intelligent works ............................................................. 180 13.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80 13.2Intelligent works construction ............................................... 180 13.3 System testing .............................................................. 182 13.4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 188 14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 190 Appendix A Demarcation of Unitworks、 subdivision works subitem works、 Inspection lot ................................................................................ 193 Appendix B 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 19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0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10 DB4401/T 3-2018 DB4401/T 3-2018 1 總則 1.0.1 為加強綜合管廊工程施工管理,規范施工技術,統一施工質量檢驗、驗收標準,確保工程質量, 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施工及驗收。 1.0.3 如綜合管廊兼具人防工程,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34。 1.0.4 綜合管廊工程施工與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DB4401/T 3-2018 2 術語 2.0.1 綜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 2.0.2 纜線管廊 cable trench 敷設于淺層地表,容納電力電纜和通信電纜等簡易管廊,設有可開啟蓋板,但其內部空間不能滿足 人員正常通行要求,且不需配置照明、通風等附屬系統,又稱纜線溝、電纜溝。 2.0.3 城市工程管線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為滿足生活、生產需要的給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線, 不包含工業管線。 2.0.4 開槽施工 trench construction 從地表開挖溝槽,在槽內建設綜合管廊的施工方法。 2.0.5 不開槽施工 trenchless construction 在地面下開挖成形的洞內敷設或澆筑管廊的施工方法,有頂管法、盾構法、暗挖法等。 2.0.6 頂管法 Pipe jacking 借助于頂推裝置,將預制管廊節段頂入地層中的地下管廊不開槽施工方法。 2.0.7 盾構法 Shield tunneling 采用盾構機在地層中掘進,同時拼裝預制好管片或現澆混凝土構筑地下管廊的不開槽施工方法。 2.0.8 預制拼裝 precast build-up 在工廠內分節段澆筑成型,運至工程現場后,采用拼裝工藝施工成為整體綜合管廊的施工方法。 2.0.9 現澆混凝土 Cast-in-place concrete 采用現場整體澆筑混凝土的綜合管廊的施工方法。 2.0.10 投料口 batch feeder 用于將各種管線和設備吊入綜合管廊而在綜合管廊上開設的洞口。 2.0.11 逃生口 exits 用于綜合管廊內工作人員遇到突發事件或災害時逃生的通道。 2.0.12 通風口 Air vents 供綜合管廊內外部空氣交換而開設的洞口。 2.0.13 管線交叉口 Pipeline junction 綜合管廊主線與支線、主線與出線艙(孔)、支線與出線艙(孔)的交匯處。 2.0.14 出線艙(孔) Pipeline Outlet 綜合管廊內部管線進出管廊與外部管線銜接的艙室(或間隔墻上預留的防水套管) 。 2.0.15 集水坑 catchpit 2 DB4401/T 3-2018 用來收集綜合管廊內部滲漏水或管道排空水等的構筑物。 2.0.16 電纜支架 Cable bracket 具有懸臂形式用以支撐電纜的剛性材料支架。 2.0.17 安全標識 safety mark 為便于綜合管廊內部管線分類管理、安全引導、警告警示等而設置的銘牌或顏色標識。 2.0.18 工作井 Working shaft 用頂管、盾構、暗挖等不開槽施工法施工時,從地面豎直開挖至管廊底部的輔助通道,又稱為工作 坑、豎井等。 3 DB4401/T 3-2018 3 基本規定 3.0.1 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綜合管廊工程施工和質量管理應 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控制和檢驗制度。 3.0.2 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內地下管線及構(建)筑物資料、工程水文地質資料,組 織有關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深入沿線調查,掌握現場實際情況,開展地下管線核查,必要時編制相應的防 護方案并征詢管線單位意見,共同到場核查、安全交底和現場監護。 3.0.3 施工單位應熟悉和審查施工圖紙,理解設計意圖與要求,實行自審、會審(交底)和簽證制度;發 現施工圖有疑問、差錯時,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如需變更設計,應按照相應程序報審,經相關單位 簽證認定后實施。 3.0.4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關鍵的分項、分部工程應分別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 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執行,有變更時要辦理變更審批。 3.0.5 施工臨時設施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設置,并有總體布置方案。對不宜間斷施工的項目,應有備用 設備。 3.0.6 施工測量應實行施工單位復核制、監理單位復測制,填寫相關記錄,并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現場交樁,施工單位對所交樁進行復核測量; 2 臨時水準點和管廊軸線控制樁的設置應便于觀測、不易被擾動且必須牢固,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臨時水準點的數量不得少于 2 個; 3 臨時水準點、管廊軸線控制樁、高程樁,必須經過復核方可使用,并應經常校核。 3.0.7 施工測量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3.0.7 的規定,并應滿足國家現行標準《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 和《城市測量規范》CJJ8 的有關規定。 表 3.0.7 施工測量的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水準測量高程閉合差 土 20√L(mm) 導線測量方位角閉合差 24√n(″) 導線測量相對閉合差 1/5000 直接丈量測距的兩次較差 l/5000 注:1、L0 為水準測量閉合線路的尺度(km);2、n 為水準或導線測量的測站數。 3.0.8 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和構(配)件等產品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進行進場驗收并妥善保 管。進場驗收時應檢查每批產品的訂購合同、質量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進口產品的 商檢報告及證件等,并按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見證取樣送檢復驗,驗收、復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3.0.9 所用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等在運輸、保管和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損壞、銹 蝕或變質。 4 DB4401/T 3-2018 3.0.10 構筑物的防滲、防腐、防凍層施工應同時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3.0.11 施工單位應做好文明施工,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12 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 法規,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施工。對高空作業、井下作業、水上作業、水下 作業、吊裝等特殊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 3.0.13 在質量檢驗、驗收中使用的計量器具和檢測設備,必須經計量檢定、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承 擔材料和設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 3.0.14 綜合管廊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分項工程應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進行檢驗; 2 相關各分項工程之間,必須進行交接檢驗,所有隱蔽分項工程必須進行隱蔽驗收,未經檢驗或驗 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分項工程。 3.0.15 管廊附屬設備安裝前應對有關的設備基礎、預埋件、預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進行復核。 3.0.16 工程必須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DB4401/T 3-2018 4 基坑工程 4.1 一般規定 4.1.1 綜合管廊工程基坑(槽)安全等級劃分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7 規定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結合基坑本體安全、基坑側壁地層與荷載條件、環境安全等因素確定。 4.1.2 綜合管廊工程基坑(槽)開挖前,應根據圍護結構類型、工程水文地質條件、施工工藝和地面荷 載等因素確定施工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4.1.3 綜合管廊工程基坑(槽)工程設計施工圖應按有關規定通過專家評審,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 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按有關規定通過專家論證,對施工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工程,應進 行基坑安全監測方案的專家評審。 4.1.4 施工項目質量控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施工標準的規定,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檢查制度,以 滿足質量控制要求。 4.1.5 施工過程中發現地質情況或者環境條件與原設計不相符合,或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應暫停施工, 及時會同設計、勘察單位經過補充勘察、設計驗算或設計修改后方可恢復施工。對涉及方案選型等重大 設計修改的基坑工程,應重新組織評審和論證。 4.1.6 基坑開挖的順序、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遵循“對稱平衡、分層分段(塊)、限時挖土、限 時支撐”的原則,設有支撐的基坑,應遵循 “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和嚴禁超挖”的原則開 挖,基坑邊堆載不得超過設計值。 4.1.7 支護結構施工前應進行試驗性施工,并應評估施工工藝和各項參數對基坑及周邊環境的影響程 度;應根據試驗結果調整參數、工法或反饋修改設計方案。 4.1.8 基坑回填應在綜合管廊結構及防水工程驗收合格后及時進行,回填材料、回填后的密實度應符合 設計要求。綜合管廊基坑的回填應盡快進行,以免長期暴露導致地下水和地表水侵入基坑。 4.2 地下水控制 4.2.1 地下水控制應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基坑周邊環境要求及支護結構形式選用截水、集水 明排方法或其組合。 4.2.2 截水帷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壓旋噴注漿截水帷幕 1)注漿帷幕施工前應進行現場注漿試驗,試驗孔的布置應選取具代表性的地段檢驗截水防滲效 果。 2)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外加劑等的質量,樁位,壓力表、流量表的精度或靈敏度,注漿設備的 性能等; 3)施工中應檢查施工參數(壓力、水泥漿量、提升速度、旋轉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6 DB4401/T 3-2018 2 三軸水泥土攪拌樁截水帷幕 1)應采用套接孔法施工,相鄰樁的搭接時間間隔不宜大于 24h。 2)當帷幕墻前設置混凝土排樁時,宜先施工截水帷幕,后施工灌注排樁。 3)采用多排三軸水泥土攪拌樁內套擋土樁墻方案時,應控制三軸攪拌樁施工對基坑周邊環境的 影響。 3 鋼板樁截水帷幕 1)應評估鋼板樁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2)在拔除鋼板樁前應先用振動錘振動鋼板樁,拔除后的樁孔應采用注漿回填。 3)鋼板樁打入與拔除時應對周邊環境進行監測。 4 兼作截水帷幕的鉆孔咬合樁 1)宜采用軟切割全套管鉆機施工。 2)砂土中的全套管鉆孔咬合樁施工,應根據產生管涌的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克服砂土管涌的 技術措施,并應隨時觀察孔內地下水和穿越砂層的動態,按少取土多壓進的原則操作,確保套管超前。 3)套管底口應始終保持超前于開挖面 2.5m 以上;當遇套管底無法超前時,可向套管內注水來平 衡第一序列樁混凝土的壓力,阻止管涌發生。 4.2.3 集水明排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坑底匯水、基坑周邊地表匯水及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可采用明溝排水,對坑底滲出的地下水 可采用盲溝排水。 2 沿排水溝宜每隔 30m~50m 設置一口集水井,基坑排水設施與市政管網連接口之間應設置沉淀池, 明溝、集水井、沉淀池使用時應排水通暢并應隨時清理淤積物。 3 排水溝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合基坑的開挖及時降低深度,其深度不宜小于 0.3m,排水溝縱坡宜不小于 2‰。 2)基坑挖至設計高程,滲水量較少時,宜采用盲溝排水。 3)基坑挖至設計高程,滲水量較大時,宜在排水溝內埋設直徑 150mm~200mm 設有濾水管的排 水管,且排水管兩側和上部應回填卵石和碎石。 4 集水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布置在構筑物基礎范圍以外,且不得影響基坑的開挖及構筑物施工。 2)基坑面積較大或基坑底部呈倒錐形時,可在基坑范圍內設置,集水井筒與基礎應緊密連接, 便于封堵。 3)井壁宜加支護,土層穩定且井深不大于 1.2m 時,可不加支護。 4)處于細砂、粉砂、粉土或粉質黏土等土層時,應采取過濾或封閉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應 低于基坑底,且不宜小于 1.2m。 7 DB4401/T 3-2018 4.3 基坑開挖與監測 4.3.1 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 基坑(槽)、管溝開挖前,應根據支護結構形式、挖深、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境、工期、 氣候和地面載荷等資料制定施工方案、環境保護措施、監測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2 平整場地的表面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排水溝方向的坡度不應小于 2‰。平整 2 后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檢查點為每 100~400m 取 1 點,但不應少于 10 點;長度、寬度方向均為每 20m 取 1 點,每邊不應少于 1 點。 3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進行挖、填方的平衡計算,綜合考慮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項目 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調配,減少重復挖運。土方平衡調配應盡可能與城市規劃和農田水利 相結合將余土一次性運到指定棄土場,做到文明施工。 4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對降水、排水措施進行設計,系統應經檢查和試運轉,一切正常時方可開始 施工。 5 在挖方前,應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6 圍護結構應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土方開挖。 4.3.2 土方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壓實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統,并隨時 觀測周圍的環境變化。 2 臨時性挖方的邊坡值應符合表 4.3.2 的規定。 表 4.3.2 臨時性挖方邊坡值 土的類別 邊坡值(高:寬) 砂土(不包括細砂、粉砂) 一般性粘土 碎石類土 1:1.25~1:1.50 堅硬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 軟塑 1:1.50 或更緩 充填堅硬、硬塑粘性土 1:0.50~1:1.00 3 在基坑(槽)或管溝工程等開挖施工中,現場不宜進行放坡開挖,當可能對鄰近建(構)筑物、地下 管線、永久性道路產生危害時,應對基坑(槽)、管溝進行支護后再開挖。 4 基坑(槽)、管溝的挖土應分層進行。在施工過程中基坑(槽)、管溝邊堆置土方不應超過設計荷載, 挖方時不應碰撞或損傷支護結構、降水設施。 5 基坑(槽)、管溝土方施工中應對支護結構、周圍環境進行觀察和監測,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 理,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施工。 6 基坑(槽)、管溝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對坑底進行保護,經驗槽合格后,方可進行墊層施工。對 8 DB4401/T 3-2018 特大型基坑,宜分區分塊挖至設計標高,分區分塊及時澆筑墊層。必要時,可加強墊層。 7 基坑(槽)、管溝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 8 土方工程施工,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標高和邊坡坡度。平面控制樁和水準控制點應采 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定期復核和檢查。 9 雨季和冬季施工尚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 4.3.3 基坑施工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開挖深度大于等于 5m、或開挖深度小于 5m 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以及其 他需要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 2 基坑工程監測的內容應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 3 基坑工程施工前,宜由建設方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監測單位應 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須經建設方、設計方、監理等認可,必要時尚需與基坑周邊環境涉及的有關管 理單位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 4 施工監測應采用儀器監測與巡視相結合的方法,用于監測的儀器應按測量儀器有關要求定期標 定。 5 基坑施工和使用中應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安全監測,對有特殊要求或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基坑工程, 應根據基坑現場施工作業計劃制定基坑施工安全監測應急預案。 6 綜合管溝基坑工程監測內容包括基坑水平位移、基坑豎向位移、深層水平位移、傾斜、裂縫、支 護結構內力、土壓力、孔隙水壓力、地下水位、錨桿及土釘內力、土體分層豎向位移等。 7 具體監測要求應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 的規定。 4.4 基坑支護 4.4.1 排樁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樁墻支護結構可包括灌注樁、預制樁、板樁等類型樁構成的支護結構。 2 鋼板樁均為工廠成品,新樁可按出廠標準檢驗,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應按第 4.6.3 條規定進行檢驗。 3 排樁墻支護的基坑開挖后應及時支護,每一道支撐施工應確?;幼冃卧谠O計要求的控制范圍 內。 4 在含水地層范圍內的排樁墻支護基坑,應有可靠的止水措施,確?;邮┕ぜ班徑鼧嬛锏陌踩?。 4.4.2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施工前應熟悉地質資料、設計圖紙及周圍環境,降水系統應確保正常工作, 必須的施工設備如挖掘機、鉆機、壓漿泵、攪拌機等應能正常工作。 2 應遵循分段開挖、分段支護的原則,不得按一次挖就再行支護的方式施工。 3 施工中應對錨桿或土釘位置,鉆孔直徑、深度及角度,錨桿或土釘插入長度,注漿配比、壓力及 注漿量,噴錨墻面厚度及強度、錨桿或土釘應力等進行檢查。 9 DB4401/T 3-2018 4 每段支護體施工完后,應檢查坡頂或坡面位移,坡頂沉降及周圍環境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采取 措施,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施工。 5 噴錨作業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具,并應避免直接接觸液體速凝劑,接觸后應 立即用清水沖洗;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噴射混凝土的作業區,施工中噴嘴前嚴禁站人,并定期應檢查輸 料管、接頭的情況,當有磨損、擊穿或松脫時應及時處理。 4.4.3 內支撐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 2 內支撐結構的施工與拆除順序,應與設計工況一致。 3 施工前應熟悉支撐系統的圖紙及各種計算工況,掌握開挖及支撐設置的方式、預頂力及周圍環境 保護的要求。 4 混凝土支撐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 的規定。 5 鋼支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支撐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 的規定。 2)鋼腰梁與排樁、地下連續墻等擋土構件間隙的寬度宜小于 100mm,并應在鋼腰梁安裝定位后, 用強度等級不低于 C30 的細石混凝土填充密實或采用其他可靠連接措施。 6 對預加軸向壓力的鋼支撐,施工預應力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支撐施加壓力的千斤頂應有可靠、準確的計量裝置。 2)千斤頂壓力的合力應與支撐軸線重合,千斤頂應與支撐軸線兩側對稱、等距放置,且應同步施 加壓力。 3)千斤頂的壓力應分級施加,施加每級壓力后應保持壓力穩定 10min 后,方可按設計預壓力值進 行鎖定。 4)支撐施加壓力過程中,當出現焊點開裂、局部壓曲等異常情況時應卸除壓力,在對支撐的薄弱 處進行加固后,方可繼續施加壓力。 5)當監測的支撐壓力出現損失時,應再次施加壓力。 7 支撐拆除應在替換支撐的結構構件達到換撐要求的承載力后進行。當主體結構底板和樓板分塊澆 筑構件或設置后澆帶時,應在分塊部位或后澆帶處設置可靠的傳力構件。支撐的拆除應根據支撐材料、 形式、尺寸等具體情況采用人工、機械和爆破等方法。 8、立柱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 1)立柱樁混凝土的澆筑面宜高于設計樁頂 500mm。 2)采用鋼立柱時,立柱周圍的空隙應用碎石回填密實,并宜輔以注漿措施。 3)立柱的定位和垂直度宜采用措施進行控制,對結構柱、H 型鋼柱,尚應同時控制轉向偏差。 4.4.4 重力式水泥土墻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重力式水泥土墻應通過試驗性施工,并應通過調整攪拌樁機的提升(下沉)速度、噴漿量以及噴漿、 噴氣壓力等施工參數,減小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施工完成后應檢測墻體連續性及強度。 2 水泥土攪拌樁機運行過程中,其下部嚴禁站立非工作人員;樁機移動過程工中非工作人員不得在 其周圍活動,移動路線上不應有障礙物。 10 DB4401/T 3-2018 3 重力式水泥土墻施工遇有河塘、洼地時,應抽水和清淤,并應采用素土回填夯實。在暗浜區域水 泥土攪拌樁應適當提高水泥摻量。 4 鋼管、鋼筋或竹筋的插入應在水泥土攪拌樁成樁后及時完成,插入位置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施工時因故停漿后,應在恢復噴漿前,將攪拌機頭下沉或提升,與停噴前的樁體搭接長度不應小 于 0.5m。 6 水泥土攪拌樁搭接施工的間隔時間不宜大于 24h;當超過 24h 時,搭接施工時應放慢攪拌速度。 若無法搭接或搭接不良,應作冷縫記錄,在搭接處采取補救措施。 4.4.5 地下連續墻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下連續墻應設置導墻,導墻施工有預制及現澆兩種,現澆導墻形狀有“L”型或倒“L”型,可 根據不同土質選用。 2 地下墻施工前宜先試成槽,以檢驗泥漿的配比、成槽機的選型并可復核地質資料。 3 作為永久結構的地下連續墻,其抗滲質量標準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 范》GB50208 執行。 4 地下墻槽段間的連接接頭形式,應根據地下墻的使用要求選用,且應考慮施工單位的經驗,無論 選用何種接頭,在澆注混凝土前,接頭處必須刷洗干凈,不留任何泥砂或污物。 5 施工前應檢驗進場的鋼材、電焊條。已完工的導墻應檢查其凈空尺寸,墻面平整度與垂直度。檢 查泥漿用的儀器、泥漿循環系統應完好。 6 施工中應檢查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積物厚度、泥漿比重、鋼筋籠尺寸、澆注導管位置、混凝 土上升速度、澆注面標高、地下墻連接面的清洗程度、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鎖口管或接頭箱的拔出時 間及速度等。 4.5 基坑回填 4.5.1 基坑回填應在管廊的地下部分驗收合格后及時進行,在墻體的強度未達到設計強度以前進行基坑 回填時,其允許回填高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4.5.2 回填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或有關規范規定,回填前應清除基坑內的雜物、建筑垃圾,并將積水排 除干凈。 4.5.3 基槽應均勻對稱回填。 4.5.4 每層回填厚度及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情況及所用機具,經過現場試驗確定,層厚差不得超出 100mm。 4.5.5 鋼、木板樁支撐的基坑回填,支撐的拆除應自下而上逐層進行,基坑填土壓實高度達到支撐或者 錨桿的高度時,方可拆除該層支撐,拆除后的孔洞及拔出板樁后的孔洞宜用砂填實。 4.5.6 雨期應經常檢驗回填土的含水量,隨填隨壓,防止松土淋雨,填土時基坑四周被破壞的土堤及排 水溝應及時修復。 11 DB4401/T 3-2018 4.5.7 基坑回填土表面應略高于地面,整平,并利于排水。 4.5.8 綜合管廊回填土壓實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無設計要求時應符表 4.5.8 規定。 表 4.5.8 壓實度 (%) 檢查項目 1 非道路或其他構筑物下 ≥90 2 道路或其他構筑物下 ≥95 綜合管廊回填土壓實度 檢查頻率 檢查方法 范圍 組數 管廊兩側回填 土按 50 延米/層 1(三點) 環刀法 1(三點) 環刀法 4.6 質量檢驗與驗收 4.6.1 地下水控制工程施工的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壓旋噴注漿截水帷幕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4.6.1-1 規定。 表 4.6.1-1 項目 高壓旋噴注漿截水帷幕質量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檢查項目 1 水泥及外摻劑質量 符合出廠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主控 2 水泥用量 設計要求 查看流量表及水泥漿水灰比 項目 3 樁體完整性檢驗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4 截水防滲效果檢驗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1 鉆孔位置 mm ≤50 用鋼尺量 2 鉆孔垂直度 % ≤1.5 經緯儀測鉆桿或實測 3 孔深 mm ±200 用鋼尺量 一般 4 注漿壓力 項目 5 樁體搭接 mm >200 用鋼尺量 6 樁體直徑 mm ≤50 開挖后用鋼尺量 7 樁身中心允許偏差 mm ≤0.2D 單位 檢查方法 數值 按設定參數指標 查看壓力表 開挖后樁頂下 500mm 處用鋼尺量, D 為樁徑 2 水泥土攪拌樁截水帷幕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4.6.1-2 規定。 表 4.6.1-2 水泥土攪拌樁截水帷幕質量檢驗標準 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檢查項目 1 水泥及外滲劑質量 設計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主控 2 水泥用量 參數指標 查看流量計 項目 3 樁體強度 設計要求 按規定辦法 4 截水防滲效果檢驗 設計要求 按規定辦法 12 單位 數值 檢查方法 DB4401/T 3-2018 表 4.6.1-2 水泥土攪拌樁截水帷幕質量檢驗標準(續) 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檢查項目 1 水泥及外滲劑質量 設計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主控 2 水泥用量 參數指標 查看流量計 項目 3 樁體強度 設計要求 按規定辦法 4 截水防滲效果檢驗 設計要求 按規定辦法 1 機頭提升速度 m/min ≤0.5 量機頭上升距離及時間 2 樁底標高 mm ±200 測機頭深度 3 樁頂標高 mm 4 樁位偏差 mm 5 樁徑 6 垂直度 7 搭接 單位 一般 項目 檢查方法 數值 +200 水準儀(最上部 500mm 不計入) -50 <50 用鋼尺量 <0.04D 用鋼尺量,D 為樁徑 % ≤1.5 經緯儀 mm >200 用鋼尺量 3 鋼板樁截水帷幕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4.6.1-3 規定。 表 4.6.1-3 項目 主控 項目 一般 項目 鋼板樁截水帷幕質量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檢查項目 1 管廊中心軸線位置 2 鋼板樁入土深度 不低于設計要求 按規定辦法 3 鋼板樁凈距 不低于設計要求 鋼尺量 4 截水防滲效果檢驗 設計要求 按規定辦法 1 鋼板樁軸線位置 mm 2 鋼板樁頂標高 mm 3 鋼板樁長度 mm ±100 鋼尺量 4 鋼板樁垂直度 % 1.0 線錘及直尺量 單位 數值 mm 50 檢查方法 用經緯儀、鋼尺量 陸上:100 水上:200 陸上:100 水上:200 用經緯儀、鋼尺量 水準儀測量 4 降水與排水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4.6.1-4 規定。 表 4.6.1-4 與排水施工質量檢驗標準 序號 檢查項目 1 2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單位 數值 排水溝坡度 ‰ 1~2 集水井 cm 5 檢查方法 目測:坑內不積水,溝內排水暢通 用鋼尺量 13 DB4401/T 3-2018 4.6.2 基坑開挖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4.6.2 規定。 表 4.6.2 項目 主控 項目 一般 項目 土方開挖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序號 項目 管溝允許偏差 或允許值(mm) 檢驗方法 1 標高 -50 水準儀 2 長度、寬度(由設計中心線向兩邊量) +100 經緯儀,用鋼尺量 3 基底土性 設計要求 觀察或土樣分析 1 表面平整度 20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2 邊坡 設計要求 觀察或用坡度尺檢查 4.6.3 基坑支護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重復使用的鋼板樁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4.6.3-1 的規定。 表 4.6.3-1 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方法 1 樁垂直度 2 樁身彎曲度 3 齒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無電焊渣或毛刺 用 1m 長的樁段做通過試驗 4 樁長度 不小于設計長度 用鋼尺量 單位 數值 % <1 用鋼尺量 <2%l 用鋼尺量,l 為樁長 2 重復使用的混凝土板樁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4.6.3-2 的規定。 表 4.6.3-2 混凝土板樁制作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主控 1 樁長度 2 樁身彎曲度 1 保護層厚度 mm ±5 用鋼尺量 2 模截面相對兩面之差 mm 5 用鋼尺量 3 樁尖對樁軸線的位移 mm 10 用鋼尺量 項目 一般 單位 mm +10 4 樁厚度 mm 5 凹凸槽尺寸 mm 用鋼尺量 0 <0.1% 項目 檢查方法 數值 l +10 0 ±3 3 灌注樁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5.7.6-2 的規定。 14 用鋼尺量,l 為樁長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 DB4401/T 3-2018 4、加筋水泥土樁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4.6.3-3 規定。 表 4.6.3-3 加筋水泥土樁質量檢驗標準 序號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項目 單位 數值 檢查方法 1 型鋼長度 mm ±10 用鋼尺量 2 型鋼垂直度 % <1 經緯儀 3 型鋼插入標高 mm ±30 水準儀 4 型鋼插入平面位置 mm 10 用鋼尺量 5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4.6.3-4 規定。 表 4.6.3-4 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主控 1 錨桿土釘長度 項目 2 錨桿鎖定力 1 錨桿或土釘位置 2 鉆孔傾斜度 一般 3 漿體強度 設計要求 試樣送檢 項目 4 注漿量 大于理論計算漿量 檢查計量數據 5 土釘墻面厚度 6 墻體強度 單位 數值 mm ±30 檢查方法 用鋼尺量 設計要求 現場實測 mm ±100 用鋼尺量 ±1 測鉆機傾角 mm ±10 用鋼尺量 設計要求 試樣送檢 6 內支撐結構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4.6.3-5 規定。 表 4.6.3-5 鋼筋混凝土支撐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項目 序號 主控 1 項目 一般 項目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值 支撐位置:標高 mm 30 水準儀 平面 mm 100 用鋼尺量 2 預加頂力 kN ±50 油泵讀數或傳感器 1 圍囹標高 30 水準儀 2 立柱樁 3 mm 參見本規范表 5.7.6-2 立柱位置:標高 mm 30 平面 mm 50 垂直度 4 開挖超深(開槽放支撐不在此范圍) 5 支撐安裝時間 1/150 mm <200 設計要求 水準儀 用鋼尺量 水準儀 用鐘表估測 15 DB4401/T 3-2018 7 重力式水泥土擋土墻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滿足本規范 4.6.1 有關規定; 2)重力式水泥土擋土墻的質量檢測應符合以下規定: 應采用鉆芯法檢測水泥土攪拌樁的單軸抗壓強度、完整性、深度,單軸抗壓強度芯樣的直徑 不應小于 80mm。檢測數量不應小于總樁數的 1%,且不應小于 6 根。 8 地下連續墻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4.6.3-6 規定。 7 成槽結束后應對成槽的寬度、深度及傾斜度進行檢驗,重要結構每段槽段均應檢查,一般結構可 抽查總槽段數的 20%,每槽段應抽查 1 個段面。 2 9 每 50m 地下墻應做 1 組混凝土試件,每幅槽段不得少于 1 組,在強度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開挖土 方。 表 4.6.3-6 地下墻質量檢驗標準 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1 2 主控 項目 墻體強度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單位 數值 設計要求 垂直度:永久結構 1/300 臨時結構 1/150 3 鋼筋材質 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及頻率 查試件記錄或取芯試壓 超聲波測槽儀或成槽機上的監測系統 取樣試驗 聲波透射法、鉆心法,作為永久性結構,抽檢數量不少于 4 墻體完整性 —— 總槽段數 20%,且不得少于 3 個槽段;作為臨時性結構, 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槽段數 10%,且不得少于 3 個槽段 1 2 一般 項目 寬度 mm W+40 用鋼尺量,W 為地下墻設計厚度 墻面平整度 mm <5 用鋼尺量 導墻平面位置 mm ±10 用鋼尺量 沉渣厚度:永久結構 mm ≤100 臨時結構 mm ≤200 導墻 尺寸 3 槽深 mm +100 重錘測 4 混凝土坍落度 mm 180~220 坍落度測定器 5 鋼筋籠長度 mm ±10 尺量檢查 6 主筋間距 mm ±10 尺量檢查 7 箍筋間距 mm ±20 尺量檢查 8 加勁箍間距 mm ±20 尺量檢查 永久結構 mm <100 臨時結構 mm <150 插入式結構 mm <20 水平向 mm ≤10 用鋼尺量 垂直向 mm ≤20 水準儀 9 地下墻表 面平整度 永久結構 10 時的預埋 件位置 16 重錘測或沉積物測定儀測 此為均勻粘土層,松散及易坍土層由設計決定 DB4401/T 3-2018 4.6.4 基坑回填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表 4.6.4 規定。 表 4.6.4 填土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mm) 檢驗方法 主控 項目 1 標高 -50 水準儀 2 分層壓實系數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1 回填土料 50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2 分層厚度及含水量 設計要求 觀察或土樣分析 3 表面平整度 30 用塞尺或水準儀 一般 項目 17 DB4401/T 3-2018 5 地基與基礎 5.1 一般規定 5.1.1 施工前,場地平整或基坑(槽)工程應先進行驗收,并對基線進行復核。 5.1.2 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對地基土進行 d 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標準擊實、地基承 載力等試驗。 5.1.3 管廊建設范圍內地基遇到不良地層,設計未做處理規定時,應進行有效的設計變更,并據以制定 專項施工方案。 5.1.4 地基與基礎施工前應取得施工區域的管線資料,必要時,應進行復勘,并采取措施保護地下及周 邊管線、建(構)筑物安全。 5.1.5 在施工期間,應及時維護、清理排水設施,保證排水通暢;當施工中破壞原有排水系統時,應采 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5.1.6 地基與基礎的施工及檢測除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2、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廣東省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DBJ15-38、 《建筑地 基基礎檢測規范》DBJ15-60 等相關標準及規范規定。 5.2 換填地基施工 5.2.1 換填地基適用于淺層軟弱地基及不均勻地基的處理,換填的材料可采用砂、砂石、素土、灰土和 粉煤灰等,應根據設計要求和現場試驗確定。 5.2.2 基坑(槽)在開挖時應避免坑底土層受擾動,可保留 180mm~220mm 厚的土層暫不挖去,待鋪填墊 層前再由人工挖至設計標高。嚴禁擾動墊層下的軟弱土層,應防止軟弱墊層被踐踏或受水浸泡。在碎石 或卵石墊層底部宜設置厚度為 150mm~300mm 的砂墊層或鋪一層土工織物,并應防止基坑(槽)邊坡塌土 混入墊層中。 5.2.3 不同性質的土應分類、分層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 10cm 的土塊應打碎或剔除。其中,灰 土的土料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粒徑不得大于 15mm,用作灰土的消石灰,其粒徑不得大 于 5mm。 5.2.4 施工墊層土料的最優含水量可通過擊實試驗確定,施工壓實含水量宜控制在最優含水量ω±2% 的范圍。 5.2.5 換填施工應根據不同的換填材料選擇施工機械,壓實應先輕后重、先慢后快、均勻一致。使用壓 路機時,最大速度不宜超過 4km/h。 5.2.6 換填填料應分層鋪填,逐層壓實,分層回填碾壓的每層鋪填厚度及壓實遍數宜通過試驗確定。一 般情況下,分層鋪填厚度宜取 200 mm ~300mm,填土寬度每側宜比設計規定寬 50cm。 18 DB4401/T 3-2018 5.3 壓實地基施工 5.3.1 壓實地基適用于處理大面積填土地基;強夯處理地基適用于碎石土、砂土、低飽和的粉土與黏性 土、濕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 5.3.2 壓實填土地基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根據使用要求、鄰近結構(含道路)類型和地質條件確定允許加載量和范圍,并按設計要求均 衡分步施加,避免大量快速集中填土。 2 填料前,應清除填土層地面以下的耕土、植被或軟弱土層。 3 壓實填土施工過程中,應采取防雨措施,防止填料(粉質黏土、粉土)受雨水淋濕。 4 基槽內壓實時,應先壓實基槽兩邊,再壓實中間。 5 沖擊碾壓法施工的沖擊碾壓寬度不宜小于 6m,工作面較窄時,需設置轉彎車道,沖壓最短直線距 離不宜少于 100m,沖壓邊角及轉彎區域應采用其他措施壓實;施工時,地下水位應降低到碾壓面以下 1.5m。 6 性質不同的填料,應采取水平分層、分段填筑,并分層壓實;同一水平層,應采用同一填料,不 得混合填筑;填方分段施工時,接頭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應按 1∶1 坡度分層留臺階;如能交替填筑, 則應分層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 2m;壓實填土的施工縫,各層應錯開搭接,在施工縫的搭接 處,應適當增加壓實遍數;邊角及轉彎區域應采取其他措施壓實,以達到設計標準。 7 施工過程中,應避免擾動填土下臥的淤泥或淤泥質土層。壓實填土施工結束檢驗合格后,應及時 進行基礎或管廊主體施工。 5.4 預壓地基施工 5.4.1 預壓地基適用于處理淤泥質土、淤泥、沖填土等飽和黏性土地基。按處理工藝可分為堆載預壓、 真空預壓、聯合預壓等。 5.4.2 采用預壓法進行排水固結的地基處理應在現場選擇試驗區進行預壓試驗。根據試驗區獲得的監測 資料確定加載速率控制指標,推算土的固結系數、固結度及最終豎向變形等,分析地基處理效果、對原 設計進行修正,以指導施工。 5.4.3 預壓地基施工中采用的塑料排水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塑料排水板應具有耐腐性、柔韌性,強度與排水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塑料排水板貯存與使用中不得長期曝曬,并應采取保護濾膜措施。 3 塑料排水板敷設應直順,深度應符合設計規定,超過孔口長度應伸入砂墊層不小于 50cm。 5.4.4 預壓地基施工中采用袋裝砂井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含泥量小于 3%的粗砂或中砂做填料。砂袋的滲透系數應大于所用砂的滲透系數。 2 砂袋存放使用中不得長期曝曬。 3 砂袋安裝應垂直入井,不得扭曲、縮頸、斷割或磨損,砂袋在孔口外的長度應能順直伸入砂墊層 19 DB4401/T 3-2018 不小于 30cm。 4 袋裝砂井的井距、井深、井徑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5.4.5 預壓施工過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堆載預壓的預壓荷載應分級施加,并確保每級荷載下地基的穩定性;對真空預壓工程,可采用一 次連續抽真空至最大的加載方式。 2 預壓加載過程中,應滿足地基承載力并對地基變形、穩定性和孔隙水壓力變化進行現場原位動態 監測,監測數據應及時整理與分析,以及時調整設計參數,指導施工,控制加載速率,防止地基剪切破 壞,檢驗加固效果。 5.4.6 預壓地基加固應考慮預壓施工對相鄰建(構)筑物、地下管線等產生附件沉降的影響。當距離較 近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監測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5.4.7 當受預壓時間限制,殘余沉降或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沉降不滿足工程要求時,在保證整體(或分段) 穩定條件下,可采用超載預壓。 5.5 復合地基施工 5.5.1 拋石擠淤適用于軟土層厚度小于 3.0m、且位于水下或為含水量極高的淤泥的處理,其施工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應使用不易風化石料,石料中尺寸小于 30cm 粒徑含量不得超過 20%。 2 拋填方向應根據管廊橫斷面下臥軟土地層坡度而定:坡度平坦時自地基中部漸次向兩側擴展;坡 度陡于 1/10 時,自高側向低側拋填,并在低側邊部多拋投,使低側邊部約有 2m 寬的平臺頂面。 3 拋石露出水面或軟土面后,應采用較小石塊填平、碾壓密實,再鋪設反濾層填土壓實。 5.5.2 采用砂樁處理軟土地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砂宜采用含泥量小于 3%的粗砂或中砂。 2 應根據成樁方法選定填砂的含水量。 3 砂樁應砂體連續、密實。 4 樁長、樁距、樁徑、填砂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5.5.3 采用碎石樁處理軟土地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選用含泥砂量小于 10%、粒徑 19~63mm 的碎石或礫石作樁料。 2 應進行成樁試驗,確定控制水壓、電流和振沖器的振留時間等參數。 3 應分層加入碎石(礫石)料,觀察振實擠密效果,防止斷樁、縮頸。 4 樁距、樁長、灌石量等應符合設計規定。 5.5.4 采用噴漿攪拌法處理軟土地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確定灰漿泵輸漿量和攪拌設備下沉及提升速度等施工參數,并應根據設計要求通過工藝 性成樁試驗確定施工工藝,試驗樁數不得少于 3 根。 20 DB4401/T 3-2018 2 所使用的水泥都應過篩,制備好的漿液不得離析,泵送必須連續。 3 攪拌樁噴漿提升(或下沉)的速度和次數必須符合施工工藝的要求,并應有專人記錄。 4 攪拌樁施工時,臨近不得進行抽水作業。 5 樁距、樁長、樁徑、承載力等應符合設計規定。 5.5.5 采用高壓噴射注漿法處理軟土地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壓噴射注漿法施工的主要機具、工藝和參數,宜通過現場試驗或工程經驗確定。 2 水泥漿液的水灰比應根據工程要求確定,宜取 1.0~1.5;漿液的攪拌應采用機械攪拌,隨拌隨用, 不得使用攪拌時間超過 4h 而未加緩凝劑的水泥漿液。 3 施工中應詳細記錄實際施工參數、漿液配比、實際孔位、孔深和鉆孔內的地下障礙物、洞穴、涌 水、漏水及與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不符等情況。 4 高壓噴射注漿施工時,臨近不得進行抽水作業。 5 高壓噴射注漿完畢,應及時拔出注漿管。 5.5.6 施工中,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記錄各項控制觀測數值,并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時溝通反饋有關 工程信息指導施工。地基完工后,應觀測沉降值與位移穩定并符合設計規定,且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 后續施工。 5.6 剛性樁基礎施工 5.6.1 剛性樁基礎包括預制混凝土樁、混凝土灌注樁和鋼管注漿樁等,以及由以上樁為增強體的復合地 基,其施工應除符合本節相應要求外,尚應符合《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 等規范的規定。 5.6.2 預制樁可采用打入法或靜壓法沉樁;樁錘的選擇可根據地質條件、樁長及樁截面尺寸等因素確定。 預應力管樁可采用焊接接頭或機械接頭。 5.6.3 混凝土灌注樁可采用鉆孔、旋挖或沖擊成孔,鋼筋籠制作、吊運、焊接應符合相應規定。 5.6.4 鋼管注漿樁可用鉆機成孔,鋼管可采用螺紋接頭或機械接頭。水泥漿水灰比宜為 0.45/1~ 0.60/1,宜采取強度等級為 42.5 及以上的普通硅酸鹽水泥配置,根據需要可加入適量的外加劑及摻和 料。 5.7 質量檢驗與驗收 5.7.1 換填地基的質量檢驗及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墊層的質量檢驗必須分層進行。每填一層,應檢驗該層的平均壓實系數,符合設計要求后,方可 鋪設上一層。 2 對粉質黏土、粉土和砂石墊層的施工質量檢驗可采用環刀法、貫入儀、靜力觸探、輕型動力觸探 或標準貫入試驗檢驗,對砂石墊層可用重型動力觸探檢驗,并以通過現場試驗確認設計要求的壓實系數 所對應的貫入度作為控制標準。壓實系數可采用環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進行檢驗。 21 DB4401/T 3-2018 2 3 采用環刀法檢驗墊層的質量時,按照面積的大小來定,每 200m 檢測一個點。 4 應采用靜載荷試驗檢驗墊層承載力,且每個單位工程不應少于 3 個點;對于較長的管廊工程應按 長度或面積確定檢驗點數。 5 灰土地基的質量驗收標準應符合表 5.7.1-1 的規定。 表 5.7.1-1 項目 檢查項目 1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2 配合比 設計要求 按拌和時的體積比 3 壓實系數 設計要求 現場實測 1 石灰粒徑 mm ≤5 篩分法 2 土料有機質含量 % ≤5 試驗室焙燒法 3 土顆粒粒徑 mm ≤15 篩分法 4 含水量(與要求的最優含水量比較) % ±2 烘干法 5 分層厚度偏差(與設計要求比較) mm ±50 水準儀 一般 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主控 項目 灰土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單位 數值 檢查方法 6 砂和砂石地基的質量驗收標準應符合表 5.7.1-2 的規定。 表 5.7.1-2 項目 檢查項目 1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2 配合比 設計要求 按拌和時的體積比或重量比 3 壓實系數 設計要求 現場實測 1 砂石料有機質含量 mm ≤5 焙燒法 2 砂石料含泥量 % ≤5 水洗法 3 石料粒徑 mm ≤100 篩分法 4 含水量(與最優含水量比較) % ±2 烘干法 5 分層厚度(與設計要求比較) mm ±50 水準儀 一般 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主控 項目 砂及砂石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單位 數值 檢查方法 5.7.2 壓實地基的質量檢驗及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壓實地基的施工質量檢驗應分層進行。每完成一道工序,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 收不合格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 2 2 在施工過程中,每層壓實后,每 50m ~100m 面積內或每 100 延米應設不少于 1 個點,壓實系數 不得低于設計要求。 3 條件許可的地區,可采用動力觸探、靜力觸探、標準貫入等原位試驗,并結合干密度試驗的對比 22 DB4401/T 3-2018 結果進行質量檢驗。 4 沖擊碾壓法施工宜分層進行變形量、壓實系數等土的物理力學指標監測和檢測。 5 地基承載力驗收檢驗,可通過靜載荷試驗并結合動力觸探、靜力觸探、標準貫入等試驗結果綜合 判定。每個單位工程靜載荷試驗不應少于 3 個點;對于較長的管廊工程應按長度或面積確定檢驗點數。 6 壓實地基的驗收應符合相關的地基驗收規定。 5.7.3 強夯處理地基的質量檢驗及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強夯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承載力檢驗,應在施工結束后間隔一定時間方能進行,對于碎石土和 砂土地基,其間隔時間可取 7~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可取 14~28d。當有孔隙水壓力測試時,可按孔 隙水壓力消散 80%以上時間作為間隔時間。 2 強夯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驗應采用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原位測試方法可采 用平板載荷試驗和標準貫入試驗或動力觸探試驗等方法。 2 3 強夯地基承載力檢驗的數量,應根據場地復雜程度和管廊的重要性確定,一般情況下,按每 400m 地基不少于 1 點,且總數不少于 3 點;對于干線綜合管廊、重要的纜線管廊或艙室下的地基,可適當增 加檢測點數。 4 強夯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5.7.3 的規定。 表 5.7.3 強夯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主控 1 地基強度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項目 2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1 夯錘落距 mm ±300 鋼索設標志 2 錘重 kg ±100 稱重 一般 3 夯擊遍數及順序 項目 4 夯點間距 5 夯擊范圍(超出基礎范圍距離) 設計要求 用鋼尺量 6 前后兩遍間歇時間 設計要求 / 單位 數值 檢查方法 設計要求 mm ±500 計數法 用鋼尺量 5.7.4 預壓地基的質量檢驗及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排水豎井處理深度范圍內和豎井底面以下受壓土層,經預壓所完成的豎向變形和平均固結度應滿 足設計要求; 2 應對預壓的地基土進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試驗或靜力觸探和室內土工試驗; 3 必要時,尚應進行現場載荷試驗,數量不應少于 3 點。 4 采用塑料排水帶的預壓地基,其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5.7.4 的規定。 23 DB4401/T 3-2018 表 5.7.4 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1 預壓地基和塑料排水帶質量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值 預壓載荷 % ≤2 水準儀 2 固結度(與設計要求比) % ≤2 根據設計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 3 承載力或其他性能指標 1 沉降速率(與控制值比) % ±10 水準儀 2 砂井或塑料排水帶位置 mm ±100 用鋼尺量 一般 3 砂井或塑料排水帶插入深度 mm ±200 插入時用經緯儀檢查 項目 4 插入塑料排水帶時的回帶長度 mm ≤500 用鋼尺量 5 塑料排水帶或砂井高出砂墊層距離 mm ≥200 用鋼尺量 6 插入塑料排水帶的回帶根數 % <5 目測 主控 項目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5.7.5 復合地基的質量檢驗及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復合地基施工結束后,均應間隔一定時間后方可進行質量檢驗,并應滿足《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 范》JGJ79 和《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DBJ15-38 的規定。 2 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應采用載荷試驗,試驗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 1%且每個單位工程不應少于 3 點。 3 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5.7.5-1 的規定。 表 5.7.5-1 項目 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檢查項目 1 樁體及樁間土干密度 主控 2 樁長 項目 3 地基承載力 4 樁徑 mm -20 用鋼尺量 1 土料有機質含量 % ≤5 試驗室焙燒法 2 石灰粒徑 mm ≤5 篩分法 3 樁位偏差 4 垂直度 % <50 用經緯儀測樁管 5 樁徑 mm <0.04D 用鋼尺量 一 般 項 目 注:樁徑允許偏差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24 單位 數值 設計要求 mm +500 設計要求 滿堂(艙)布樁≤0.40D 條(廊)形布樁≤0.25D 檢查方法 現場取樣檢查 測樁管長度或垂球測孔深 按規定的方法 用鋼尺量,D 為樁徑 DB4401/T 3-2018 5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5.7.5-2 的規定。 表 5.7.5-2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檢查項目 1 原材料 主控 2 樁徑 項目 3 樁身強度 設計要求 查 28d 試塊強度 4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定的辦法 1 樁身完整性 按樁基檢測技術規范 按樁基檢測技術規范 2 樁位偏差 滿堂(艙)布樁≤0.40D 條(廊)形布樁≤0.25D 用鋼尺量,D 為樁徑 3 樁垂直度 % ≤1.5 用經緯儀測樁管 4 樁長 mm +100 測樁管長度或垂球測孔深 5 褥墊層夯填度 一般 項目 單位 檢查方法 數值 設計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20 mm 用鋼尺量或計算填料量 ≤0.9 用鋼尺量 注:1、夯填度指夯實后的褥墊層厚度與虛體厚度的比值; 2、樁徑允許偏差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6 水泥土攪拌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5.7.5-3 的規定。 表 5.7.5-3 項目 水泥土攪拌樁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檢查項目 1 水泥及外滲劑質量 設計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主控 2 水泥用量 參數指標 查看流量計 項目 3 樁體強度 設計要求 按規定辦法 4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定辦法 1 機頭提升速度 m/min ≤0.5 量機頭上升距離及時間 2 樁底標高 mm ±200 測機頭深度 3 樁頂標高 mm 4 樁位偏差 mm 5 樁徑 6 垂直度 % ≤1.5 經緯儀 7 搭接 mm >200 用鋼尺量 單位 數值 +200 -50 一般 項目 <50 <0.04D 檢查方法 水準儀(最上部 500mm 不計入) 用鋼尺量 用鋼尺量,D 為樁徑 25 DB4401/T 3-2018 7 注漿地基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5.7.5-4 的規定。 表 5.7.5-4 項目 序號 注漿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項目 單位 水泥 設計要求 注漿用砂:粒徑 <2.0 含泥量及有機物含量 項目 >14 原材料 粘粒含量 % >25 檢驗 含砂量 % <5 有機物含量 % <3 粉煤灰:細度 燒失量 試驗室試驗 <3 % 注漿用粘土:塑性指數 主控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2.5 mm 細度模數 1 檢查方法 數值 試驗室試驗 不粗于同時使用的水泥 % 試驗室試驗 <3 水玻璃:模數 2.5~3.3 抽樣送檢 其他化學漿液 設計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2 注漿體強度 設計要求 取樣檢驗 3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1 各種注漿材料稱量誤差 % <3 抽查 一般 2 注漿孔位 mm ±20 用鋼尺量 項目 3 注漿孔深 mm ±100 量測注漿管長度 4 注漿壓力(與設計參數比) % ±10 檢查壓力表讀數 8 高壓噴射注漿地基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5.7.5-5 的規定。 表 5.7.5-5 項目 高壓噴射注漿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序號 檢查項目 1 水泥及外摻劑質量 符合出廠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送檢 主控 2 水泥用量 設計要求 查看流量表及水泥漿水灰比 項目 3 樁體強度或完整性檢驗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4 地基承載力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1 鉆孔位置 mm ≤50 用鋼尺量 2 鉆孔垂直度 % ≤1.5 經緯儀測鉆桿或實測 一般 3 孔深 mm ±200 用鋼尺量 項目 4 注漿壓力 5 樁體搭接 mm >200 用鋼尺量 6 樁體直徑 mm ≤50 開挖后用鋼尺量 26 單位 數值 按設定參數指標 檢查方法 查看壓力表 DB4401/T 3-2018 表 5.7.5-5 項目 一般 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7 樁身中心允許偏差 高壓噴射注漿地基質量檢驗標準(續)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單位 檢查方法 數值 開挖后樁頂下 500mm 處用鋼尺量, ≤0.2D D 為樁徑 5.7.6 剛性樁基礎的質量檢驗及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剛性樁基礎應對基樁完整性和承載力進行檢測,作為剛性樁復合地基時尚應檢測復合地基承載力 特征值。 2 完整性檢測可采用高應變法或低應變法、聲波透射法、鉆芯法,檢測數量應符合《建筑基樁檢測 技術規范》JGJ106 和《建筑地基基礎檢測規范》DBJ15-60 的規定; 3 樁基承載力檢測應采用單樁靜荷載試驗或高應變法,檢測數量不少于總樁數的 1%且不應少于 3 點。 4 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檢測應采用靜荷載試驗。檢測數為基樁總數的 0.5%~1%,且不應小于 3 點。 5 靜力壓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5.7.6-1 的規定。 表 5.7.6-1 靜力壓樁質量檢驗標準 項目 序 號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單位 數值 檢查方法 1 樁體質量檢驗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2 樁位偏差 按 GB50202 規定 用鋼尺量 3 承載力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主控 項目 檢查項目 成品樁質量:外觀 表面平整,顏色均勻,掉角深度< 直觀 10mm,蜂窩面積小于總面積 0.5% 一般 1 項目 2 外形尺寸 按 GB50202 用鋼尺量或水平尺量 強度 滿足設計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鉆芯試壓 硫磺膠泥質量(半成品) 設計要求 查產品合格證書或抽樣選檢 27 DB4401/T 3-2018 表 5.7.6-1 靜力壓樁質量檢驗標準(續) 項目 序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項目 號 檢查方法 單位 數值 (外徑≥700mm) mm ≤3 用鋼尺量 (外徑<700mm) mm ≤2 用鋼尺量 (2)焊縫咬邊深度 mm ≤0.5 焊縫檢查儀 (3)焊縫加強層高度 mm 2 焊縫檢查儀 (4)焊縫加強層寬度 mm 2 焊縫檢查儀 電焊接樁焊接: (1) 上下端部錯口 3 接樁 (5) 焊 縫 電 焊 質 量 外 觀 一般 無氣孔,無焊瘤,無裂縫 直觀 滿足設計要求 按設計要求 (6)焊縫探傷檢驗 項目 電焊結束后停歇時間 min >1.0 秒表測定 膠泥澆注時間 min <2 秒表測定 澆注后停歇時間 min >7 秒表測定 硫磺膠泥接樁: 4 電焊條質量 5 壓樁壓力(設計有要求時) 設計要求 % ±5 查壓力表讀數 <10 用鋼尺量 <1/1000l 用鋼尺量,l 為兩節樁長 ±50 水準儀 接樁時上下節平面偏差 6 7 接樁時節點彎曲矢高 樁頂標高 mm 查產品合格證書 mm 6 混凝土灌注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 5.7.6-2 的規定。 表 5.7.6-2 混凝土灌注樁質量檢驗標準 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1 樁位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單位 數值 按 GB50202 規定 檢查方法 基坑開挖前量護筒,開挖后量 樁中心 只深不淺,用重錘測,或測鉆 2 孔深 +300 mm 桿、套管長度,嵌巖樁應確保 進入設計要求的嵌巖深度 主控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項目 3 樁體質量檢驗 如鉆芯取樣,大直徑嵌巖樁應鉆至尖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下 50cm 28 4 混凝土強度 設計要求 試件報告或鉆芯取樣送檢 5 承載力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DB4401/T 3-2018 表 5.7.6-2 混凝土灌注樁質量檢驗標準(續) 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1 垂直度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單位 數值 <1 % 樁徑:泥漿護壁 2 套管成孔 mm 干成孔 4 -20 時用鋼尺量,人工挖孔樁不包 -20 括內襯厚度 用比重計測,清孔后在距孔底 1.15~1.20 中) 50cm 處取樣 m 0.5~1.0 沉渣厚度:端承樁 mm ≤50 磨擦樁 mm ≤150 混凝土坍落度:水下灌注 mm 160~220 干施工 mm 70~100 7 鋼筋籠安裝深度 mm ±100 8 混凝土充盈系數 9 樁頂標高 項目 5 6 位) 沒,干施工時吊垂球 井徑儀或超聲波檢測,干施工 泥漿面標高(高于地下水 一般 測套管或鉆桿,或用超聲波探 ±50 泥漿比重(粘土或砂性土 3 檢查方法 >1 mm 目測 用沉渣儀或重錘測量 坍落度儀 用鋼尺量 檢查每根樁的實際灌注量 +30 水準儀,需扣除樁頂浮漿層及 -50 劣質樁體 29 DB4401/T 3-2018 6 鋼筋混凝土現澆結構 6.1 6.1.1 一般規定 施工前,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設計文件進行交底和圖紙會審。需由施 工圖深化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設計紙質,深化設計文件應經原設計單位認可,并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6.1.2 用于管廊現澆混凝土實體結構的材料必須經送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施工單位應保證施工資料真實、有效、完整和齊全。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全過程的 資料編制、收集、整理和審核,并應及時存檔、備案。 6.1.4 施工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應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組織實 施。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后,再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組 織實施。 6.2 6.2.1 模板工程 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承載力、剛度和整體穩定性驗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 工規范》GB50666 的規定。 6.2.2 模板及支撐體系的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 的規定和施 工方案的要求。 6.2.3 模板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模板的形式和材質的選擇; 2 模板及其支架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驗算,其中包括立桿支承面積的計算,受力鐵件的墊板厚度 及與木材接觸面積的計算; 3 各部分模板的結構設計,各結合部位的構造,以及預埋件、止水板等的固定方法; 4 脫模劑的選用; 5 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順序、方法及保證安全措施。 6.2.4 混凝土模板安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 的相關規定執行,并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廊側墻與頂板連續施工時,側墻內模立柱不得同時作為頂板模板立柱;頂板支架的斜桿或橫向 連桿不得與側墻模板的桿件相連接; 2 側墻模板安裝可在鋼筋綁完后,隨混凝土澆筑分層安裝模板,或采用一次安裝到頂而分層澆筑混 凝土的施工方法; 3 安裝側墻的最下一層模板時,應在適當位置預留清掃雜物用的窗口;在澆筑混凝土前,應將模板 內部清掃干凈,經檢驗合格后,再將窗口封閉; 30 DB4401/T 3-2018 4 側墻模板施工時,應設置確保墻體直順和防止澆筑混凝土時模板傾覆的裝置; 5 側墻模板安裝完成后,在澆筑前應將模板充分淋水濕潤;拆模時,應先拆內模; 6 采用穿墻螺栓來平衡混凝土澆筑對模板的側壓力時,應選用兩端能拆卸的螺栓,并應符合下列規 定: 1)兩端能拆卸的螺栓中部宜加焊止水環,且止水環不宜采用圓形; 2)螺栓拆卸后混凝土壁面應留有 40?50mm 深的錐形槽; 3)在側墻形成的螺栓錐形槽,應采用無收縮、易密實、具有足夠強度、與側墻混凝土顏色一致 或接近的材料封堵,封堵完畢的穿墻螺栓孔不得有收縮裂縫和濕潰現象; 7 跨度不小于 4m 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度 宜為跨度的 1/1000? 3/1000; 8 設有變形縫的管廊,其變形縫處的端面模板安裝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變形縫止水帶安裝應固定牢固、線形平順、位置準確; 2)止水帶面中心線應與變形縫中線對正,嵌入混凝土結構端面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3)止水帶和模板安裝中,不得損傷帶面,不得在止水帶上穿孔或用鐵釘固定就位; 4)端面模板安裝位置應正確,支撐牢固,無變形、松動、漏縫等現象; 9 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管、預埋件的安裝必須牢固,位置準確;安裝前應清除鐵銹和油污,安裝后 應做標志; 10 模板支架的立桿和斜桿的支點應墊木板或方木。 6.2.5 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整體現澆混凝土的模板支架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側墻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時,方可拆除; 2)頂板模板,應在與結構同條件養護的混凝土試塊達到表 6.2.5 規定強度,方可拆除: 表 6.2.5 整體現澆混凝土底模板拆模時所需的混凝土強度 序號 1 構件類型 板 2 梁,拱、殼 3 懸臂構件 構件跨度 L(m) 達到設計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的 百分率<% ≤2 ≥50 2<L≤8 ≥75 >8 ≥100 ≤8 ≥75 >8 ≥100 — ≥100 2 模板拆除時,不應對頂板形成沖擊荷載;拆下的模板和支架不得撞擊底板頂面和側墻面。 31 DB4401/T 3-2018 6.3 鋼筋工程 6.3.1 澆筑混凝土之前,應進行鋼筋隱蔽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縱向受力鋼筋的牌號、規格、數量、位置; 2 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質量、接頭面積百分率、搭接長度、錨固方式及錨固長度; 3 箍筋、橫向鋼筋的牌號、規格、數量、間距、位置,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及平直段長度; 4 預埋件的規格、數量和位置; 5 鋼筋、成型鋼筋進場檢驗,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其檢驗批容量可擴大一倍: 1)獲得認證的鋼筋、成型鋼筋; 2)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連續三批均一次檢驗合格; 3)同一廠家、同一類型、同一鋼筋來源的成型鋼筋,連續三批均一次檢驗合格。 6.3.2 鋼筋進場檢驗以及鋼筋加工、連接、安裝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規范》GB50204 的相關規定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受力鋼筋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優先選擇機械連接、焊接;不具備機械 連接、焊接連接條件時,可采用綁扎搭接連接; 2 相鄰縱向受力鋼筋的綁扎接頭宜相互錯開,綁扎搭接接頭中鋼筋的橫向凈距不應小于鋼筋直徑, 且不小于 25mm;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搭接處,應在中心和兩端用鋼絲扎牢; 2)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應滿足設計要求;設計無具體要求時, 受壓區不得超過 50%;受拉區不得超過 25%;管廊底部和頂部與側墻施工縫處的預埋豎向鋼筋可按 50% 控制,并應按本規范規定的受拉區鋼筋搭接長度增加 30%; 3)設計無要求時,縱向受力鋼筋綁扎搭接接頭的最小搭接長度應按表 6.3.2 的規定執行; 表 6.3.2 鋼筋綁扎接頭的最小搭接長度 序號 鋼筋級別 受拉區 受壓區 1 HPB235 35do 30do 2 HRB335 45do 40do 3 HRB400 55do 50do 4 低碳冷拔鋼絲 300mm 200mm 注:do 為鋼筋直徑,單位 mm。 3 受力鋼筋采取機械連接、焊接連接時,應按設計要求及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 驗收規范》GB50204 的相關規定執行; 4 鋼筋安裝時的保護層厚度尺寸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加工尺寸、模板和鋼筋的安裝位置應正確; 2)控制保護層的墊塊、桿件等尺寸正確、布置合理、支墊穩固; 32 DB4401/T 3-2018 5 變形縫止水帶安裝部位、預留開孔等處的鋼筋應預先制作成型,安裝位置準確、尺寸正確、安裝 牢固; 6 預埋件、預埋螺栓及插筋等,其埋入部分不得超過混凝土結構厚度的 3/4。 6.4 6.4.1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強度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 的規定分批檢驗評定。 劃入同一檢驗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續時間不宜超過 3 個月。 檢驗評定混凝土強度時,應采用 28d 或設計規定齡期的標準養護試件。試件成型方法及標準養護條 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 的規定。采用蒸汽養護的構 件,其試件應先隨構件同條件養護,然后再置入標準養護條件下繼續養護至 28d 或設計規定齡期。 2 當采用非標準尺寸試件時,應將其抗壓強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數,折算成邊長為 150mm 的標準尺寸 試件抗壓強度。尺寸折算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 采用。 3 當混凝土試件強度評定不合適時,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對結構 構件中的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測推定。 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標要求時,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 193 的規 定檢驗評定。 5 大批量、連續生產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產單位應提供基本性能試驗報告。 6 預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質量、制備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 GB/T 14902 的規定。 7 水泥、外加劑進場檢驗,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其檢驗批容量可擴大一倍: 1)獲得認證的產品; 2)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規格的產品,連續三次進場檢驗均一次檢驗合格。 6.4.2 混凝土澆筑的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及外加劑的選擇; 2 混凝土的攪拌及運輸; 3 混凝土的分倉布置、澆筑順序、速度及振搗方法; 4 預留施工縫后澆帶的位置及要求; 5 預防混凝土施工裂縫的措施; 6 季節性施工的特殊措施; 7 控制工程質量的措施; 8 攪拌、運輸及振搗機械的型號與數量。 6.4.3 混凝土原材料的質量控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 的 相關規定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33 DB4401/T 3-2018 1 主體結構的混凝土宜使用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的水泥拌制;可按底板、側墻、頂板等分別采用同 品種、同強度等級的水泥; 2 配制現澆混凝土的水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摻用外加劑時,可采用礦渣硅酸鹽水泥; 2)水泥進場時應進行性能指標復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 175 等的規定;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3)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 并按復驗結果使用; 3 粗、細骨料的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 的規定, 且符合下列規定: 1)粗骨料最大顆粒粒徑不得大于結構截面最小尺寸的 1/4,不得大于鋼筋最小凈距的 3/4,同時 不宜大于 40mm;采用多級級配時,其規格及級配應通過試驗確定; 2)粗骨料的含泥量不應大于 1%,吸水率不應大于 1.5%; 3)混凝土的細骨料,宜采用中、粗砂,其含泥量不應大于 3%; 4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對鋼筋混凝土的強度及耐久性無影響的潔凈水; 5 外加劑的質量及技術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 術規范》GB 50119 和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并通過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和用量;不得摻入含有氯鹽成分 的外加劑; 6 摻用礦物摻合料時,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 且礦物摻合料的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 7 混凝土中堿的總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GB 50069 的規 定和設計要求。 6.4.4 混凝土配合比及拌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合比的設計,應保證結構設計要求的強度和抗滲、抗凍性能,并滿足施工的要求; 2 配合比應通過計算和試配確定; 3 宜選擇具有一定自補償性能的材料配比;或在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應適量降低水泥用 量; 4 混凝土拌制前,應測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據測試結果調整材料用量,確定施工配合比; 5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鑒定,其工作性質滿足設計配合比的要求;開始生產時應至 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作為驗證配合比的依據; 5 34 混凝土原材料每盤稱量的偏差應符合表 6.4.4 的規定。 DB4401/T 3-2018 表 6.4.4 原材料每盤稱量的允許偏差 序號 材料名稱 允許偏差(%) 1 水泥、摻合料 ±2 2 粗、細骨料 ±3 3 水、外加劑 ±2 注:1、各種衡器應定期校驗,每次使用前應用進行零點校核,保持計量淮確; 2、雨期或含水率有顯著變化時,應增加含水率檢測次數,并及時調整水和骨料用量。 6.4.5 混凝土試塊的留置及混凝土試塊驗收合格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試塊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抽??; 2 混凝土抗壓強度試塊的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3 1)標準試塊:每構筑物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工作班、每拌制 100m 混凝土為一個驗收批, 3 3 應留置一組,每組三塊;當同一部位、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一次連續澆筑超過 1000m 時,每拌制 200m 混凝土為一個驗收批,應留置一組,每組三塊; 2)與結構同條件養護的試塊:根據施工方案要求,按拆模和施工期間臨時荷載等需要的數量留 置; 3 抗滲試塊的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3 1)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構筑物按底板、側墻和頂板等部位,每一部位每澆筑 500m 混凝土 為一個驗收批,留置一組,每組六塊; 3 3 2)同一部位混凝土一次連續澆筑超過 2000m 時,每澆筑 l000m 混凝土為一個驗收批,留置一組, 每組六塊; 4 混凝土的抗壓、抗滲試塊符合下列規定的,應判定為驗收合格: 1)同批混凝土抗壓試塊的強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的規定評 定,評定結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抗滲試塊的抗滲性能不得低于設計要求。 6.4.6 混凝土的澆筑必須在模板和支架檢驗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后,方可進行;入模時應防止離析,連 續澆筑時每層澆筑高度應滿足振搗密實的要求。 6.4.7 采用振搗器搗實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振搗時間,應使混凝土表面呈現浮漿并不再沉落; 2 插人式振搗器的移動間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徑的 1.5 倍;振搗器距離模板不宜大于振搗器作用半 徑的 1/2;并應盡量避免碰撞鋼筋、模板、止水帶、預埋管(件)等;振搗器宜插入下層混凝土 50mm; 3 表面振動器的移動間距,應能使振動器的平板覆蓋已振實部分的邊緣; 4 澆筑預留孔洞、預埋管、預埋件及止水帶等周邊混凝土時,應輔以人工插搗。 6.4.8 變形縫處止水帶下部以及腋角下部的混凝土澆筑作業,應確?;炷撩軐?,且止水帶不發生位 35 DB4401/T 3-2018 移。 6.4.9 混凝土運輸、澆筑及間歇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的初凝時間。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應連續澆筑, 并應在底層混凝土初凝之前將上一層混凝土澆筑完畢。底層混凝土初凝后澆筑上一層混凝土時,應留 置施工縫。 6.4.10 混凝土底板和頂板,應連續澆筑不得留置施工縫;設計有變形縫時,應按變形縫分倉澆筑。 6.4.11 管廊的施工縫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側墻與底部相接處的施工縫,宜留在底板上面不小于 200mm 處;底板與側墻連接有腋角時,宜 留在腋角上面不小于 200mm 處; 2 側墻與頂部相接處的施工縫,宜留在頂板下面不小于 200mm 處;有腋角時,宜留在腋角下部。 3 施工縫處宜按施工圖要求施工止水鋼板。 6.4.12 澆筑施工縫處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已澆筑混凝土的抗壓強度不應小于 2.5MPa; 2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澆筑時.應鑿毛和沖洗干凈,并保持濕潤,但不得積水; 3 澆筑前,施工縫處應先鋪一層與混凝土強度等級相同的水泥砂漿,其厚度宜為 15?30mm; 4 混凝土應細致搗實,使新舊混凝土緊密結合。 6.4.13 后澆帶澆筑應在兩側混凝土養護不少于 42d 以后進行,其混凝土技術指標不得低于其兩側混凝 土。 6.4.14 澆筑側墻混凝土時,應分層、連續澆筑。 6.4.15 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應按施工方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在澆筑完成后的 12h 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保濕養護; 2 混凝土澆水養護的時間不得少于 14d,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 3 用塑料布覆蓋養護時,敞露的混凝土表面應覆蓋嚴密,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 4 混凝土強度達到 1.2MPa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 6.4.16 澆筑大體積混凝土結構時,應有專項施工方案和相應的技術措施。 6.5 6.5.1 質量檢驗與驗收 模板制安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模板及支撐體系等材料進場時應抽樣檢驗模板和支撐體系材料的外觀、規格和尺寸,相關技術指 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觀察,尺量。 2 模板及支撐體系的安裝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36 DB4401/T 3-2018 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確定。 檢驗方法: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3 后澆帶位置的模板及支撐體系應獨立設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 支撐架體或豎向模板安裝在土層上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土層應堅實、平整,其承載力應滿足施 工方案要求;應有防水、排水措施;支撐架豎桿下應有底座或墊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土層承載力驗算或現場架體沉降監測報告。 一般項目 5 模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模板的接縫應嚴密;模板內不應有雜物、積水等;模板與混凝土的接 觸面應平整、清潔;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應平整、清潔,不應有影響構件質量的下沉、裂縫、起砂 或起鼔;對清水混凝土及裝飾混凝土構件,應使用能達到設計效果的模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6 隔離劑的品種和涂刷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隔離劑不得影響結構性能及裝飾施工;不得沾 污鋼筋、預應力筋、預埋件和混凝土接槎處;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觀察。 7 模板的起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 的規定,并應符合設計和 施工方案的要求。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跨度大于 18m 時應全數檢查,跨度不大于 18m 時應抽查構件 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對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 構,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面。 檢驗方法:水準儀或尺量。 8 現澆混凝土結構多層連續支模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規定。上下層模板支架的豎桿宜對準。豎桿下墊 板的設置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9 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和預留孔洞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結構中的預埋 件,應按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防滲措施。 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位置應滿足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其位置偏差應符合 表 6.5.1-1 的規定。 37 DB4401/T 3-2018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對墻和板, 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高度 5m 左右劃分 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表 6.5.1-1 項 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的安裝允許偏差 目 允許偏差(mm) 預埋板中心線位置 3 預埋管、預留孔中心線位置 3 插筋 預埋螺栓 預留洞 中心線位置 5 外露長度 +10,0 中心線位置 2 外露長度 +10,0 中心線位置 10 尺寸 +10,0 注:檢查中心線位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偏差的最大值。 10 現澆結構模板安裝的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6.5.1-2 的規定。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 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 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 表 6.5.1-2 現澆結構模板安裝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軸線位置 5 尺量 底模上表面標高 ±5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基礎 ±10 尺量 柱、墻、梁 ±5 尺量 梯級相鄰踏步高差 5 尺量 層高≤6m 8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層高>6m 10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相鄰模板表面高差 2 尺量 表面平整度 5 2m 靠尺和塞尺量測 模板內部 尺寸 柱、墻垂直度 目 注:檢查軸線位置,當有縱橫兩個方向時,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 6.5.2 鋼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原材料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38 DB4401/T 3-2018 主控項目 1)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彎曲 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構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2)成型鋼筋進場時,應抽取試件作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構應 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對由熱軋鋼筋制成的成型鋼筋,當有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代表駐廠監督生產過程,并提供原材鋼 筋力學性能第三方檢驗報告時,可僅進行重量偏差檢驗。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類型、同一鋼筋來源的成型鋼筋,不超過 30t 一批,每批中每種鋼筋 牌號、規格均應至少抽取 1 個鋼筋試件,總數不應少于 3 個。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的抽樣檢驗報告。 3)對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的縱向受力普通鋼筋應采用 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 或 HRBF500E 鋼筋,其強度和最大力下總伸長率的 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 1.25;屈服強度實測值與 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 1.30;最大力下總伸長率不應小于 9%。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抽樣檢驗報告。 一般項目 4)鋼筋應平直、無損傷,表面不得有裂紋、油污、顆粒狀或片狀老銹。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5)成型鋼筋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類型的成型鋼筋,不超過 30t 為一批,每批隨機抽取 3 個成型鋼筋。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6)鋼筋機械連接套筒、鋼筋錨固板以及預埋件等的外觀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觀察,尺量。 2 鋼筋加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鋼筋彎折的彎弧內直徑應符合下列規定:光圓鋼筋,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 2.5 倍;335MPa 級、 400MPa 級帶肋鋼筋,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 4 倍;500MPa 級帶肋鋼筋,當直徑為 28mm 以下時不應小于鋼 筋直徑的 6 倍,當直徑為 28mm 以上時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 7 倍;箍筋彎折處尚不應小于縱向受力鋼筋 39 DB4401/T 3-2018 的直徑。 檢查數量:同一設備加工的同一類型鋼筋,每工作班抽查不應少于 3 件。 檢驗方法:尺量。 2)縱向受力鋼筋的彎折后平直段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光圓鋼筋末端做 180°彎鉤時,彎鉤的 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 3 倍。 檢查數量:同一設備加工的同一類型鋼筋,每工作班抽查不應少于 3 件。 檢驗方法:尺量。 3)箍筋、拉筋的末端應按設計要求做彎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對一般結構構件,箍筋彎鉤的 彎折角度不應小于 90°,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 5 倍;對有抗震設防要求或設計有專 門要求的結構構件,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不應小于 135°,彎折后平直段長度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 10 倍;圓形箍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于其受拉錨固長度,且兩末端彎鉤的彎折角度不應小于 135°,彎折后 平直段長度對一般結構構件不應小于箍筋直徑的 5 倍,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構件不應小于箍筋直徑 的 10 倍;梁、柱復合箍筋中的單肢箍筋兩端彎鉤的彎折角度均不應小于 135°,彎折后平直段長度應 符合本條第 1 款對箍筋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同一設備加工的同一類型鋼筋,每工作班抽查不應少于 3 件。 檢驗方法:尺量。 4)盤卷鋼筋調直后應進行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檢驗,其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 其斷后伸長率、重量偏差應符合表 6.5.2-1 的規定。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應對 3 個試件先進行重量偏差檢驗,再取其中兩個試件進行力學性能檢驗。重量偏差應按下式計算: △? Wd - W 0 ? 100 W0 式中:△——重量偏差(%) ; Wd——3 個調直鋼筋試件的實際重量之和(kg) ; W0——鋼筋理論重量(kg) ,取每米理論重量(kg/m)與 3 個調直鋼筋試件長度之和(m) 的乘積。 5)檢驗重量偏差時,試件切口應平滑并與長度方向垂直,其長度不應小于 500mm;長度和重量 的量測精度分別不應低于 1mm 和 1g。采用無延伸功能的機械設備調直的鋼筋,可不進行本條規定的檢 驗。 檢查數量:同一設備加工的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調直鋼筋,重量不大于 30t 為一批,每批見 證抽樣 3 個試件。 檢驗方法:檢查抽樣檢驗報告。 40 DB4401/T 3-2018 表 6.5.2-1 盤卷鋼筋調制后的斷后伸長率、重量偏差要求 重量偏差(%) 斷后伸長率 A(%) 直徑 6mm~12mm 直徑 14mm~16mm HPB300 ≥21 ≥-10 — HRB335、HRBF335 ≥16 HRB400、HRBF400 ≥15 RRB400 ≥13 ≥-8 ≥-6 HRB500、HRBF500 ≥14 鋼筋牌號 注:斷后伸長率 A 的量測標距為 5 倍鋼筋直徑。 一般項目 6)鋼筋加工的形狀、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偏差應符合表 6.5.2-2 的規定。 檢查數量:同一設備加工的同一類型鋼筋,每工作班抽查不應少于 3 件。 檢驗方法:尺量。 表 6.5.2-2 鋼筋加工的允許偏差 項 目 允許偏差(mm) 受力鋼筋沿長度方向的凈尺寸 ±10 彎起鋼筋的彎折位置 ±20 箍筋外廓尺寸 ±5 3 鋼筋連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鋼筋的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2)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或焊接連接時,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焊接接頭的力學性能、彎曲性能應符 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接頭試件應從工程實體中截取。 檢查數量:按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 和《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 的規定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3)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時,螺紋接頭應檢驗擰緊扭矩值,擠壓接頭應量測壓痕直徑,檢驗結果應 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 的相關規定。 檢查數量:按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 的相關規定。 41 DB4401/T 3-2018 檢驗方法:采用專用扭力扳手或專用量規檢查。 一般項目 4)鋼筋接頭的位置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中,梁端、柱端箍筋 加密區范圍內不應進行鋼筋搭接。接頭末端至鋼筋彎起點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筋直徑的 10 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5)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焊接接頭的外觀質量及檢查數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筋機械連接技 術規程》JGJ 107 和《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 的規定,鋼筋接頭的加工應經工藝檢驗合格后方可 進行。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6)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機械連接接頭或焊接接頭時,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力鋼筋的接頭面積 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受拉接頭,不宜大于 50%;受壓接頭, 可不受限制;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構件中,不宜采用焊接;當采用機械連接時,不應超過 50%。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 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注:接頭連接區段是指長度為 35d 且不小于 500mm 的區段,d 為相互連接兩根鋼筋的直徑較小值。同一連接區段內 縱向受力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為接頭中點位于該連接區段內的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與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的 比值。 7)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綁扎搭接接頭時,接頭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接頭的橫向凈間距不應 小于鋼筋直徑,且不應小于 25mm;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拉鋼筋的接頭面積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 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梁類、板類及側墻類構件,不宜超過 25%;基礎筏板,不宜超 過 50%。柱類構件,不宜超過 50%;當工程中確有必要增大接頭面積百分率時,對梁類構件,不應大于 50%。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 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注:接頭連接區段是指長度為 1.3 倍搭接長度區段。搭接長度取相互連接兩根鋼筋中較小直徑計算。同一連接區段 內縱向受力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為接頭中點位于該連接區段內的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與全部縱向受力鋼筋截面面積 的比值。 8)梁、柱類構件的縱向受力鋼筋搭接長度范圍內箍筋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 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箍筋直徑不應小于搭接鋼筋較大直徑的 1/4;受拉搭接區段的箍筋間距不應大 42 DB4401/T 3-2018 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的 5 倍,且不應大于 100mm;受壓搭接區段的箍筋間距不應大于搭接鋼筋較小直徑 的 10 倍,且不應大于 200mm;當柱中縱向受力鋼筋直徑大于 25mm 時,應在搭接接頭兩個端面外 100mm 范圍內設置二道箍筋,其間距宜為 50mm。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4 鋼筋安裝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牌號、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2)鋼筋應安裝牢固。受力鋼筋的安裝位置、錨固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一般項目 3)鋼筋安裝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6.5.2-3 的規定,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合格點率應達到 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過表中數值 1.5 倍的尺寸偏差。 檢查數量: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不應少于 3 件; 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高度 5m 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 表 6.5.2-3 鋼筋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 目 綁扎鋼筋網 綁扎鋼筋骨架 縱向受力鋼筋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長、寬 ±10 尺量 網眼尺寸 ±20 尺量連續三檔,取最大偏差值 長 ±10 尺量 寬、高 ±5 尺量 錨固長度 -20 尺量 間距 ±10 尺量兩端、中間各一點,取最大偏 排距 ±5 差值 基礎 ±10 尺量 柱、梁 ±5 尺量 板、墻、殼 ±3 尺量 縱向受力鋼筋 縱向受力鋼筋、箍筋的混 凝土保護層厚度 預埋件 綁扎箍筋、橫向鋼筋間距 ±20 尺量連續三檔,取最大偏差值 鋼筋彎起點位置 20 尺量 中心位置線 5 尺量 水平高差 +3,0 塞尺量測 43 DB4401/T 3-2018 注:檢查中心線位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量測,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 6.5.3 現澆混凝土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原材料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代號、強度等級、包裝或散裝編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 對水泥的強度、安定性和凝結時間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 175 等的相關規定。 檢查數量:按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代號、同一強度等級、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 袋裝不超過 200t 為一批,散裝不超過 500t 一批,每批抽樣數量不應少于一次。 檢查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2)混凝土外加劑進場時,應對其品種、性能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外加劑的相關性能指 標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 和《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 GB50119 等規定。 檢查數量:按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性能、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混凝土外加劑、不超過 50t 為一批,每批抽樣數量不應少于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一般項目 3)混凝土用礦物摻合料進場時,應對其品種、技術指標、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礦物摻 合料的相關技術指標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技術指標、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礦物摻合料,粉煤 灰、石灰石粉,磷渣粉和鋼鐵渣粉不超過 200t 為一批,?;郀t礦渣粉和復合礦物摻合料不超過 500t 為一批,沸石粉不超過 120t 為一批,硅灰不超過 30t 為一批,每批抽樣數量不應少于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4)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細骨料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 驗方法標準》JGJ 52 的規定,使用經過凈化處理的海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海砂混凝土應用技術規 范》JGJ 206 的規定,再生混凝土骨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和《混 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 25176 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 的規定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抽樣檢驗報告。 5)混凝土拌制及養護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 的規定。采用飲用水 時,可不檢驗;采用中水、攪拌站清洗水、施工現場循環水等其他水源時,應對其成分進行檢驗。 檢查數量:同一水源檢查不應少于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水質檢驗報告。 44 DB4401/T 3-2018 2 混凝土拌合物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預拌混凝土進場時,其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 14902 的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 2)混凝土拌合物不應離析。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3)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和堿總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的規 定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檢查不應少于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原材料試驗報告和氯離子、堿的總含量計算書。 4)首次使用混凝土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鑒定,其原材料、強度、凝結時間、稠度等應滿足設計配 合比的要求。 檢查數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檢查不應少于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開盤鑒定資料和強度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5)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塌落度應滿足施工方案的要求。檢查數量:對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樣 3 3 3 應符合下列規定:每拌制不超過 100m 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連續澆筑超過 1000m 時,每 200m 取樣 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施工層或每一施工段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稠度抽樣檢驗記錄。 6)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標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隨即抽取試件進行耐久性檢驗,其檢驗結果應符 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于一次,留置試件數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普 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2 和《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 193 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試件耐久性試驗報告。 7)混凝土有抗凍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進行混凝土含氣量檢驗,其檢驗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有 關標準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于一次,取樣數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 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0 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含氣量試驗報告。 3 混凝土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45 DB4401/T 3-2018 主控項目 1)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驗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抽取。 檢查數量:對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每拌制 100 盤且不超過 3 3 100m 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不足 100 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連續澆筑超過 1000m 3 時,每 200m 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2)后澆帶的留設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后澆帶和施工縫的留設及處理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 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3)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時間以及養護方法應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混凝土養護記錄。 6.5.4 現澆混凝土外觀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現澆結構質量驗收應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裝飾前進行,并應做出記錄; 2 已經隱蔽的不可直接觀察和量測的內容,可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 修整或返工的結構構件或部位應有實施前后的文字及圖像記錄。 4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缺陷應由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各方根據其對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影響的 嚴重程度按表 6.5.4-1 確定。 表 6.5.4-1 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 名稱 現象 嚴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構件內鋼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縱向受力鋼筋有露筋 其他鋼筋有少量露筋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窩 其他鋼筋有少量蜂窩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鋼筋有少量孔洞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夾渣 其他鋼筋有少量夾渣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實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鋼筋有少量疏松 裂縫從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內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響結構性能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響結構性能 部 或使用功能的裂縫 或使用功能的裂縫 構件連接處混凝土有缺陷或連接鋼 連接部位有影響結構傳動性能的缺 連接部位有基本不影響結構傳力 筋、連接件松動 陷 性能的缺陷 蜂窩 孔洞 夾渣 疏松 裂縫 連接 部位 缺陷 46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漿而形成石 子外露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長度均超過保 護層厚度 混凝土中夾有雜物且深度超過保護 層厚度 DB4401/T 3-2018 表 6.5.4-1 現澆結構外觀質量缺陷(續) 名稱 現象 嚴重缺陷 一般缺陷 外形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翹曲不平、 清水混凝土構件有影響使用功能或 其他混凝土構件有不影響使用功 缺陷 飛邊凸肋等 裝飾效果的外形缺陷 能的外形缺陷 外表 構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 具有重要裝飾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構 其他混凝土構件有不影響使用功 缺陷 等 件有外表缺陷 能的外表缺陷 5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并經監理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裂縫或連接部位的嚴重缺陷及其他影響結構安全的嚴重缺陷,技術處 理方案尚應經設計單位認可。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處理記錄。 6 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對已經出現的一般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按技術處理方案進 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處理記錄。 7 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或設 備安裝的尺寸偏差。對超過尺寸允許的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或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 出技術處理方案,并經監理、設計單位認可后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量測,檢查處理記錄。 8 現澆結構的位置和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6.5.4-2 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應抽查構件數量的 10%,且 不應少于 3 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 10%,且不應少于 3 件;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 相鄰軸線高度 5m 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 10%,且均不應少于 3 面;對電梯 井,應全數檢查。 47 DB4401/T 3-2018 表 6.5.4-2 現澆結構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 目 允許偏差 檢驗方法 整體基礎 15 經緯儀及尺量 獨立基礎 10 經緯儀及尺量 柱、墻、梁 8 尺量 ≤6m 10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6m 12 經緯儀或吊線、尺量 全高(H) H/30000+20 經緯儀、尺量 層高 ±10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全高 ±30 水準儀或拉線、尺量 基礎 +15,-10 尺量 柱、梁、板、墻 +10,-5 尺量 梯級相鄰踏步高差 6 尺量 8 2m 靠尺和塞尺量測 預埋板 10 尺量 預埋件中心位 預埋螺栓 5 尺量 置 預埋管 5 尺量 其他 10 尺量 預留洞、孔中心線位置 15 尺量 軸線位置 垂直度 層高 垂直度 標高 截面尺寸 表面平整度 注:檢查柱軸線、中心線位置時,沿縱、橫兩個方向測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較大值。H 為全高,單位為 mm。 48 DB4401/T 3-2018 7 預制裝配式混凝土工程 7.1 一般規定 7.1.1 預制構件制作單位應具備相應制作的生產工藝設施,并應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必要的試驗檢 測手段。 7.1.2 綜合管廊預制構件制作前,應制定生產方案,生產方案應包括生產工藝、生產計劃、模具方案、 混凝土澆注及養護、技術質量控制措施、成品保護、堆放及運輸方案等內容。 7.1.3 管廊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安裝施工前應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應包括構件運輸通道及 臨時堆場布置、構件安裝方案、節點施工方法、構件安裝的質量管理及安全措施等。 7.1.4 管廊預制構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結構性能檢驗不合格的預制構件不能使用。 7.1.5 構件制作、安裝用材料及配件、吊具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及現行有關規范標準。 7.1.6 預制裝配式混凝土工程除應符合《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 《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排 水管》GB/T 11836、 《預制混凝土襯砌管片》GB/T 22082、《盾構法隧道施工與驗收規范》規定外,尚應 符合本章規定。 7.2 構件制作、運輸與堆放 7.2.1 綜合管廊預制裝配式混凝土構件制作應采用精加工的鋼模板. 預制構件模具除應滿足承載力、剛 度和整體穩定性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滿足預制構件質量、生產工藝、模具組裝與拆卸、周轉次數等要求。 2 應滿足預制構件預留孔洞、插筋、預埋件的安裝定位要求。 3 預應力構件的模具應根據設計要求預設反拱。 7.2.2 預制構件模具尺寸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7.2.2 的規定。當設計有要求時,模具尺寸的 允許偏差應按設計要求確定。 表 7.2.2 預制構件模板尺寸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序號 1 檢驗項目及內容 長度 允許偏差(mm) ≤6m 1,-2 >6m 且≤12m 2,-4 >12m 3,-5 2 截面 墻板 1,-2 3 尺寸 其他構件 2,-4 檢驗方法 用鋼尺量平行構件高度方向,取其中偏差絕對值較大 處 用鋼尺測量兩端或中部,取其中偏差絕對值較大處 4 對角線差 3 用鋼尺量縱、橫兩個方向對角線 5 側向彎曲 l/1500 且≤5 拉線,用 鋼尺量測側向彎曲最大處 6 翹曲 l/1500 對角拉線測量交點間距離值的兩倍 49 DB4401/T 3-2018 表 7.2.2 預制構件模板尺寸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續) 序號 檢驗項目及內容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7 底模表面平整度 2 用 2m 靠尺和塞尺量 8 組裝縫隙 1 用塞片或塞尺量 9 端模與側模高低差 1 用鋼尺量 7.2.3 預埋件加工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3的規定。 表 7.2.3 預埋件加工允許偏差 序號 檢驗項目及內容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預埋件錨板的邊長 0,-5 用鋼尺量 2 預埋件錨板的平整度 1 用直尺和塞尺量 長度 10,-5 用鋼尺量 間距偏差 ±10 用鋼尺量 3 錨筋 7.2.4 固定在模具上的預埋件、預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2.4的規定。 表 7.2.4 模具預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許偏差 序號 檢驗項目及內容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預埋件、插筋、吊環、預留孔洞中心線位置 3 用鋼尺量 2 預埋螺栓、螺母中心線位置 2 用鋼尺量 3 灌漿套筒中心線位置 1 用鋼尺量 7.2.5 應選用不影響構件結構性能的隔離劑。 7.2.6 混凝土澆注前應進行預制構件的隱蔽工程檢查,檢查項目應包括: 1 鋼筋的牌號、規格、數量、位置、間距等。 2 縱向受力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置、接頭質量、搭接長度、焊縫長度等。 3 箍筋、橫向鋼筋的牌號、規格、數量、位置、間距,箍筋彎鉤的彎折角度及平直段長度等。 4 預埋件、吊環、插筋的規格、數量、位置等。 5 鋼筋保護層厚度。 6 預埋管線、洞口的規格、數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7.2.7 預制綜合管廊壁板與底板的混凝土應連續澆注,不留置施工縫。 7.2.8 預制構件采用常溫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構件混凝土澆筑完畢,應在 12hh 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保濕養護。 2 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和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7d;摻用緩凝型外加劑 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4d。 50 DB4401/T 3-2018 7.2.9 預制構件采用蒸汽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制定養護制度對凈停、升溫、恒溫和降溫時間進行控制。 。 2 宜在常溫下靜停 2h-6h,升溫、降溫速度不應超過 20 C/h,最高養護溫度不超過 70°C。 3 預制構件出池的表面溫度與環境溫度的差值不宜超過 25°C。 7.2.10 管片制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管片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廠家制造。 2 管片制造廠家應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及質量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 3 管片制造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并經審查批準。 4 鋼筋混凝土管片原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具備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并應復檢合格。 2)宜采用非堿活性骨料:當采用堿活性骨料時,混凝土中堿含量的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 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的規定。 3)預埋件規格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5 鋼管片的鋼材、焊接材料、防腐涂料、稀釋劑和固化劑等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設計 要求。 6 具必須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穩定性和良好的密封性能,并應滿足管片的尺寸和形狀要求。 7 模具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模具制造應編制完善的技術文件。 2)模具材料應符合質量要求,選用焊條的材質應與被焊物的材質相適應。 3)模具各組成部件加工精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模具安裝后應進行初驗,符合設計要求后可試生產:在試生產的管片中,應隨機抽取 3 環進 行水平拼裝檢驗,合格后方可正式驗收。 8 合模、開模與出模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合模前應清理模具各部位一脫摸劑涂刷應薄而均勻,無積聚、流淌現象。 2)應按模具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順序合模和開模,并應對模具進行檢查。 3)螺栓孔預埋件、中心吊裝孔預埋件以及其他預埋件和模具接觸面應密封良好,鋼筋骨架和預 埋件嚴禁接觸脫模劑。 4)管片出模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強度應根據管片尺寸、混凝土強度設計等 級、起吊方式和存放形式等因素綜合確定。 5)開模和出模時應注意保護模具。 9 模具周轉 100 次時必須進行檢驗,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7.2.10-1 的規定。 51 DB4401/T 3-2018 表 7.2.10-1 模具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工具 檢查數量 寬度 ±0.4 內徑千分尺 6 點/個 弧、弦長 ±0.4 樣板、塞尺 2 點/個,每點 2 次 內腔高度 -1~+2 高度尺 4 點/個 10 應在內弧面角部進行標識,標示內容應包括:管片型號、管片編號、模具編號、生產日期、生 產廠家。 11 管片的質量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2)管片強度和抗滲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3)吊裝預埋件首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抗拉拔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4)管片不應存在露筋、孔洞、疏松、夾渣、有害裂縫、缺棱掉角、飛邊等缺陷,麻面面積不得 大于管片面積的 5%。 5)日生產每 15 環應抽取 1 塊管片進行檢驗,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7.2.10-2 的規定。 表 7.2.10-2 管片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工具 檢查數量 寬度 ±1 卡尺 3點 弧、弦長 ±1 樣板、塞尺 3點 厚度 +3,-1 鋼卷尺 3點 12 每生產 200 環管片后應進行水平拼裝檢驗 1 次,其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7.2.10-3 的規 定。 表 7.2.10-3 管片水平拼裝檢驗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查頻率 檢驗工具 環向縫間隙 2 每縫測 6 點 塞尺 縱向縫間隙 2 每縫測 2 點 塞尺 成環后內徑 ±2 測 4 條(不放襯墊) 鋼卷尺 成環后外徑 +6,-2 測 4 條(不放襯墊) 鋼卷尺 7.2.11 構件啟運前應先了解行走路線的道路情況,運輸道路應有足夠的路面寬度和轉彎半徑,行車時 要掌握好車速,平穩行駛。運輸時構件應采取固定措施及保護措施,防止構件碰撞及產生裂縫。 7.2.12 52 橡膠圈貯存、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DB4401/T 3-2018 1 儲存的溫度宜為一 5°C?30°C,存放位置不宜長期受紫外線光源照射,離熱源距離應不小于 lm。 2 不得將橡膠圈與溶劑、易揮發物、油脂或對橡膠產生不良影響的物品放在一起。 3 在儲存、運輸中不得長期受擠壓。 7.2.13 構件的堆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構件的安裝部位,配套就近堆放。 2 堆放場地應預先清理好,并有排水措施,場地應平整堅實,足以承受構件的堆放。 3 成型的構件必須在明顯位置作出產品標識。 7.3 構件安裝 7.3.1 預制構件安裝前,應復驗合格。對構件外觀、裂縫等進行檢驗,對裂縫寬度超過 0.2mm 的構件應 進行鑒定。 7.3.2 安裝前應進行測量放線、設置構件軸線控制及標高控制定位標識。 7.3.3 起重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采用履帶吊、汽車吊等定型產品作為主要吊裝設備。若選用非定型產品作為吊裝設備,應編制 專項方案,并經評審后方可組織實施。 2 吊裝設備的選擇應綜合考慮吊裝設備的起重性能、結構特點、現場環境、作業效率等因素。吊裝 用鋼絲繩、吊裝帶、卸扣、吊鉤等吊具應檢查合格,不得超出其額定許用荷載。 3 起重機械應滿足使用要求,包括工作半徑、起重能力等。嚴禁超出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進行構 件吊裝。特殊情況下,可采用抬吊的方式吊裝,但必須經安全驗算,并采取相應措施。 4 起重設備需要附著或支承在結構上時,應得到設計單位的同意,并進行結構安全驗算。 5 起重機的行駛道路必須平坦堅實,松軟土層要進行處理。 6 起重機下管廊時,起重機架設的位置不得影響溝槽邊坡的穩定;起重機在架空高壓輸電線路附近 作業時,與線路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電業管理部門的規定。 7 地面坡度大于 18%,且采用機械法施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設備傾翻。 7.3.4 構件吊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專人指揮,操作人員應位于安全可靠位置,嚴禁有人員隨預制構件一同起吊。 2 構件吊裝應采用慢起、徐升、緩放的操作方式,保證構件平穩放置。 3 構件吊裝就位,可采用先粗略安裝,再精細調整的作業方式。 4 構件吊裝時,起吊、回轉、就位與調整各階段應有可靠的操作與防護措施,以防構件發生碰撞扭 轉與變形。 5 構件應按設計位置起吊,采取措施保證起重設備的主鉤位置、吊具及構件重心在豎直方向上重合; 吊索與構件水平夾角不宜小于 60°,不應小于 45°;吊運過程應平穩,不應有偏斜和大幅度擺動。 6 預制構件吊裝就位后,應及時校準并采取臨時固定措施。 53 DB4401/T 3-2018 7.3.5 起吊薄壁(板)構件前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以免構件變形和損傷。 7.3.6 構件運輸和吊裝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不應低于設計強度 75%。 7.3.7 預制構件與現澆結構之間、預制構件相互之間連接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7.3.8 為避免預制綜合管廊安裝呈波浪形,要作好預檢工作,如墊層標高、綜合管廊預制構件的幾何 尺寸等。在安裝過程中,兩端不平時,應及時找平。 7.3.9 為防止預制綜合管廊安裝呈現折線形,應隨安裝隨校正。線路較長時可采用經緯儀、全站儀等 校正。安裝長度較短時可在兩端拉線校正。 7.3.10 柔性接口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橡膠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材質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2 應由管材廠配套供應。 3 外觀應光滑平整,不得有裂縫、破損、氣孔等 缺陷。 4 每個橡膠圈的接頭不得超過 2 個。 7.3.11 柔性接口的預制鋼筋混凝土管廊安裝前,承口內工作面、插口外工作面應清洗干凈;套在插口 上的橡膠圈應平直、無扭曲,應正確就位;橡膠圈表面和承口工作面應涂刷無腐蝕性的潤滑劑;安裝后 放松外力,管節回彈不得大于 l0mm,且橡膠圈應在承、插口工作面上。 7.3.12 剛性接口的鋼筋混凝土管廊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抹帶前應將管口的外壁鑿毛、洗凈。 2 鋼絲網端頭應在澆筑混凝土管廊基座時插人混凝土內,在混凝土初凝前,分層抹壓鋼絲網水泥砂 漿抹帶。 3 抹帶完成后應立即用吸水性強的材料覆蓋,3?4h 后灑 水養護。 4 水泥砂漿填縫及抹帶接口作業時落人管廊內的接口材料應清除,并應采用水泥砂漿將管廊內接口 部位抹平、壓光。 7.3.13 未經設計同意不得對預制構件進行切割、開洞。 7.3.14 預應力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應力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明確施工組織,確定施工方法、施工順序、控制應力、安全措 施等。 2 預應力筋張拉設備及壓力表應定期維護和標定。張拉設 備和壓力表應配套標定和使用,標定期 限不應超過半年。當使用過程中出現異?,F象或張拉設備檢修后,應重新標定。 3 預應力筋張拉或放張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不應低于設計的混凝土 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 75%。 4 后張預應力筋應根據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一端或兩端張拉。采用兩端張拉時,宜兩端 同時張拉,可一端先張拉錨固,另一端補張拉。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 下列規定: 1)有粘結預應力筋長度不大于 20m 時,可一端張拉,大于 20m 時,宜兩端張拉;預應力筋為直 54 DB4401/T 3-2018 線形時,一端張拉的長度可延長至 35m。 2)無粘結預應力筋長度不大于 40m 時,可一端張拉,大于 40m 時,宜兩端張拉。 5 預應力筋的張拉控制應力應符合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的 要求。當施工中需要超張拉時,調整后 的張拉控制應力 бcon≤0.8fptk 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除應力鋼絲、鋼絞線: бcon≤0.8fptk (7.3.14-1) 2)中強度預應力鋼絲: бcon≤0.75fptk (7.3.14-2) 3)預應力螺紋鋼筋: бcon≤0.90fpyk (7.3.14-3) 式中:бcon——預應力筋張拉控制應力(MPa); fptk——預應力筋極限強度標準值(MPa); fpyk—預應力筋屈服強度標準值(MPa)。 6 預應力筋張拉時,應采用張拉應力和伸長值雙控法,實測伸長值與計算伸長值的偏差應控制在 ±6%之內, 否則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再張拉。應進行現場孔道摩阻系數測定,并可根據實測結果 調整張拉控制力。預應力筋張拉錨固后,實際建立的預應力值與工程設計規定檢驗值的相對允許偏差應 為±5%。 7 張拉過程中應避免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斷裂或滑脫的數量嚴禁超過同一截面預應力筋總根數的 3%,且每束鋼絲不得超過一根。 8 張拉端預應力筋的內縮量限值應符合表 7.3.14 的規定。 表 7.3.14 張拉端預應力筋的內縮量限值 錨具類別 支承式錨具(鐓頭錨具等) 內縮量限值(mm) 螺帽縫隙 1 毎塊后加墊板的縫隙 1 錐塞式錨具 夾片式錨具 5 有頂壓 5 無頂壓 6?8 9 后張法有粘結預應力筋張拉后應盡早進行孔道灌漿,孔道內水泥漿應飽滿、密實。 10 錨具的封閉保護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凸出式錨固端錨具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50mm。 2)外露預應力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 50mm。 3)封錨混凝土強度不得低于相應結構混凝土強度,且不得低于 C40。 11 裝配式結構采用后張預應力筋連接構件時,預應力工程施工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 55 DB4401/T 3-2018 構工程施工規范》GB 50666 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 合本章規定。 7.3.15 預制綜合管廊回填時,應從管廊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廊 0.5m 以上。在不損壞管廊的情況下, 方可采用機械填土回填夯實。 7.4 質量檢驗與驗收 7.4.1 預制構件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對工廠生產的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檢查其質量證明文件和表面標識。預制構件的質量、標識應符 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及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設計的有關要求。 檢査數量:全數檢査。 檢驗方法:檢査質量證明文件或質量驗收記錄。 2 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且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一般項目 3 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 預制構件的尺寸偏差應符合表 7.4.1 的規定。對于施工過程用臨時使用的預埋件中心線位置及后 澆混凝土部位的預制構件尺寸偏差可按表 7.4.1 的規定放大一倍執行。 檢查數量:按同一生產企業、同一品種的構件,不超過 100 個為一批,每批抽查構件數量的 5%, 且不少于 3 件。 表 7.4.1 預制結構構件尺寸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允許偏差(mm) 檢査項目 板 梁、柱 士5 -10 寬 ﹣8 ±﹣5 橫截面 高 ±5 ±5 尺寸 肋寬 +4,-2 — 厚 +4,-2 — 1 2 56 檢查數量 長度 范圍 點數 檢査方法 2 用鋼尺最測 用鋼尺量測 每構件 3 板對角線差 10 — 2 4 直順度(或曲梁的曲度) L/1000,且不大于 20 L/750,且不大于 20 2 用小線(弧形板) 鋼尺量測 DB4401/T 3-2018 表 7.4.1 預制結構構件尺寸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續) 檢査項目 5 6 允許偏差(mm) 板 梁、柱 5 — 表面平整度 預埋件 檢查數量 中心線位置 5 5 螺栓位置 5 5 螺栓明露長度 +10,-5 +10,-5 7 頂留孔洞中心線位置 5 5 8 受力鋼筋的保護層 +5, -3 +10,-5 范圍 點數 2 每處 1 檢査方法 用 2m 直尺、塞尺 量測 用鋼尺量測 用鋼尺量測 每構件 4 用鋼尺簠測 注:1、L 為構件長度(mm); 2、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偏差僅在必要吋進行檢查; 3、橫截而尺寸欄內的高,對板系指其肋高。 5 存在一般缺陷的管片數量不得大于同期生產管片總數量的 10%,并應由生產廠家按技術要求處理 后重新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處理方案。 6 管片的尺寸偏差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檢查數量:每日生產且不超過 15 環,抽查 1 環。 檢驗方法:尺量。 7 水平拼裝檢驗的頻率和結果應符合本規范表 7.2.10-3 的規定。 檢驗方法:尺量。 8 管片成品檢漏測試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檢查數量:管片每生產 100 環應抽查 1 塊管片進行檢漏測試,連續 3 次達到檢測標準,則改為每 生產 200 環抽查 1 塊管片,再連續 3 次達到檢測標準,按最終檢測頻率為 400 環抽查 1 塊管片進行滲漏 測試。如出現一次不達標,則恢復每 100 環抽查 1 塊管片的最初檢測頻率,再按上述要求進行抽檢。當 檢漏頻率為每 100 環抽查 1 塊管片時,如出現不達標,則雙倍復檢,如再出現不達標,必須逐塊檢測。 檢查方法:觀察、尺量。 7.4.2 預應力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預應力筋和預應力錨具、夾具、連接器以及有粘結預應力筋孔道灌漿所用水泥、砂、外加劑、波 紋管等的產品質量保證資料應齊全,每批的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及各項性能檢驗報告應符合本規范第 7.3.14 條的相關規定和設計要求; 57 DB4401/T 3-2018 檢査方法:觀察;檢查每批的原材料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性能檢驗報告及有關的復驗報告。 2 預應力筋的品種、級別、規格、數量下料加工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 3 張拉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7.3.14 條第 3 款的規定;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混凝土試塊的試驗報告。 4 后張法張拉應力和伸長值、斷裂或滑脫數量、內縮量等應符合本規范 7.3.14 條第 6、7、8 款的 規定和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張拉記錄。 5 有粘結預應力筋孔道灌漿應飽滿、密實;灌漿水泥砂漿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水泥砂漿試塊的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6 有粘結預應力筋應平順,不得有彎折,表面不應有裂紋、刺、機械損傷、氧化鐵皮和油污;無粘 結預應力筋護套應光滑,無裂縫和明顯褶皺; 檢查方法:觀察。 7 預應力錨具、夾具、連接器等的表面應無污物、銹蝕、機械損傷和裂紋; 檢查方法:觀察。 8 后張法有粘結預應力筋預留孔道的規格、數量、位置和形狀應符合設汁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預留孔道的位置應牢固,澆筑混凝土時不應出現位移和變形。 2)孔道應平順,端部的預埋錨墊板應垂直于孔道中心線。 3)成孔用管道應封閉良好,接頭應嚴密且不得漏漿。 4)灌漿孔的間距:預埋波紋管不宜大于 30m:抽芯成型孔道不宜大于 12m。 5)曲線孔道的曲線波峰部位應設排氣(泌水)管.必要時可在最低點設置排水孔。 6)灌漿孔及泌水管的孔徑應能保證漿液暢通。 檢查方法:觀察;用鋼尺量。 9 無粘結預應力筋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粘結預應力筋的足位牢固,澆筑浞凝土時不應出現移位和變形。 2)端部的預埋錨墊板應垂直于預應力筋。 3)內埋式固定端墊板不應重疊,錨具與墊板應貼緊。 4)無粘結預應力筋成束布置時應能保證混凝土密實并能裹住預應力筋。 5)無粘結預應力筋的護套應完整,局部破損處應采用防水膠帶纏繞緊密。 檢査方法:觀察。 10 預應力筋張拉后與設計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 5mm,且不得大于管廊壁截面短邊邊長的 4%。 檢查方法:每工作班檢杳 3%、且不少于 3 朿預應力筋,用鋼尺量。 58 DB4401/T 3-2018 11 封錨的保護層厚度、外露預應力筋的保護層厚度、封錨混凝土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7.3.14 條第 10 款的規定。 檢査方法:觀察;檢查封錨混凝土試塊的試驗報告,檢査 5%、且不少于 5 處;預應力筋保護層 厚度,用鋼尺量。 7.4.3 接口連接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管廊構件及管件、橡膠圈的產品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 7.4.1 和 7.3.10 條的規定。 檢查方法:檢查產品質量保證資料;檢查成品管進場驗收 記錄。 2 柔性接口的橡膠圈位置正確,無扭曲、外露現象;承口、 插口無破損、開裂;雙道橡膠圈的單 口水壓試驗合格。 檢查方法:觀察,用探尺檢查;檢查單口水壓試驗記錄。 3 剛性接口的強度符合設計要求,不得有開裂、空鼓、脫 落現象。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水泥砂漿、混凝土試塊的抗壓強度試 驗報告。 一般項目 4 構件接口的填縫應符合設計要求,密實、光潔、平整。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填縫材料質量保證資料、配合比記錄。 7.4.4 安裝與連接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預制構件與結構之間、預制構件之間的連接應符合設計 要求;構件安裝應位置準確,垂直、穩 固;相鄰構件濕接縫及槽口填充部位混凝土應密實,無漏筋、孔洞、夾渣、疏松現象。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預留鋼筋機械或焊接接頭連接的力學 性能檢驗報告,檢查混凝土強度試 塊試驗報告。 2 裝配式結構采用現澆混凝土連接構件時,構件連接處后澆混凝土的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査數量:按本規范第 6.4.1 條的規定確定。 檢驗方法:檢査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 3 裝配式綜合管廊施工后,其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且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 的尺寸偏差。 檢査數量:全數檢査。 檢驗方法:觀察,量測;檢査處理記錄。 4 安裝后的管廊尺寸、表面平整度應滿足設計和設備安裝及運行的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安裝記錄;用鋼尺等量測。 一般項目 5 裝配式綜合管廊施工后,構件的混凝土表面應平整、潔凈.邊角整齊,其外觀質量不應有一般缺 59 DB4401/T 3-2018 陷。 檢査數置:全數檢査。 檢驗方法:觀察,檢査處理記錄。 6 裝配式綜合管廊施工后,預制構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 求時,應符合表 7.4.4 的規定。預制構件與現澆結構連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應符合表 7.4-2 的規定。 檢査數量;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7 構件安裝時,應將槽口內及構件連接面的雜物、 污物清理干凈,界面處理滿足安裝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 8 預制構件安裝不應出現扭曲、損壞、明顯錯臺等現象; 檢査方法:觀察。 表 7.4.4 裝配式結構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目 構件中心線 對軸線位置 構件標高 構件垂直度 基礎 15 豎向構件(柱、墻、桁架) 10 水平構件(梁、板) 5 梁、柱、墻、板底面或頂面 ±5 柱、墻 構件傾斜度 相鄰構件 允許偏差(mm) <5m 5 ≥5m 且<10m 10 <10m ≥10m 20 梁、桁架 5 板端面 5 抹灰 5 不抹灰 3 柱 外露 5 墻側面 不外露 10 梁、板底面 平整度 構件擱置長度 支座、支墊 中 心位置 墻板接縫 60 檢驗方法 尺量檢查 水準儀或尺量檢查 經緯儀或全站儀量測 垂線、鋼尺量測 鋼尺、 塞尺量測 梁、板 ±10 尺量檢査 板、梁、柱、墻、桁架 10 尺量檢査 ±5 尺量檢查 寬度 中心線位置 DB4401/T 3-2018 8 不開槽施工 8.1 一般規定 8.1.1 施工前應對施工沿線進行踏勘,了解建筑物、地下管線和地下障礙物的狀況。 8.1.2 施工前應對鄰近建筑物、地下管線進行監測,并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8.1.3 所有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并進行單機、整機聯動調試。 8.1.4 施工中的測量應建立地面與地下測量控制系統,控制點應設在不易擾動、視線清楚、方便校核 和易于保護的地方。 8.1.5 工作井的圍護結構形式應根據地質資料、管道(隧道)埋深、管道(隧道)直徑、周邊環境條 件等選用。 8.1.6 不開槽施工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GB 50268、 《盾構法隧道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446、 《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范》JTGF60 的規定。 8.1.7 施工前應編制施工方案,并應包括如下內容: 1 圓形頂管施工方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1)工程概況。 2)工程的地質、水文條件。 3)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4)頂管機的選型。 5)管節的連接與防水。 6)管節的內外防腐。 7)中繼間的布置。 8)頂力估算及后座布置。 9)測量、糾偏方法。 10)頂管施工參數的選定。 11)觸變泥漿的配置與管理。 12)頂管的通風、供電措施。 13)進出洞措施。 14)布設路面沉降點。 15)施工進度計劃、機械設備計劃及勞動力安排計劃。 16)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措施。 17)應急預案。 2 矩形頂管施工方案除應包括第 8.1.7 條第 1 款的內容外,尚應包括如下內容: 1)根據地層情況選擇合適的刀盤布置形式。 61 DB4401/T 3-2018 2)編輯頂管機行進程序。 3 盾構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盾構機的選型與安裝方案; 2) 工作井的位置選擇、結構形式、洞門封門設計; 3) 盾構基座設計,以及始發工作井后背布置形式; 4) 管片的拼裝、防水及注漿方案; 5) 盾構進、出洞口的技術措施,以及地基、地層加固措施; 6) 掘進施工工藝、技術管理方案; 7) 垂直運輸、水平運輸方式及管道內斷面布置; 8) 掘進施工測量及糾偏措施; 9) 地表變形及周圍環境保護的要求、監測和控制措施。 10)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 4 淺埋暗挖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土層加固措施和開挖方案; 2) 施工降排水方案; 3) 工作井的位置選擇、結構類型及其洞口封門的設計、井內布置; 4) 施工程序(步序)設計; 5) 垂直運輸、水平運輸方式及管道內斷面布置; 6) 結構安全和環境安全、保護的要求、監測和控制措施; 7) 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 8.1.8 不開槽施工方法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管頂進方法的選擇,應根據工程設計要求、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現場條件,經技術 經濟比較后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敞口式(手掘式)頂管機時,應將地下水位降至管底以下不小于 0.5m 處,并應采取措施, 防止其他水源進入頂管的管道; 2) 周圍環境要求控制地層變形或無降水條件時,應采用封閉式的土壓平衡或泥水平衡頂管機施 工; 3) 穿越建(構)筑物、鐵路、公路、重要管線和防汛墻等時,應制訂相應的保護措施。 2 盾構機選型應根據工程設計要求(管道的外徑、埋深和長度),工程水文地質條件,施工現場及 周圍環境安全等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3 淺埋暗挖施工方案的選擇, 應根據工程設計(隧道斷面和結構形式、埋深、長度),工程水文地 質條件,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安全等要求,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8.1.9 監控測量的控制點(樁)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 3.1.7 條規定,每次測量前應對控制點(樁)進 62 DB4401/T 3-2018 行復核,如有擾動,應進行校正或重新補設。 8.1.10 施工設備、裝置應滿足施工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設備、主要配套設備和輔助系統安裝完成后,應經試運行及安全性檢驗,合格后方可掘進作 業; 2 操作人員應經過培訓,掌握設備操作要領,熟悉施工方法、各項技術參數,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3 管(隧)道內涉及的水平運輸設備、注漿系統、噴漿系統以及其他輔助系統應滿足施工技術要求和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 施工供電應設置雙路電源,并能自動切換;動力、照明應分路供電,作業面移動照明應采用低壓 供電; 5 采用頂管、盾構、淺埋暗挖法施工的管道工程,應根據管(隧)道長度、施工方法和設備條件等確 定管(隧)道內通風系統模式;設備供排風能力、管(隧)道內人員作業環境等尚應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規定; 6 采用起重設備或垂直運輸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起重設備應經過起重荷載計算; 2) 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起重作業前應試吊,吊離地面約 100mm 時,應檢查重物捆扎情況和制動性能,確認安全后方 可起吊;起吊時工作井內嚴禁站人,當吊運重物下井距作業面底部小于 500mm 時,操作人員方可近前工 作; 4) 嚴禁超負荷使用; 5) 工作井上、下作業時應有聯絡信號; 7 所有設備、裝置在使用中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 8.1.11 頂管施工的管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節的規格及其接口連接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鋼筋混凝土成品管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排水管》 GB/T 11836 、現行 國家標準《頂進施工法用鋼筋混凝土排水管》 JC/T 640 的規定,管節及接口的抗滲性能應符合設計要 求; 3 鋼管制作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 5 章的相關規定和設計要求,且焊縫等級應不低于Ⅱ級;外防腐結 構層滿足設計要求、頂進時不得被土體磨損; 4 雙插口、鋼承口鋼筋混凝土管鋼材部分制作與防腐應按鋼管要求執行; 5 玻璃鋼管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6 橡膠圈應符合本規范第 5.6.5 條規定及設計要求,與管節粘附牢固、表面平順; 7 襯墊的厚度應根據管徑大小和頂進情況選定。 8.1.12 盾構管片的結構形式、制作材料、防水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滿足下列規定: 1 鑄鐵管片、鋼制管片應在專業工廠中生產、驗收; 63 DB4401/T 3-2018 2 現場預制鋼筋混凝土管片時,應按管片生產的工藝流程,合理布置場地、管片養護裝置等; 3 鋼筋混凝土管片的生產,應進行生產條件檢查和試生產檢驗,合格后方可正式批量生產; 4 管片堆放的場地應平整,管片端部應用枕木墊實; 5 管片內弧面向上疊放時不宜超過 3 層,側臥堆放時不得超過 4 層,內弧面不得向下疊放,否則應 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6 施工現場管片安裝的螺栓連接件、防水密封條及其他防水材料應配套存放,妥善保存,不得混 用。 8.1.13 淺埋暗挖法施工的工程材料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 8.1.14 頂管法施工、盾構法施工、淺埋暗挖法施工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分別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8、 《盾構法隧道施工與驗收規范 》GB 50446、《地下鐵 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99。 8.2 工作井 8.2.1 工作井的結構應滿足井壁支護以及頂管工作井、盾構始發工作井推進后座力作用等施工要求, 其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選擇在管道井室位置; 2 便于排水、排泥、出土和運輸; 3 盡量避開現有構(建)筑物,減小施工擾動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 頂管單向頂進時宜設在下游一側。 8.2.2 工作井圍護結構應根據工程和水文地質條件、鄰近建(構)筑物、地下與地上管線情況,以及 結構受力、施工安全等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8.2.3 工作井施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 應根據工作井的尺寸、結構形式、周邊環境條件等因素確定支護(撐)形式; 3 開挖過程中,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進行開挖與支撐; 4 井底應保證穩定和干燥,并應及時封底; 5 井底封底前,應設置集水坑,坑上應設有蓋;封閉集水坑時應進行抗浮驗算; 6 在地面井口周圍應設置安全護欄、防汛墻和防雨設施; 7 井內應設置便于上、下的安全通道。 8.2.4 頂管的頂進工作井、盾構的始發工作井的后背墻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后背墻結構強度與剛度應滿足頂管、盾構最大允許頂力和設計要求; 2 后背墻平面與掘進軸線應保持垂直,表面應堅實平整,能有效地傳遞作用力; 3 施工前應對后背土體進行允許抗力的驗算,驗算通不過時應對后背土體加固,以滿足施工安全、 64 DB4401/T 3-2018 周圍環境保護要求; 4 頂管的頂進工作井后背墻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上、下游兩段管道有折角時,尚應對后背墻結構及布置進行設計; 2) 裝配式后背墻宜采用方木、型鋼或鋼板等組裝,底端宜在工作坑底以下且不小于 500mm;組 裝構件應規格一致、緊貼固定;后背土體壁面應與后背墻貼緊,有孔隙時應采用砂石料填塞密實; 3) 無原土作后背墻時,宜就地取材設計結構簡單、穩定可靠、拆除方便的人工后背墻; 4)利用已頂進完畢的管道作后背時,待頂管道的最大允許頂力應小于已頂管道的外壁摩擦阻力; 后背鋼板與管口端面之間應襯墊緩沖材料,并應采取措施保護已頂入管道的接口不受損傷。 8.2.5 工作井尺寸應結合施工場地、施工管理、洞門拆除、測量及垂直運輸等要求確定,且應符合下列 規定: 1 頂管工作井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作井的最小長度宜按下式計算: L ≥ L1 + L2 + L3 + S1 + S2 + S3 (8.2.5-1) 式中:L——工作井最小長度(m) ; L1——頂管機或管段長度,取大者(m) ; L2——千斤頂長度(m) ; L3——后座及擴散段厚度(m) ; S1——頂入管段留在軌道上的最小長度,可取 0.5m; S2——頂鐵厚度(m) ; S3——考慮頂進管段回縮及便于安裝管段所留附加間隙,可取 0.2m。 2)工作井的最小寬度宜按下式計算: B ≥ D + 2S (8.2.5-2) 式中:B——工作井的最小寬度(m) ; D——管道外徑(m) ; S——施工操作空間,可取 0.8m~0.5m。 3)工作井的最小深度可按下式計算: H ≥ H1 + D + hS (8.2.5-3) 式中:H——工作井深度(m) ; H1——管頂覆蓋層厚度(m) ; D——管道外徑(m) ; hs——管底操作空間,鋼管可取 0.7m~0.8m;鋼筋混凝土管可取 0.4m~0.5m。 4)工作井的穿墻孔直徑可按下式計算: D1 ≥ D′ + 0.2 (8.2.5-4) 65 DB4401/T 3-2018 式中:D1——工作井的穿墻孔直徑(m) ; D'——頂管機的外徑(m) 。 5)接收井的最小長度應滿足頂管機在井內拆除和吊出的要求。 6)接收井的最小寬度應滿足頂管機外徑加兩側各 1.0m 的操作空間。 7)接收井的穿墻孔直徑宜按下式計算: D2 ≥ D′ + 2(C + 0.1) (8.2.5-5) 式中:D2——接收井的穿墻孔直徑(m) ; D'——頂管機的外徑(m) ; C——管道允許偏差的絕對值(m) 。 8)洞圈最低處距底板頂面距離應滿足頂管機導軌安裝、導軌基礎厚度、洞口防水處理、管接口 連接等要求;頂混凝土管時,不宜小于 600mm;頂鋼管時,尚應留有底部人工焊接的作業高度。 2 盾構工作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平面尺寸應滿足盾構安裝和拆卸、洞門拆除、反力架設置、施工車架或臨時平臺、測量及垂 直運輸要求; 2) 工作井最低處距底板頂面距離應滿足盾構基座安裝、洞口防水處理、井與管道連接方式要求, 且宜大于 600mm。 3 淺埋暗挖豎井的平面尺寸和深度應根據施工設備布置、土石方和材料運輸、施工人員出入、施 工排水等的需要以及設計要求進行確定。 8.2.6 工作井洞口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留進、出洞口的位置、幾何尺寸、封堵方式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 洞口外側土層不穩定時,應對土體進行改良,進出洞施工前應檢查改良后的土體強度和滲漏水情 況; 3 設置臨時封門時,應考慮周圍土層變形控制和施工安全等要求;封門應拆除方便,拆除時應減小 對洞門土層的擾動; 4 頂管或盾構施工的洞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洞口應設置止水裝置,止水裝置聯結環板應與工作井壁內的預埋件焊接牢固,且用膠凝材料封 堵; 2)采用鋼管做預埋頂管洞口時,鋼管外宜加焊止水環; 3)在軟弱地層,洞口外緣宜設支撐點。 5 淺埋暗挖施工的洞口影響范圍的土層應進行預加固處理。 8.2.7 頂管的頂進工作井內布置及設備安裝、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導軌應采用鋼質材料,其強度和剛度應滿足施工要求;導軌安裝的坡度應與設計坡度一致。 2 頂鐵應符合下列規定: 66 DB4401/T 3-2018 1)頂鐵的強度、剛度應滿足最大允許頂力要求;安裝軸線應與管道軸線平行、對稱,頂鐵在導軌 上滑動平穩、且無阻滯現象,以使傳力均勻和受力穩定; 2)頂鐵與管端面之間應采用緩沖材料襯墊,并宜采用與管端面吻合的 U 形或環形頂鐵; 3)頂進作業時,作業人員不得在頂鐵上方及側面停留,并應隨時觀察頂鐵有無異?,F象。 3 千斤頂、油泵等主頂進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千斤頂宜固定在支架上,并與管道中心的垂線對稱,其合力的作用點應在管道中心的垂線上; 千斤頂對稱布置且規格應相同; 2)千斤頂的油路應并聯,每臺千斤頂應有進油、回油的控制系統;油泵應與千斤頂相匹配,并應 有備用油泵;高壓油管應順直、轉角少; 3)千斤頂、油泵、換向閥及連接高壓油管等安裝完畢,應進行試運轉;整個系統應滿足耐壓、無 泄漏要求,千斤頂推進速度、行程和各千斤頂同步性應符合施工要求; 4)初始頂進應緩慢進行,待各接觸部位密合后,再按正常頂進速度頂進;頂進中若發現油壓突然 增高,應立即停止頂進,檢查原因并經處理后方可繼續頂進; 5)千斤頂活塞退回時,油壓不得過大,速度不得過快。 8.2.8 盾構始發工作井內布置及設備安裝、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盾構基座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并置于工作井底板上;其結構應能承載盾構自重和其他附加荷載; 2)盾構基座上的導軌應根據管道的設計軸線和施工要求確定夾角、平面軸線、頂面高程和坡度。 2 盾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運輸和進入工作井吊裝條件,盾構可整體或解體運入現場,吊裝時應采取防止變形的措施; 2)盾構在工作井內安裝應達到安裝精度要求,并根據施工要求就位在基座導軌上; 3)盾構掘進前,應進行試運轉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3 始發工作井的盾構后座采用管片襯砌、頂撐組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后座管片襯砌應根據施工情況確定開口環和閉口環的數量,其后座管片的后端面應與軸線垂 直,與后背墻貼緊; 2)開口尺寸應結合受力要求和進出材料尺寸而定; 3)洞口處的后座管片應為閉口環,第一環閉口環脫出盾尾時,其上部與后背墻之間應設置頂撐, 確保盾構頂力傳至工作井后背墻; 4)盾構掘進至一定距離、管片外壁與土體的摩擦力能夠平衡盾構掘進反力時,為提高施工速度可 拆除盾構后座,安裝施工平臺和水平運輸裝置。 4 工作井應設置施工工作平臺。 67 DB4401/T 3-2018 8.3 圓形頂管施工 8.3.1 當兩條平行管道采用頂管法施工時,應貫徹先深后淺、先大后小的原則。兩段管道平行頂進時, 其相鄰管壁間最小凈距應根據施工地區的地質條件、不同的頂進方法和施工時間等因素來確定。相鄰頂 管外壁的間距宜不小于大管道的外徑。 8.3.2 圓形頂管的覆土厚度宜不小于 3m,或者不小于 1.5 倍的管道外徑,否則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8.3.3 在頂進作業前,對周圍的建筑物和地下設施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頂進過程中,應對周圍重大建 筑物、頂進力、后背墻進行測量監控。 8.3.4 頂管進出洞口的加固可有土體加固和鋼封門加固及兩種形式的組合。 8.3.5 頂管進出洞口的土體加固應根據地質資料、頂管機選型、管道直徑、埋深和周圍環境等情況決定, 加固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土體加固宜采用深層攪拌樁、旋噴樁、注漿及降水等形式。 2 采用土體加固的進出洞應確認加固質量,若采用降水措施應設置水位觀測井,確認降水效果。 3 洞口埋深大于 10m 的不宜采用外鋼封門加固。 4 出洞時應拆除鋼封門,設止水裝置,并立即出洞。 5 鋼封門可用鋼板、槽鋼、鋼板樁等組合拼裝而成。 8.3.6 頂管機出洞在未進入土體前,止水裝置啟用后應立即填注惰性漿液。在進洞前應降低推進速度、 推力,釋放正面土壓力。 8.3.7 綜合管廊常用鋼筋混凝土成品管道,制作質量應符合《頂管施工法鋼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 的規定。管節及接口的尺寸精度和抗滲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8.3.8 鋼筋混凝土管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C50,抗滲等級不應低于 S8。 8.3.9 鋼筋混凝土管應采用 F 型承插接口形式。 8.3.10 頂進前應對成品鋼筋混凝土管、鋼套環、橡膠密封圈及襯墊材料作檢測和驗收。 8.3.11 鋼套環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腐處理,刃口無瑕點,焊接處應平整。 8.3.12 頂管施工完成后,應先將管接縫清洗、烘干,再采用彈性密封填料對管接縫進行勾縫。 8.3.13 管節承插前,應用粘結劑將橡膠圈正確定在槽內,并涂抹對橡膠無腐蝕作用的潤滑劑,承插時 外力必須均勻,承插后橡膠圈應不移位,不反轉。 8.3.14 頂管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下頂管測量應包括地面控制點復測和地面控制網的布設、聯系測量、地下平面和高程測量和貫 通、竣工測量。首級控制點的復測和地面控制網的測量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精密導線測量的主要技術要 求。 2 首級精密地面平面控制點不應少于 3 個,高程控制點不應少于 2 個。地面平面控制網應附合在首 級精密導線點上,通視良好,并應使定向具有最有利的圖形。地面控制點的選點和測量應符合精密導線 和二等水準測量的相關要求。 68 DB4401/T 3-2018 3 聯系測量可分地面導線測量、地面水準測量、定向測量和高程傳遞測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定向測量宜采用全站儀直接傳遞定向、聯系三角形定向或鉛垂儀投點定向。 2)高程傳遞宜采用下列方法:水準測量,應達到四等水準測量的精度;或者水準儀配合吊鋼尺, 每次應獨立觀測三測回,每測回均應變動儀器高度,三測回測得井上和井下水準點的高差應小于 3mm; 三角高程測量,應達到四等水準測量的精度。 4、定向測量的起始定向邊不應少于 2 條,地下高程的起始點不應少于 2 個,并應隨頂管掘進不斷 對定向邊和起始高程點進行校核。 5、井上和井下定向的平面測量點應采用固定觀測墩的形式。 6、定向和導入高程測量應在頂管每掘進 100m 復核一次,在距進洞前 50m 時應增加復核不少于 3 次。 7、掘進的首級控制點和復測貫通面洞門的控制點應為相同點。 8、管道貫通后應按設計要求進行竣工測量,并提交竣工測量成果表、竣工圖和竣工測量報告。 8.3.15 頂管機宜按表 8.3.15 選型。 表 8.3.15 頂管機選型參考表 序號 機頭形式 1 大刀盤土壓平衡式 2 3 4 適宜土層 可用土層 適應環 境要求 淤泥質粘土,淤泥質粉質粘土,粉質粘土,粉質粉土, 粉砂,暗綠色粘土,粉細 高 砂質粉土 砂 淤泥質粘土,淤泥質粉質粘土,粉質粘土,粉質粉土, 土壓、泥水平衡式 暗綠色粉土,粉細砂 高 砂質粉土,粉砂 淤泥質粘土,淤泥質粉質粘土,粉質粘土,粉質粉土, 粉砂,暗綠色粘土,粉細 泥水平衡式 高 砂質粉土 砂 淤泥質粘土,淤泥質粉質粘土,粉質粘土,粉質粉土, 氣壓平衡式 一般 砂質粉土,粉砂,暗綠色粘土,粉細砂 5 多刀盤土壓式 淤泥質粘土,淤泥質粉質粘土,粉質粘土,粉質粉土 - 一般 6 擠壓式 淤泥質粘土,淤泥質粉質粘土,粉質粘土,粉質粉土 - 低 8.3.16 頂管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管后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頂管的后座可采用拼裝式后座和整體式后座。 2)頂管后座的后背墻(統一用后背墻,后背墻)應平整。 3)后座應滿足千斤頂最大頂力的要求。 4)后座應與頂進軸線垂直,與后背墻之間宜設傳力裝置。 2 軌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軌道宜選用鋼質材料制作。 2)軌道安裝前,應先復核管道中心位置,軌道的高度應與穿墻管標高相對應。 3)兩軌道安裝應順直、平行、等高,并固定牢靠。 69 DB4401/T 3-2018 4)軌道對管道的支承角宜為 60o。 5)軌道安裝的允許偏差如下:軸線位置±3mm;標高 0~+3mm;軌道內距±2mm。 3 千斤頂配置和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工作井允許頂力、管徑允許頂力確定千斤頂的規格和數量。 2)安裝在支架上的千斤頂,應按管道軸線兩側對稱布置,規格相同,其合力的作用點應在管道 中心的鉛垂線上。 4 油泵站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油泵站應與千斤頂想匹配,并應有備用油泵,油泵流量應滿足頂進要求。 2)油泵站宜設置在千斤頂附近,油管應順直。 3)油泵站安裝完畢應進行試運轉。 5 頂鐵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頂鐵分“U”形或圓形兩種,宜根據情況選擇,鋼筋混凝土管頂鐵宜采用圓形。 2)頂管后座的后背墻應平整。 3)頂鐵應具有剛度大,穩定性好的結構性能。 4)頂鐵與管口之間的接觸面應襯墊緩沖材料。 8.3.17 頂力計算和驗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總頂力可按下式估算。 (8.3.17-1) F = F1 + F2 式中:F——總頂力(kN) ; F1——管道與土層的摩阻力(kN) ,F1=πDL'f; D——管道外徑(m) ; L'——管道頂進長度(m) ; 2 f——管道外壁與土的平均摩阻力(kN/m ) ,宜取 2~7; F2——頂管機的迎面阻力(kN) 。 2 頂管機的迎面阻力可按表 8.3.17 選用。 表 8.3.17 頂管機迎面阻力的計算公式表 頂管機機型 迎面阻力(kN) 式中符號 網格式 F2 = πD′2 cR?4 土壓、泥水平衡式 F2 = πD′2 cR1 ?4 氣壓平衡式 F2 = πD′2 (cR + R 2 )?4 D'——頂管機的外徑(m) c——網格截面參數可取 0.6~0.8 2 R——網格擠壓阻力,可取 300~500kN/ m 2 R1——頂管機下部 1/3 處的被動土壓力(kN/ m ) 2 R2——氣壓(kN/ m ) 3 鋼筋混凝土管允許頂力宜按(8.3.17-2)式估算。 70 DB4401/T 3-2018 (8.3.17-2) Fdc = k dc fc Ap 式中:Fdc——混凝土管允許頂力(N) ; kdc——混凝土管綜合系數,取 kdc =0.391; 2 fc——混凝土抗壓強度設計值(N/mm ); 2 Ap——管道的最小有效傳力面積(mm )。 8.3.18 中繼間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中繼間的設置應根據估算總頂力,管材允許頂力,工作井允許頂力和主頂千斤頂的頂力來確定。 2 中繼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o o 1)中繼間的允許轉角宜在 0.4 ~1.2 間。 2)中繼間拆除后的結構強度不低于管道的結構強度。 3)中繼間的外徑應和管道外徑相同。 4)中繼間千斤頂應予以固定,防止旋轉。 5)中繼間的止水橡膠圈應耐磨并能更換。 3 中繼間宜采用組合式密封形式。 4 中繼間安裝完畢后應進行試頂。 5 第一道中繼間宜布置在頂管機后方 20~50m 的位置。 6 以后各環的中繼間布置在宜按下式計算確定。 S ′ = k(F3 ? F2 )?(πDf) (8.3.18) 式中:S'——中繼間的間隔距離(m) ; F2——頂管機的迎面阻力(kN) ,按表 8.3.17 確定; F3——頂管頂力(kN); 2 f——管道外壁與土的平均摩阻力(kN/m ) ,宜取 2~5; D——管道外徑(m) ; k——頂力系數,宜取 0.5~0.6。 7 頂進結束后應立即從頂管機向工作井方向逐環拆除,閉合中繼間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處理。 8 中繼間拆除后應尚原成管道,尚原后的管道強度和防腐性能應符合管道設計要求。 8.3.19 圓形頂管施工應采用觸變泥漿減阻措施,并連續作業,觸變泥漿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進距離為 500m 以內的,宜采用一根總管和一種漿液注漿。頂進距離大于 500m 的,宜采用兩根 總管和兩種不同配方的漿液。觸變泥漿的材料應選擇經鈉化處理的膨潤土泥漿材料。 2 長距離頂管,應在總管沿線設置中間接力泵站。 3 泥漿應充分攪拌使其水化,觸變泥漿指標參見表 8.3.19。 71 DB4401/T 3-2018 表 8.3.19 觸變泥漿性能指標 粘度 濾失量 比重 含砂率 穩定性 靜切力 >30s<25ml/30min 1.1~1.6 ≤3% 靜置 24h 無離析水 100Pa 左右 4 注漿泵可選用液壓注漿泵、柱塞泵或螺桿泵。泵的壓力和流量應能滿足頂管管徑、埋深與頂進長 度的要求??偣芤瞬捎?G50 鋼管,支管宜采用Ф25 耐壓橡膠管。在每個注漿孔應設球閥。在機尾和管 路應設置壓力表。 5 同步注漿量宜為機尾空隙的 3~6 倍,沿線補漿量宜為機尾空隙的 3~5 倍。注漿壓力宜控制在 0.8~1.2γh(γ為土的容重,h 為埋深) 。 6 在工作井的出洞口應預埋注漿孔。 8.3.20 管道頂進和糾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管應按圖 8.3.20 流程施工。 頂管準備 頂管機就位 頂進至設計位置 頂管機穿墻出洞 中繼間安裝 頂管機掘進 管段拼裝 圖 8.3.20 頂管施工流程圖 2 管道頂進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初始頂進速度宜控制在 10mm~20mm/min。 2)正常頂進時,頂進速度宜控制在 10mm~30mm/min,出土量宜控制在理論出土量的 98%~100%。 3)土壓力值的確定應根據選用頂管機型式確定。土壓平衡式頂管機的土壓力值宜設定在靜置水 土壓力值與被動土壓力值之間;泥水平衡與氣壓平衡頂管機的土壓力值宜設定在地下水壓力值加 0.01MPa。 3 頂管頂進中應采取下列防磕措施: 1)調整后座主推千斤頂的合力中心,用后座千斤頂進行糾偏。 2)宜將管道前 3~5 節用拉桿相聯。 3)出洞口土體應進行加固。 4)加強洞口密封可靠性,防止或及時封堵頂管出洞口的水土流失。 4 管道頂進時應采取下列抗扭轉措施: 1)頂管機宜設置限扭裝置; 2)在頂管機及每個中繼間設置管道扭轉指示針,管道扭轉時宜采用單側壓重,或改變切削刀的 轉動方向進行糾正。 72 DB4401/T 3-2018 5 防止管道后退應采取下列措施: 拼裝管段時,主推千斤頂在縮回前應對已頂進的管段與井壁進行臨時固定。 6 頂管偏離軸線時,應按下列原則進行糾偏: 1)每頂進一節距離(約 2m~3m)測量一次頂管機的姿態偏差,并及時進行糾偏。 2)應超前預測糾偏效果及時調整糾偏角度。 7 頂管頂進時應根據地面檢測數據及時調整頂進參數。 8 控制和減少沉降的施工應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控制頂管各項施工參數。 2)頂管機尾部的壓漿孔應及時有效地進行跟蹤注漿,確保能形成完整的泥漿環套,壓漿時應先 壓后頂。管道內的壓漿孔應及時進行補漿,嚴格控制注漿量及注漿壓力。 3)進行實時監測和信息化施工,檢測數據應及時報告,根據檢測數據及時調整施工參數。 4)嚴格控制管節滲漏,當出現嚴重滲漏時,應及時補漏。 5)頂管結束宜用水泥漿對泥漿套進行固化。 8.3.21 排泥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氣壓平衡、泥水平衡頂管應采用泥水排放,用管道輸送。 2 土壓平衡頂管宜采用排泥泵或運輸小車排土。 3 采用泥水排放出泥時,應設置泥漿沉淀池。 8.3.22 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內應設置通風裝置及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2 送風口宜設在距頂管機 12~15m 處。 3 對管徑較小、頂進距離較長的管道,宜采用壓縮空氣送風。 3 4 供氣量不應小于每人 25~30m /h,出口空氣質量應符合環保要求。 5 有毒有害氣體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含氧濃度(O2) :19%~21%為正常范圍;17%為報警值;小于等于 12%時現場施工人員應全部撤 離。 2)甲烷濃度(CH4) :0~0.25%為正常范圍;0.25%~0.5%為警戒范圍;0.5%~1%為終止作業;大 于等于 1%要疏散作業人員,切斷電源和火種。 3)一氧化碳濃度(CO) :35PPm 為報警界限,出現煤氣泄漏,施工人員應撤離現場并切斷電源和 火種。 4)硫化氫濃度(H2S) :小于等于 7PPm 為正常范圍,10PPm 為報警界限,超過此界限時,現場施 工人員應全部撤離。 8.3.23 供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管施工用電輸出端宜分 3 路,分別供工作井井上供電系統、井下頂管系統及井內主千斤頂用電。 73 DB4401/T 3-2018 2 頂管距離超過 800m 時,宜采用調壓器配電,或將高壓電引進管內,增設變壓器進行供電。 3 管道內施工的所有移動電具和設備,必須有嚴格的接地措施。井下、管道內的照明設備必須采用 12~36V 安全電壓。 4 井內與管內照明應采用 36V 的低壓防爆行燈。 5 管內供電系統應配備觸電、漏電保護裝置。 6 施工完畢后,管道的伸縮標準應滿足給排水管道、氣體輸送管道和其他管道的使用要求。 8.4 矩形頂管施工 8.4.1 矩形頂管可適用于除巖層之外的各種地層,矩形頂管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8.2 節的規定外,尚 應符合本節規定。 8.4.2 矩形頂管機宜采用泥水平衡式,矩形頂管機應根據地面環境、地質條件、工程規模進行選型。 8.4.3 矩形頂管設備應根據選型要求定制或改裝,刀盤型式及刀具配置應滿足掘進地層的要求。 8.4.4 矩形頂管施工應按圖 8.4.4 執行。 測量放樣 安裝機架、后背墻、主頂裝置 設備調試 頂管出洞 頂管頂進 吊放墊塊或管節 置 頂進測量 頂管機進洞 頂管機分解、吊出接收井 置 漿液置換 拆除管內設備、嵌縫、清理、接頭處理 圖 8.4.4 泥水平衡式矩形頂管施工工藝流程圖 74 DB4401/T 3-2018 8.4.5 始發出洞口加固和止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始發井和到達井預留洞口加固止水措施,可采用高壓旋噴樁或攪拌樁加固體,樁與樁之間的搭接 150mm,厚度不少于 3m。遇地下水豐富的砂性土層時可采用 800mm~1200mm 厚的 C10 素混凝土墻作為洞 口止水加固體。加固范圍應超出隧道外徑不少于 2m。 2 井內洞口止水鋼環必須牢固地安裝在始發井洞口預埋件上,止水環與井壁的縫隙應用水泥砂漿封 堵嚴密,鋼環安裝時中心點與管道中心線偏差應小于 5mm。 3 在井結構預留洞穿墻止水環下部宜安裝 1~2 個壓漿口,用于頂進施工完成壓注水泥漿或水玻璃 雙液漿。 8.4.6 井內頂進主要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座定位后應穩固,基座上的兩根軌道必須平行、等高,在頂進中應承受各種負載不位移、不變 形、不沉降。 2 頂管后座頂鐵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后座墊鐵安裝應與管道軸線垂直,后座墊鐵中心標高與管道中心線標高平齊。 2)后座墊鐵調裝完成應固定在工作井后襯墻上,與后襯墻壁之間的空隙應澆注填滿 M10 水泥砂 漿。 3 主頂千斤頂安裝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頂千斤頂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主頂千斤頂布置應為管道中心軸線成對稱分布。 2)每個千斤頂的安裝縱向坡度應與管道設計坡度一致且與管道軸線平行。 3)使用前應進行調試,對千斤頂的缸體內進行多次排氣,使到缸體伸縮自如。 4)千斤頂回收時,宜調整液壓系統的流量。 4 主頂千斤頂安裝及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軌應順直、平行、等高,其安裝的縱向坡度應與管道設計坡度一致。 2)安裝后的導軌應牢固,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產生位移,并應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 3)導軌安裝的允許偏差為:軸線位置:3mm;頂面高程:0~+3mm;兩軌內距:±5mm。 8.4.7 頂管機吊下井后,應對頂管機進行精確定位,確保頂管機軸線與設計軸線相符。 8.4.8 路面沉降測點布設及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路面沉降測量點布設:橫向應按頂管機刀盤切削面的 45o角切線延伸到地面的范圍進行布點,管 道中心線對上的道軌布設一點,45o角延伸切線與地平線交叉點布設一點,在其兩點中間布設一點,共 5 點為一排監測點。 2 縱向應按頂進方向在距離始發井 1m 布設一排深度為 0.5m 深、且進入土體原狀土的土體沉降監測 點,然后尚按 2m 間距往到達井方向布設土體沉降監測點。 3 頂進施工時,應在頂管機的中部按 45o角往前延伸線與監測點交匯時開始監測。 4 監測頻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75 DB4401/T 3-2018 1)頂管機的中部按 45o角往前延伸線與加密監測點交匯時開始監測,每頂進一節管應測量一次 土體沉降監測量; 2)在頂管機通過監測點后減少監測頻率,宜每班測量一次,直至頂進施工完成,如沉降數據不 斷變化應加密測量頻率; 3)頂管施工監測工作應在頂進完成及管外泥漿置換后才停止。 8.4.9 頂進始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管機穿越始發洞口加固區時,穿墻洞口內應注滿泥漿,頂進速度宜控制在 2mm/min~3mm/min。 2 頂管機始發穿越洞口加固區之前應在機外殼兩邊焊接支座與道軌面平齊,防止頂管機擺動。 3 始發出洞時應防止因頂管機的自重因素往下偏移,將頂管機與后面 3 節管連接在一起。 4 初始頂進時應有防止頂管機后退措施。 5 初始頂進時應只使用下層千斤頂頂進。 8.4.10 觸變泥漿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管道外壁應壓注觸變泥漿,在管道四周形成一圈泥漿套,要求施工期間泥漿不失水,不沉淀, 不固結。 2 管道最前的 3 節管每節管應設置觸變泥漿管,其他管節宜每隔 2~4 節管設置一道,可按實際需 要調整泥漿管的間距。 3 每段頂管注漿宜設置 2 臺注漿機,一臺專供在管道最前的 3 道觸變泥漿管,頂進過程中同步不間 斷壓漿;另一臺供其他管節注漿,頂進過程中間斷性補漿。 4 觸變泥漿制作后應靜置 12h 以上。 5 壓漿壓力宜控制在比地下水的水壓力高 0.02Mpa~0.04Mpa。 6 注漿量應取理論值的 2~3 倍。 8.4.11 主要施工技術參數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正面泥水壓力應根據朗肯土壓力理論進行計算,計算值作為泥水壓力的最初設定值,在實際頂進 后,通過頂進參數地面沉降監測參數進行調整,宜控制在比地下水的水壓力高 0.02Mpa~0.04Mpa。 2 應盡量精確統計出每節管節的出土量,使之與理論出土量保持一致。 3 應根據土層情況控制排渣循環系統的進漿泥水的泥漿粘稠度,循環泥漿比重宜控制為 1.10~ 1.30。 4 正常頂進速度宜控制在 20 mm/min~40mm/min;在頂進時應對頂進速度作不斷調整,找出頂進速 度、正面土壓力、出渣量的最佳匹配值。 8.4.12 頂進偏差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軸線偏差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頂進過程中頂管機的推進方向偏離軸線時,不宜采取升降切削面土壓力、增減排渣土量、 過量糾偏等動作。應保證頂進施工參數穩定前提下,在頂進過程中調整頂管機的糾偏量,糾偏角不宜大 76 DB4401/T 3-2018 于 0.5°。 2)在正常頂進施工過程中,應密切注意偏差的變化,做好記錄。在每節管節頂進結束后,應復 測機頭的姿態。 2 轉角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殼體兩側安裝糾扭裝置,根據需要將翼板伸出殼體插入土體內,在機頭向前推進時,土 體在翼板上產生一側向分力,形成一力偶使機頭按所需的方向旋轉,以達到糾扭目的。 2)應在殼體上安裝壓漿管注漿,將漿液分隔成四個區域,根據糾轉方向的要求,選擇適當的壓 漿點,使壓出的漿液在機頭形成一力偶,使機頭按所需的方向旋轉,以達到糾扭目的。 3)偏差較大時應調整兩個矩形刀盤同向旋轉,并與機頭的扭轉方向一致,將產生一反向力偶, 以控制機頭的姿態,達到糾轉的目的。 8.4.13 地面沉降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控制泥水壓力、排渣泥漿粘稠度、頂進速度等施工參數,防止超挖或欠挖。 2 矩形頂管機尾部 1~3 節管應連續注漿,后面應間歇注漿,漿液均勻分布于管壁,減少土體與管 壁的摩擦力,并阻止土體粘附在管壁跟隨一起移動。 3 在頂進時,應加強地面沉降觀測并作好記錄。 8.4.14 頂進測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矩形頂管機出洞前應認真測定頂管機切口的軸線和標高,與洞口數值校核。頂進中原始數據、表 格應連續真實填寫清楚。 2 交接班時應交清測量記錄,將儀器對中,并交清管道軌跡和糾偏措施。 3 頂程結束后應全線復測、繪制管道頂進軌跡圖(含高程、方向、頂力曲線),并由施工技術人員 檢查復核。 4 在過道路時,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在指定地段進行施工監測布置,觀測頂進過程中地表變形和土 體位移情況,以便采取預防措施,避免影響道路正常運行。頂進結束后應繪制施工過程和竣工后的地面 變形圖。 8.4.15 矩形管節和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矩形管節混凝土等級應不低于 C50,抗滲指標應不低于 S8。接口宜采用 F 型鋼承插接口,接口止 水宜設置 3 道,宜在 F 型鋼承插接口處設置一道橡膠止水帶,并在接縫端面設置兩道矩形或 O 型橡膠止 水帶。 2 木墊板的厚度,應按設計頂力大小確定,并應不小于 12mm。粘貼時,凹凸口對中,環向間隙符合 要求。 3 管節對裝前滑動部位可均勻涂薄層硅油等潤滑材料,減少摩阻。 4 管節承插時外力應均勻,止水橡膠圈不移位、不反轉、不損壞、不露出管外。 8.4.16 頂進到達和泥漿置換應符合下列規定: 77 DB4401/T 3-2018 1 頂管機接近到達井洞口止水加固區前,應加強測量管線距離和管道偏差。 2 頂管機進入接收井洞口止水加固區時,應控制頂進速度在 2~3mm/min,接近接收井洞口時,應將 洞口封口墻拆除并清理洞口障礙物。 3 頂管機和管節進入接收井后,應對管節與洞口間的空隙進行適當塞填,作止水處理。 4 當地下水位高時宜采用水下接收措施。 5 管外觸變泥漿的置換應按圖紙要求, 置換注漿量應是頂管機刀盤切削體積與管道外體積差的 1 倍。 6 置換漿液不宜過快,壓漿壓力應保持恒定,宜控制在比地下水的水壓力高 20 Kpa~40Kpa。 8.5 盾構法施工 8.5.1 施工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 在隧道施工前,應具備下列資料: 1)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勘察報告。 2)施工沿線的環境、地下管線和障礙物等的調查報告。 3)施工所需的設計圖紙資料和工程技術要求文件。 4)工程施工有關合同文件。 2 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質量,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 相關標準的規定。 3 盾構掘進施工前,應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1)記錄各工作井并位里程及坐標。 2)記錄洞門鋼圈制作精度和安裝后的標高、坐標。 3)進行盾構組裝、調試與驗收。 4)盾構基座、負環管片和反力架等設施及定向測量數據的檢查驗收。 5)準備預制管片。 6)準備盾構掘進施工的各類報表。 4 應詳細了解施工段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必要時應進行補充地質勘察。 5 應對工程影響范圍內的道路、交通流量、地面建〔構)筑物及文物等進行現場踏勘和調查,對需 要加固或基礎托換的建(構)筑物應作詳細的調查:必要時應作鑒定,并提前做好施工方案。 6 應對工程影響范圍內的地下障礙物、地下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等進行調查,必要時可進行探查。 7 盾構選型及配套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根據隧道功能、外徑、長度、埋深等參數,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沿線地形、建(構)筑 物、地下管線等環境條件以及對地層變形的控制要求,結合開挖、襯砌、施工安全、經濟和工期等因素, 綜合分析確定。 2)盾構及配套設備應由專業廠家制造,其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盾構制造完成后應經總裝調 78 DB4401/T 3-2018 試合格后出廠,并應提供盾構質量保證書。 3)根據盾構類型、掘進方法、隧道施工中各項工藝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輔助措施。 4)應配置符合工程需要的漿液站,泥水平衡盾構應設置相應的泥水處理裝置,并應符合環境保 護要求。 5)選擇合理的水平運輸及垂直提升設備。 6)供電設備必須滿足盾構施工的要求。 8 盾構始發和接收工作井內設施的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始發工作并內的盾構基座必須滿足盾構組裝、調試及始發所需條件。 2)接收工作井內的盾構基座應保證安全接收盾構,并滿足盾構檢修、解體或整體移位的要求。 3)設置滿足始發要求的反力架。 4)設置滿足始發和接收要求的洞門密封裝置。 9 工作井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據地質條件、環境條件選擇安全、經濟、對周邊影響小的施工方法。 2)始發工作井的長度應大于盾構主機長度 3m,寬度應大于盾構直徑 3m。 3)接收工作井的平面內凈尺寸應滿足盾構回收、解體或整體移位的要求。 4)始發、接收工作井的井底板宜低于進、出洞洞門底標高 700mm。 5)洞圈、求安設完成,密封及其他預埋件等應在盾構始發或接收前按要并應符合質量要求。 6)工作井預留洞門直徑應滿足盾構始發和接收的要求,并應按下式計算: DS ? H gtan ? ? ? D / cos ? ? ? ?e ? ?s ? ?g (8.5.1) 式中: DS ——工作井預留洞門直徑(m) ; H ——洞門井壁厚度(m); D ——盾構外徑(m); ? ——隧道軸線與洞門軸線的夾角(o)(采取平面或縱坡夾角的值) ; ?e ——設計規定的始發或接收工作井預留口直徑大于盾構外徑的差值(通常始發井為 0.1m,接收工作井為 0.2m) ; ?s ——測量誤差(m);(通常為 0.1m); ?g ——盾構基座安裝高程誤差(m)(通常為 0.05m)。 10 當洞口段土體不能滿足盾構始發和接收對防水、防坍等安全要求時,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8.5.2 施工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測量主要內容應包括地面控制測量、聯系測量、地下控制測量、摒進施工測量、貫通測量和 竣工測量。 2 測量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踏勘,接收和收集相關測量資料;辦理測量資料交接手續,并對既有 測量控制點進行復測和保護。 79 DB4401/T 3-2018 3 應結合盾構及配置的導向系統的精度、特點和人工測量儀器精度等,制定盾構施工測量方案。 4 地面施工測量控制點必須埋設在施工影響的變形區以外。由于施工現場條件限制,埋設在變形區 內的施工測量控制點必須經常檢側。 5 盾構始發工作井建成后,應采用聯系測量方法,將平面和高程測量數據傳人井下控制點,并應滿 足盾構組裝、基座和反力架等安裝以及盾構始發對測量的要求。 6 盾構測量標志點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標志點應牢固設置在盾構縱向或橫向截面上,且不應少于 2 個,標志點間距離應盡量大,標 志點可粘貼反射片或安置棱鏡。 2)標志點間三維坐標系統應和盾構幾何坐標系統一致,當不一致時,應建立明確的換算關系。 7 盾構就位后應利用人工測量方法準確測定盾構的初始姿態,盾構自身導向系統測量結果應與人工 測量結果一致。 8 盾構姿態測量應滿足下列規定: 1)盾構姿態測量主要內容應包括橫向偏差、豎向偏差、俯仰角、方位角、滾轉角和切口里程。 2)盾構姿態計算數據精度要求應符合表 8.5.2-1 的規定: 表 8.5.2-1 數據計算精度要求 名稱 單位 精度要求 橫向偏差 mm 1 豎向偏差 mm 1 俯仰角 / 1 方位角 / 1 滾轉角 / 1 切口里程 m 0.01 3)盾構配置的導向系統宜具有實時測量功能,當采用人工輔助測量時,測量頻率應根據其導向 系統精度確定:當盾構始發掘進和距接收工作井 50m 內時,應增加人工測量頻率。 4)當以地下控制導線點和水準點測定盾構測量標志點時,測量誤差為士 3mm。 9 襯砌環測量應在完成管片拼裝后進行盾尾問隙測量:在襯砌環完成壁后注漿,宜在管片出車架后 進行側量,其內容包括襯砌環中心坐標、底部高程、水平直徑、垂直直徑和前端面里程,測量誤差為士 3mm。 10 應根據測量結果及時調整盾構姿態。 11 隧道貫通后應進行貫通測量,測量主要內容應包括隧道的縱、橫向和高程貫通誤差測量 12 貫通測量時,應在貫通面設置貫通相遇點。 13 縱、橫向貫通誤差,可利用隧道貫通面兩側平面控制點測定貫通相遇點的坐標閉合差確定,可 80 DB4401/T 3-2018 利用隧道貫通面兩側中線在貫通相遇點的間距測定:隧道的縱、橫向貫通誤差應投影到線路的法線方向 上。 14 應利用隧道貫通面兩側高程控制點進行高程貫通誤差測量。 15 盾構施工隧道貫通測量中誤差應符合表 8.5.2-2 的規定。 表 8.5.2-2 隧道貫通測量中誤差(mm) 橫向貫通測量中誤差 ±50 高程貫通測量中誤差 ±25 16 同一貫通區間內始發和接收工作井所使用的地面近井控制點間必須進行直接聯測,并與區間內 的其他地面控制點構成附合路線或附合網。 17 隧道貫通后必須分別以始發和接收工作并的地下近井控制點為起算數據,采用附合路線形式, 對原有控制點重新組合或布設并施測地下控制網。 18 隧道貫通后以始發和接收工作井內的控制點為起算點,對隧道內的導線點和水準點分別重新組 成附合路線或附合網,測量結果作為后續施工的測量依據。 19 隧道竣工測量主要內容應包括隧道軸線平面偏差、高程偏差、襯砌環橢圓度以及隧道縱、橫斷 面測量等。 20 隧道在直線段每 12m,曲線段每 5m 測量 1 個橫斷面,斷面上的測點位置、數量應按設計要求確 定:隧道應按設計要求確定斷面間距和測點位置。 21 橫斷面測量可采用全站儀極坐標法或斷面儀等進行測量, 測量誤差為±10mm。 22 竣工測量結果應按要求歸檔,并作為隧道驗收依據。 8.5.3 盾構掘進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盾構現場組裝完成后必須對各系統進行調試并驗收。 2 盾構掘進施工劃分為始發、掘進和接收三個階段,施工中應根據每個階段施工特點采取針對性技 術措施,保證施工安全,并應滿足質量及環保要求。 3 應在盾構起始段 50 一 100m 進行試掘進,并根據試掘進調整、確定掘進參數。 4 盾構掘進施工必須嚴格控制排土量、盾構姿態和地層變形。 5 盾構掘進至一個管片環寬度時,應停止掘進,進行管片拼裝。管片拼裝時,應采取措施保持土倉 內壓力,防止盾構后退。 6 盾構掘進過程中必須對成環管片與地層的間隙充填注漿。 7 盾構掘進過程中應保持盾構與配套設備、抽排水與通風設備、水平運輸與垂直提升設備、泥漿管 道輸送設備、供電系統等正常運轉,并保持盾尾密封。 8 盾構掘進過程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及時處理: 81 DB4401/T 3-2018 1)盾構前方地層發生坍塌或遇有障礙。 2)盾構本體滾動角不小于 30。 3)盾構軸線偏離隧道軸線不小于 50mm。 4)盾構推力與預計值相差較大。 5)管片嚴重開裂或嚴重錯臺。 6)壁后注漿系統發生故障無法注漿。 7)盾構掘進扭矩發生異常波動。 8)動力系統、密封系統、控制系統等發生故障。 9 在曲線段施工時,應考慮已成環管片豎向、橫向位移對隧道軸線的影響。 10 應按設定的掘進參數沿設計軸線進行盾構掘進,并應作好詳細記錄。 11 根據橫向偏差和轉動偏差,應采取措施調整盾構姿態,并應防止過量糾偏。 12 盾構暫停掘進時,應采取措施穩定開挖面,防止坍塌。 13 必須對盾構姿態與管片狀態進行人工復核測量。 8.5.4 管片拼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必須使用質量合格的管片和防水密封條。 2 應根據上一襯砌環姿態、盾構姿態、盾尾間隙等確定管片排序,并應按拼裝工藝要求逐塊拼裝, 并及時聯結成環。 3 拼裝管片時,拼裝機作業范圍內嚴禁站人。 4 對管片及防水密封條應進行驗收,并應按拼裝順序存放;對上一襯砌環面應進行質量檢查 5 對拼裝機具和材料應進行檢查。 6 應嚴格控制盾構千斤頂的壓力和伸縮量,并應保持盾構姿態穩定。 7 管片連接螺栓緊固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拼裝管片時應防止管片及防水密封條損壞。 8 對已拼裝成環的襯砌環應進行橢圓度抽查,確保拼裝精度。 9 在曲線段拼裝管片時,應使各種管片在環向定位準確,隧道軸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10 在特殊位置拼裝管片時,應根據特殊管片的設計位置,預先調整盾構姿態和盾尾間隙,管片拼 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11 粘貼管片防水密封條前應將管片密封條槽清理干凈,粘貼后的防水密封條應牢固、平整、嚴密、 位置正確,不得有起鼓、超長和缺口現象。管片防水密封條粘貼完畢并達到粘貼時間要求后方可拼裝。 管片拼裝前應對粘貼的密封條進行檢查,拼裝時不得損壞密封條。 12 螺栓孔密封膠圈應按設計要求安裝,不得遺漏,且不宜外露;管片嵌縫防水應符合設計要求。 當無設計要求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 13 工當管片表面出現缺凌掉角、混凝土剝落、大于 0. 2mm 寬的裂縫或貫穿性裂縫等缺陷時,必須 進行修補。 82 DB4401/T 3-2018 14 管片修補時,應分析管片破損原因及程度,制定修補方案;修補材料強度不應低于管片強度。 8.5.5 壁后注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壁后注漿分為同步注漿、二次補強注漿和跟蹤注漿等,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地表沉降狀態、環 境要求及設備情況等選擇注漿方式和注漿參數。 2 同步注漿必須與盾構掘進同步進行。 3 壁后注漿過程中,必須采取措施減少注漿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 注漿用漿液應符合下列規定: 1)漿液應按設計配合比拌制。 2)漿液的相對密度、稠度、和易性、雜物最大粒徑、凝結時間、凝結后強度、漿體固化收縮率 均應滿足工程要求。 3)拌制后漿液應易于壓注,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離析和沉淀。 5 注漿作業應連續進行;宜配備對注漿量、注漿壓力、注漿時間等參數進行自動記錄的儀器 6 注漿作業時,應觀察注漿壓力及流量變化,嚴格控制注漿參數。 7 注漿作業后,應及時清洗注漿設備和管路;管片與地層間隙應填充密實,并應確保襯砌環穩定, 不得漏水。 8.5.6 監控量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中應結合施工環境、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掘進速度等制定監控量測方案。 2 監控量測范圍應包括盾構隧道和沿線施工環境,對突發的變形異常情況必須啟動應急監測方案。 3 在監控量測中可根據觀測對象的變形量、變形速率等調整監控量測方案。 4 地上、地下同一斷面內的監控量測數據應同步采集,并應收集同期盾構施工參數進行分析。 5 監控量測儀器和設備應滿足量測精度、抗干擾性、可靠等要求。 6 監控量測項目應按表 8.5.6 選擇。穿越水系和建(構)筑物或有特殊要求等地段的監控量測項目應 根據設計要求確定。 表 8.5.6 監控量測項目 項目 必測項目 監測項目 施工線路地表隆沉、沿線建(構)筑物和管線變形測量 隧道變形側量 地中位移 選測項目 襯砌環內力 地層與管片的接觸應力 7 沉降測量可采用水準測量方法,水準基點應理設在變形影響范圍外,且不得少于 3 個。 8 水平位移測量可采用邊角測量、GPS 等方法、應建立水平位移監測控制網,水平位移監測控制點 宜采用具有強制對中裝置的觀測墩和照準裝置。 83 DB4401/T 3-2018 9 當采用物理傳感器進行監控量測時,應按各類儀器的埋設規定和監控量測方案的要求埋設傳感 器。 10 當采用靜力水準測量方法進行沉降側量時,靜力水準的埋設、連接、觀測、數據處理等應符合 相關技術要求度應與水準測量要求相同。 11 觀測點應埋設在能夠反映變形、便于觀測、易于保存的位置。 12 宜利用計算機實現測量數據采集實時化、數據處理自動化、數據輸出標準化,并應建立監控量 測數據庫。 13 應結合施工和現場環境狀況對監控量側數據定期進行綜合分析,并應繪制變形時態曲線圖。 14 宜選擇與實測數據擬合較好的函數對時態曲線進行回歸分析,并應對變形趨勢進行預測。 15 當實測變形值大于允許變形的 2/3 時,必須及時通報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并應采取相應 措施。 16 監控量測完成后應及時提供監測成果,工程竣工后應提供監控量測技術總結報告。 8.6 暗挖法施工 8.6.1 施工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 隧道施工前,應熟悉設計文件,領會設計意圖,做好現場調查和圖紙核對工作。 2 隧道施工前,應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并做好技術準備和組織落實工作。 3 隧道施工應加強地質工作,重視跟蹤地質調查與超前地質預報。 4 隧道施工過程中,應完整收集原始數據、資料,做好施工記錄。 5 應根據隧道長度、斷面大小、結構形式、工期要求、機械設備、地質條件等,選擇 適宜的開挖方案。 6 開挖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開挖斷面尺寸應滿足設計要求。 2)爆破后,應及時對開挖面和未襯砌地段進行檢查:對可能出現的險情,應采取措 施及時處理。 3)開挖作業不得危及初期支護、襯砌和設備的安全,并應保護好量測用的測點。 4)開挖后,應做好地質構造的核對和監控量測工作。 5)開挖作業必須保證安全。 7 隧道爆破應采用光面爆破技術。 8 爆破作業及爆破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現行《爆破安全規程》( GB 6722)有關規定。 9 隧道雙向開挖接近貫通時,兩端施工應加強聯系,統一指揮。當兩開挖面間距離剩下 15 一 30m 時,應改為單向開挖,并落實貫通面的安全措施,直到貫通為止。 10 在瓦斯地層開挖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16. 6 節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 84 DB4401/T 3-2018 相關規定。 11 出渣運輸方式應根據隧道長度、斷面大小、開挖方法、機械設備配套能力、經濟性及施工進度 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保證作業安全。 12 出渣運輸設備的選型配套應保證機械設備充分發揮其功能,并應使出渣能力、運輸能力與開挖 能力相適應,應使裝運能力大于最大的開挖能力。 13 運輸線路或道路應設專人進行維修和養護,使其處于平整、暢通狀態。線路或道路兩側的廢渣 和余料應隨時清除。 14 出渣運輸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載,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 裝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15 爆破器材運輸應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6 隧道施工支護應配合開挖作業及時進行,確保施工安全。 17 隧道襯砌不得侵入隧道建筑限界。 18 支護與襯砌材料的標準、規格及要求等應滿足設計要求。 19 隧道支護與襯砌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施工記錄。 8.6.2 施工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場地應結合工程規模、工期、地形特點、棄渣場和水源等情況進行合理布置。 2 棄渣場地布置應滿足安全、環保的要求,并方便棄渣。 3 臨時工程應滿足安全和便于施工活動正常開展的需要。 4 嚴禁將臨時房屋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塌方、滑坡及雪崩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地段。 5 爆破器材庫、油庫的位置,應符合有關規定。 6 從事隧道施工的各類特殊崗位人員均應持證上崗。 7 隧道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8 應做好工程所需材料的選擇和相關檢測、試驗工作。 9 應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施工設備和儀器,并完成相應檢定工作。 8.6.3 施工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進行測量方案設計,選定控制測量等級,確定測量方法,估算誤差范圍。 2 施工前,應對設計交樁進行復測。 3 當洞內有瓦斯等易燃易爆氣體時,測量工作必須采取防爆措施。 4 控制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測量樁點必須穩固、可靠。 2)測量工作中的各項計算,均應由兩組獨立進行:計算過程中應及時校核,發現問 題應及時檢查,并找出原因。 3)隧道洞外控制測量應在隧道進洞施工前完成。 85 DB4401/T 3-2018 4)用于測量的設計圖資料應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引用數據資料必須 核對。 5)在控制網誤差調整時,不得將低等級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誤差傳入隧道控制網。 5、用中線法進行洞內測量的隧道,中線點點位橫向偏差不得大于 5mm。 6、交(竣)工驗收時,應提交隧道總體檢驗項目結果,見表 8.6.3。 表 8.6.3 隧道總體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驗方法 1 隧道凈總寬 不小于設計 尺量:每 20m(曲線)或 50m(直線)檢查一處 2 隧道凈高 不小于設計 水準儀:每 20m(曲線)或 5Om(直線)測一斷 面,每個斷面測拱頂和拱腰 3 個點 3 隧道偏位(mm) 20 全站儀:每 20m(曲線)或 5Om(直線)檢查一處 4 引道中心線與隧道中 心線的銜接(mm ) 20 分別將引道中心線和隧道中心線延長至兩側 洞口,比較其平面位置 5 邊坡、仰坡的坡度 不大于設計 坡度板:檢查 10 處 8.6.4 暗挖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全斷面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圍巖自穩性好,無地下水出露或出露量不大。 2)采用大型機械配套作業。 3)超前開挖導洞時,應控制開挖距離。 2 臺階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臺階長度不宜超過隧道開挖寬度的 1.5 倍。臺階不宜多分層。 2)上臺階鋼架施工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下沉和變形。 3)下臺階應在上臺階噴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 70%后開挖。 3 環形開挖留核心土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環形開挖進尺宜為 0. 5~1. 0m:核心土面積應不小于整個斷面面積的 50%。 2)開挖后應及時施工噴錨支護、安設鋼架支撐,相鄰鋼架必須用鋼筋連接,并應按設計要求施 工鎖腳錨桿。 3)圍巖地質條件差,自穩時間短時,開挖前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超前支護。 4)核心土與下臺階開挖應在上臺階支護完成后、噴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 70%后進行。 4 中隔壁法或交叉中隔壁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初期支護完成后方可進行下一分部開挖。地質較差時,每個臺階底部均應按設計要求設臨時 鋼架或臨時仰拱。 2)各部開挖時,周邊輪廓應盡量圓順。 3)應在先開挖側噴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再進行另一側開挖。 86 DB4401/T 3-2018 4)左右兩側導坑開挖工作面的縱向間距不宜小于 15m。 5)當開挖形成全斷面時,應及時完成全斷面初期支護閉合。 6)中隔壁及臨時支撐應在澆筑二次襯砌時逐段拆除。 5 雙側壁導坑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側壁導坑開挖后,應及時施工初期支護并盡早形成封閉環。 2)側壁導坑形狀應近于橢圓形斷面,導坑跨度宜為整個隧道跨度的三分之一。 3)左右導坑施工時,前后拉開距離不宜小于 15m。 4)導坑與中間土體同時施工時,導坑應超前 30~50m。 6 仰拱部位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挖至設計高程時,底面應圓順,渣物應清除。 2)做好排水設施,清除積水。 3)隧道底兩隅與側墻連接處應圓順。 4)仰拱部開挖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施工交通安全。 7 應嚴格控制欠挖。拱腳、墻腳以上 lm 范圍內斷面嚴禁欠挖。 8 隧道開挖輪廓應按設計要求預留變形量,預留變形量大小宜根據監控量測信息進行調整。 9 超挖部分必須回填密實。 10 施工前應進行鉆爆設計,并根據實際爆破效果及時對爆破設計參數進行調整。 11 爆破器材必須具備相關的檢驗合格證、技術指標及說明書。 12 鉆爆作業應按照鉆爆設計進行。 13 炮眼的深度、角度、間距應按爆破設計要求確定,并應符合下列精度規定: 1)掏槽眼眼口間距誤差和眼底間距誤差不得大于 50mm。 2)輔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誤差不得大于 50mm。 3)周邊眼沿隧道設計斷面輪廓線上的間距誤差不得大于 50mm,周邊眼外斜率不得大于 50mm/m, 眼底不超出開挖斷面輪廓線 100mm,最大不得超過 150mm。 4)內圈炮眼至周邊眼的排距誤差不得大于 50mm,炮眼深度超過 2. 5m 時,內圈炮眼與周邊眼宜 采用相同的斜率。 14 鉆眼完成后,應按炮眼布置圖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炮眼應重鉆,經檢杳合格后 方可裝藥。 15 裝藥前應將炮眼內泥漿、石屑吹洗干凈。已裝藥的炮眼應及時堵塞密封。周邊眼的堵塞長度不 宜小于 200mm。 16 采用電力起爆時,除應執行現行《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 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裝藥前電燈及電線應撤離開挖面,裝藥時應用投光燈、礦燈、風燈照明。 2)起爆主導線應敷設在電線和管路的對側,不得已設在同一側時,與鋼軌、管道等導電體的間 87 DB4401/T 3-2018 距必須大于 1.0m,并懸空架設。 3)放炮前,應檢查主線的連接,確認起爆順序無誤后方可起爆。 4)在地下水較多的地段,所用爆炸材料應能防水,連接線應采用塑料導線。敷設爆破網路時接 頭不得浸在水中,應加強接頭的防水與絕緣處理。 17 隧道爆破可能影響周圍建(構)筑物安全時,應監測圍巖爆破影響深度以及爆破震動對周圍建(構) 筑物的破壞程度。 18 爆破前,所有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 19 爆破作業應在上一循環噴射混凝土終凝不少于 4h 后進行。 8.6.5 出渣與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隧道施工時,應建立運輸調度系統,并編制運輸計劃,統一指揮,確保車輛運輸安全,提高運輸 效率。 2 采用有軌式運輸時,洞外應根據需要設置調車、編組、出渣、進料、設備整修等作業線路。洞內 宜鋪設雙道:在單道地段,應根據裝渣作業時間和行車速度的大小合理布設錯車道、調車設備,增加岔 線和岔道等。 3 有軌式運輸線路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鋼軌質量不宜小于 38kg/m。鋼軌配件、夾板、螺栓必須按 標準配齊,且與軌型相符。 2)道岔型號應與鋼軌類型相配合,不得低于 6 號道岔,并安裝轉轍器。 3)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規定,間距不宜大于 0. 7m,間距偏差不得超過 50mm,長度為 軌距加 0. 6m。軌枕的上下面應平整。 4)平曲線半徑,洞內不應小于機動車或車輛軸距的 7 倍,洞外不應小于 10 倍。使用有轉向架的 梭式礦車時,最小曲線半徑應不小于車輛技術文件的要求,并應盡量采用較大的曲線半徑。 5)道床道碎應采用不易風化的碎石,粒徑應符合標準規定,不宜過大。道床厚度不應小于 150mm。 6)雙道的線間距,應保持兩列車間凈距大于 0.2m,錯車線處應大于 0.4m。 7)車輛距坑道壁或支撐邊緣的凈距不應小于 0.2m,單道一側的人行道寬度不宜小于 0.7m。 8)機動車牽引時,縱坡不宜大于 2.5%:皮帶運輸機輸送時,縱坡不宜大于 25 %。洞外卸渣線末 端應設 1%一 3%的上坡段。 9)線路鋪設軌距允許誤差為+6mm、一 4mm,曲線地段應按規定加寬和設超高:鋼軌接頭間隙、 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不得大于 5mm。鋼軌配件應齊全 牢固。 10)當采用新型軌式機械設備時,線路鋪設標準應滿足機械規格、性能的要求,保證運輸安全。 4 有軌運輸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動車牽引不得超載。 88 DB4401/T 3-2018 2)車輛裝載的高度,斗車不應超過頂面 0. 5m,寬度不應超過車寬。 3)列車連接必須良好,必須采用不能自行脫鉤的連接裝置。利用機車進行車輛的調車、編組和 停留時,必須有可靠的制動裝置,嚴禁溜放。 4)車輛在同方向行駛時,相鄰兩組列車間的距離不應小于 100m。人推斗車的間距不應小于 20m。 5)在洞內施工地段、視線不良的彎道上或通過道岔和洞口平交道等處,機動車牽引的列車運行 速度不宜超過 lOkm/h :其他地段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最大速度不宜超過 20km/h。 6)軌道旁的料堆,距鋼軌外緣不應小于 0. 8m,高度不應大于 l.Om。 7)洞內在曲線區間、轉轍器、人行橫道處等應設慢行標志。車輛的限制速度、注意或危險提示 等必須用交通標志及標燈明示出來。 8)長隧道施工應有載人列車供施工人員上下班使用,并應制訂保證安全的措施。嚴禁非專職人 員開車。 5 無軌運輸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洞內宜鋪設簡易路面,路面的平整度、強度等指標應滿足出渣車輛運行要求,并做好排水及 路面的維修工作。 2)從隧道的開挖面到棄渣場地,必須按需要設置會車場所、轉向場所及行人的安全通路。 3)在洞口、平交道口、狹窄的施工場地,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4)單車道凈寬不得小于車寬加 2m,并應隔適當距離設置錯車道:雙車道凈寬不得小于 2 倍車寬 加 2.5m:會車視距宜大于 40m。 5)行車速度,在施工作業地段和錯車時不應大于 15km/h,成洞地段不宜大于 20km/h。 6)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洞內倒車與轉向應由專人指揮。 7)洞內應加強通風,洞內作業環境應符合職業健康標準。 6 裝渣設備應選用能在隧道開挖斷面內發揮高效率的機械,其裝渣能力應與每次開挖土石方量及運 輸車輛的容量相適應。裝渣機械應具有移動方便、污染小的特點。 7 裝渣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裝渣前及裝渣過程中,應檢查開挖面圍巖的穩定情況。發現有松動巖石或塌方征兆時,必須 先處理后裝渣。 2)裝渣作業應由專人指揮。要注意爆后殘留在掌子面上和埋在爆渣之中的拒爆殘藥,發現拒爆 殘藥,必須立即通知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3)人工裝渣時,應將車輛停穩并制動。漏斗裝渣時,漏斗處應有防護設備和聯絡信號,裝渣結 束后漏斗處應加蓋:接渣時,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過。 4)機械裝渣時,裝載機械應能在開挖斷面內安全運轉,裝渣機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 過:機械裝渣作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并不得損壞已有的支護及設施。 5)采用有軌式裝渣機械時,軌道應緊跟開挖面,調車設備應及時向前移動。 89 DB4401/T 3-2018 8 卸渣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棄渣場地形條件、棄渣利用情況、車輛類型,妥善布置卸渣路線。卸渣應在規定的卸 渣路線上依次進行,不得干擾任何施工作業或其他設施。 2)卸渣宜采用自動卸渣或機械卸渣設備和平渣設備。機械卸渣時應有專人指揮,及時平整:人 工卸渣時,應將車輛停穩制動,嚴禁站在斗車內扒渣。 3)所有棄渣堆頂面及坡腳處,或與原地面銜接處,均應按設計要求修筑永久排水設施和其他必 要的防護工程。 4)軌道運輸卸渣時,卸渣碼頭應搭設牢固,并設掛鉤、欄桿,軌道末端應設置可靠的擋車裝置 和標志,以及足夠寬的卸車平臺。 8.7 質量檢驗與驗收 8.7.1 圓形頂管工程質量檢驗與驗收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管節及附件等工程材料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檢查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各項性能檢驗報告,檢查產品制造原材料質量保證資料; 檢查產品進場驗收記錄 2 接口橡膠圈安裝位置正確,無位移、脫落現象;鋼管的接口焊接質量應符合規范要求,焊縫無損 探傷檢驗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逐個接口觀察;檢查鋼管接口焊接檢驗報告。 3 無壓管道的管底坡度無明顯反坡現象;曲線頂管的實際曲率半徑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頂進施工記錄、測量記錄。 4 管道接口端部應無破損、頂裂現象,接口處無滴漏。 檢驗方法:逐節觀察。 一般項目 5 管道內應線形平順、無突變、變形現象;一般缺陷部位,應修補密實、表面光潔;管道無明顯滲 水和水珠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6 管道與工作井出、進洞口的間隙連接牢固,洞口無滲漏水。 檢驗方法:觀察每個洞口。 7 鋼管防腐層及焊縫處的外防腐層及內防腐層質量驗收應合格。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施工記錄。 8 頂管施工貫通后管道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8.7.1 規定。 90 DB4401/T 3-2018 表 8.7.1 圓形頂管管道施工質量檢驗標準 檢查項目 1 直線頂管 水平軸線 頂進長度<300m 50 300m≤頂進長度<1000m 100 頂進長度≥1000m L/10 頂進長度<300m 2 直線頂管 內底高程 +40,―50 +80,―100 曲線頂管 水平軸線 曲線頂管 內底高程 R>150Di 相鄰管間 錯口 Di≥1500 頂進長度≥1000m R≤150Di 5 +30,―40 +60,―80 R>150Di 4 Di<1500 300m≤頂進長度<1000m R≤150Di 3 允許偏差(mm) 水平曲線 150 豎曲線 150 復合曲線 200 水平曲線 150 豎曲線 150 復合曲線 150 水平曲線 +100,―150 豎曲線 +150,―200 復合曲線 ±200 水平曲線 +1OO,―150 豎曲線 +100,―150 復合曲線 ±200 鋼管、玻璃鋼管 ≤2 鋼筋棍凝土管 15%壁厚,且≤20 6 鋼筋混凝土管曲線頂管相鄰管間 接口的最大間隙與最小間隙之差 ≤ΔS 7 鋼管、玻璃鋼管道豎向變形 ≤0.03Di 8 對頂時兩端錯口 50 檢查數量 范圍 點數 檢查方法 用經緯儀測量或掛中線用尺量 測 用水準儀或 水平儀測量 每 管 節 1點 用水準儀測量 用經緯儀測量 用水準儀測量 每 管 節 1點 用鋼尺量測 8.7.2 矩形頂管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矩形頂管工程質量驗收與圓形頂管相同。 2 矩形頂管工作井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和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檢查產品質量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2)工作井結構的強度、剛度和尺寸應滿足設計要求,結構無滴漏和線流現象。 檢驗方法:逐座進行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91 DB4401/T 3-2018 3)混凝土結構的抗壓強度等級、抗滲等級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根鉆孔灌柱樁、每幅地下連續墻混凝土為一個驗收批,抗壓強度、抗滲試塊應各 3 留置一組;沉井及其他現澆結構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班且每澆筑 100m 為一個驗收批,抗壓強 3 度試塊留置不應少于 l 組;每澆筑 500m 混凝土抗滲試塊留置不應少于 1 組。 檢查方法:檢查混凝土澆筑記錄,檢查試塊的抗壓強度、抗滲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4)結構無明顯滲水和水珠現象。 檢驗方法:逐座觀察。 5)頂管頂進工作井、盾構始發工作井的后背墻應堅實、平整;后座與井壁后背墻聯系緊密。 檢驗方法:逐個觀察;檢查相關施工記錄。 6) 兩導軌應順直、平行、等高,盾構基座及導軌的夾角符合規定;導軌與基座連接應牢固可靠, 不得在使用中產生位移。 檢驗方法:逐個觀察、量測。 7)工作井施工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8.7.2 規定。 表 8.7.2 工作井施工質量檢驗標準 允許偏差 (mm) 檢查項目 1 2 3 4 井內導 軌安裝 頂面 高程 頂管、夯管 盾構 +5.0 中心水 平位置 頂管、夯管 3 盾構 5 兩軌 間距 頂管、夯管 +2 盾構 ±5 盾構后 座管片 6 92 點數 +3.0 高程 ±10 水平軸線 ±10 矩形 每側長、寬 圓形 半徑 不小于設 計要求 中心位置 20 井尺寸 進、出井預留洞口 每根導軌 2 點 用水準儀測量、 水平尺量測 每根導軌 2 點 用經緯儀測量 2 個斷面 用鋼尺量測 每環 底部 1點 每座 2點 掛中線用尺量測 豎、水平各 l 點 用經緯儀測量 垂直向各 1 點 用鋼尺量測 用水準儀測量 1點 每個 井底板高程 頂管、盾構 工作井后背墻 檢查方法 范圍 每座 內徑尺寸 5 檢查數量 垂直度 ±20 ±30 每座 4點 用水準儀測量 0.1%H 每座 1點 用垂線, 角尺量測 DB4401/T 3-2018 8.7.3 盾構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管片出廠時的混凝土強度與抗滲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 和《盾構隧道 管片質量檢測技術標準》CJJ/T164-2011 第 6.1.2 條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同條件混凝土試件的強度和抗滲報告與回彈法。 2 管片混凝土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缺陷,管片外觀質量缺陷等級宜按表 8.7.3-1 劃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或尺量。 表 8.7.3-1 混凝土管片外觀質量缺陷等級 缺陷 缺陷描述 等級 露筋 管片內鋼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嚴重缺陷 蜂窩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漿而形成石子外露 嚴重缺陷 孔洞 混凝土內孔穴深度和長度均超過保護層厚度 嚴重缺陷 夾渣 混凝土內夾有雜物且深度超過保護層厚度 嚴重缺陷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實 嚴重缺陷 可見的貫穿裂縫 嚴重缺陷 長度超過密封槽、寬度大于 0.1mm,且深度大于 1mm 的裂縫 一般缺陷 外形缺陷 非貫穿性干縮裂縫 一般缺陷 外表缺陷 密封槽部位在長度 500mm 的范圍內存在直徑大于 5mrn.深度大于 5mm 的氣泡超過 5 個 嚴重缺陷 管片表面麻面、掉皮、起砂、存在少量氣泡等 一般缺陷 裂縫 3 結構表面應無裂縫、無缺棱掉角,管片接縫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全數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檢驗,檢查施工日志。 4 隧道防水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逐環檢驗。 檢驗方法:觀察檢驗,檢查施工日志。 5 襯砌結構不應侵人建筑限界。 檢查數量:每 5 環檢驗 1 次。 檢驗方法:全站儀、水準儀測量。 6 隧道軸線平面位置和高程偏差應符合表 8.7.3-2 的規定。 93 DB4401/T 3-2018 表 8.7.3-2 管廊軸線平面位置和高程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檢查頻率 隧道軸線平面位置 ±100 用全站儀側中線 10 環 隧道軸線高程 ±100 用水準儀測高程 10 環 7 隧道允許偏差值應符合表 8.7.3-3 的規定。 表 8.7.3-3 隧道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檢查頻率 襯砌環直徑橢圓度 ±0.6%D 尺量后計算 10 環 相鄰管片的徑向錯臺 10 尺量 4 點/環 相鄰管片環向錯臺 15 尺量 1 點/環 8.7.4 暗挖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隧道總體主控項目實測值應符合表 8.7.4-1 的規定 表 8.7.4-1 隧道總體主控項目實測值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數量 1 隧道線路中線位置 20mm 全站儀或其它測量儀器;曲線每 20m、直線每 50m 檢查 1 處。 2 隧道線路中線高程 ±20mm 全站儀或其它測量儀器;曲線每 20m、直線每 50m 檢查 1 處。 3 車行道寬度 ±10mm 尺量:曲線每 20m、直線每 50m 檢查 1 處。 4 凈總寬 不小于設計 尺量:曲線每 20m、直線每 50m 檢查 1 處。 5 凈高 不小于設計 水準儀:曲線每 20m、直線每 50m 測 1 個斷面,每斷面測拱頂和兩拱 腰 3 點。 2 洞口、明洞基底表面平整,密實,邊線順直。 檢驗數量:全部 檢驗方法:觀察和測量 3 洞口、明洞開挖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8.7.4-2 的規定。 表 8.7.4-2 洞口、明洞開挖允許偏差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1 高程(mm) +10,-20 水準儀:每 20 米測一斷面 2 軸線偏位(mm) 50 經緯儀:每 20 米測一點,彎道加測曲線特征點 3 平整度(mm) ≤20 3m 直尺:每 200 米測 4 處×3 尺 5 94 邊坡 坡率 不大于設計值 平整度 符合設計 每 200 米抽查 4 處 DB4401/T 3-2018 表 8.7.4-2 洞口、明洞開挖允許偏差(續)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50,0 用尺量:每邊至少 5 處 基坑長度、寬度 +100,0 用尺量:每邊至少 5 處 基坑高程 0,-100 水準儀測量:每邊至少 5 處 基坑中心線到道路 洞門端墻、 6 翼墻基坑 尺寸(mm) 中心線距離 4 嚴格實行施工測量控制,進洞后應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測量復核工作。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測量復核記錄。 5 開挖斷面、尺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開挖輪廓線力求圓順,嚴格控制局部超挖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斷面測量記錄及監控量測記錄。 6 開挖斷面應嚴格控制欠挖,防止出現凈空不夠的情況,拱腳、墻腳以上 1m 范圍內嚴禁欠挖。 檢查數量: 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斷面測量記錄。 7 外觀檢查:無松石、懸(危)石。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 錨桿的材質、類型、質量、規格、數量和性能必須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檢查產品的合格證、試驗報告、尺量 9 錨桿孔徑及布置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孔內積水和巖粉(屑)應吹洗干凈。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尺量、觀察 10 錨桿插入孔內的長度不得短于設計長度的 95%,錨桿長度不小于設計值。 檢查數量:檢查錨桿數的 10% 檢查方法:尺量 11 砂漿錨桿和注漿錨桿的灌漿強度應不小于設計和規范要求,錨桿孔內灌漿密實飽滿,漿液的配 合比和摻加劑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檢查數量:每工作班 2 組 檢查方法:試驗 12 錨桿 28d 抗拔力平均值不小于設計值,最小抗拔力不小于設計值的 95%。 檢查數量:按錨桿數 5%且不少于 6 根 95 DB4401/T 3-2018 檢查方法:抗拔力試驗 13 混凝土、外摻劑等材料必須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 14 噴射混凝土強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每噴射 50m3~100m3 混合料或小于 50 m3 混合料的獨立工程,不得少于 1 組,材料或 配合比變更時需重新制取試件 檢查方法:試驗 15 采用鋼纖維、聚丙稀纖維等噴射混凝土時,纖維的抗拉強度、規格等技術指標應符合設計和規 范的要求,不得有油漬及明顯的銹蝕。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試驗報告、觀察 16 噴射混凝土支護允許偏差值應符合表 8.7.4-3 的規定。 表 8.7.4-3 噴射混凝土支護允許偏差 序號 1 2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數量 噴層厚度 平均厚度≥設計厚度;檢查點的 80%≥設計厚 鑿孔法或雷達檢測儀:每 10m 檢查一個斷面, (mm) 度;最小厚度≥0.7 設計厚度,且≥50 每個斷面從拱頂中線起每 3m 檢查 1 點 空洞檢測 無空洞、雜物 同上 17 鋼架的材料、規格、尺寸、制作及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尺量 18 鋼架之間必須用縱向鋼筋連接,鋼架必須放在穩固的基礎上,必要時應對基礎進行預加固或增 加鎖腳錨桿。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19 鋼架安裝間距和保護層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8.7.4-4 的規定。 表 8.7.4-4 鋼架安裝間距和保護層允許偏差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數量 1 安裝間距(mm) ±50 尺量:每榀檢查 2 保護層厚度(mm) ≥20 鑿孔檢查:每榀自拱頂每 3m 檢查一點 20 鋼管的型號、質量、規格和加工等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96 DB4401/T 3-2018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檢查產品的合格證、試驗報告、尺量 21 管棚(超前小導管)插入孔內的長度不得短于設計長度的 95%。管棚長度不小于設計值。 檢查數量:10% 檢查方法:尺量 22 襯砌后背注漿選用的注漿材料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每批檢驗一次。 檢驗方法:注漿材料性能試驗報告。 23 漿液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 3 檢驗數量:每 100m 檢查一次。 檢驗方法:配合比試驗報告。 24 襯砌后背注漿應回填密實。 檢驗數量:每 500 ㎡檢驗一次。 檢驗方法:可采用無損檢測、壓水等檢測方法驗證注漿回填密實情況,每個斷面應從拱頂沿兩側 不少于 3 點。 一般項目 25 管廊總體一般項目實測值應符合表 8.7.4-5 的規定。 表 8.7.4-5 管廊總體一般項目實測值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數量 1 表面平整度 3mm 2m 直尺:每 20m 檢查 2 處×3 尺 2 邊仰坡坡率 不大于設計 坡度板:檢查 10 處 26 應復核管廊施工的實際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情況后,方可開挖。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地質記錄、地勘報告,必要時可運用地質雷達等來作校核。 表 8.7.4-6 鉆爆法施工隧道洞身開挖允許偏差 序號 1 2 3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破碎巖、土等(Ⅴ、Ⅵ級圍巖) 平均 100,最大 150 中硬巖、軟巖(Ⅱ、Ⅲ、Ⅳ級圍巖) 平均 150,最大 250 硬巖(Ⅰ級圍巖) 平均 100,最大 200 邊墻超挖 每側 +100,-0 (mm) 全寬 +200,-0 拱部超挖 (mm) 仰拱、隧底超挖(mm) 平均 100,最大 250 檢查方法和頻率 精密水準儀或斷面儀:每 20m 抽一 個斷面 尺量:每 20m 檢查 1 處 精密水準儀:每 20m 檢查 3 處 注:1.最大超挖值指最大超挖處至設計開挖輪廓切線的垂直距離;2.表列數值不包括測量貫通誤差。 97 DB4401/T 3-2018 27 系統錨桿應垂直于開挖輪廓線布置。對沉積巖地層,系統錨桿應盡量垂直于巖層面。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28 超前錨桿與鋼架配合使用時,尾端應與鋼架焊接牢固。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29 錨桿墊板應滿足設計要求,墊板應緊貼圍巖。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30 孔位和鉆孔深度允許偏差值應符合表 8.7.4-7 的規定。 表 8.7.4-7 錨桿孔位和鉆孔深度允許偏差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數量 1 孔位(mm) ±15 尺量:檢查錨桿數的 10% 2 鉆孔深度(mm) ±50 尺量:檢查錨桿數的 10% 31 噴射前要檢查開挖斷面的質量,用不低于噴射混凝土標號的混凝土處理好超挖,不允許欠挖。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32 噴射前,巖面必須清潔。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33 噴射混凝土支護應與圍巖緊密粘接,結合牢固,噴層厚度應符合要求,不能有空洞,噴層內不 容許添加片石和木板等雜物,必要時應進行粘結力測試。噴射混凝土嚴禁掛模噴射,受噴面必須是原巖 面。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34 支護前應做好排水措施,對滲漏水孔洞、縫隙應采取引排、堵水措施,保證噴射混凝土質量。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35 拱腳標高不足時,不得用塊石、碎石砌墊,而應設置鋼板進行調整,或用混凝土澆筑,混凝土 強度不低于 C20。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試驗 98 DB4401/T 3-2018 36 鋼架與壁面應楔緊,其與圍巖的間隙,不得用片石回填,而應用噴射混凝土等填實。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37 每榀鋼架節點及相鄰鋼架縱向必須分別連接牢固。 38 鋼架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8.7.4-8 的規定: 表 8.7.4-8 鋼架安裝允許偏差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數量 1 傾斜度(°) ±2 測量儀器檢查每榀傾斜度 安裝偏差 (mm) 2 3 橫向 ±50 豎向 不低于設計標高 拼裝偏差(mm) ±3 尺量:每榀檢查 尺量:每榀檢查 39 管棚(超前小導管)與鋼架配合使用時,尾端應與鋼架焊接。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40 鉆孔孔徑應比鋼管直徑大 30~40mm,且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10% 檢查方法:尺量 41 鉆孔合格后應及時安裝鋼管,其接長時連接必須牢固。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觀察 42 注漿漿液必須充滿鋼管及周圍的空隙并密實,其注漿材料、配合比及壓力應滿足設計和規范要 求。 檢查數量:每工作班 2 組 檢查方法:試驗 43 鉆孔孔位和深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8.7.4-9 的規定: 表 8.7.4-9 管棚允許偏差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數量 1 孔位(mm) ±50 尺量:檢查 10% 2 鉆孔深度(mm) ±50 尺量:檢查 10% 44 回填注漿應在襯砌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 100%后進行。 檢驗數量:全部檢查。 99 DB4401/T 3-2018 檢驗方法:強度試驗報告。 45 注漿范圍符合實際情況及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6 注漿孔的數量、間距、孔深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現場觀察、統計、尺量。 47 注漿壓力、注漿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現場觀察統計。 100 DB4401/T 3-2018 9 防水工程 9.1 一般規定 9.1.1 城市綜合管廊防水可分為主體結構防水和細部構造防水。 9.1.2 防水混凝土應通過調整配合比,摻加外加劑、摻合料配置而成,抗滲等級不得小于 P6。 9.1.3 防水層工程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構筑物防水層工程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2 需現場配置使用的材料應經試驗確定。經試驗確定的配合比不得隨意改變。 9.1.4 防水層工程的施工,應按設計文件規定執行。當需要變更設計、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時,應征 得設計部門的同意。 9.1.5 有限空間作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 9.1.6 防水層的施工現場防火措施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 的規定。 9.1.7 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術,應經過科技成果鑒定、評估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新技術應用前,應 對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審,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 9.1.8 板材、塊材和卷材施工應結合構筑物防水工藝要求,進行預先排版。 9.1.9 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不同防水材料對施工環境氣溫條件的要求 應按照《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 執行。 9.1.10 防水工程施工與驗收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8、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 的相關規定。 9.2 防水混凝土施工 9.2.1 防水混凝土適用于抗滲等級不低于P6的地下混凝土結構。不適用于環境溫度高于80℃的地下工 程。處于侵蝕性介質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蝕性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 GB50046和《混凝土結耐久性設計規范》GB50476的的關規定。 9.2.2 水泥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硅酸鹽水泥,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應經試驗確定; 2 在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時,應按介質的性質選用相應的水泥品種; 3 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并不得將不同品種或強度等級的水泥混合使用。 9.2.3 砂、石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砂宜選用中粗砂,含泥量不應大于3.0%,泥塊含量不宜大于1.0%; 2 不宜使用海砂;在沒有使用河砂的的條件時,應對海砂進行處理后方可使用,且控制氯離子含量 不得大于0.06%; 3 碎石或卵石的粒徑宜為5~40mm,含泥量不應大于1.0%,泥塊含量不應大于0.5%; 101 DB4401/T 3-2018 4 對長期處于潮濕環境的重要結構混凝土用砂、石,應進行堿活性檢驗。 9.2.4 礦物摻合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粉煤灰的級別不應低于二級,燒失量不應大于5%; 2 2 硅粉的比表面積不應小于15000m /kg,SiO2含量不應小于85%; 3 ?;郀t礦渣粉的品質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郀t礦渣粉》 GB/T18046的有關規定。 9.2.5 混凝土拌合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有關規定。外加劑的選擇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外加劑的品種和用量應經試驗確定,所用外加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 范》GB50119的質量規定; 2 摻加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的混凝土,其含氣量宜控制在3%~5%; 3 考慮外加劑對硬化混凝土收縮性能的影響; 4 嚴禁使用對人體產生危害、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外加劑。 9.2.6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經試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配要求的抗滲水壓值應比設計值提高0.2MPa; 3 3 2 混凝土膠凝材料總量不宜小于320kg/m ,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60kg/m ;粉煤灰摻量宜為膠凝 材料總量的20%~30%,硅粉的摻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2%~5%; 3 水膠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蝕性介質時水膠比不宜大于0.45; 4 砂率宜為35%~40%,泵送時可增加到45%; 5 灰砂比宜為1:1.5~1:2.5; 6 混凝土拌合物的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膠凝材料總量的0.1%;混凝土中各類材料的總堿量即Na2O 3 當量不得大于3kg/m 。 9.2.7 防水混凝土采用預拌混凝土時,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40mm,坍落度每h損失不應大于 20mm,坍落度總損失值不應大于40mm。 9.2.8 混凝土拌制和澆筑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檢查不應少于兩次。每盤混凝土各組成材料 計量結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9.2.8-1 的規定。 表9.2.8-1 混凝土組成材料計量結果的允許偏差(%) 混凝土組成材料 每盤計量 水泥、摻合料 ±2 ±1 粗、細骨料 ±3 ±2 水、外加劑 ±2 ±1 注:累計計量僅適用于微機控制計量的攪拌站。 102 累計計量 DB4401/T 3-2018 2 混凝土在澆筑地點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檢查兩次?;炷恋奶涠仍囼瀾犀F行國家標準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 的有關規定?;炷撂涠仍试S偏差應符合9.2.8-2 的規定。 表9.2.8-2 混凝土坍落度允許偏差(mm) 要求坍落度 允許偏差 ≤40 ±10 50~90 ±15 ≥100 ±20 3 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后出現離析,必須進行二次攪拌。當坍落度損失后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 應加入原水膠比的水泥漿或摻加同品種的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 9.2.9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模板應拼縫嚴密、支撐牢固。 9.2.10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應采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不宜小于 2min。摻外加劑時,攪拌時間應根據 外加劑的技術要求確定。 9.2.11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后如出現離析,必須進行二次攪拌。當坍落度損失后不能滿足施工要 求時,應加入原水膠比的水泥漿或摻加同品種的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 9.2.12 防水混凝土應采用機械振搗,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9.2.13 防水混凝土應連續澆筑,宜少留施工縫。當留設施工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墻體水平施工縫不應留在剪力最大處或底板與側墻的交接處,應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 300mm的墻體上。板墻結合的水平施工縫,宜留在板墻接縫線以下150?300mm處。墻體有預留孔洞時, 施工縫距孔洞邊緣不應小于300mm。 2 垂直施工縫應避開地下水和裂隙水較多的地段,并宜與變形縫相結合。 9.2.14 施工縫防水構造形式宜按圖 9.2.14-1~9.2.14-4 選用,當采用兩種以上構造措施時可進行有效 組合。 圖 9.2.14-1 施工 縫防水構造(一) 鋼板止水帶 L>150:橡膠止水帶 L>200:鋼邊橡膠止水帶 L>120: 1—先澆混凝土;2—中埋止水帶;3—后澆混凝土:4— 結構迎水面 103 DB4401/T 3-2018 圖 9.2.14-2 施工 縫防水構造(二) 外貼止水帶 L>l50;外涂防水涂料 L=200;外抹防水砂漿 L=200; 1—先澆混凝土;2—外貼止水帶;3—后澆混 凝土結構迎水面 圖 9.2.14-3 施工 縫防水構造(三) 1—先澆混凝土;2—遇水膨脹止水條(膠);3—后澆混凝土;4—結構迎水面 圖 9.2.14-4 施工 縫防水構造(一) 1 一先澆混凝土;2—預埋注漿管;3—后澆混凝土;4—結構迎水面;5—注漿導管 9.2.15 104 施工縫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DB4401/T 3-2018 1 水平施工縫澆筑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浮漿和雜物清除,然后鋪設凈漿或涂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 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 涂料等材料,再鋪 30~50mm 厚的 1 :1 水泥砂漿,并應及時澆筑混凝土; 2 垂直施工縫澆筑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清理干凈,再涂刷混凝土界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 防水涂料,并應及時澆筑混凝土; 3 遇水膨脹止水條(膠)應與接縫表面密貼; 4 選用的遇水膨脹止水條(膠)應具有緩脹性能,7d 的凈膨脹率不宜大于最終膨脹率的 60%,最終 膨脹率宜大于 220%: 5 采用中埋式止水帶或預埋式注漿管時,應定位準確、固定 牢靠。 9.2.16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設計許可的情況下,摻粉煤灰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齡期宜為 60d 或 90d。 2 宜選用水化熱低和凝結時間長的水泥。 3 宜摻人減水劑、緩凝劑等外加劑和粉煤灰、磨細礦渣粉等摻合料。 4 炎熱季節施工時,應采取降低原材料溫度、減少混凝土運輸時吸收外界熱量等降溫措施,入模溫 度不應大于 30℃。 5 混凝土內部預埋管道,宜進行水冷散熱。 6 應采取保溫保濕養護?;炷林行臏囟扰c表面溫度的差值不應大于 25℃,表面溫度與大氣溫度 的差值不應大于 20℃,溫降梯度不得大于 3℃/d,養護時間不應少于 14d。 9.2.17 防水混凝土結構內部設置的各種鋼筋或綁扎鐵絲,不得接觸模板。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須穿 過混凝土結構時,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頭,螺栓上應加焊方形止水環。拆模后應將留下的凹槽 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實,并應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抹平。 9.2.18 防水混凝土終凝后應立即進行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于 14d。 9.2.19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入模溫度不應低于 5℃。 2 混凝土養護應采用綜合蓄熱法、蓄熱法、暖棚法、摻化學外加劑等方法,不應采用電熱法或蒸汽 直接加熱法。 3 應采取保溫保濕措施。 9.2.20 防水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后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頻率和試件留置組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 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 的有關規定。 2 抗壓強度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 的有關規定。 3 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082 的有關 規定。 9.2.21 防水混凝土抗滲性能應采用標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試件應在混凝土 105 DB4401/T 3-2018 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后制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3 1 連續澆筑混凝土每500m 應留置一組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于兩組;采用預拌混凝土的 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2 抗滲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2的有 關規定。 9.2.22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應采取材料選擇、溫度控制、保溫保濕等技術措施。在設計許可的情 況下,摻粉煤灰混凝土設計強度的齡期宜為60d或90d。 9.3 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 9.3.1 水泥砂漿防水層適用于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適用于受持續振動或環境溫度高 于 80℃的地下工程。 9.3.2 水泥砂漿防水層應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摻外加劑或摻合料的防水砂漿。水泥砂漿的防水層 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應使用普通硅酸鹽水泥、硅酸鹽水泥或特種水泥,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應大于 1.0%,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不應大于 1.0%; 2 用于拌制水泥砂漿的水,應采用不含有害物質的潔凈水; 3 聚合物乳液的外觀為均勻液體,無雜質,無沉淀,不分層; 4 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 9.3.3 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基層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層表面應平整、堅實、清潔,并充分濕潤、無明水; 2 基層表面的孔洞、縫隙,應采用與防水層相同的水泥砂漿堵塞并抹平; 3 施工前應將預埋件、穿墻管預留凹槽內嵌填密封材料后,再進行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 9.3.4 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砂漿的配制、應按所摻材料的技術要求準確計量; 2 水泥砂漿的稠度宜控制在 70 mm~80mm,采用機械噴涂時,水泥砂漿的稠度應經試配確定; 3 摻外加劑的水泥砂漿防水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但不宜小于 20mm; 4 分層鋪抹或噴涂,鋪抹時應壓實、抹平,最后一層表面應提漿壓光; 5 多層做法剛性防水層宜連續操作,不留施工縫;應留施工縫時,應留成階梯茬,按層次順序,層 層搭接;接茬部位距陰陽角的距離不應小于 200mm; 6 水泥砂漿應隨拌隨用; 7 防水層的陰、陽角應為圓弧形; 8 水泥砂漿終凝后應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溫度不宜低于 5℃,并應保持砂漿表面濕潤,養護時間不 得少于 14d。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未達到硬化狀態時,不得澆水養護或直接受雨水沖刷,硬化后應采用 106 DB4401/T 3-2018 干濕交替的養護方法。潮濕環境中,可在自然條件下養護。 9.4 卷材防水層施工 9.4.1 卷材防水層適用于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層應鋪設在主體結構的 迎水面。 9.4.2 卷材防水層應采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所選用的基層處理劑、 膠粘劑、密封材料等均應與鋪貼的卷材相匹配。 9.4.3 鋪貼防水卷材前,基面應干凈、干燥,并應涂刷基層處理劑;當基面潮溫時,應涂刷濕固化型膠 粘劑或潮濕界面隔離劑。 9.4.4 卷材防水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鋪貼卷材嚴禁在雨 d、雪 d 施工;五級風及其以上時不得施工;冷粘法施工氣溫不宜低于 5℃, 熱熔法施工氣溫不宜低于-10℃。 2 應鋪設卷材加強層。 3 鋪貼卷材前,應在基面上涂刷基層處理劑,當基面較潮濕時,應涂刷濕固化型膠黏劑或潮濕界面 隔離劑。 4 結構底板墊層混凝土部位的卷材可用空鋪法或點粘法施工,其粘結位置、點粘面積應按設計要求 確定;側墻采用外防外貼法的卷材及頂板部位的卷材應采用滿粘法施工。 5 卷材與基面、卷材與卷材間的粘結應緊密、牢固;鋪貼完成的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應準確, 不得產生扭曲和皺折。 6 卷材搭接處和接頭部位應粘貼牢固,接縫口處應封嚴或采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縫。 7 鋪貼立面卷材防水層時,應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措施。 8 鋪貼雙層卷材時,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卷材的接縫應錯開 1/3~1/2 幅寬,且兩層卷材不得垂直鋪 貼。 9 鋪貼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應采用熱熔法施工;鋪貼合成高分子卷材采用冷粘法施工。 9.4.5 冷粘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膠粘劑涂刷應均勻,不得露底,不堆積; 2 根據膠粘劑的性能,應控制膠結劑涂刷與卷材鋪貼的間隔時間。 3 鋪貼時不得用力拉伸卷材,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輥壓粘結牢固; 4 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有扭曲、皺折; 5 卷材接縫部位應采用專用粘結劑或膠結帶滿粘,接縫口應用密封材料封嚴,其寬度不應小于10mm。 9.4.6 熱熔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火焰加熱器加熱卷材應均勻,不得加熱不足或燒穿卷材; 2 卷材表面熱熔后應立即滾鋪,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并粘結牢固; 107 DB4401/T 3-2018 3 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有扭曲、皺折; 4 卷材接縫部位應溢出熱熔的改性瀝青膠料,并粘結牢固,封閉嚴密。 9.4.7 自粘法鋪巾卷材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鋪貼卷材時,應將有黏性的一面朝向主體結構; 2 外墻、頂板鋪貼時,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并粘結牢固; 3 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有扭曲、皺折; 4 立面卷材鋪貼完成后,應將卷材端頭固定,并應用密封材料封嚴; 5 低溫施工時,宜對卷材和基面采用熱風適當加熱,然后鋪貼卷材。 9.4.8 卷材接縫采用焊接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焊接前卷材應鋪放平整,搭接尺寸準確,焊接縫的結合面應清掃干凈; 2 焊接前應先焊長邊搭接縫,后焊短邊搭接縫; 3 控制熱風加熱溫度和時間,焊接處不得漏焊、跳焊或焊接不牢; 4 焊接時不得損害非焊接部位的卷材。 9.4.9 鋪貼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配套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結材料; 2 卷材與基層粘貼應采用滿粘法,粘結面積不應小于90%,刮涂粘結料應均勻,不得露底、堆積、 流淌; 3 固化后的粘結料厚度不應小于1.3mm; 4 卷材接縫部位應擠出粘結料,接縫表面處應刮1.3mm厚50mm寬聚合物水泥粘結料封邊; 5聚合物水泥粘結料固化前,不得在其上行走或進行后續作業。 9.4.10 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宜采用預鋪反粘法施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卷材宜單層鋪設; 2 在潮濕基面鋪設時,基面應平整堅固、無明水; 3 卷材長邊應采用自粘邊搭接,短邊應采用膠結帶搭接,卷材端部搭接區應相互錯開。 4 立面施工時,在自粘邊位置距離卷材邊緣10mm~20mm內,每隔400mm~600mm應進行機械固定,并 應保證固定位置被卷材完全覆蓋: 5 澆筑結構混凝土時不得損傷防水層。 9.4.11 卷材防水層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做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與防水層之間宜設置隔離層。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機械回填時不宜 小于70mm,人工回填時不宜小于50mm; 2 底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 3 側墻宜采用軟質保護材料或鋪抹20mm厚1:2.5水泥砂漿。 108 DB4401/T 3-2018 9.5 涂料防水層施工 9.5.1 涂料防水層適用于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機防水涂料宜用于主體結構的 迎水面,無機防水涂料宜用于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9.5.2 有機防水涂料應采用反應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等涂料;無機防水涂料應采用摻外加劑、摻合 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 9.5.3 有機防水涂料基面應干燥。當基面較潮濕時,應涂刷濕固化型膠結劑或潮濕界面隔離劑;無機防 水涂料施工前,基面應充分潤濕,但不得有明水。 9.5.4 涂料防水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機防水涂料宜用于主體結構的迎水面,無機防水涂料宜用于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用于 背水面的有機防水涂料應具有較高的抗滲性,且與基層有較強的粘結性。 2 基層表面應干凈、無浮漿、無水珠、不滲水。有缺陷時,應修補處理。 3 涂料施工前,基層陰陽角應做成圓弧形,陰角直徑宜大于 50mm,陽角直徑宜大于 100mm。 4 涂料施工前,應先對陰陽角、預埋件、穿墻管等部位進行密封或加強處理。 5 涂料的配置及施工,應嚴格按照涂料的技術要求進行。 6 涂料防水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7 涂料應分層涂刷或噴涂,涂層應均勻,不得漏刷,涂刷應待前遍涂層干燥成膜后進行。每遍涂刷 時應交替改變涂層的涂刷方向,同層涂膜的先后搭壓寬度宜為 30mm~50mm。 8 涂刷施工縫接縫寬度不應小于 100mm。 9 鋪貼胎體材料時,應使胎體層充分浸透防水涂料,不得有白茬及褶皺。 10 有機防水涂料施工完成后應及時做好保護層。 9.6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施工 9.6.1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適用于經常承受水壓、侵蝕性介質或有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塑料防水板宜鋪 設在復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之間。 9.6.2 塑料防水板可選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乙烯-共聚物瀝青(ECB)、聚氯乙烯(PVC) 、高 密度聚乙烯(HDPE) 、低密度聚乙烯(LDPE)類或其他性能相近材料。 9.6.3 防水板應在初期支護基本穩定并驗收合格后進行鋪設;初期支護的滲漏水,應在塑料防水板防水 層鋪設前封堵或引排。 9.6.4 鋪設防水板的基層宜平整、無尖銳物?;鶎悠秸葢舷率降囊?。 D/L=1/6~1/10 (9.6.4) 式中:D——初期支護基層相鄰兩凸面凹進去的深度; L——初期支護基層相鄰兩凸面間的距離。 9.6.5 塑料板防水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鋪設塑料防水板前應先鋪緩沖層,緩沖層應用暗釘圈固定在基面上;緩沖層搭接寬度不應小于 109 DB4401/T 3-2018 50mm;鋪設塑料防水板時,應邊鋪邊用壓焊機將塑料防水板與暗釘圈焊接; 2 兩幅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下部塑料防水板應壓住上部塑料防水板。接縫焊接 時,塑料防水板的搭接層數不得超過3層; 3 塑料防水板的搭接縫應采用雙焊縫,每條焊縫的有效寬度不應小于10mm; 4 塑料防水板鋪設時宜設置分區預埋注漿系統; 5 分段設置塑料防水板防水層時,兩端應采取封閉措施。 9.7 金屬防水層施工 9.7.1 金屬防水板適用于抗滲性能要求較高的地下工程,金屬板應鋪設在主體結構迎水面。 9.7.2 金屬板防水層所采用的金屬材料和保護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板及其焊接材料的規格、外觀 質量和主要物理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9.7.3 金屬防水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板的拼接應采用焊接,拼接焊縫應嚴密。豎向金屬板的垂直接縫,應相互錯開。 2 在結構內側設置金屬防水層時,施工前金屬防水層應與圍護結構內的鋼筋焊牢,或在金屬防水層 上焊接一定數量的錨固件。 3 在結構外設置金屬防水層時,金屬板應焊在混凝土的預埋件上。金屬防水層經焊縫檢查合格后, 應將其與結構間的空隙用水泥砂漿灌實。 4 金屬防水層應采用臨時支撐加固。 5 金屬防水層底板上應預留澆搗孔,并應保證混凝土澆筑密實,待底板混凝土澆筑完后再補焊嚴密。 6 金屬板防水層制成箱體整體吊裝就位時,應在其內部設置臨時支撐,防止箱體變形。 7 金屬板防水層應采取防銹措施。 9.8 質量檢驗與驗收 9.8.1 防水混凝土分項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2 2 1 防水混凝土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混凝土外露面積每100m 抽查1處,每處10m , 且不得少于3 處。 2 主控項目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2)防水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 3)防水混凝土結構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埋設件等設置和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 求。 110 DB4401/T 3-2018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 一般項目 1)防水混凝土結構表面應堅實、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窩等缺陷;埋設件位置應準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2)防水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裂縫寬度不應大于0.2mm,且不得貫通。 檢驗方法:用刻度放大鏡檢查。 3)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應小于250mm,其允許偏差應為+8mm、-5mm;主體結構迎水面鋼筋保護 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其允許偏差為±5m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9.8.2 水泥砂漿防水層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2 2 1 水泥砂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施工面積每 100m 抽查 1 處,每處 10m , 且不得少于 3 處。 2 主控項目 1)防水砂漿的原材料及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2)防水砂漿的粘結強度和抗滲性能應符合設計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砂漿粘結強度、抗滲性能檢驗報告。 3)水泥砂漿防水層與基層之間應結合牢固,無空鼓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和用小錘輕擊檢查。 3 一般項目 1)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2)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縫留茬位置應正確,接茬應按層次順序操作,層層搭接緊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的 85% 。 檢驗方法:用針測法檢查。 4)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應為 5mm 。 檢驗方法:用 2m 靠尺和模形塞尺檢查。 9.8.3 卷材防水層分項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2 2 1 卷材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鋪貼面積每100m 抽查1 處,每處10m ,且不得少于 3 處。 2 主控項目 1)卷材防水層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11 DB4401/T 3-2018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2)卷材防水層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一般項目 1)卷材防水層的搭接縫應粘貼或焊接牢固,密封嚴密,不得有扭曲、皺折、翹邊和起泡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2)采用外防外貼法鋪貼卷材防水層時,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寬度,高聚物改性瀝青類卷材應為 150mm,合成高分子類卷材應為100mm,且上層卷材應蓋過下層卷材。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3)側墻卷材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卷材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0mm。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9.8.4 涂料防水層分項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涂料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檢數量,應按鋪貼面積每 100m2 抽查 1 處,每處 10m2,且不得 少于 3 處。 2 主控項目 1)涂料防水層所用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2)涂料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低于設計厚度的 90%。 檢驗方法:用針測法檢查。 3)涂料防水層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 一般項目 1)涂料防水層應與基層粘結牢固、涂刷均勻,不得流淌、鼓泡、露槎。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2)涂層間夾鋪胎體增強材料時,應使防水涂料浸透胎體覆蓋完全,不得有胎體外露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3)側墻涂料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8.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分項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2 2 1 塑料防水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 100m 抽查 1 處,每處 10m , 但不得少于 3 處。焊縫檢驗應按焊縫條數抽查 5%,每條焊縫為 1 處,但不得少于 3 處。 112 DB4401/T 3-2018 2 主控項目 1)塑料防水板及其配套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2)塑料防水板的搭接縫必須采用雙縫熱熔焊接,每條焊縫的有效寬度不應小于 10mm。 檢驗方法:雙焊縫間空腔內充氣檢查和尺量檢查。 3 一般項目 1)塑料防水板應采用無釘孔鋪設,其固定點的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 4.5.6 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2)塑料防水板與暗釘圈應焊接牢靠,不得漏焊、假焊和焊穿。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3)塑料防水板的鋪設應平順,不得有下垂、繃緊和破損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塑料防水板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為-10m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9.8.6 金屬板防水層分項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2 2 1 金屬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 10m 抽查 1 處,每處 1m ,且不 得少于 3 處。焊縫表面缺陷檢驗應按焊縫的條數抽查 5%,且不得少于 1 條焊縫;每條焊縫檢查 1 處, 總抽查數不得少于 10 處。 2 主控項目 1)金屬板和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2)焊工應持有有效的執業資格證書。 檢驗方法:檢查焊工執業資格證書和考核日期。 3 一般項目 1)金屬板表面不得有明顯凹面和損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2)焊縫不得有裂紋、未熔合、夾渣、焊瘤、咬邊、燒穿、弧坑、針狀氣孔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使用放大鏡、焊縫量規及鋼尺檢查,必要時采用滲透或磁粉探傷檢查。 3)焊縫的焊波應均勻,焊渣和飛濺物應清除干凈;保護涂層不得有漏涂、脫皮和反銹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113 DB4401/T 3-2018 10 附屬工程 10.1 一般規定 10.1.1 綜合管廊應設置儀表裝置、照明系統、消防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監控與安防系統、供 電系統、標識系統。 10.1.2 安裝工程中所使用的緊固件應采用鍍鋅件。管道支架、吊架的緊固件應有防松動措施。 10.1.3 設備、部件及管材運入現場后,應有防潮及保護措施。 10.1.4 納入綜合管廊的金屬管道應采取防腐措施。 10.1.5 儀表工程施工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組織,對復雜、關鍵的安裝和試驗工作應編 制施工技術方案。 10.1.6 儀表設備及材料驗收后,應按其要求的保管條件分區保管。主要的儀表材料應按照其材質、型 號及規格分類保管。 10.1.7 儀表安裝前應按設計數據核對其位號、型號、規格、材質和附件。隨包裝附帶的技術文件、非 安裝附件和備件應妥善保存。 10.1.8 儀表工程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 的有關規定。 10.1.9 電氣設備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8 及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1kV 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8 的有關規定。 10.1.10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6 的有關規定。 10.1.11 通風系統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壓縮機、風機、泵安裝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75 的有 關規定 10.1.12 綜合管廊附屬工程的施工及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 規定。 10.2 儀表安裝 10.2.1 儀表安裝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應已批準。對復雜、關鍵的安裝和試驗工作應編制施工 技術方案。 2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參加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 3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5 監視和測量設備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并驗證。 6 儀表設備和材料到達現場后,應進行檢驗或驗證。儀表設備和材料的檢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 114 DB4401/T 3-2018 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 7 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儀表設備和材料不得使用,并應做好標識和隔離。 8 儀表設備和材料檢驗合格后,應按要求的保管條件進行保管,標識應明顯清晰。 9 施工過程中,對已安裝的儀表設備和材料應采取保護措施。 10.2.2 取源部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取源部件的結構尺寸、材質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規定。 2 設備上的取源部件應在設備制造的同時安裝,管道上的取源部件應在管道預制、安裝的同時安裝。 3 應在設備或管道的防腐、襯里和壓力試驗前進行設備或管道上安裝取源部件的開孔和焊接工作。 4 在高壓、合金鋼、有色金屬設備和管道上開孔時,應采用機械加工的方法。 5 對易受損壞的取源部件,安裝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6 在混凝土澆筑體上安裝的取源部件,應在砌筑或澆筑的同時埋入埋設深度、露出長度應符合設計 和工藝要求。無法同時安裝時,應預留安裝孔,安裝孔周圍應按設計文件規定的材料填充密實、封堵嚴 密。 7 安裝取源部件時,不應在焊縫及其邊緣上開孔及焊接。 8 當設備及管道有絕熱層時,安裝的取源部件應露出絕熱層外。 9 取源閥門與設備或管道的連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頭。 10 取源部件安裝完畢,應與設備和管道同時進行壓力試驗。 10.2.3 儀表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現場儀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設計文件未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光線應充足,操作和維護應方便,操作處的局部照度可提高到 1001X。 2)儀表的中心距操作面的高度宜為 1.20m~1.50m,如工作面的高度受限制,必須確保安全操作 或做好安全措施。 3)顯示儀表應安裝在便于觀察示值的位置。 4)儀表不應安裝在有振動、潮濕、易受機械損傷、有強電磁場干擾、高溫、溫度變化劇烈和有 腐蝕性氣體的位置。 5)檢測元件應安裝在能真實反映輸入變量的位置。 2 在設備和管道上安裝的儀表應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位置安裝。 3 儀表安裝前應按設計文件核對其位號、型號、規格、材質和附件。 4 安裝過程中不應敲擊、震動儀表。儀表安裝后應牢固、平正。儀表與設備、管道或構件的連接及 固定部位應受力均勻,不應承受非正常的外力。 5 設計文件規定需要脫脂的儀表,應經脫脂檢查合格后安裝。 6 直接安裝在管道上的儀表,宜在管道吹掃后安裝。當與管道同時安裝時,在管道吹掃前應將儀表 拆下。 115 DB4401/T 3-2018 7 直接安裝在設備或管道上的儀表安裝完畢應進行壓力試驗。 8 儀表接線箱(盒)在施工過程中應及時封閉蓋及引入口。 9 儀表接線箱(盒)應采取密封措施,引入口不宜朝上。 10 對儀表和儀表電源設備進行絕緣電阻測量時,應有防止弱電設備及電子元件被損壞的措施。 10.2.4 儀表線路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儀表電氣線路的敷設,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 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8 和《1kV 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GB 50575 的有關規定。 2 電纜電線敷設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和導通檢查,并應用直流 500V 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100V 以 下的線路采用直流 250V 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電阻值不應小于 5 兆歐:當設計文件有特殊規定時, 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3 線路應按最短路徑集中敷設,并應橫平豎直、整齊美觀,不宜交叉。敷設線路時,線路不應受到 損傷。 4 線路不得敷設在易受機械損傷、腐蝕性物質排放、潮濕、強磁場和強靜電場干擾的位置。 5 線路不得敷設在影響操作和妨礙設備、管道檢修的位置,應避開運輸、人行通道和吊裝孔。 6 線路周圍環境溫度超過 65℃時,應采取隔熱措施。當線路附近有火源時,應采取防火措施。 7 線路不宜敷設在高溫設備和管道的上方,并不宜敷設在具有腐蝕性液體的設備和管道的下方。 8 線路與絕熱的設備和管道絕熱層之間的距離應大于 200mm,與其他設備和管道表面之間的距離應 大于 150mm。 9 線路從室外進入室內時,應有防水和封堵措施。 10 線路進入室外的盤、柜、箱時,宜從底部進入,并應有防水密封措施。 11 線路的終端接線處以及經過建筑物的伸縮縫和沉降縫處,應留有余度。 12 電纜不宜有中間接頭,當需要中間接頭時,應在接線箱或接線盒內接線,接頭宜采用壓接:當 采用焊接時,應采用無腐蝕性的焊藥。補償導線應采用壓接。同軸電纜和高頻電纜應采用專用接頭。 13 敷設線路時,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鑿安裝孔。敷設在有防腐蝕層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上時,不 應損壞防腐蝕層。 14 線路敷設完畢,應進行校線和標號,并應按本規范第 10.2.4 條第 2 款的規定測量電纜電線的絕 緣電阻。 15 測量電纜電線的絕緣電阻時,必須將已連接上的儀表設備及部件斷開。 16 在線路的終端處,應加標志牌。地下埋設的線路,應設置明顯標識。 10.2.5 儀表管道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儀表工程中金屬管道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 工程施工規范》GB 50235 的有關規定。 2 儀表管道安裝前應將內部清掃干凈,管端應臨時封閉。需要脫脂的管道應經過脫脂合格后再安裝。 116 DB4401/T 3-2018 3 儀表管道的型號、規格、材質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4 儀表管道埋地敷設時,必須經試壓合格和防腐處理后再埋入。直接埋地的管道連接時必須采用焊 接,并應在穿過道路、溝道及進出地面處設置保護套管。 5 儀表管道在穿墻和過樓板處,應加裝保護套管或保護罩,管道接頭不應在保護套管或保護罩內。 當管道穿過不同等級的爆炸危險區域、火災危險區域和有毒場所的分隔間壁時,保護套管或保護罩應密 封。 6 儀表管道不宜安裝在妨礙檢修、易受機械損傷、腐蝕和振動的位置。 7 金屬管道的彎制宜采用冷彎,并宜一次彎成。管道彎制后,應無裂紋和凹陷。 8 高壓鋼管的彎曲半徑宜大于管道外徑的 5 倍,其他金屬管的彎曲半徑宜大于管道外徑的 3. 5 倍, 塑料管的彎曲半徑宜大于管道外徑的 4.5 倍。 9 儀表管道應采用機械方法切割,管口應平整光滑,并應無毛刺、裂紋、凸凹或縮口。 10 高壓管道分支時應采用三通連接,三通的材質應與管道材質相同。 11 儀表管道連接時,其軸線應一致。 12 直徑小于 13mm 的銅管和不銹鋼管,宜采用卡套式接頭連接,可采用承插法或套管法焊接連接。 13 當儀表管道與儀表設備連接時,應連接嚴密,且不得使儀表設備承受機械應力。 14 當儀表管道成排安裝時,應排列整齊,間距應均勻一致。 15 儀表管道應采用可拆卸的管卡固定在支架上。當管道與支架間有經常性的相對運動時,應在管 道與支架間加木塊或軟墊。 16 儀表管道支架的制作與安裝,應符合儀表管道安裝坡度的要求。支架的間距宜符合下列規定: 1)鋼管水平安裝時宜為 1.OOm ~1.50m:垂直安裝時宜為 1.50m~2.OOm。 2)銅管、鋁管、塑料管及管纜水平安裝時宜為 0.50m ~0.70m;垂直安裝時宜為 0.70m ~1.OOm。 17 不銹鋼管固定時,不應與碳鋼材料直接接觸。不銹鋼管與支架、固定卡子之間宜加設隔離墊板。 18 儀表管道閥門應安裝在便于操作和維護的位置。 19 儀表管道焊接時,不得損傷儀表設備。 10.2.6 脫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需要脫脂的儀表、控制閥、管道和其他管道組成件,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脫脂。 2 用于脫脂的有機溶劑含油量不應大于 50mg/L。含油量較大的溶劑可先用于粗脫脂,再用合格的 溶劑進行精脫脂。含油量大于 350mg/L 的溶劑應進行脫油處理,并應經檢驗合格后再作為脫脂劑。 3 設計文件未規定脫脂溶劑時,可按下列規定選用脫脂溶劑: 1)金屬件的脫脂應選用工業用二氯乙烷、四氯乙烯。 2)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的脫脂應選用工業用三氯乙烯。 3)鋁制品的脫脂應選用 10%的氫氧化鈉溶液。 4)工作物料為濃硝酸的儀表、控制閥、管道和其他管道組成件的脫脂應選用 65%的濃硝酸。 117 DB4401/T 3-2018 4 脫脂溶劑不得混合使用,且不得與濃酸、濃堿接觸。 5 當采用二氯乙烷、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脫脂時,脫脂件應干燥、無水分。 6 接觸脫脂件的工具、量具及儀器應經脫脂合格后再使用。 7 脫脂合格的儀表、控制閥、管道和其他管道組成件應封閉保存,并應加設標識;安裝時嚴禁被油 污染。 8 制造廠脫脂合格并封閉的儀表及附件,安裝時可不再脫脂,但應進行外觀檢查,當有油跡或有機 雜質時,應重新脫脂。 9 脫脂合格后的儀表和儀表管道,在壓力試驗及儀表校準、試驗時,應使用不含油脂的介質。 10 脫脂溶劑應妥善保管,脫脂后廢液的處理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11 脫脂應在室外通風處或有通風裝置的室內進行。施工中應采取穿戴防護用品等安全措施。 10.2.7 儀表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儀表在安裝和使用前應進行檢查、校準和試驗。 2 儀表安裝前的校準和試驗應在室內進行。試驗室應具備下列條件: 1)室內應清潔、安靜、光線充足,并應無振動、無對儀表及線路的電磁場干擾。 0 0 2)室內溫度宜為 10 C~35 C。 3 儀表試驗的電源電壓應穩定。交流電源及 60 V 以上的直流電源電壓波動范圍應為士 10%。 60V 以下的直流電源電壓波動范圍應為士 5%。 0 4 儀表試驗的氣源應清潔、干燥,露點應低于最低環境溫度 10 C 以上。氣源壓力應穩定。 5 儀表工程在系統投用前應進行回路試驗。 6 儀表回路試驗的電源和氣源宜由正式電源和氣源供給。 7 用于儀表校準和試驗的標準儀器儀表,應具備有效的計量檢定合格證明,其基本誤差的絕對值不 宜超過被校準儀表基本誤差絕對值的 1/3。 8 儀表校準和試驗的條件、項目、方法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9 施工現場不具備校準條件的儀表,可對檢定合格證明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10 設計文件規定禁油和脫脂的儀表在校準和試驗時,必須按其規定進行。 11 單臺儀表的校準點應在儀表全量程范圍內均勻選取,不應少于 5 點。當進行回路試驗時,儀表 校準點不應少于 3 點。 10.3 照明系統施工 10.3.1 照明設備安裝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 照明工程采用的設備、材料及配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有清單、使用說明書、合格證明文件、檢驗報 告等文件,當設計文件有要求時,尚需提供電磁兼容檢測報告,進口照明設備除應符合相關規定外,尚 應提供商檢證明以及中文的安裝、使用、維修等技術文件。列入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的照明裝置必 118 DB4401/T 3-2018 須有強制性認證標識,并有相應認證證書。 2 設備及器材到達施工現場后,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檢查: 1)技術文件應齊全。 2)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3)燈具及其附件應齊全、適配,并無損傷、變形、涂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4)開關、插座的面板及接線盒盒體完整、無碎裂、零件齊全,風扇無損壞,涂層完整,調速器 等附件適配。 3 管廊內的照明設備應符合節能要求,未經建設單位現場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照明設備不 得安裝。 4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對關鍵工序, 尚應事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5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前,建筑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與電氣照明裝置相關的預留預埋工作應隱蔽驗收合格。 2)有礙照明裝置安裝的模板、腳手架應拆除。 3)頂棚、墻面等抹灰和裝飾工作應結束,地面清理工作應完成。 6 在混凝土結構上嚴禁使用木楔、尼龍塞或塑料塞安裝固定電氣照明裝置。 7 當在裝飾材料墻面上安裝照明裝置時,接線盒口應與裝飾面平齊。導管管徑大小應與接線盒孔徑 相匹配,導管應與接線盒連接緊密。 8 電氣照明裝置的接線應牢固、接觸良好,需接保護接地線(PE)的燈具、開關、插座等不帶電的外 露可導電部分,應有明顯的接地螺栓。接地螺栓應與接地線(PE)可靠連接。 9 安裝在絕緣臺上的電氣照明裝置,其電線的端頭絕緣部分應伸出絕緣臺的表面。 10 防爆照明裝置的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 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7 的有關規定。 11 電氣照明裝置施工結束后,應及時修復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破損。 10.3.2 燈具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 12.4.9 條、第 12.4.10 條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的燈頭及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護等級不宜低于 IP44,并應具有防外力沖撞的防護措施。 2)燈頭絕緣外殼不應有破損或裂紋等缺陷,帶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不應有裸露的金屬部分。 3)連接吊燈燈頭的軟線應做保護扣,兩端芯線應搪錫壓線:當采取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于燈 頭中間觸點的端子上。 2 成套燈具的帶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 2MΩ。 3 引向單個燈具的電線線芯截面積應與燈具功率相匹配,電線線芯最小允許截面積不應小于 2 1.5mm 。 119 DB4401/T 3-2018 4 燈具表面及其附件等高溫部位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以鹵鎢燈為光 源時,其吸頂燈、槽燈、嵌入燈應采用瓷質燈頭,引入線應采用瓷管、礦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熱保護。 5 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燈具與裸母線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 1m。 6 當設計無要求時,墻壁上安裝的燈具,燈具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 2.5m。安裝高度低于 2.2m 的照明燈具應采用 24V 及以下安全電壓供電。當采用 220V 電壓供電時,應采取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并應敷設燈具外殼專用接地線。 8 聚光燈和類似燈具出光口面與被照物體的最短距離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9 當鎮流器、觸發器、應急電源等燈具附件與燈具分離安裝時,應固定可靠;在頂棚內安裝時,不 得直接固定在頂棚上;燈具附件與燈具本體之間的連接電線應穿導管保護,電線不得外露。觸發器至光 源的線路長度不應超過產品的規定值。 10 Ⅰ類燈具的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與保護接地線(PE)可靠連接,且應有標識。 11 因特定條件而采用的非定型燈具在尚未由第三方檢測其安全、光學及電氣性能合格前,不應使 用。 12 成排安裝的燈具中心線偏差不應大于 5mm。 13 質量大于 10kg 的燈具。其固定裝置應按 5 倍燈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載荷全數作強度試驗,歷時 15min,固定裝置的部件應無明顯變形。 14 帶有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的燈具,動作應準確、可靠。 2 15 照明回路導線應采用硬銅導線,截面面積不應小于 2.5mm 。線路明敷設時宜采用保護管或線槽 穿線方式布線。d 然氣管線艙內的照明線路應采用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鑄焊接鋼管配線,并應進行隔離密 封防爆處理。 16 安裝在 d 然氣管道艙內的燈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的有關規定。 10.3.3 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 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2 插座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右孔或上孔應與相線連接,左孔或下孔應與中性線連接:單相三 孔插座,面對插座,右孔應與相線連接,左孔應與中性線連接。 2)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護接地線(PE)必須接在上孔。插座的保護接地端子 不應與中性線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接線的相序應一致。 3)保護接地線(PE)在插座間不得串聯連接。 120 DB4401/T 3-2018 4)相線與中性線不得利用插座本體的接線端子轉接供電。 3 插座的安裝應符合的其它規定: 1)暗裝的插座面板緊貼墻面或裝飾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而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 裝飾帽(板)齊全;接線盒應安裝到位,接線盒內于凈整潔,無銹蝕。暗裝在裝飾面上的插座,電線不得 裸露在裝飾層內。 2)地面插座應緊貼地面,蓋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地面插座應用配套接線盒。插座接線盒內 應干凈整潔,無銹蝕。 3)同一室內相同標高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 5mm:并列安裝相同型號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 1mm。 4)應急電源插座應有標識。 5)當設計一無要求時,有觸電危險的電器和頻繁插拔的電源插座,宜選用能斷開電源的帶開關 的插座,開關斷開相線;插座回路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每一回路插座數量不宜超過 10 個; 用于計算機電源的插座數量不宜超過 5 個(組),并應采用 A 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潮濕場所應采用 防濺型插座,安裝高度不應低于 1.5m。 10.3.4 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構筑物內,開關的通斷位置應一致,操作靈活,接觸可靠。同廊段內安裝的開關控制有序不 錯位,相線應經開關控制。 2 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同一廊段內開關邊緣距門框(套)的距離宜為 0.15m~0.2m。 3 同一廊段內相同規格相同標高的開關高度差不宜大于 5mm:并列安裝相同規格的開關高度差不宜 大于 1 mm:并列安裝不同規格的開關宜底邊平齊。 4 當設計無要求時,開關面板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 1.3~1.4m。 5 暗裝的開關面板應緊貼墻面或裝飾面,四周應無縫隙,安裝應牢固,表面應光滑整潔、無碎裂、 劃傷,裝飾帽(板)齊全:接線盒應安裝到位,接線盒內干凈整潔,無銹蝕。安裝在裝飾面上的開關,其 電線不得裸露在裝飾層內。 10.3.5 照明配電箱(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照明配電箱(板)內的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電源,應具有明顯的標識。 2 照明配電箱(板)不應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3 照明配電箱(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位置正確,部件齊全:箱體開孔與導管管徑適配,應一管一孔,不得用電、氣焊割孔:暗裝 配電箱箱蓋應緊貼墻面,箱(板)涂層應完整。 2)箱(板)內相線、中性線(N)、保護接地線(PE)的編號應齊全,正確;配線應整齊,無絞接現象; 電線連接應緊密,不得損傷芯線和斷股,多股電線應壓接接線端子;螺栓墊圈下兩側壓的電線截面積應 相同,同一端子上連接的電線不得多于 2 根。 3)電線進出箱(板)的線孔應光滑無毛刺,并有絕緣保護套。 121 DB4401/T 3-2018 4)箱(板)內分別設置中性線(N)和保護接地線(PE)的匯流排,匯流排端子孔徑大小、端子數量應 與電線線徑、電線根數適配。 5)箱(板)內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經測試合格:箱(板)內裝設的螺旋熔斷器,其電源線應接 在中間觸點的端子上,負荷線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6)箱(板)安裝應牢固, 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 1.5‰。照明配電板底邊距樓地面高度不應小于 1.8m, 設計無要求時,照明配電箱安裝高度宜符合表 10.3.5 的規定。 表 10.3.5 照明配電箱高安裝高度 配電箱高度(mm) 配電箱底邊距地面高度(m) 600 以下 1.3~1.5 600~800 1.2 800~1000 1.0 1000~1200 0.8 1200 以上 落地安裝,潮濕場所箱柜下應設 200mm 高的基礎 7)照明配電箱(板)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保護接地線(PE)連接可靠:裝有電器的可開啟 門,應用裸銅編織軟線與箱體內接地的金屬部分做可靠連接。 8)應急照明箱應有明顯標識。 4 建筑智能化控制或信號線路引入照明配電箱時應減少與交流供電線路和其他系統的線路交叉,且 不得并排敷設或共用同一管槽。 10.3.6 通電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照明系統通電試運行時,應檢查下列內容: 1)燈具控制回路與照明配電箱的回路標識應一致; 2)開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 3)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應動作準確。 2 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 24h。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每 2h 記錄運行狀態 1 次,連 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3 有自控要求的照明工程應先進行就地分組控制試驗,后進行單位工程自動控制試驗,試驗結果應 符合設計要求。 4 照明系統通電試運行后,三相照明配電干線的各相負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負荷不宜超過三相 負荷平均值的 115%,最小相負荷不宜小于三相負荷平均值的 85%。 10.4 消防系統施工 10.4.1 含有下列管線的綜合管廊艙室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符合表 10.4.1 的規定: 122 DB4401/T 3-2018 表 10.4.1 綜合管廊艙室火災危險性分類 雨水管道、給水管道、再 生水管道 艙室內容納管線種類 艙室火災危險性類別 d 然氣管道 甲 阻燃電力電纜 丙 通信線纜 丙 熱力管道 丙 污水管道 丁 塑料管等難燃管材 丁 鋼管、球墨鑄鐵管等不燃管材 戊 10.4.2 消防系統的結構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綜合管廊主結構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性結構。除嵌縫材料外,綜合管廊內裝修材 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2 綜合管廊內不同艙室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性結構進行分隔。 3 d 然氣管道艙及容納電力電纜的艙室應每隔 200m 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性墻體進行防 火分隔。防火分隔處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管線穿越防火隔斷部位應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進行 嚴密封堵。 4 綜合管廊交叉口及各艙室交叉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性墻體進行防火分隔,當 有人員通行需求時,防火分隔處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管線穿越防火隔斷部位應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 堵措施進行嚴密封堵。 10.4.3 綜合管廊內應在沿線、人員出入口、逃生口等處設置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 50m,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 、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 設計防火規范》GB50229 的有關規定。 10.4.4 干線綜合管廊中容納電力電纜的艙室,支線綜合管廊中容納 6 根及以上電力電纜的艙室應設置 自動滅火系統;其他容納電力電纜的艙室宜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10.4.5 綜合管廊內的電纜防火與阻燃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GB 50217 、 《電 力電纜隧道設計規程》DL/T 5484、 《阻燃及耐火電纜塑料絕緣阻燃及耐火電纜分級和要求第 1 部分阻 燃電纜》GA 306.1 和 《阻燃及耐火電纜塑料絕緣阻燃及耐火電纜分級和要求第 2 部分耐火電纜》 GA 306.2 的有關規定。 10.4.6 消防系統施工前的安裝準備及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須通過消防設施的設計審核。 2 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須向消防部門申報有關資料,辦理消防施工進場許可證。 3 所選用的材料必須在消防部門經過登記并具有消防部門發放的準銷證。 10.4.7 噴頭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23 DB4401/T 3-2018 1 噴頭安裝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噴頭安裝時宜采用專用的彎頭、三通。不得對噴頭進 行拆裝、改動,并嚴禁給噴頭附加任何裝飾性涂層。 2 噴頭安裝應使用專用板手。噴頭更換,其規格、型號應相同。 3 當噴頭的公稱直徑小于 10mm 時,應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裝過濾器。 4 安裝在易受機械操作處的噴頭,應加設噴頭防護罩。 5 噴頭安裝時,濺水盤與墻面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6 當通風管道寬度大于 1.2m 時,噴頭應安裝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0.4.8 報警閥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后再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 報警閥與配水干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 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 1.2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0.5m; 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 1.2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 2 壓力表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于觀測的位置;排水管和試驗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源控制 閥安裝應便于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志和可靠的鎖定設施。 3 濕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濕式報警閥前后的管道中能順利充滿水;壓力波動時,水力警鈴不應發生誤報警; 2)報警水流通路上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遲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10.4.9 消火栓箱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火栓箱應符合設計要求,栓閥可分單出口和雙出口雙控等,產品均應有消防部門的制造許可證 和合格證方可使用。 2 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閥的坐標、標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穩固消火栓箱,箱體找正穩固后再把栓閥 安裝好。 3 在交工前應將消火栓配件安裝完畢。 10.4.10 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嚴禁安裝。 2 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 3 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箱體和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箱體內不 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端子應分開布置。 10.4.11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的電池應安裝在通風良好地方,當安裝在密封環境中時應有通風裝置。酸性 電池不得安裝在帶有堿性介質的場所,堿性電池不得安裝在帶酸性介質的場所。 10.4.12 消防設備應急電源不應安裝在靠近帶有可燃氣體的管道、操作間等位置。 10.4.13 單相供電額定功率大于 30kW、三相供電額定功率大于 120kW 的消防設備應安裝獨立的消防應急 電源。 124 DB4401/T 3-2018 10.4.14 交流供電和 36V 以上直流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接地保護,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 接地干線(PE)相連接。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應按規定測量接地電阻,并作記錄。 10.4.1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承擔。 10.4.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寫施工方案。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 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10.4.1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應對設備、材料及配件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設備、材料及配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有清單、使用說明書、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國家法定質檢 機構的檢驗報告等文件?;馂淖詣訄缶到y中的強制認證(認可)產品還應有認證(認可)證書和認證 (認可)標識。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要設備應是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產品。所有產品名稱、型號、規 格應與檢驗報告一致。 3)設備及配件表面應無明顯劃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位應無松動。規格、型號應符合設 計要求。 2 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明確相應技術要求; 3 系統設備、材料及配件齊全并能保證正常施工;應具備系統圖、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 圖以及消防設備聯動邏輯說明等必要的技術文件。 4 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滿足正常施工要求。 10.4.1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確需 更改設計時,應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更改。 10.4.1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單獨布線,系統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布在同一管內 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2 在管內或線槽內的布線,應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積水及雜物。 3 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4 從接線盒、線槽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設備、揚聲器的線路,當采用金屬軟管保護時,其長 度不應大于 2m。 5 線槽接口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并列安裝時,槽蓋應便于開啟。 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后,應用 500V 兆歐表測量每個回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該絕緣 電阻值不應小于 20MΩ。 10.4.20 控制器類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控制器類設備(以下稱 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 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 0.5m, 125 DB4401/T 3-2018 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 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 0.1~0.2m。 2 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 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刂破?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10.4.21 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 0.5m 內,不應有遮擋物; 2 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 應小于 0.5m; 3 在寬度小于 3m 的內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 不應超過 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 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安裝 間距的一半; 4 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確需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 450 度。 10.4.22 線型紅外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探測區域的高度不大于 20m 時,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 0.3~1.0m。 2 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探測區域長度不宜超過 100m。 3 相鄰兩組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 14m。 探測器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 7m,且不應小于 0.5m。 4 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光路上應無遮擋物或干擾源。 5 發射器和接收器應安裝牢固,并不應產生位移。 10.4.23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橋架、變壓器等設備上安裝時,宜采用接觸式布置;在各種皮 帶輸送裝置上敷設時,宜敷設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10.4.24 敷設在頂棚下方的線型差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距離宜為 0.1m,相鄰探測器之間水平距離不 宜大于 5m;探測器至墻壁距離宜為 1~1.5m。 10.4.25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位置應根據探測氣體密度確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氣密度,探測器應位于可能出現泄漏點的上 方或探測氣體的最高可能聚集點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氣密度,探測器應位于可能出現泄漏點的 下方; 2 在探測器周圍應適當留出更換和標定的空間; 3 在有防爆要求的場所,應按防爆要求施工; 4 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在安裝時,應使發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發射器與接收器 之間不應有遮擋物,兩組探測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 14m。 10.4.26 探測器的底座應安裝牢固,與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應使用帶腐蝕 性的助焊劑。 10.4.27 探測器底座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探測器底 126 DB4401/T 3-2018 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 10.4.28 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朝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0.4.29 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調試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10.4.30 同一報警區域內的模塊宜集中安裝在金屬箱內。模塊(或金屬箱)應獨立支撐或固定,安裝牢 固,并應采取防潮、防腐蝕等措施。 10.4.31 模塊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 150mm 的余量,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隱蔽安裝時在安裝處應 有明顯的部位顯示和檢修孔。 10.4.3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 道工序。 2 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交接時,應進行檢驗,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3 系統安裝完成后,施工單位應按相關專業調試規定進行調試。 4 系統調試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控制資料和各類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5 施工過程質量檢查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人員完成。按要求填寫好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和質量控制資料。施工過程結束后,施工方應對系統的安裝質量進行全數檢查。 10.4.33 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包括隱蔽工程驗收) 、檢驗(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 、調試、設計變 更等相關記錄。 10.4.34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并按相關規范要求填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驗收記錄。 10.5 通風系統施工 10.5.1 綜合管廊通風系統宜采用自然進風和機械排風相結合的通風方式。d 然氣管道艙和含有污水管 道的艙室應采用機械進、排風的通風方式。 10.5.2 通風設備安裝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 通風系統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設備的進場,必須對其進行驗收。驗收應經 監理工程師認可,并應形成相應的質量記錄。通風設備應符合節能環保要求;d 然氣管道艙風機應采用 防爆風機。 2 風管制作 1)風管必須通過工藝性的檢測或驗證,其強度、連接質量和嚴密性要求應符合設計及國家相關 標準的要求。 2)風管的密封,應以板材連接的密封為主,可采用密封膠嵌縫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膠性能應 符合使用環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設在風管的正壓側。 3)風管的加固應符合《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 相關規定。 127 DB4401/T 3-2018 4)磚、混凝土風道內表面水泥砂漿應抹平整、無裂縫,不滲水。磚、混凝土風道的變形縫,應 符合設計要求,不應滲水和漏風。 5)防火風管的本體、框架與固定材料、密封墊料必須為不燃材料,防排煙系統柔性短管的制作 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級應符合設計的規定。 6)鍍鋅鋼板風管不得有鍍鋅層損壞的現象。鍍鋅鋼板及各類含有復合保護層的鋼板,應采用咬 口連接或鉚接,不得采用影響其保護層防腐性能的焊接連接方法。 7)復合材料風管的覆面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內部的絕熱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 B1 級,且對人體 無害的材料。防排煙系統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須為不燃材料。 8)風管的清洗不得用對人體和材質有危害的清潔劑。 9)對風管制作質量的驗收,應按其材料、系統類別和使用場所的不同分別進行,主要包括風管 的材質、規格、強度、嚴密性與成品外觀質量等項內容。 10)普通薄鋼板在制作風管前,宜預涂防銹漆一遍。 3 支、吊架的防腐處理應與風管或管道相一致,其明裝部分必須涂面漆。 4 防火閥和排煙閥(排煙口)必須符合有關消防產品標準的規定,并具有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防爆風閥的制作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規定,不得自行替換。 5、通風設備應有裝箱清單、設備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和產品性能檢測報告等隨機文件,進 口設備還應具有商檢合格的證明文件。 6、設備安裝前,應進行開箱檢查,并形成驗收文字記錄。參加人員為建設、監理、施工和廠商等 方單位的代表。 7、 風管和管道的絕熱,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材質、密度、規格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10.5.3 通風工程的施工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并與土建及其他專業工種互相配合;應把每一個分項施 工工序作為工序交接檢驗點,并形成相應的質量記錄;與通風系統有關的土建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建 設或總承包、監理、設計及施工單位共同會檢。會檢的組織宜由建設、監理或總承包單位負責。 10.5.4 通風工程中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及認可簽證。 10.5.5 通風工程中從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須具備操作資格證書和相應類別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 證書。 10.5.6 綜合管廊的機械風機應符合節能環保要求。 10.5.7 綜合管廊的通風口應設置防止小動物進入綜合管廊的金屬風格,網孔尺寸不應大于 10mmX10mm。 10.5.8 風管絕熱層采用粘結方法固定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粘結劑的性能應符合使用溫度和環境衛生的要求,并與絕熱材料相匹配; 2 粘結材料宜均勻地涂在風管、部件或設備的外表面上,絕熱材料與風管、部件及設備表面應緊密 貼合,無空隙; 3 絕熱層縱、橫向的接縫,應錯開; 128 DB4401/T 3-2018 4 絕熱層粘貼后,如進行包扎或捆扎,包扎的搭接處應均勻、貼緊;捆扎的應松緊適度,不得損壞 絕熱層。 10.5.9 風管絕熱層采用保溫釘連接固定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溫釘與風管、部件及設備表面的連接,可采用粘接或焊接,結合應牢固,不得脫落;焊接后應 保持風管的平整,并不應影響鍍鋅鋼板的防腐性能; 2 矩形風管或設備保溫釘的分布應均勻,其數量底面每平方米不應少于 16 個,側面不應少于 10 個,頂面不應少于 8 個。首行保溫釘至風管或保溫材料邊沿的距離應小于 120mm; 3 風管法蘭部位的絕熱層的厚度,不應低于風管絕熱層的 0.8 倍; 4 帶有防潮隔汽層絕熱材料的拼縫處,應用粘膠帶封嚴。粘膠帶的寬度不應小于 50mm。粘膠帶應 牢固地粘貼在防潮面層上,不得有脹裂和脫落。 10.5.10 管道閥門、過濾器及法蘭部位的絕熱結構應能單獨拆卸。 10.5.11 風管系統安裝后,必須進行嚴密性檢驗,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風管系統嚴密性檢驗以主、 干管為主。風管設備與部件絕熱工程施工應在風管系統嚴密性檢驗合格后進行。 10.5.12 各類風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及檢修的部位,安裝后的手動或電動操作裝置應靈活、可靠,閥板 關閉應保持嚴密。 10.5.13 通風機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規定,其出口方向應正確。 2 葉輪旋轉應平穩,停轉后不應每次停留在同一位置上。 3 固定通風機的地腳螺栓應擰緊,并有防松動措施。 4 通風機傳動裝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氣的進、出口,必須裝設防護罩(網)或采取其他安全設施。 10.5.14 風機盤管機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組安裝前宜進行單機三速試運轉及水壓檢漏試驗。試驗壓力為系統工作壓力的 1.5 倍,試驗 觀察時間為 2min,不滲漏為合格。 2 機組應設獨立支、吊架,安裝的位置、高度及坡度應正確、固定牢固。 3 機組與風管、回風箱或風口的連接,應嚴密、可靠。 10.5.15 通風工程安裝完畢,必須進行系統的測定和調整(簡稱調試)。 10.5.16 系統調試前,承包單位應編制調試方案,報送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調試結束后,必須提 供完整的調試資料和報告。系統調試,應由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單位監督,設計單位與建設單位參與和 配合。施工企業應具有專業檢測人員和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測試儀器。 10.5.17 系統調試所使用的測試儀器和儀表,性能應穩定可靠,其精度等級及最小分度值應能滿足測定 的要求,并應符合國家有關計量法規及檢定規程的規定。 10.5.18 手動單葉片或多葉片調節風閥的手輪或扳手,應以順時針方向轉動為關閉,其調節范圍及開啟 角度指示應與葉片開啟角度相一致。用于除塵系統間歇工作點的風閥,關閉時應能密封。 129 DB4401/T 3-2018 10.5.19 綜合管廊內應設置事故后機械排煙設施。 10.6 排水系統施工 10.6.1 排水材料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滿足設計要求,并有出廠合格證明。不得使用有毒的、污染 環境的材料。 10.6.2 管廊內有大面積滲漏水和股水時,宜集中匯流引排。管廊內反坡排水必須采用水泵抽水。 10.6.3 綜合管廊的低點應設置集水坑及自動水位排水泵。集水坑設置的位置不得影響井內運輸和安全。 d 然氣管道艙應設置獨立集水坑。 10.6.4 綜合管廊的底板宜設置排水明溝,并應通過排水明溝將綜合管廊內積水匯入集水坑,排水明溝 的坡度不應小于 0.2%。 10.6.5 綜合管廊的排水應就近接入城市排水系統,并應設置逆止閥。 10.6.6 中心排水管(溝)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管路埋設好后,應進行通水試驗,發現積水、漏水應及 時處理。 10.6. 7 綜合管廊內應設置自動排水系統。綜合管廊的排水區間長度不宜大于 200m. 10.6.8 進入綜合管廊的排水管道應采用分流制,雨水納入綜合管廊可利用結構本體或采用管道排水方 式。 10.6.9 污水納入綜合管廊應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設置在綜合管廊的底部。 10.6.10 排水管渠進入綜合管廊前,應設置檢修閘門或閘槽。 10.6.11 雨水、污水管道可選用鋼管、球墨鑄鐵管、塑料管等。壓力管道宜采用剛性接口,鋼管可采用 溝槽式連接。 10.6.12 雨水、污水管道支撐的形式、間距、固定方式應通過計算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 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GB 50332 的有關規定。 10.6.13 雨水、污水管道系統應嚴格密閉。管道應進行功能性試驗,雨水、污水管道的通氣裝置應直接 引至綜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間。 10.6.14 用綜合管廊結構本體排除雨水時,雨水艙結構空間應完全獨立和嚴密,并應采取防止雨水倒灌 或滲漏至其他艙室的措施。 10.7 監控與安防系統施工 10.7.1 綜合管廊監控系統包括設備監控系統和綜合安防系統。 10.7.2 設備監控系統應對通風設備、排水泵、電氣設備、有害氣體、空氣質量、濕度、水位高度等進 行狀態監測和控制,并要符合設計圖紙的要求;設備控制方式宜采用就地手動、就地自動和遠程控制。 10.7.2 應設置與管廊內各類管線配套檢測設備、控制執行機構聯通的信號傳輸接口;當管線采用自成 體系的專業監控系統時,應通過標準通信接口接入綜合管廊監控與安防系統統一管理平臺。 130 DB4401/T 3-2018 10.7.3 綜合管廊內監控與報警設備防護等級不宜低于 IP44。 10.7.4 綜合管廊設置安全防范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集中安裝地點、人員出入口、變配電間和監控中心等場所應設置攝像機;綜合管廊內沿線每 個防火分區內應至少設置一臺攝像機,不分防火分區的艙室,攝像機設置間距不應大于 100m。 2 綜合管廊人員出入口、通風口應設置入侵報警探測裝置和聲光報警器。 3 綜合管廊人員出入口應設置出入口控制裝置。 4 綜合管廊應設置電子巡查管理系統,并宜采用離線式。 5 綜合管廊的安全防范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 、 《入侵報警 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4 、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 50395 和《出入口控制系統工 程設計規范))GB 50396 的有關規定。 10.8 供電系統及電纜槽施工 10.8.1 綜合管廊工程施工供電應采用 400/230V 三相五線系統。 管廊外變電站應設置防雷擊和防風裝置。 10.8.2 電力電纜應采用低煙無囟阻燃電纜或不燃電纜;應對綜合管廊內的電力電纜設置電氣火災監控 系統。在電纜接頭處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 10.8.3 電纜管鋪設前加工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口應無毛刺和尖銳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2 電纜管在彎制后,不應有裂縫和顯著的凹癟現象,其彎扁程度不宜大于管道外徑的 10%;電纜管 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所穿入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3 金屬電纜管應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瀝青,鍍鋅管鋅層剝落處應涂以防腐漆。 10.8.4 供電線路布置和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廊內固定的電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的膠皮線架設。 2 管廊內電氣裝置應采用雙回路輸電,并有可靠的切換裝置和防爆措施。 3 動力干線上的每一分支線,應裝設開關及保險裝置。嚴禁在動力線路上加掛照明設施。 10.8.5 電纜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管連接應牢固,兩管口應對準,接縫應嚴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漿滲入。套接的短套管或帶 螺紋的管接頭的長度,不應小于電纜管外徑的 2.2 倍。金屬電纜管不宜直接對焊。 2 硬質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時,其插入深度宜為管道內徑的 1.1~1.8 倍。在插接面上應涂以膠合 劑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時套管兩端應封焊。 10.8.6 利用電纜的保護鋼管作接地線時,應先焊好接地線;有螺紋的管接頭處,應用跳線焊接,再敷 設電纜。 10.8.7 電力電纜接頭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并列敷設的電纜,其接頭的位置宜相互錯開。 131 DB4401/T 3-2018 2 電纜明敷時的接頭,應采用托板托置固定。 3 直埋電纜接頭盒外面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保護盒(環氧樹脂接頭盒除外)。 10.8.8 電力線路的支架及橋架宜選用耐腐蝕的不銹鋼等金屬材料。其架設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架設必須分兩次進行:在施工地段隨工作面向前推進,先用橡套電纜設臨時線路;在成洞地段, 改用膠皮絕緣線架設固定線路。 2 電纜架設的方式是:高壓在上,低壓在下;干線在上,支線在下;動力線在上,照明線在下。施 工作業地段照明應用安全變壓器,輸入電壓 220V,輸出電壓 36V,因其容量不大,故輸電線路長度一般 不大于 100m。 3 電力電纜的支架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 50217 的有關規定。 4 電纜支架應安裝牢固,橫平豎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各支架的同層橫擋 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應大于 5mm。托架支吊架沿橋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應大于 10mm。 10.8.9 電纜槽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槽開挖應與邊墻基礎開挖同時進行,不得在邊墻澆筑后再爆破開挖。 2 電纜槽壁與邊墻應連接牢固,必要時可加設短鋼筋。 3 電纜槽蓋板應平順、整齊、無翹曲;蓋板鋪設應平穩,蓋板兩端與溝壁的縫隙應用砂漿填平,不 得晃動或吊空;蓋板規格應統一,可以互換。 10.8.10 綜合管廊每個分區的人員進出口處宜設置本分區通風、照明的控制開關。 10.8.11 電纜排管的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 11.3.6 條規定。 10.8.12 綜合管廊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綜合管廊內的接地系統應形成環形接地網,接地電阻不應大于 1Ω,. 2 綜合管廊的接地網宜采用熱鍍缽扁鋼,且截面面積不應小于 40mm×5mm。接地網應采用焊接搭接, 不得采用螺栓搭接。 3 綜合管廊內的金屬胸件、電纜金屬套、金屬管道以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均應與接地網連通。 4 含 d 然氣管道艙室的接地系統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的有關規定。 10.8.13 管廊內變電站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廊內設置 6 ~10kV 變電站時,應有保證安全的措施。 2 變電站變壓器與周圍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 300mm ,同時應按規定設置燈光、輪廓標 等安全防護設施。 3 管廊內高壓變電站應采用高壓配電裝置或相同電壓等級的油開關柜,不應使用跌落式熔斷器,應 有防塵措施。 10.8.14 綜合管廊地上建(構)筑物部分的防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 的 有關規定;地下部分可不設置直擊雷防護措施,但應在配電系統中設置防雷電感應過電壓的保護裝置, 132 DB4401/T 3-2018 并應在綜合管廊內設置等電位聯結系統。 10.9 標識系統施工 10.9.1 綜合管廊的主出入口內應設置綜合管廊介紹牌,并應標明綜合管廊建設時間、規模、容納管線。 10.9.2 納入綜合管廊的管線,應采用符合管線管理單位要求的標識進行區分,并應標明管線屬性、規 格、產權單位名稱、緊急聯系電話。 10.9.3 標識應設置在醒目位置,間隔距離不應大于 100m。 10.9.4 綜合管廊的設備旁邊應設置設備銘牌,并應標明設備的名稱、基本數據、使用方式及緊急聯系 電話。 10.9.5 綜合管廊內應設置“禁煙” 、 “注意碰頭” 、“注意腳下”、 “禁止觸摸”、 “防墜落”等警示、警告 標識。 10.9.6 綜合管廊內部應設置里程標識,交叉口處應設置方向標識。 10.9.7 人員出入口、逃生口、管線分支口、滅火器材設置處等部位,應設置帶編號的標識。 10.9.8 綜合管廊穿越河道時,應在河道兩側醒目位置設置明確的標識。 10.9.9 電纜標志牌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終端及電纜接頭處、入孔及工作井處;電纜隧道內轉彎處、電纜分支處、直線段每隔 50~100m 應裝設標識牌。 2 標志牌上應注明線路編號。當無編號時,應寫明電纜型號、規格及起迄地點;并聯使用的電纜應 有順序號。 3 標志牌規格宜統一;標志牌的字跡應清晰不易脫落;標志牌應能防腐,掛裝應牢固。 10.10 質量檢驗與驗收 10.10.1 儀表安裝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儀表設備和材料應具有產品技術文件和質量證明文件,特性數據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驗。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技術文件和質量證明文件,觀察。 2 儀表盤、柜、箱內儀表、電源設備及部件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文件規定。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驗。 檢驗方法:清點、核對儀表設備數據,觀察。 3 現場儀表設備及配件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驗。 檢驗方法:核對設計文件,觀察檢查。 133 DB4401/T 3-2018 4 儀表的安裝應牢固、平正,無安裝變形和表面涂層損傷,不應承受非正常外力。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驗。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 設計文件規定需要脫脂的儀表,應經脫脂檢查合格后安裝。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驗。 檢驗方法:核對設計文件,檢查脫脂記錄。 6 直接安裝在設備或管道上的儀表安裝完畢應進行壓力試驗。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驗。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和壓力試驗記錄。 一般項目 7 儀表設備和材料數量、標識、幾何尺寸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并應無殘損或短缺,標識應清晰 完整。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驗。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用尺測量檢查。 8 儀表設備銘牌和標志應齊全、牢固、清晰。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驗。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10.10.2 照明系統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時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主控項目 1 成排安裝的燈具、并列安裝的開關、插座,其中心軸線、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2 照明配電箱(板)回路編號及其接線的準確性; 3 燈具控制性能及試運行情況; 4 保護接地線(PE)連接的可靠性。 驗收檢查的數量:全數檢查; (列齊檢驗的項目,寫出檢查數量、檢驗方法) 一般項目 5 盒(箱)周邊的間隙,交流、直流及不同電壓等級電源插座安裝的準確性; 6 燈具的安裝牢固度,吊扇、壁扇的防松措施; 7 燈具緊固件的防銹蝕措施; 驗收檢查的數量:抽查 5% 10.10.3 消防系統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管廊內消防水管、消火栓、消火箱、防火門的規格、型號、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驗。 134 DB4401/T 3-2018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觀察。 2 消火栓、消火箱安裝位置正確,啟閉靈活,關閉嚴密。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驗。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試驗。 3 消防管道水壓試驗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現場試驗,試壓管段長度不宜大于 1000m。監理單位見證試驗。 檢驗方法:施工單位做現場試驗,監理單位檢查全部水壓試驗報告單,見證試驗。 一般項目 4 消防管道及附件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穿越管廊墻體結構時應設置防水套管。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工程檢查證。 5 管道閥門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閥門安裝前應做強度和嚴密性試驗,并符合設計要求; 2)閥門安裝位置應正確,其軸線與管線一致; 3)閥門安裝完畢,應及時設置支座并固定。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現場試驗、測量、觀察。 6 消防管道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10.10.3 的規定。 表 10.10.3 消防管道安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序號 項目 1 管道安裝 2 3 允許偏差(mm) 檢驗數量 中心線 ±15 高程 ±10 縱向 ±50 橫向、高程 ±10 儀器測量 管道支座 鋼管切口垂直度 檢驗方法 每 20m 抽查 1 點 儀器測量 允許偏差為管徑的 1%,且不大于 2mm 量具檢測 10.10.4 通風系統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通風機房位置、結構構造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2 通風機房機座基礎承載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135 DB4401/T 3-2018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施工單位現場檢測,監理單位見證檢測。 3 通風機房機座基礎質量、預埋件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4 風道、豎井位置及構造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查對設計圖、儀器測量、尺量。 5 風道、豎井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樣檢測方法應符合本標準第 6.3.4 條的規定。 一般項目 6 風道、豎井混凝土表面平順光潔。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10.10.5 排水系統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低點處集水坑、排水泵位置、個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2 排水明溝的坡度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查對設計圖、儀器測量。 一般項目 3 排水區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儀器測量、尺量。 4 逆止閥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10.10.6 監控與安防系統施工質量檢驗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監控與安防系統的組成及其系統架構、系統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136 DB4401/T 3-2018 檢驗方法:觀察。 2 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的功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d 然氣管道艙應設置的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5 綜合管廊內監控與安防設備防護等級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10.10.7 供電系統及電纜槽施工質量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管廊內電纜槽布置、結構形式、溝底高程、縱向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儀器量測、尺量。 2 管廊內電纜槽蓋板的規格、尺寸、強度及外觀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檢查 10%、監理單位按施工單位檢查數量的 20%比例抽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3 供電線路回路、備用電源檢測,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4 管廊接地系統的檢查,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5 管廊防雷裝置的檢查,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6 電纜槽蓋板應鋪設齊全平穩并符合設計要求。 137 DB4401/T 3-2018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逐塊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7 管廊內電纜槽斷面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8 綜合管廊預埋過路排管管口無毛刺和尖銳棱角。排管彎制后不應有裂縫和顯著的凹癟現象,其彎 扁程度不宜大于排管外徑的 10%。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9 交流 220V/380V 帶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檢修插座的間距、檢修插座容量、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 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10.10.8 標識系統施工質量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管廊照標識內容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測量。 一般項目 2 標識牌的布置位置、順序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驗數量: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全部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138 DB4401/T 3-2018 11 管道安裝工程 11.1 一般規定 11.1.1 管道施工應符合各專業管道設計的要求。并應根據各類管線的管材、管徑、管位、基礎條件和 施工順序制定施工方案。 11.1.2 宜在管廊主體結構驗收后方可施工管線工程,管線施工次序應遵照先深后淺、先地面后架空、 先大后小、先無壓后有壓、先生產管道后附屬管線原則,架空管線宜結合建構筑物設備安裝同步進行。 11.1.3 管道工程安裝施工前施工人員應熟悉圖紙及有關規定、規范,并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對圖紙進行技術 交底。 11.1.4 施工前應對綜合管廊預埋件和使用管材進行復核。 11.1.5 施工前應核對各類管道位置、標高、坡向、坡度等,宜采用 BIM 技術模擬管線系統,避免管線 碰撞。 11.1.6 管道施工應與土建、設備等相關專業密切配合,對各構(建)筑物、支架、預埋件、預留孔、溝槽 墊層及土建工程等質量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管道施工。 11.1.7 所用管節、半成品、構(配)件等在搬運、保管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損壞、銹蝕。 11.1.8 管道施工前應清除管內的污垢和雜物。安裝中斷或安裝完畢的敞口處,應封閉。 11.1.9 施工前應做好管道施工組織設計,并制定工程質量控制的具體措施。 11.1.10 管道防腐及油漆噴涂顏色應滿足設計要求。 11.1.11 受熱管道自然補償不滿足要求時,應設置補償器。 11.2 管道安裝 11.2.1 管道安裝不應危及鄰近管道、構(建)筑物及設備的安全。 11.2.2 管道安裝應對鄰近管道、構(建)筑物及設備采取保護措施,對管道與結構物銜接部位采取控制差 異沉降措施。 11.2.3 管道安裝前應對構(建)筑物和設備的軸線、幾何尺寸及標高進行復核。 11.2.4 管道支(吊)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支(吊)架的形式、材質、加工尺寸及精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管道支(吊)架不得有漏焊、欠焊、裂紋等缺陷,焊接變形應予以矯正; 3 支(吊)架應進行防腐處理; 4 支(吊)架安裝應平正,位置正確,焊接牢固,各部尺寸符合設計要求。埋設支架用水泥砂漿填 實、找平; 5 安裝活動支架(吊)架時,應按設計規定預先留出不小于管道長度變化值的位移量,并應保證尺 寸準確。當支(吊)架位移時,不得損壞管道的保溫層; 139 DB4401/T 3-2018 6 (吊)架與管道接觸部分應加裝柔性材料。 11.2.5 管道預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預制,應按管道系統平面圖施行; 2 管道預制應按平面圖規定的數量、規格、材質選配管道組成件,并應按平面圖標明管道系統號、 按預制順序標明各組成件的順序號; 3 自由管段和密閉管段的選擇應合理,密閉管段應按現場實測后的安裝長度加工; 4 預制完畢的管節,應將內部清理干凈,并應及時封閉管口。 11.2.6 管道距離構筑物應預留一定距離,以便安裝和后期維護,架空管應采用支架固定。架空管道法蘭焊 縫及其它連接件的設置應便于檢修,不得緊貼墻壁和管架;埋地管道的閥門井、檢查井、檢修井應設置于便 于維護管養的位置 11.2.7 管道穿越構筑物時,防護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11.2.8 明裝金屬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管、不銹鋼管、鍍鋅鋼管等金屬管道的安裝、焊接、防腐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 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5 和《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6 的有關規定執 行; 2 對首次采用的金屬管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或焊接工藝,施工單位應在施焊前按設計要求和有 關規定進行焊接試驗,并應根據試驗結果編制焊接工藝指導書; 3 焊工應按規定經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應根據經過評定的焊接工藝指導書進行施焊; 4 在構筑物間隙內焊接時,應采取有效技術措施保證管道貼近構筑物墻體部位的焊縫質量; 5 管道穿構(建)筑物時,應加設保護管,保護管中心線應與管道中心線一致。且構(建)筑物內隱蔽 處不應有對接焊縫; 6 位于熱力管道區施工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11.2.9 明裝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道和玻璃鋼夾砂管等工程塑料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安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5 和《現場設備、工業管 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6 的有關規定執行; 2 管道粘結前應進行試驗性操作確定粘結時間,粘接環境溫度不應低于 5℃; 3 當承插口連接時,粘接劑應先涂承口,后涂插口,宜軸向涂刷,涂刷均勻適量。每個接口粘接劑 用量應根據管材配套粘接劑使用說明書確定; 4 承插接口連接完畢后,應及時將擠出的粘接劑擦試干凈。粘接后,不得立即對接合部位強行加載, 其靜置固化時間應付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11.2.10 明裝污水管、燃氣、熱力管等的保溫和隔熱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11.2.11 安裝法蘭時,應檢查法蘭密封面及密封墊片,不得有影響密封性的劃痕、斑點等缺陷和油污。 11.2.12 安裝閥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40 DB4401/T 3-2018 1 閥門安裝前,應檢查填料,其壓蓋螺栓應留有調節余量; 2 閥門安裝前,應按設計文件核對其型號,并應按介質流向確定其安裝方向; 3 當閥門與管道以法蘭或螺紋方式連接時,閥門應在關閉狀態下安裝; 4 閥門安裝時,應避免強力安裝。在水平管道上安裝雙閘板閘閥時,閥門手輪宜向上。閥門手輪或手柄 應安裝在便于操作和檢修的位置; 5 閥門安裝后的操作機構和轉動裝置應動作靈活,安裝后應檢查是否指示正確; 6 質量重的閥門應設獨立支架。 7 安全閥應垂直安裝; 8 安全閥的出口管道應接向安全地點; 9 當進出口管道上設置截止閥時,應加鉛封,且應鎖定在全開啟狀態。 11.2.13 管道防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必須用砂輪機和手工除銹結和,將鐵銹除凈,用棉紗和布將表面浮銹清除干凈,在涂防銹漆; 2 油二遍防銹漆必須等一遍漆干后,并保證表面干凈漆第二遍,油面漆相同; 3 油漆必須均勻刷在金屬表面,防止漏涂、花涂、流掛、咬底、返貼、皺紋等影響防腐效果; 4 嚴禁在雨、雪、霧和相對濕度較大的環境中施工。 11.2.14 管道保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保溫厚度應根據管道的介質溫度,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等參數經計算并加上一定保溫余量。 2 用復合硅酸鹽板材敷設保溫層,兩層以上施工,需逐層涂抹粘結劑粘結,粘結劑涂抹均勻,各層.接 縫應均勻錯開,層間不得有缺肉現象,內外層接縫錯開 100-150mm,并用粘結劑把所有縫隙及接口填平,最 后上保護層。 3 管道保溫采用復合硅酸鹽管材,用粘合劑把管材縫隙及接口填滿抹平,最后上保護層。 4 水平管道金屬保護層縱向接縫位置宜布置在水平中心線 150mm~450mm 處,縫口朝下。當側面或底部有 障礙物時,縱向接縫可移至水平中心線上方 600mm 以內。 5 保溫后,按保護層表面溫度不大于 50℃(環境溫度為 25℃)驗收 6 設備、管道保冷時,然后用橡塑材料敷設一層(δ=30mm),先用專用膠把所有縫隙及接口填平涂抹 均勻,再用不干膠帶捆扎,表面要求平整圓滑。 7 根據最熱月平均溫度 28℃,最熱月相對濕度 73%,保冷層表面的對應露點溫度為 23℃。 11.3 纜線敷設 11.3.1 電纜支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材應平直,無明顯扭曲。下料誤差應在 5mm 范圍內,切口應無卷邊、毛刺。 2 支架應焊接牢固,無顯著變形。各橫撐間的垂直凈距與設計偏差不應大于 5mm。 3 金屬電纜支架必須進行防腐處理。位于濕熱、鹽霧以及有化學腐蝕地區時,應根據設計作特殊的 141 DB4401/T 3-2018 防腐處理。 11.3.2 電纜支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安裝牢固,橫平豎直; 2 支架與預埋件焊接固定時,焊縫飽滿;膨脹螺栓固定時,選用螺栓適配,連接緊固,防松零件齊 全。 3 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應按設計要求進行; 4 各支架的同層橫擋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應大于 5mm; 5 托架支吊架沿橋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應大于 10mm; 6 在有坡度的電纜溝內或建筑物上安裝的電纜支架,應有與電纜溝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7 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小于表 11.3.2-1 的數值。 表 11.3.2-1 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 敷設方式 電纜隧道及夾層 電纜溝 吊架 橋架 最上層至溝頂或樓板 300~350 150~200 150~200 350~450 最下層至溝底或地面 100~150 50~100 — 100~150 8 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可采用表11.3.2-2的規定。但層間凈距不應小 于兩倍電纜外徑加10mm,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不應小于2倍電纜外徑加50mm。 表 11.3.2-2 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值(mm) 電纜類型和敷設特征 支(吊)架 橋架 控制電纜 120 200 150~200 250 200~250 300 300 350 250 300 h+80 h+100 10kV 及以下(除 6~1010kV 交聯聚乙烯絕緣外) 6~1010kV 交聯聚乙烯絕緣 電力 電纜 35kV 單芯 35kV 三芯 110kV 及以上,每層多于 1 根 110kV 及以上,每層 1 根 電纜敷設于槽盒內 注:h 表示槽盒外殼高度。 9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不應大于表11.3.2-3中所列數值。 142 DB4401/T 3-2018 表11.3.2-3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mm) 敷設方式 電纜種類 電力電纜 水平 垂直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壓電纜 800 1500 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 1500 2000 800 1000 控制電纜 注:全塑型電力電纜水平敷設沿支架能把電纜固定時,支持點間的距離允許為800mm。 10 直線段鋼制電纜橋架長度超過 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長度超過 15m 設有伸縮節;電纜 橋架跨越構筑物變形縫處設置補償裝置。 11 電纜橋架轉彎處的彎曲半徑,不小于橋架內電纜最小允許彎曲牛徑,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見 表 11.3.2-4。 表 11.3.2-4 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序號 電纜種類 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1 無鉛包鋼鎧護套的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10D 2 有鋼鎧護套的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20D 3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0D 4 交聯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5D 5 多芯控制電纜 10D 注:D 為電纜外徑。 12 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橋架水平安裝的支架間距為 1.5~3m;垂直安裝的支架間距不大于 2m。 13 橋架與支架間螺栓、橋架連接板螺栓固定緊固無遺漏,螺母位于橋架外側;當鋁合金橋架與鋼 支架固定時,有相互間絕緣的防電化腐蝕措施。 14 電纜橋架敷設在易燃易爆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下方,當設計無要求時,與管道的最小凈距, 符合表 11.3.2-5 規定。 表 11.3.2-5 與管道的最小凈距(m) 熱力管道 管道類別 平行凈距 交叉凈距 一般工藝管道 0.4 0.3 易燃易爆氣體管道 0.5 0.5 有保溫層 0.5 0.3 無保溫層 1.0 0.5 143 DB4401/T 3-2018 15 敷設在豎井內和穿越不同防火區的橋架,按設 5 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11.3.3 電纜排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電纜排管不宜直接對焊,宜采用套管焊接的方式,連接時應管口對準、連接牢固,密封良好。 套接的短套管或帶螺紋的管接頭的長度,不應小于排管外徑的 2.2 倍。 2 硬質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時,其插入深度宜為排管內徑的 1.1 倍~1.8 倍。在插接面上應涂以膠 合劑粘牢密封。 3 水泥管宜采用管箍或套接方式連接,管孔應對準,接縫應嚴密,管箍應有防水墊密封,防止地下 水和泥漿滲入。 11.3.4 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的導管和線槽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規定: 1)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和金屬線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線,以專用接地卡跨接的兩卡間連 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積不小于 4mm2。 2)當非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焊跨接接地線;當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 時,連接處的兩端用專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線。 3)金屬線槽不作設備的接地導體,當設計無要求時,金屬線槽全長不少于 2 處與接地(PE)或接 零(PEN)干線連接. 4)非鍍鋅金屬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鍍鋅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 但連接板兩端不少于 2 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2 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于等于 2mm 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3 防爆導管不應采用倒扣連接;當連接有困難時,應采用防爆活接頭,其接合面應嚴密。 4 當絕緣導管在混凝土上剔槽埋設時,應采用強度等級不小于 M10 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保護層厚 度大于 15mm。 5 室外埋地敷設的電纜導管,埋深不應小于 0.7m。壁厚小于等于 2mm 的鋼電線導管不應埋設于室 外土壤內。 6 室外導管的管口應設置在盒、箱內。在落地式配電箱內的管口,箱底無封板的,管口應高出基礎 面 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電線、電纜后應做密封處理。由箱式變電所或落地式配電箱引向構筑物 的導管,構筑物一側的導管管口應設在構筑物內。 7 電纜導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電纜最小 允許彎曲半徑》的規定。 8 金屬導管內外壁應防腐處理;埋設于混凝土內的導管內壁應防腐處理,外壁可不防腐處理。 9 室內進入落地式柜、臺、箱、盤內的導管管口,應高出柜、臺、箱、盤的基礎面 50~80mm。 10 暗配的導管,埋設深度與構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 15mm;明配的導管應排列整齊, 固定點間距均勻,安裝牢固;在終端、彎頭中點或柜、臺、箱、盤等邊緣的距離 150~500mm 范圍內設 144 DB4401/T 3-2018 有管卡,中間直線段管卡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 11.3.4 規定。 表 11.3.4 管卡間最大距離 導管直徑(mm) 敷設方式 導管種類 15~20 25~32 32~40 50~65 65 以上 管卡間最大距離(m) 支架或沿 墻明敷 壁厚>2mm 剛性鋼導管 1.5 2.0 2.5 壁厚≤2mm 剛性鋼導管 1.0 1.5 2.0 剛性絕緣導管 1.0 l 5 1.5 2.5 3.5 2.0 2.0 11 線槽應安裝牢固,無扭曲變形,緊固件的螺母應在線槽外側。 12 防爆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管間及與燈具、開關、線盒等的螺紋連接處緊密牢固,除設計有特殊要求外,連接處不跨 接接地線,在螺紋上涂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2)安裝牢固順直,鍍鋅層銹蝕或剝落處做防腐處理。 13 絕緣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口平整光滑;管與管、管與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連接時,連接處結合面涂專用膠合劑, 接口牢固密封。 2)直埋于地下或樓板內的剛性絕緣導管,在穿出地面或樓板易受機械損傷的一段,采取保護措 施。 3)當設計無要求時,埋設在墻內或混凝土內的絕緣導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導管。 4)沿構筑物、構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設的剛性絕緣導管。按設汁要求裝設溫度補償裝置。 14 金屬、非金屬柔性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剛性導管經柔性導管與電氣設備、器具連接。柔性導管的長度在動力工程中不大于 0.8m,在 照明工程中不大于 1.2m。 2)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與剛性導管或電氣設備、器具間的連接采用專用接頭;復合型可 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的連接處密封良好,防液覆蓋層完整無損。 3)可撓性金屬導管和金屬柔性導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續導體。 15 導管和線槽,在構筑物變形縫處,應設補償裝置。 11.3.5 金屬電纜橋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屬電纜導管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須符 合下列規定: 1 金屬電纜橋架及其支架全長應不少于 2 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 2 非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接地線最小允許截面積不小于 4 mm2。 3 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于 2 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 連接固定螺栓。 145 DB4401/T 3-2018 11.3.6 橋架內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大于 450 傾斜敷設的電纜每隔 2m 處設固定點。 2 電纜出入電纜溝、豎井、構筑物、柜(盤)、臺處以及管道管口處等做密封處理。 3 電纜敷設排列整齊,水平敷設的電纜,首尾兩端、轉彎兩側及每隔 5m~lm 處設固定點;敷設于垂 直橋架內的電纜固定點間距,不大于表 11.3.6 規定。 表 11.3.6 電纜固定點的間距 電纜種類 電力電纜 固定點的間距(mm) 全塑型 1000 除全塑型外的電纜 1500 控制電纜 1000 4 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11.3.7 電纜溝內和電纜豎井內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電纜支架、電纜導管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2 電纜敷設嚴禁有絞擰、鎧裝壓扁、護層斷裂和表面嚴重劃傷等缺陷。 3 電纜支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最上層至豎井頂部或樓板的距離不小于 150~200mm 電纜支架最下 層至溝底或地面的距離不小于 50~100mm。 2)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層間最小允許距離符合表 11.3.7-1 的規定; 表 11.3.7-1 電纜支架層間最小允許距離(mm) 電纜種類 支架層間最小距離 控制電纜 120 10kV 及以下電力電纜 150—200 3)支架與預埋件焊接固定時,焊縫飽滿;用膨脹螺栓固定時,選用螺栓適配,連接緊固,防松 零件齊全。 4 電纜在支架上敷設,轉彎處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的規定。 5 電纜敷設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垂直敷設或大于 45°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固定。 2)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每相電纜固定用的夾具和支架,不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3)電纜排列整齊,少交叉;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持點間距,不大于表 11.3.7-2 規定。 146 DB4401/T 3-2018 表 11.3.7-2 電纜支持點間距(mm) 敷設方式 電纜種類 水平 垂直 電力 全塑型 400 1000 電纜 除全塑型外的電纜 800 1500 800 l000 控制電纜 4)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與管道的最小凈距,符合本規范表 12.5.9 的規定,且敷設在易燃易爆 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下方。 5)敷設電纜的電纜溝和豎井,按設計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6 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11.3.8 通訊電纜橋架及線槽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橋架及線槽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要求,左右偏差不應超過 50mm。 2 橋架及線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應超過 2mm。 3 垂直橋架及線槽應與地面保持垂直,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 3mm。 4 線槽截斷處及兩線槽拼接處應平滑、無毛刺。 5 吊架和支架安裝應保持垂直,整齊牢固,無歪斜現象。 6 金屬橋架、線槽及金屬管各段之間應保持連接良好,安裝牢固。 11.3.9 通訊纜線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纜線的型式、規格應與設計規定相符。 2 纜線在各種環境中的敷設方式、布放間距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纜線的布放應自然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接頭等現象,不應受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4 纜線兩端應貼有標簽,應標明編號,標簽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確。標簽應選用不易損壞的材料。 5 纜線應有余量以適應終接、檢測和變更。對絞電纜預留長度:在工作區宜為 3~6cm,電信間宜為 0.5~2m,設備間宜為 3~5m;光纜布放路由宜盤留,預留長度宜為 3~5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 預留長度。 6 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非屏蔽 4 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 4 倍。 2)屏蔽 4 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 8 倍。 3)主干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 10 倍。 4)2 芯或 4 芯水平光纜的彎曲半徑應大于 25mm;其他芯數的水平光纜、主干光纜和室外光纜的 彎曲半徑應至少為光纜外徑的 10 倍。 7 纜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符合下列規定: 147 DB4401/T 3-2018 1)電源線、綜合布線系統纜線應分隔布放,并應符合表 11.3.9-1 的規定。 表 11.3.9-1 對絞電纜與電力電纜最小凈距 最小凈距(mm) 條件 380v,<2kV﹒A 380V,2~5kV﹒A 380V,>5kV﹒A 對絞電纜與電力電纜平行敷設 130 300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槽道或鋼管中 70 150 300 雙方均在接地的金屬槽道或鋼管中② 10① 80 150 注:1、當 380V 電力電纜<2kV·A,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且平行長度≤10m 時,最小間距可為 10mm; 2、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系指兩個不同的線槽,或在同一線槽中用金屬板隔開。 2)建筑物內電、光纜暗管敷設與其他管線最小凈距見表 11.3.9-2 的規定。 表 11.3.9-2 綜合布線纜線及管線與其他管線的間距 管線種類 平行凈距(mm) 垂直交叉凈距(mm) 避雷引下線 1000 300 保護地線 50 20 熱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熱力管(包封) 300 300 給水管 150 20 煤氣管 300 20 壓縮空氣管 150 20 3)綜合布線纜線宜單獨敷設,與其他弱電系統各子系統纜線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4)對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綜合布線纜線與信號線、電力線、接地線的間距應符合相應的 保密規定。對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纜線應采取獨立的金屬管或金屬線槽敷設。 5)屏蔽電纜的屏蔽層端到端應保持完好的導通性。 11.4 質量檢驗與驗收 11.4.1 綜合管廊通道凈寬,應滿足管道、配件及設備運輸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綜合管廊內兩側設置支架或管道時,檢修通道凈寬不宜小于 1.0m;單側設置支架或管道時,檢 修通道凈寬不宜小于 0.9m。 2 配備檢修車的綜合管廊檢修通道寬度不宜小于 2.2m。 11.4.2 148 綜合管廊的管道安裝凈距不宜小于表 11.4.2 的規定。 DB4401/T 3-2018 表 11.4.2 綜合管廊的管道安裝凈距 綜合管廊的管道安裝凈距(mm) DN DN<400 鑄鐵管、螺栓連接鋼管 a b1 400 400 500 500 焊接鋼管、塑料管 b2 400≤DN<800 800≤DN<1000 a b1 500 500 800 b2 800 1000≤DN<1500 600 600 600 600 ≥DN1500 700 700 700 700 11.4.3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 11.4.4 給水排水管道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管道埋設深度、軸線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無壓力管道嚴禁倒坡; 檢查方法:檢查施工記錄、測量記錄。 2 剛性管道無結構貫通裂縫和明顯缺損情況; 檢查方法:觀察(可用 CCTV 輔助檢查),檢查技術資料。 3 柔性管道的管壁不得出現縱向隆起、環向扁平和其他變形情況;管道豎向變形率不得超過《給水 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 第 4.5.12 條的相關規定。 檢查方法:觀察(可用 CCTV 輔助檢查),檢查施工記錄、測量記錄、豎向變形檢測記錄;豎向變 形可用鋼直尺直接量測管內斷面,或用相應尺寸的圓度測試板、芯軸儀管內拖拉檢驗,或用相應尺寸的 圓球進行通球檢驗。 4 管道鋪設安裝應穩固,管道安裝后應線形平直;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測量記錄。 一般項目 1 管道內應光潔平整,無雜物、油污;管道無明顯滲水和水珠現象; 檢查方法:觀察(可用 CCTV 輔助檢查) 。 2 管道與井室洞口之間無滲漏水; 檢查方法:逐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3 管道內外防腐層完整,無破損現象;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4 鋼管管道開孔應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 第 5.3.11 條的規定; 149 DB4401/T 3-2018 檢查方法:逐個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5 閘閥安裝應牢固、嚴密,啟閉靈活,與管道軸線垂直;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6 管道鋪設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11.4.4 的規定。 表 11.4.4 檢查項目 1 檢查頻率 允許偏差 水平軸線 D?≤1000 2 管道鋪設的允許偏差(mm) 管底高程 D?>1000 范圍 無壓管道 15 壓力管道 30 無壓管道 ±10 壓力管道 ±30 無壓管道 ±15 壓力管道 ±30 檢查方法 點數 經緯儀測量或掛中線 用鋼尺量測 每節管 1點 水準儀測量 11.4.5 燃氣管道施工與驗收除應符合《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33 的規定外,尚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燃氣管道應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控制管道的平面位置高程坡度與其他管道或設施的間距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的相關規定。 2 管道入廊宜使用吊裝機具,嚴禁采用拋滾撬等破壞防腐層的做法。吊裝時應保護管口不受損傷。 3 管道吊裝時吊裝點間距不應大于 8m,吊裝管道的最大長度不宜大于 36m。 4 管道在敷設時應在自由狀態下安裝連接嚴禁強力組對。 5 管道環焊縫間距不應小于管道的公稱直徑且不得小于 150mm。 6 管道對口前應將管道管件內部清理干凈不得存有雜物。每次收工時敞口管端應臨時封堵。 7 當管道的縱斷水平位置折角大于 22.5o時必須采用彎頭。 8 燃氣鋼制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11.4.5 規定。 11.4.5 鋼制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mm) 項目 坐標 架空及地溝 標高 架空及地溝 水平管道平直度 立管鉛錘度 150 允許偏差 室外 25 室內 15 室外 ±20 室內 ±15 DN≤100 2 l0‰,最大 50 DN>100 3 l0‰,最大 80 5 l0‰,最大 30 DB4401/T 3-2018 11.4.5 鋼制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mm)(續) 項目 允許偏差 成排管道間距 15 交叉管的外壁或絕熱層間距 20 注:1、l0 為鋼制管道的有效長度;2、DN 為管道的公稱尺寸。 11.4.6 供熱管道工程施工與驗收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供熱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28 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供熱管道支吊架安裝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吊架安裝位置應正確,埋設應牢固,滑動面應潔凈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澀現象; 2)活動支架的偏移方向、偏移量及導向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3)管道支吊架安裝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 11.4.6-1 的規定。 表 11.4.6-1 管道支吊架安裝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 (mm) 檢驗方法 1 支、吊架中心點平面位置 25 鋼尺測量 2 △支架標高 -10 水準儀測量 距固定支架每 10m 處 5 鋼尺測量 中心處 25 鋼尺測量 兩個固定支架間的其 他支架中心線 3 注:△為主控項目,其余為一般項目。 2 供熱管道安裝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安裝坡向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蒸汽管道引出分支時支管應從主管上方或兩側接出; 3)管道安裝的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表11.4.6-2的要求。 表11.4.6-2 管道安裝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及質量標準(mm) 1 △高程 2 3 4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10 50m _ 水準儀測量,不計點 中心線位移 每10m不超過5,全長不超過30 50m _ 掛邊線用尺量,不計點 立管垂直度 每米不超過2全高不超過10 每根 _ 每10個口 1 △對口間隙 壁厚 間隙 偏差 4~9 1.5~2.0 ±1.0 ≥10 2.0~3.0 +1.0 用焊口檢測器,量取最 大偏差值,計1點 -2.0 注:△為主控項目,其余為一般項目區 151 DB4401/T 3-2018 11.4.7 電力工程的施工與驗收除應符合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5、《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 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8 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線、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合格證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按《額定電壓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 纜》GB5023.1~5023.7 標準生產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2)外觀檢查:包裝完好,抽檢的電線絕緣層完整無損,厚度均勻。電纜無壓扁、扭曲,鎧裝不 松卷。耐熱、阻燃的電線、電纜外護層有明顯標識和制造廠標; 3)按制造標準,現場抽樣檢測絕緣層厚度和圓形線芯的直徑;線芯直徑誤差不大于標稱直徑的 1%;常用的 BV 型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于表 11.4.7 的規定; 表 11.4.7 BV 型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 序 1 2 3 4 5 6 7 8 9 2 電線芯線標稱截面積(mm ) 1.5 2.5 4 5 10 16 25 35 50 絕緣層厚度規定值(mm) 0.7 0.8 0.8 0.8 1.0 1.0 1.2 1.2 1.4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電線芯線標稱截面積(mm )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絕緣層厚度規定值(mm) 1.4 1.6 1.6 1.8 2.0 2.2 2.4 2.6 序 號 號 2 4)對電線、電纜絕緣性能、導電性能和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的試驗室檢測。 2 導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 2)外觀檢查:鋼導管無壓扁、內壁光滑。非鍍鋅鋼導管無嚴重銹蝕,按制造標準油漆出廠的油 漆完整;鍍鋅鋼導管鍍層覆蓋完整、表面無銹斑;絕緣導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標記和制造廠標, 3)按制造標準現場抽樣檢測導管的管徑、壁厚及均勻度。對絕緣導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異議 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3 型鋼和電焊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書;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2)外觀檢查:型鋼表面無嚴重銹蝕,無過度扭曲、彎折變形;電焊條包裝完整,拆包抽檢,焊 條尾部無銹斑。 4 鍍鋅制品(支架、橫擔、接地極、避雷用型鋼等)和外線金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按批查驗合格證或鍍鋅廠出具的鍍鋅質量證明書。 2)外觀檢查:鍍鋅層覆蓋完整、表面無銹斑,金具配件齊全,無砂眼。 152 DB4401/T 3-2018 3)對鍍鋅質量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5 電纜橋架、線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 2)外觀檢查:鋼制橋架涂層完整,無銹蝕;玻璃鋼制橋架色澤均勻,無破損碎裂;鋁合金橋架涂 層完整,無扭曲變形,不壓扁,表面不劃傷;使用其它復合絕緣材質的橋架,應滿足部件齊全,表面光 滑、不變形的要求。 11.4.8 通訊工程的施工與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信線路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YD5103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50312、《通訊線路工程驗收規范》YD5121 和《光纜進線室驗收規定》 YD/T5152 規定.。 153 DB4401/T 3-2018 12 電氣工程 12.1 一般規定 12.1.1 城市綜合管廊電氣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地施工 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氣調試人員等,按有關要求持證上崗。 2 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使用時在有效期內。 12.1.2 除設計要求外,承力建筑鋼結構構件上,不得采用熔焊連接固定電氣線路、設備和器具的支架、 螺栓等部件,且嚴禁熱加工開孔。 12.1.3 額定電壓交流 1kV 及以下、直流 1.5kV 及以下的應為低壓電器設備、器具和材料;額定電壓大 于交流 1kV、直流 1.5kV 的應為高壓電器設備、器具和材料。 12.1.4 電氣設備上計量儀表和與電氣保護有關的儀表應檢定合格,當投入試運行時,應在有效期內。 12.1.5 電氣動力工程的空載試運行和電氣工程照明工程的負荷試運行,應按本規范規定執行;電氣動 力工程的負荷試運行,依據電氣設備及相關建筑設備的種類、特性,編制試運行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 應經施工單位審查批準、監理單位確認后執行。 12.1.6 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裝置應做模擬動作試驗。 12.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 接。 12.1.8 高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及繼電保護系統的交接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 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 的規定。 12.1.9 低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的交接試驗,應符合交接試驗的規定。 12.1.10 送至智能化工程變送器的電量信號精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狀態信號應正確;接收智能化工 程的指令應使電氣工程的自動開關動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動、自動切換功能正常。 12.2 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 12.2.1 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檢驗結論應有記錄,確認符合本規范規定,方可在施工中 應用。 12.2.2 對有異議送有資質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時,試驗室應出具檢測報告,確認符合本規范和相關技 術標準規定,方可在施工中應用。 12.2.3 依法定程序批準進入市場的新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 供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12.2.4 進口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商檢證明和中文的質量 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的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154 DB4401/T 3-2018 12.2.5 經批準的免檢產品或認定的名牌產品,當進場驗收時,宜不做抽樣檢測。 12.2.6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高壓電器及電瓷制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變壓器有出廠試驗記錄。 2 外觀檢查:有銘牌,附件齊全,絕緣件無缺損、裂紋,充油部分不滲漏,充氣高壓設備氣壓指示 正常,涂層完整。 12.2.7 高低壓成套配電柜、蓄電池柜、不間斷電源柜、控制柜(屏、臺)及動力、照明配電箱(盤)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實行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許可證編號和安全認證 標志。不間斷電源柜有出廠試驗記錄。 2 外觀檢查:有銘牌,柜內元器件無損壞丟失、接線無脫落脫焊,蓄電池柜內電池殼體無碎裂、漏 液,充油、充氣設備無滲漏,涂層完整,無明顯碰撞凹陷。 12.2.8 柴油發電機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依據裝箱單,核對主機、附件、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隨帶技術文件,查驗合格證和出廠試運行 記錄,發電機及其控制柜有出廠試驗記錄。 2 外觀檢查:有銘牌,機身無缺件,涂層完整。 12.2.9 電動機、電加熱器、電動執行機構和低壓開關設備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實行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許可證編號和安全認證 標志。 2 外觀檢查應包括銘牌,附件齊全,電氣接線端子完好,設備器件無缺損,涂層完整。 12.2.10 照明燈具及聯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新型氣體放電燈具有隨帶技術文件。 2 外觀檢查:燈具涂層完整,無損傷,附件齊全。防爆燈具銘牌上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普 通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3 對成套燈具的絕緣電阻、內部接線等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小于 2MΩ,內 部接線為銅芯絕緣電線,芯線截面積不小于 0.2mm2,橡膠或聚氯乙烯(PVC)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 小于 0.6mm。對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密閉和絕緣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 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12.2.11 開關、插座、接線盒和風扇及其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防爆產品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實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2 外觀檢查:開關、插座的面板及接線盒盒體完整、無碎裂、零件齊全,風扇無損壞,涂層完整, 調速器等附件適配。 3 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同極性帶電部件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小于 3mm。 155 DB4401/T 3-2018 2)絕緣電阻值不小于 5MΩ。 3)用自攻鎖緊螺釘或自切螺釘安裝的,螺釘與軟塑固定件旋合長度不小于 8mm,軟塑固定件在 經受 10 次擰緊退出試驗后,無松動或掉渣,螺釘及螺紋無損壞現象。 4)金屬間相旋合的螺釘螺母,擰緊后完全退出,反復 5 次仍能正常使用。 5、對開關、插座、接線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絕緣材料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 室檢測。 12.2.12 封閉母線、插接母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安裝技術文件。 2 外觀檢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編號標志清晰,附件齊全,外殼不變形,母線螺栓搭接面平整、 鍍層覆蓋完整、無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線上的靜觸頭無缺損、表面光滑、鍍層完整。 12.2.13 裸母線、裸導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 2 外觀檢查:包裝完好,裸母線平直,表面無明顯劃痕,測量厚度和寬度符合制造標準;裸導線表 面無明顯損傷,不松股、扭折和斷股(線),測量線徑符合制造標準。 12.2.14 電纜頭部件及接線端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 2 外觀檢查:部件齊全,表面無裂紋和氣孔,隨帶的袋裝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12.3 工序交接確認 12.3.1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的基礎驗收合格,且對埋入基礎的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變壓器進、出線預 留孔及相關預埋件進行檢查,方可安裝變壓器、箱式變電所。 2 桿上變壓器的支架緊固檢查后,方可吊裝變壓器且就位固定。 3 變壓器及接地裝置交接試驗合格,方可通電。 12.3.2 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埋設的基礎型鋼和柜、屏、臺下的電線溝等相關構筑物檢查合格,方可安裝柜、屏、臺。 2 室內外落地動力配電箱的基礎驗收合格,且對埋入基礎的電線導管、電纜導管進行檢查,方可安 裝箱體。 3 墻上明裝的動力、照明配電箱(盤)的預埋件(金屬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預留和預埋;暗裝 的動力、照明配電箱的預留孔和動力、照明配線的線盒及電線導管等,經檢查確認到位,方可安裝配電 箱(盤) 。 4 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后,核對柜、屏、臺、箱、盤內的元件規格、型號,且交接 試驗合格,方可投入試運行。 156 DB4401/T 3-2018 12.3.3 低壓電動機、電動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應與機構設備完成連接,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經手動操 作符合工藝要求,方可接線。 12.3.4 柴油發電機組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基礎驗收合格,方可安裝機組。 2 地腳螺栓固定的基礎經初平、螺栓孔灌漿、精平、緊固地腳螺栓、二次灌漿等安裝程序;安放式 的機組將底部墊平、墊實。 3 油、氣、水冷、風冷、煙氣排放等系統和隔振防噪聲設備安裝完成;按設計要求配置的消防器材 齊全到位;發電機靜態試驗、隨機配電盤控制柜接線檢查合格,方可空載試運行。 4 發電機空載試運行和試驗調整合格,方可負荷試運行。 5 在規定時間內,連接無故障負荷運行合格,方可投入備用狀態。 12.3.5 不間斷電源按產品技術要求試驗調整,應檢查確認,方可接至饋電網路。 12.3.6 低壓電氣動力設備試驗和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設備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經檢查合格,方可進行試驗。 2 動力成套配電(控制)柜、屏、臺、箱、盤的交流工頻耐壓試驗,保護裝置的動作試驗合格,方 可通電。 3 控制回路模擬動作試驗合格,盤車或手動操作,電氣部分與機械部分的轉動或動作協調一致,經 檢查確認,方可空載試運行。 12.3.7 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變壓器、高低壓成套配電柜、穿墻套管及絕緣子等安裝就位,經檢查合格,方可安裝變壓器和高 低壓成套配電柜的母線。 2 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在結構封頂、室內底層地面施工完成或已確定地面標高、場地清理、層 間距離復核后,方可確定支架設置位置。 3 與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位置有關的管道、空調及建筑裝修工程施工基本結束,確認掃尾施工不 會影響已安裝的母線,方可安裝母線。 4 封閉、插接式母線每段母線組對接續前,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絕緣電阻值大于 20MΩ,方可安裝 組對。 5 母線支架和封閉、插接式母線的外殼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母線絕緣電阻測試和 交流工頻耐壓試驗合格,方可通電。 12.3.8 電纜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測量定位,安裝橋架的支架,經檢查確認,方可安裝橋架。 2 橋架安裝檢查合格,方可敷設電纜。 3 電纜敷設前絕緣測試合格,方可敷設。 4 電纜電氣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檢查確認,方可通電。 157 DB4401/T 3-2018 12.3.9 電纜在溝內、豎井內支架上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電纜溝、電纜豎井內的施工臨時設施、模板及建筑廢料等清除,測量定位后,方可安裝支架。 2 電纜溝、電纜豎井內支架安裝及電纜導管敷設結束,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經檢 查確認,方可敷設電纜。 3 電纜敷設前絕緣測試合格,方可敷設。 4 電纜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檢查確認,方可通電。 12.3.10 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除埋入混凝土中的非鍍鋅鋼導管外壁不做防腐處理外,其他場所的非鍍鋅鋼導管內外壁均做防腐 處理,經檢查確認,方可配管。 2 室外直埋導管的路徑、溝槽深度、寬度及墊層處理經檢查確認,方可埋設導管。 3 現澆混凝土板內配管在底層鋼筋綁扎完成,上層鋼筋未綁扎前敷設,且檢查確認,方可綁扎上層 鋼筋和澆搗混凝土。 4 現澆混凝土墻體內的鋼筋網片綁扎完成,門、窗等位置已放線,經檢查確認,方可在墻體內配管。 5 被隱蔽的接線盒和導管在隱蔽前檢查合格,方可隱蔽。 6 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導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檢查合格,方可配管。 7 吊頂上的燈位及電氣器具位置先放樣,且與土建及各專業施工單位商定,方可在吊頂內配管。 8 頂棚和墻面的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基本完成,方可敷設線槽、槽板。 12.3.11 電線、電纜穿管及線槽敷線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經檢查確認,方可穿入電線或電纜以及線槽內 敷線。 2 與導管連接的柜、屏、臺、箱、盤安裝完成,管內積水及雜物清理干凈,經檢查確認,方可穿入 電線、電纜。 3 電纜穿管前絕緣測試合格,方可穿入導管。 4 電線、電纜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和相位等檢查確認,方可通電。 12.3.12 鋼索配管的預埋件及預留孔,應預埋、預留完成;裝修工程除地面外基本結束,方可吊裝鋼索 及敷設線路。 12.3.13 電纜頭制作和接線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電纜連接位置、連接長度和絕緣測試經檢查確認,方可制作電纜頭。 2 控制電纜絕緣電阻測試和校對合格,方可接線。 12.3.14 照明燈具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安裝燈具的預埋螺栓、吊桿和吊頂上嵌入式燈具安裝專用骨架等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承載試驗合 格,方可安裝燈具。 2 影響燈具安裝的模板、腳手架拆除;頂棚和墻面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 158 DB4401/T 3-2018 方可安裝燈具。 3 導線絕緣測試合格,方可燈具接線。 4 高空安裝的燈具,地面通斷電試驗合格,方可安裝。 12.3.15 照明開關、插座、風扇安裝;吊扇的吊鉤預埋完成;電線絕緣測試應合格,頂棚和墻面的噴漿、 油漆或壁紙等應基本完成,方可安裝開關、插座和風扇。 12.3.16 照明系統的測試和通電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電線絕緣電阻測試前電線的接續完成。 2 照明箱(盤) 、燈具、開關、插座的絕緣電阻測試在就位前或接線前完成。 3 備用電源或事故照明電源作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前拆除負荷,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合格,方可做有載 自動投切試驗。 4 電氣器具及線路絕緣電阻測試合格,方可通電試驗。 5 照明全負荷試驗應在本條的 1、2、4 完成后進行。 12.3.17 接地裝置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構筑物基礎接地體:底板鋼筋敷設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接地施工,經檢查確認,方可支?;驖矒v 混凝土。 2 人工接地體:按設計要求位置開挖溝槽,經檢查確認,方可打入接地極和敷設地區接地干線。 3 接地模板:按設計位置開挖模塊坑,并將地下接地干線引到模塊上,經檢查確認,方可相互焊接。 4 裝置隱蔽:檢查驗收合格,方可覆土回填。 12.3.18 入廊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利用構筑物柱內主筋作引下線,在柱內主筋綁扎后,按設計要求施工,經檢查確認,方可支模。 2 直接從基礎接地體或人工接地體暗敷入粉刷層內的引下線,經檢查確認不外露,方可貼面磚或刷 涂料等。 3 直接從基礎接地體或人工接地體引出明敷的引下線,先埋設或安裝支架,經檢查確認,方可敷設 引下線。 12.3.19 等電位聯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總等聯結時,對可作導電接地體的金屬管道入戶處和供總等電位聯結的接地干線的位置檢查確認 后,方可安裝焊接總等電位聯結端子板,并按設計要求做總等電位聯結。 2 輔助等電位聯結時,對供輔助等電位聯結的接地母線位置檢查確認后,方可安裝焊接輔助等電位 聯結端子板,按設計要求做輔助等電位聯結。 3 對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屬屏蔽網箱,網箱施工完成后,經檢查確認,方可與接地線連接。 12.3.20 接閃器安裝:接地裝置和引下線應施工完成,方可安裝接閃器,且與引下線連接。 12.3.21 防雷接地系統測試符合下列規定: 1 接地裝置施工完成測試應合格。 159 DB4401/T 3-2018 2 避雷接閃器安裝完成,整個防雷接地系統連成回路,方可系統測試。 12.4 安裝要求 12.4.1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搬運應由起重工作業,電工配合。 2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吊裝時,索具必須檢查合格,鋼絲繩必須掛在油箱的專供起吊整體的吊鉤上。 3 搬運時,應注意保護瓷瓶及變壓器、箱式變電所不受沖擊或嚴重震動。利用機械牽引時,牽引的 著力點應在變壓器、箱式變電所重心以下,以防傾斜,運輸傾斜角不得超過 15°,防止內部結構變形。 4 基礎的軌道應水平,軌距與輪距應配合,裝有氣體繼電器的變壓器,應使其頂蓋沿氣體繼電器氣 流方向有 1%~1.5%的升高坡度(制造廠規定不需安裝坡度者除外)。 5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位置應正確。當寬面推進時,低壓側應向外;窄面推進時,油枕側一般 應向外。在裝有開關的情況下,操作方向應留有 1200mm 以上的寬度。 6 裝有滾輪的變壓器、箱式變電所,滾輪應能轉動靈活,在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就位后,應將滾輪 用能拆卸的制動裝置加以固定。 7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的安裝應采取抗地震措施,安裝固定牢固。用地腳螺栓固定的,應墊平墊圈、 彈簧墊圈及螺母緊固。 8 變壓器的一、二次聯線、地線、控制管線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9 箱式變電所的高低壓柜內接線應完整,低壓每個輸出回路標志應清晰,回路名稱應準確。 10 變壓器工作零線與中性點接地線,應分別敷設;工作零線應采用對地絕緣線;變壓器中性點的 接地回路中,靠近變壓器處,應做一個可拆卸的連接點。 11 接地裝置引出的接地干線應與變壓器的低壓側中性點直接連接;接地干線與箱式變電所的 N 母 線和 PE 母線直接連接;變壓器箱體、干式變壓器的支架或外殼應接地(PE)。所有接地連接應可靠導 通,緊固件及防松零件齊全。 12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試運行前應做全面檢查,符合試運行條件時方可投入試運行。 13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試運行應按批準的試運行方案進行,試運行應正常,并做好試運行記錄。 12.4.2 成套配電柜(盤) 、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成套配電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械閉鎖、電氣閉鎖動作準確、可靠。 2)動觸頭與靜觸頭中心線一致,觸頭接觸緊密。 3)二次回路輔助開關切換接點動作準確,接觸可靠。 4)柜內照明齊全。 2 抽屜式配電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抽屜推拉靈活,無卡阻、碰撞現象,抽屜能夠互換。 160 DB4401/T 3-2018 2)抽屜的機械聯鎖、電氣聯鎖裝置動作正確可靠,斷路器分閘后,隔離觸頭才能分開。 3)抽屜與柜體間的二次回路連接插件接觸良好。 4)抽屜與柜體間接觸及柜體、框架接地良好。 3 手車式配電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裝置齊全,動作靈活可靠。 2)手車推拉靈活輕便,無卡阻、碰撞現象,相同型號的手車能夠互換。 3)手車推入工作位置后,動觸頭頂部與靜觸頭底部的間隙符合產品要求。 4)手車與柜體間的二次回路連接插件接觸良好。 5)安全隔離板開啟靈活,隨手車的進出而相應動作。 6)柜內控制電纜的位置不妨礙手車進出。 7)手車與柜體間的接地觸頭接觸緊密;當手車推入柜內時,其接地觸頭比主觸頭先接觸;拉出時 接地觸頭比主觸頭后斷開。 4 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明裝時,可采用鐵架固定安裝或金屬膨脹螺栓固定安裝。 2)暗裝時,應將箱體按照設計高度用水泥砂漿填實固定,待水泥砂漿凝固后再安裝盤面和面板。 3)安裝平正牢固,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1.5‰,箱(盤)體四周無空隙,面板四周邊緣緊貼墻面。 4)箱(盤)內配線排列整齊,綁扎成束,無絞接現象。導線連接緊密,不傷芯線,不斷股。墊圈 下螺絲兩側壓的導線截面積相同,同一端子上導線連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墊圈等零件齊全。 5)箱(盤)內開關動作靈活可靠,帶有漏電保護的回路,漏電保護裝置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 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 0.1s。 6)箱(盤)內分別設置零線和保護地線(PE 線)匯流排,零線和保護線在其匯流排上連接,不 得絞接,并有編號,其編號可按照明系統圖上的系統回路逐一對應。 12.4.3 低壓電氣動力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施工圖確定電動機安裝的位置。 2 固定電動機的地腳螺栓與混凝土基礎牢固地結合成一體,螺栓無歪斜,機械強度滿足要求。 3 電動機找平的墊片不超過三塊,墊片與基礎面接觸嚴密,電動機底座安裝完畢后進行二次灌漿。 4 電動機采用聯軸器傳動時,其軸向與徑向允許誤差,彈性聯接的不大于 0.05mm,鋼性聯接的不 大于 0.02mm;互相連接的聯軸器螺栓孔應一致,螺帽應有防松裝置。 5 電動機接線牢固可靠。 6 電動機外殼保護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可靠。 12.4.4 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裸母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母線平整美觀,其水平段的二支持點高度誤差不大于 3mm,全長不大于 10mm;垂直段的二支 161 DB4401/T 3-2018 持點垂直誤差不大于 2mm,全長不大于 5mm;平行部分間距均勻一致,誤差不大于 5mm。 2)母線支持點的間距,對低壓母線不得大于 900mm,對高壓母線不得大于 1200mm;低壓母線垂 直安裝且支持點間距無法滿足要求時,加裝母線絕緣夾板。 3)母線在支持點的固定,對水平安裝的母線采用開口元寶卡子,對垂直安裝的母線采用母線夾 板;當母線水平安裝時,母線支持夾板的上部壓板與母線間留有 1~1.5mm 的間隙;當母線垂直安裝時, 上部壓板與母線間留有 1.5~2mm 的間隙。 4)母線安裝的最小安全距離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 的規定。 2 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母線與外殼應同心,允許偏差為±5mm。當段與段連接時,兩相鄰段母線及外殼應對準,連接 后不應使母線與外殼受額外應力。母線連接方法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規定。 2)連接時,采用扭力扳手擰緊接頭螺栓,緊固連接應緊密可靠;630A 及以下母線力矩必須達到 80 N·m,630A 以上力矩必須達到 120 N·m。 12.4.5 普通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般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不小于表 12.4.5 數值(采用安全電壓時除外): 表 12.4.5 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限值 序號 位置 限值 1 室外 2.5m(室外墻上安裝) 2 廠房 2.5m 3 室內 2m 4 軟吊線帶升降器的燈具在吊線展開后 0.8m 2 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時,使用額定電壓為 36V 及以下的照 明燈具,或有專用保護措施。 12.4.6 專用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36V 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燈電壓不大于 36V;在特殊潮濕場所或導電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點狹窄、行動不便的 場所行燈電壓不大于 12V。 2)安裝行燈變壓器時,先固定好支架,再安裝變壓器。行燈變壓器的固定支架應安裝牢固,防 腐刷漆完整。行燈燈體及手柄絕緣應良好,堅固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應結合緊固,燈頭無開關,燈 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反光罩及懸吊掛鉤,掛鉤應固定在燈具的絕緣手柄上。 3)行燈變壓器為雙圈變壓器,其電源測和負荷側有熔斷器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分別不大于變壓 器一次、二次的額定電流。 4)攜帶式局部照明燈具的電線采用橡套軟線。 162 DB4401/T 3-2018 5)變壓器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2 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規定: 1)應急照明燈具根據設計要求分為應急和疏散照明,安裝時應注意場所、地點。 2)疏散標志燈設置應設置在安全出入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應設置在疏散走 道及其轉角處距離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 20M;對袋形 走道,不應大于 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 1.0M。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組成。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面高度不低于 2m,且安 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里側的上方,其箭頭指示方向是安全出口的方向。 4)疏散照明線路宜采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設,其保護 層厚度不小于 30mm。 5)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裝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護罩,面板亮度均勻度為 1:10(最 低:最高),保護罩完整、無裂紋。 6)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是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 組供電;或由蓄電池柜供電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7)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安全照明 ≤0.5s。 8)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于 60℃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 施。 9)應急照明線路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應有防火隔 堵措施。 12.4.7 接地裝置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人工接地體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地體按設計要求數量和規格進行加工,材料可有鋼管、角鋼。采用鋼管時,可按設計選用 直徑為 38~50mm、管壁厚不小于 2.5mm 的鋼管,長度不小于 2.5m。鋼管打入地下的一端應加工成一定 的形狀,一般松軟土壤時,可切成斜面形;土質很硬時,可加工成錐形。尖錐長度一般為 120mm。采用 角鋼時,宜選用 50×50×5mm 的角鋼,長度不小于 2.5m,角鋼的一端應加工成尖頭形狀。 2)在接地體的線路上挖掘深為 0.8~1m,寬為 0.5m 的溝。溝的上部稍寬,底部漸窄,溝底如有 石子應清除;溝的中心線與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基礎距離不宜小于 1.5m。 3)接地極與地面保持垂直,接地極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不小于 5m。 4)接地扁鋼沿溝側放敷設,并在距接地體最高點約 l00mm 的位置與接地體焊接連接。接地扁鋼 敷設的位置、數量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5)焊接接頭處、鍍鋅層損傷處涂刷熱瀝青進行防腐處理。 6)接地裝置頂面埋設深度不小于 0.6m,經人行通道處埋地深度不小于 1m,且應采取均壓措施或 163 DB4401/T 3-2018 在其上方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7)當接地裝置必須埋設在距離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小于 3m 時,應采用均壓措施或在接地裝置 上面 0.2m 處敷設 50~90mm 厚的瀝青層,其寬度應超過接地裝置 2m;通過人行通道的接地裝置埋深大 于 3m 時,可不設瀝青層。 8)人工接地體連接完畢后進行隱蔽驗收合格,方可回填,并分層夯實,搖測接地電阻值必須符 合設計要求。 2 接地裝置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 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當扁鋼寬度不同時,搭接長度以寬的 為準。 2)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 6 倍,雙面施焊;當直徑不同時,搭接長度以直徑大的為準。 3)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 6 倍,雙面施焊。 4)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的搭接焊接時,緊貼 3/4 鋼管表面,或緊貼角鋼外側兩面,上下兩 側施焊。 3 接地模塊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地模塊頂面埋深不小于 0.6m,接地模塊間距不小于模塊長度的 3~5 倍。接地模塊埋設基 坑,一般為模塊外形尺寸的 1.2~1.4 倍,且在開挖深度內詳細記錄地層情況。 2)接地模塊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得傾斜設置,并保持與原土層接觸良好。 3)接地模塊集中引線,用干線把接地模塊并聯焊接成一個環路,干線的材質與接地模塊焊接點 的材質相同,鋼制的采用熱浸鍍鋅扁鋼,引出線不少于 2 處。 12.4.8 接閃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的型鋼應調直或拉直。 2 明裝接閃器安裝應平正、順直、牢固,不應有高低起伏和彎曲現象,距離構筑物應一致,平直度 允許偏差為 3/1000,全長不得超過 10mm。 3 彎曲敷設時,其彎曲半徑不應小于 90°,不得彎成死角。若采用圓鋼敷設時,其彎曲半徑不得 小于圓鋼直徑的 10 倍。 4 焊接采用搭接焊,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 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當扁鋼寬度不同時,搭接長度以寬的 為準。 2)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 6 倍,雙面施焊;當直徑不同時,搭接長度以直徑大的為準。 3)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 6 倍,雙面施焊。 4)扁鋼與鋼管或圓鋼與鋼管的搭接焊接時,為扁鋼寬度的 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或圓鋼直徑 的 6 倍、雙面施焊。 5 焊接處的焊縫應飽滿,并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不得有夾渣、咬肉、裂紋、虛焊、氣孔等缺陷,焊 164 DB4401/T 3-2018 接處應及時清除焊渣。 6 焊接處應防腐處理,先涂刷防銹漆 2 遍,再涂刷銀粉漆 2 遍。 7 構筑物頂部的避雷針、避雷帶必須與頂部外露的其他金屬物體連成一個整體的電氣通路,且與避 雷針、引下線連接可靠。 8 壁厚大于 2.5mm 的金屬管(如扶手欄桿),可作為接閃器;壁厚小于 2.5mm 的金屬管(含不銹鋼 管),不得作為接閃器,可視為高出屋面的金屬件,與接閃器做可靠連接。 9 高出屋面的構筑物、金屬管道均應可靠接地,如金屬 d 溝、鐵欄桿、鐵爬梯、冷卻水塔、電視 d 線、透氣管等,這些部位的金屬導體均應與接閃器可靠連接成一體,頂層的煙囪應安裝避雷帶或避雷針。 10 避雷針應垂直安裝牢固,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3/1000。采用鍍鋅鋼管制作針尖時,針尖涮錫長 度不得小于 70mm。 11 接閃器遇到變形縫時,應設置補償裝置。 12 避雷帶與引下線連接處應標有明顯的黑色的接地標志。 12.4.9 等電位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構筑物等電位聯結干線應從與接地裝置有不少于 2 處直接連接的接地干線或總等電位箱引出,等 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間的連接線應形成環形網路,支線間不應串聯連接。 2 等電位聯結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或其它金屬部件、構件與支線連接應可靠,熔焊、釬焊或機械緊固 等連接應可靠導通。 3 構筑物每個電源進線均應做各自的總等電位聯結,所有總等電位聯結系統之間應就近互相連通, 使整個建筑物電氣裝置處于同一電位水平。 4 所有進出建筑物金屬管道及構件可就近進行總等電位聯結或局部等電位聯結。 5 金屬管道連接處一般不需加跨接線,給水系統的水表需加跨接線。 6 裝有金屬外殼排風機、空調器的金屬門、窗框或靠近電源插座的金屬門、窗框以及距外露導電部 分伸臂范圍內的金屬欄桿、頂棚龍骨等金屬體需做等電位聯結。 7 需等電位聯結的高級裝修金屬部件或零件,應有專用接線螺栓與等電位聯結支線連接,且有標 識,連接處螺帽應緊固,防松零件應齊全。 8 設計要求接地的幕墻金屬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屬門窗,應就近與接地干線連接可靠,連接處不同金 屬間應有防電化腐蝕措施。 9 等電位聯結內各聯結導體間的連接可采用焊接,焊接處不應有夾渣、咬邊、氣孔及未焊透現象; 可采用壓接或熔接。等電位聯結端子板應采取螺栓連接,以便拆卸進行定期檢測。 10 等電位聯結的焊接采用搭接焊時,其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 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當扁鋼寬度不同時,搭接長度以寬的 為準。 2)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 6 倍,雙面施焊;當直徑不同時,搭接長度以直徑大的為準。 165 DB4401/T 3-2018 3)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 6 倍,雙面施焊。 11 等電位聯結線在地下暗敷時,其導體之間的連接嚴禁采用螺栓連接。 12 等電位聯結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導通性測試,測試用電源可采用空載電壓 4~24V 直流或交流電 源,測試電流應不小于 0.2A,當測得等電位聯結端子板與等電位聯結范圍內的金屬管道等金屬體末端 之間的電阻不超過 3Ω時,可判為等電位聯結有效。若發現導通不良的管道連接處,應做跨接線連接處 理。 12.5 質量檢驗與驗收 12.5.1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變壓器安裝應位置正確,附件齊全,油浸變壓器油位正常,無滲油現象。 2 接地裝置引出的接地干線與變壓器的低壓側中性點直接連接;接地干線與箱式變電所的 N 母線和 PE 母線直接連接;變壓器箱體、干式變壓器的支架或外殼應接地(PE)。所有連接應可靠,緊固件及防 松零件齊全。 3 變壓器必須按《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4 箱式變電所及落地式配電箱的基礎應高于室外地秤,周圍排水通暢。用地腳螺栓固定的螺帽齊全, 擰緊牢固;自由安放的應墊平放正。金屬箱式變電所及落地式配電箱,箱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 可靠,且有標識。 5 箱式變電所的交接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由高壓成套開關柜、低壓成套開關柜和變壓器三個獨立單元組合成的箱式變電所高壓電氣設 備部分,按本規范 2.3 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2)高壓開關、熔斷器等與變壓器組合在同一個密閉油箱內的箱式變電所,交接試驗按產品提供 的技術文件要求執行; 3)低壓成套配電柜交接試驗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一般項目 6 有載調壓開關的傳動部分潤滑應良好,動作靈活,點動給定位置與開關實際位置一致,自動調節 符合產品的技術文件要求。 7 絕緣件應無裂紋、缺損和瓷件瓷釉損壞等缺陷,外表清潔,測溫儀表指示準確。 裝有滾輪的變壓器就位后,應將滾輪用能拆卸的制動部件固定。 8 變壓器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進行檢查器身,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不檢查器身。 1)制造廠規定不檢查器身者; 2)就地生產僅做短途運輸的變壓器,且在運輸過程中有效監督,無緊急制動、劇烈振動、沖撞 或嚴重顛簸等異常情況者。 166 DB4401/T 3-2018 9 箱式變電所內外涂層完整、無損傷,有通風口的風口防護網完好。 10 箱式變電所的高低壓柜內部接線完整、低壓每個輸出回路標記清晰,回路名稱準確。 11 裝有氣體繼電器的變壓器頂蓋,沿氣體繼電器的氣流方向有 1.0%~1.5%的升高坡度。 12.5.2 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及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柜、屏、臺、箱、盤的金屬框架及基礎型鋼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裝有電器的可開啟 門,門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間應用裸編織銅線連接,且有標識。 2 低壓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應有可靠的電擊保護。柜(屏、臺、 箱、盤)內保護導體應有裸露的連接外部保護導體的端子,當設計無要求時,柜(屏、臺、箱、盤)內保 護導體最小截面積 CC 不應小于表 6.1.2 的規定。 3 手車、抽出式成套配電柜推拉應靈活,無卡阻碰撞現象。動觸頭與靜觸頭的中心線應一致,且觸 頭接觸緊密,投入時,接地觸頭先于主觸頭接觸;退出時,接地觸頭后于主觸頭脫開。 4 高壓成套配電柜必須按《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且應符合下列 規定: 1)繼電保護元器件、邏輯元件、變送器和控制用計算機等單體校驗合格,整組試驗動作正確, 整定參數符合設計要求。 2)凡經法定程序批準,進入市場投入使用的新高壓電氣設備和繼電保護裝置,按產品技術文件 要求交接試驗。 5 低壓成套配電柜交接試驗,必須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相關的規定。 6 柜、屏、臺、箱、盤間線路的線間和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饋電線路必須大于 0.5MΩ;二次回路 必須大于 1MΩ。 7 柜、屏、臺、箱、盤間二次回路交流工頻耐壓試驗,當絕緣電阻值大于 10MΩ 時,用 2500V 兆歐 表搖測 lmin,應無閃絡擊穿現象;當絕緣電阻值在 l~10MΩ 時,做 1000V 交流工頻耐壓試驗,時間 lmin, 應無閃絡擊穿現象。 8 直流屏試驗,應將屏內電子器件從線路上退出,檢測主回路線間和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應大于 0.5MΩ,直流屏所附蓄電池組的充、放電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調整和輸出特性試驗 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9 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箱(盤)內配線整齊,無絞接現象。導線連接緊密,不傷芯線,不斷股。墊圈下螺絲兩側壓的 導線截面積相同,同一端子上導線連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墊圈等零件齊全。 2)箱(盤)內開關動作靈活可靠,帶有漏電保護的回路,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流不大于 30mA,動 作時間不大于 0.1s。 3)照明箱(盤)內,分別設置零線(N)和保護地線(PE 線)匯流排,零線和保護地線經匯流排配出。 167 DB4401/T 3-2018 一般項目 10 基礎型鋼安裝應符合表 12.5.2 的規定。 表 12.5.2 基礎型鋼安裝允許偏差 允許偏差 項目 (mm/m) (mm/全長) 不直度 1 5 水平度 1 5 不平行度 / 5 11 柜、屏、臺、箱、盤相互間或與基礎型鋼應用鍍鋅螺栓連接,且防松零件齊全。 12 柜、屏、臺、箱、盤安裝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1.5‰,相互間接縫不應大于 2mm,成列盤面偏差不 應大于 5mm。 13 柜、屏、臺、箱、盤內檢查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開關及保護裝置的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 2)閉鎖裝置動作準確、可靠。 3)主開關的輔助開關切換動作與主開關動作一致。 4)柜、屏、臺、箱、盤上的標識器件標明被控設備編號及名稱,或操作位置,接線端子有編號, 且清晰、工整、不易脫色。 5)回路中的電子元件不應參加交流工頻耐壓試驗;48V 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頻耐壓試驗。 14 低壓電器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發熱元件安裝在散熱良好的位置。 2)熔斷器的熔體規格、自動開關的整定值符合設計要求。 3)切換壓板接觸良好,相鄰壓板間有安全距離,切換時,不觸及相鄰的壓板。 4)信號回路的信號燈、按鈕、光字牌、電鈴、電筒、事故電鐘等動作和信號顯示準確。 5)外殼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連接可靠。 6)端子排安裝牢固,端子有序號,強電、弱電端子隔離布置,端子規格與芯線截面積大小適配。 2 15 柜、屏、臺、箱、盤間配線:電流回路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 750V、芯線截面積不小于 2.5mm 的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除電子元件回路或類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電線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 750V、 2 芯線截面不小于 1.5mm 的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 二次回路連線應成束綁扎,不同電壓等級、交流、直流線路及計算機控制線路應分別綁扎,且有標 識;固定后不應妨礙手車開關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16 連接柜、屏、臺、箱、盤面板上的電器及控制臺、板等可動部位的電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多股銅芯軟電線,敷設長度留有適當裕量。 2)線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強絕緣保護層。 168 DB4401/T 3-2018 3)與電器連接時,部絞緊,且有不開口的終端端子或搪錫,不松散、斷股。 4)可轉動部位的兩端用卡子固定。 17 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位置正確,部件齊全,箱體開孔與導管管徑適配,暗裝配電箱箱蓋緊貼墻面,箱(盤)涂層 完整。 2)箱(盤)內接線整齊,回路編號齊全,標識正確。 3)箱(盤)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箱(盤)安裝牢固,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1.5‰;底邊距地面為 1.5m,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 不小于 1.8m。 12.5.3 低壓電氣動力設備試驗和試運行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試運行前,相關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按本規范的規定試驗合格。 2 現場單獨安裝的低壓電器交接試驗項目應符合以下表 12.5.3 規定。 表 12.5.3 序號 現場單獨安裝的低壓電器交接試驗項目表 試驗內容 試驗標準或條件 用 500V 兆歐表搖測,絕緣電阻值大于等于≥1MQ;潮濕場所,絕緣電 阻值大于等于≥0.5MΩ 除產品另有規定外,電壓、液壓或氣壓在額定值的 85%~110%范圍 內能可靠動作 1 絕緣電阻 2 低壓電器動作情況 3 脫扣器的整定值 整定值誤差不得超過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4 電阻器和變阻器的直流電阻差值 符合產品技術條件規定 一般項目 3 成套配電(控制)柜、臺、箱、盤的運行電壓、電流應正常,各種儀表指示正常。 4 電動機應試通電,檢查轉向和機械轉動有無異常情況;可空載試運行的電動機,時間一般為 2h, 記錄空載電流,且檢查機身和軸承的溫升。 5 交流電動機在空載狀態下(不投料)可啟動次數及間隔時間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無要求 時,連續啟動 2 次的時間間隔不應小于 5min,再次啟動應在電動機冷卻至常溫下??蛰d狀態(不投料) 運行,應記錄電流、電壓、溫度、運行時間等有關數據,且應符合建筑設備或工藝裝置的空載狀態運行 (不投料)要求。 6 大容量(630A 及以上)導線或母線連接處,在設計計算負荷運行情況下應做溫度抽測記錄,溫升值 穩定且不大于設計值。 7 電動執行機構的動作方向及指示,應與工藝裝置的設計要求保持一致。 12.5.4 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及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69 DB4401/T 3-2018 主控項目 1 絕緣子的底座、套管的法蘭、保護網(罩)及母線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 可靠。不應作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續導體。 2 母線與母線或母線與電器接線端子,當采用螺栓搭接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母線的各類搭接連接的鉆孔直徑和搭接長度符合表 12.5.4-1 規定。 表 12.5.4-1 母線的各類搭接連接的鉆孔直徑和搭接長度 搭接形式 直線連接 直線連接 垂直連接 170 序號 連接尺寸(mm) 鉆孔要求 螺栓規格 b1 b2 a φ(mm) 個數 1 125 125 b1 或 b2 21 4 M20 2 100 100 b1 或 b2 17 4 M16 3 80 80 b1 或 b2 13 4 M12 4 63 63 b1 或 b2 11 4 MI0 5 50 50 b1 或 b2 9 4 M8 6 45 45 b1 或 b2 9 4 M8 7 40 40 80 13 2 M12 8 31.5 31.5 63 l1 2 MI0 9 25 25 50 9 2 M8 10 125 125 21 4 M20 1l 125 100~80 l? 4 M16 12 125 63 13 4 M12 13 100 100~80 17 4 M16 14 80 80~63 13 4 M12 15 63 63~50 11 4 M10 16 50 50 9 4 M8 17 45 45 9 4 M8 18 125 50~40 17 2 M16 19 100 63~40 17 2 M16 20 80 63~40 15 2 M14 21 63 50—40 13 2 M12 22 50 45~40 11 2 M10 23 63 3l.5~25 11 2 MI0 24 50 31.5—25 9 2 M8 25 125 31.5~25 60 11 2 M10 26 100 31.5~2; 50 9 2 M8 27 80 31.5 ~25 50 9 2 M8 28 40 40~3l.5 13 1 M12 DB4401/T 3-2018 表 12.5.4-1 母線的各類搭接連接的鉆孔直徑和搭接長度(續) 搭接形式 垂直連接 連接尺寸(mm) 序號 b1 b2 29 40 30 31 鉆孔要求 a 螺栓規格 φ(mm) 個數 25 11 1 M10 40 31.5 ~25 11 1 M10 31.5 22 9 1 M8 2)用力矩扳手擰緊鋼制連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表 12.5.4-2 的規定。 表 12.5.4-2 用力矩扳手擰緊鋼制連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 序號 螺栓規格 力矩值(N·m) 1 M8 8.8—10.8 2 MI0 17.7—22.6 3 M12 31.4~39.2 4 M14 51.0~60.88 5 M16 78.5~98.1 6 M18 98.0~127.4 7 M20 156.9~196.2 8 M24 274.6~343.2 注:母線接觸面保持清潔,涂電力復合脂,螺栓孔周邊無毛刺。 3)連接螺栓兩側有平墊圈,相鄰墊圈間有大于 3mm 的間隙,螺母側裝有彈簧墊圈或鎖緊螺母。 4)螺栓受力均勻,不使電器的接線端子受額外應力。 3 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母線與外殼同心,允許偏差為±5mm。 2)當段與段連接時,兩相鄰段母線及外殼對準,連接后不使母線及外殼受額外應力。 3)母線的連接方法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4 室內裸母線的最小安全凈距應符合表 12.5.4-3 的規定: 表 12.5.4-3 室內裸母線的最小安全凈距 符號 適 用 范 圍 圖號 額定電壓(kV) 0.4 1~3 6 10 圖 E.1 20 75 100 125 圖 E.1 20 75 100 125 1.帶電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間 A1 2.網狀和板狀遮欄向上延伸線距地 2.3m 處與遮欄上方 帶電部分之間 A2 1.不同相的帶電部分之間 2.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斷口兩側帶電部分之間 171 DB4401/T 3-2018 表 12.5.4-3 室內裸母線的最小安全凈距(續) 符號 適 用 范 圍 額定電壓(kV) 圖號 0.4 1~3 6 10 800 825 850 875 1.柵狀遮欄至帶電部分之間 圖 E.1 2.交叉的不同時停電檢修的無遮欄帶電部分之間 圖 E.2 B2 網狀遮欄至帶電部分之間 圖 E.1 100 175 200 225 C 無遮欄裸導體至地(樓)面之間 圖 E.1 2300 2375 2400 2425 D 平行的不同時停電檢修的無遮欄裸導體之間 圖 E.1 1875 1875 1900 1925 f 通向室外的出線套管至室外通道的路面 圖 E.2 3650 4000 4000 4000 B1 5 高壓母線交流工頻耐壓試驗必須符合規定《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 規定的交 接試驗要求。 6 低壓母線交接試驗應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 的規定。 一般項目 7 母線的支架與預埋鐵件采用焊接固定時,焊縫應飽滿;采用膨脹螺栓固定時,選用的螺栓應適配, 連接應牢固。 8 母線與母線、母線與電器接線端子搭接,搭接面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銅與銅:室外、高溫且潮濕的室內,搭接面搪錫;干燥的室內,不搪錫。 2)鋁與鋁:搭接面不做涂層處理。 3)鋼與鋼:搭接面搪錫或鍍鋅。 4)銅與鋁:在干燥的室內,銅導體搭接面搪錫;在潮濕場所,銅導體搭接面搪錫,且采用銅鋁 過渡板與鋁導體連接。 5)鋼與銅或鋁:鋼搭接面搪錫。 9 母線的相序排列及涂色,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線,由上至下排列為 A、B、C 相;直流母線正極在上,負極在下。 2)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線,由盤后向盤前排列為 A、B、C 相;直流母線正極在后,負極在前。 3)面對引下線的交流母線,由左至右排列為 A、B、C 相;直流母線正極在左,負極在右。 4)母線的涂色:交流,A 相為黃色、B 相為綠色、C 相為紅色;直流,正極為赭色、負極為藍色; 在連接處或支持件邊緣兩側 10mm 以內不涂色。 10 母線在絕緣子上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金具與絕緣子間的固定平整牢固,不使母線受額外應力。 2)交流母線的固定金具或其他支持金具不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3)除固定點外,當母線平置時,母線支持夾板的上部壓板與母線間有 1—1.5mm 的間隙;當母線 立置時,上部壓板與母線間有 1.5~2mm 的間隙。 172 DB4401/T 3-2018 4)母線的固定點,每段設置 1 個,設置于全長或兩母線伸縮節的中點。 5)母線采用螺栓搭接時,連接處距絕緣子的支持夾板邊緣不小于 50mm。 11 封閉、插接式母線組裝和固定位置應正確,外殼與底座間、外殼各連接部位和母線的連接螺栓 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選擇正確,連接緊固。 12.5.5 普通燈具安裝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燈具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重量大于 3kg 時,固定在螺栓或預埋吊鉤上。 2)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在 0.5kg 及以下時,采用軟電線自身吊裝;大于 0.5kg 的燈具采用吊鏈, 且軟電線編叉在吊鏈內,使電線不受力。 3)燈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個燈具固定用螺釘或螺栓不少于 2 個;當絕緣臺直徑在 75mm 及以下時,采用 1 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2 花燈吊鉤圓鋼直徑不應小于燈具掛鋪直徑,且不應小于 6mm。大型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 燈具重量的 2 倍做過載試驗。 3 當鋼管做燈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于 l0mm,鋼管厚度不應小于 1.5mm。 4 固定燈具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應耐燃燒和防明火。 5 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的安裝高度和使用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般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不小于下列數值(采用安全電壓時除外)。 a、室內:2m。 b、軟吊線帶升降器的燈具在吊線展開后:0.8m。 2)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時,使用額定電壓為 36V 及以下的 照明燈具,或有專用保護措施。 6 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應有 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 一般項目 7 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 12.5.5 的規定。 12.5.5 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 2 燈具安裝的場所及用途 燈頭線 線芯最小截面積(mm ) 銅芯軟線 銅線 鋁線 室內 0.5 1.0 2.5 室外 1.0 1.0 2.5 8 燈具的外形、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73 DB4401/T 3-2018 1)燈具及其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涂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2)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做保護扣,兩端芯線搪錫;當裝升降器時,套塑料軟管,采用安全燈頭。 3)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燈具燈泡容量在 100W 及以上者采用瓷質燈頭。 4)連接燈具的軟線盤扣、搪錫壓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接于螺口燈頭中間的端子上。 5)燈頭的絕緣外殼不破損和漏電;帶有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無裸露的金屬部分。 9、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10、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臺間距離小于 5mm 時,燈泡與絕 緣臺間應采取隔熱措施。 11、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濺落的措施。 12、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13、安裝在室外的壁燈應有泄水孔,絕緣臺與墻面之間應有防水措施。 12.5.6 專用燈具安裝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36V 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行燈電壓不大于 36V,在特殊潮濕場所或導電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點狹窄、行動不便的 場所行燈電壓不大于 12V。 2)變壓器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行燈變壓器為雙圈變壓器,其電源側和負荷側有熔斷器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分別不應大于變 壓器一次、二次的額定電流。 4)行燈燈體及手柄絕緣良好,堅固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緊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 有金屬保護網、反光罩及懸吊掛鉤,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手柄上。 2 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等電位聯結應可靠,且有明顯標識,其電源的專用漏電保護裝置應全部檢測 合格。自電源引入燈具的導管必須采用絕緣導管,嚴禁采用金屬或有金屬護層的導管。 3 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是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 組供電;或由蓄電池柜供電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2)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 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組成。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高度不低于 2m,且安裝 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里側的上方。 4)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應安裝在 lm 以下的墻面上。 174 DB4401/T 3-2018 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不大于 20m(人防工程不大于 l0m)。 5)疏散標志燈的設置,不影響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圍設置容易混同疏散標志燈的其他標志牌 等。 6)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于 60℃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當采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應急照明線路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有防火隔堵 措施。 8)疏散照明線路采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 厚度不小于 30mm。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 750V 的銅芯絕緣電線。 4 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的防爆標志、外殼防護等級和溫度組別與爆炸危險環境相適配。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 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應符合表 12.5.6 規定。 表 12.5.6 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 爆炸危險區域防爆結構 I 區 Ⅱ 區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固定式燈 ○ × ○ ○ 移動式燈 △ ○ 攜帶式電池燈 ○ ○ 鎮流器 ○ △ ○ ○ 注:○為適用;△為慎用;×為不適用。 2)燈具配套齊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燈具配件(金屬護網、燈罩、接線盒等)。 3)燈具的安裝位置離開釋放源,且不在各種管道的泄壓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裝燈具。 4)燈具及開關安裝牢固可靠,燈具吊管及開關與接線盒螺紋嚙合扣數不少于 5 扣,螺紋加工光 滑、完整、無銹蝕,并在螺紋上涂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5)開關安裝位置便于操作,安裝高度 1.3m。 一般項目 5 36V 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燈變壓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2)攜帶式局部照明燈電線采用橡套軟線。 6 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疏散照明采用熒光燈或白熾燈;安全照明采用鹵鎢燈采用瞬時可靠點燃的熒光燈。 2)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裝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護罩,面板亮度均勻度為 1:10(最低: 最高),保護罩應完整、無裂紋。 175 DB4401/T 3-2018 7 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及開關的外殼完整,無損傷、無凹陷或溝槽,燈罩無裂紋,金屬護網無扭曲變形,防爆 標志清晰。 2)燈具及開關的緊固螺栓無松動、銹蝕,密封墊圈完好。 12.5.7 照明系統通電試運行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照明系統通電,燈具回路控制應與照明配電箱及回路的標識一致;開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 風扇的轉向及調速開關應正常。 2 管廊內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 24h,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每 2h 記錄運行狀態 1 次,連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12.5.8 接地裝置安裝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人工接地裝置或利用構筑物基礎鋼筋的接地裝置必須在地面以上按設計要求位置設測試點。 2 測試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 防雷接地裝置:按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埋設,經人行通道處埋地深度不應小于 1m,且應采取均壓 措施或在其上方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4 接地模塊頂面埋深不應小于 0.6m,接地模塊間距不應小于模塊長度的 3~5 倍。接地模塊埋設基 坑,一般為模塊外形尺寸的 1.2~1.4 倍,且在開挖深度內詳細記錄地層情況。 5 接地模塊應垂直或水平就位,不應傾斜設置,保持與原土層接觸良好。 一般項目 6 當設計無要求時.接地裝置頂面埋設深度不應小于 0.6m,圓鋼、角鋼及鋼管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 下,間距不應小于 5m。接地裝置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 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 6 倍,雙面施焊。 3)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 6 倍,雙面施焊。 4)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緊貼角鋼外側兩面,或緊貼 3/4 鋼管表面,上下兩側施焊。 5)除埋設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頭外,有防腐措施。 7 當設計無要求時,接地裝置的材料采用為鋼材,熱浸鍍鋅處理,最小允許規格、尺寸應符合表 12.5.8 規定。 176 DB4401/T 3-2018 表 12.5.8 最小允許規格、尺寸 敷設位置及使用類別 種類、規格及單位 地 室 圓鋼直徑(mm) 上 內 地 室 外 下 交流電流回路 直流電流回路 6 8 10 12 截面(mm ) 60 100 100 100 厚度(mm) 3 4 4 6 角鋼厚度(mm) 2 2.5 4 6 鋼管管壁厚度(mm) 2.5 2.5 3.5 4.5 2 扁鋼 8 接地模塊應集中引線,用干線把接地模塊并聯焊接成一個環路,干線的材質與接地模塊焊接點的 材質應相同,鋼制的采用熱浸鍍鋅扁鋼,引出線不少于 2 處。 12.5.9 避雷引下線和變配電室接地干線敷設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暗敷在構物抹灰層內的引下線應有卡釘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線應平直、無急彎,與支架焊接處, 油漆防腐,且無遺漏。 2 變壓器室、高低壓開關室內的接地干線應有不少于 2 處與接地裝置引出干線連接。 3 當利用金屬構件、金屬管道做接地線時,應在構件或管道與接地干線間焊接金屬跨接線。 一般項目 4 鋼制接地線的焊接連接應符合 12.5.9 的規定,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許規格、尺寸應符合表 12.5.9 的規定。 表 12.5.9 最小允許規格、尺寸 敷設位置及使用類別 種類、規格及單位 地上 室內 室外 交流電流回路 直流電流回路 6 8 10 12 截面(mm ) 60 100 100 100 厚度(mm) 3 4 4 6 角鋼厚度(mm) 2 2.5 4 6 鋼管管壁厚度(mm) 2.5 2.5 3.5 4.5 圓鋼直徑 2 扁鋼 地下 5 明敷接地引下線及室內接地干線的支持件間距應均勻,水平直線部分 0.5~1.5m;垂直直線部分 1.5~3m;彎曲部分 0.3~0.5m。 6 接地線在穿越墻壁、樓板和地坪處應加套鋼管或其他堅固的保護套管,鋼套管應與接地線做電氣 連通。 177 DB4401/T 3-2018 7 變配電室內明敷接地干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便于檢查,敷設位置不妨礙設備的拆卸與檢修。 2)當沿構筑物墻壁水平敷設時,距地面高度 250—300mm;與構筑物墻壁間的間隙 10~15mm。 3)當接地線跨越構筑物變形縫時,設補償裝置。 4)接地線表面沿長度方向,每段為 15~l00mm,分別涂以黃色和綠色相間的條紋。 5)變壓器室、高壓配電室的接地干線上應設置不少于 2 個供臨時接地用的接線柱或接地螺栓。 8 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后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 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9 配電間隔和靜止補償裝置的柵欄門及變配電室金屬門鉸鏈處的接地連接,應采用編織銅線。變配 電室的避雷器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接地干線連接。 10 設計要求接地的幕墻金屬框架和構筑物的金屬門窗,應就近與接地干線連接可靠,連接處不同 金屬間應有防電化腐蝕措施。 12.5.10 接閃器安裝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構筑物頂部的避雷針、避雷帶等必須與頂部外露的其他金屬物體連成一個整體的電氣通路,且與 避雷引下線連接可靠。 一般項目 2 避雷針、避雷帶應位置正確,焊接固定的焊縫飽滿無遺漏,螺栓固定的應備帽等防松零件齊全, 焊接部分補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3 避雷帶應平正順直,固定點支持件間距均勻、固定可靠,每個支持件應能承受大于 49N(5kg)的垂 直拉力。當設計無要求時,支持件間距符合表 12.5.10 的規定。 12.5.15 構筑物等電位聯結安裝與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 1 構筑物等電位聯結干線應從與接地裝置有不少于 2 處直接連接的接地干線或總等電位箱引出, 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間的連接線形成環形網路,環形網路應就近與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 電位箱連接。支線間不應串聯連接。 2 等電位聯結的線路最小允許截面應符合下表 12.5.10 的規定: 表 12.5.10 線路最小允許截面 材 178 料 截 干 線 2 面(mm ) 支 線 銅 16 6 鋼 50 16 DB4401/T 3-2018 一般項目 3 等電位聯結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或其他金屬部件、構件與支線連接應可靠,熔焊、釬焊或機械緊 固應導通正常。 4 需等電位聯結的高級裝修金屬部件或零件,應有專用接線螺栓與等電位聯結支線連接,且有標 識;連接處螺帽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5 等電位聯結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或其他金屬部件、構件與支線連接應可靠,熔焊、釬焊或機械緊 固應導通正常。 6 需等電位聯結的高級裝修金屬部件或零件,應有專門接線螺栓與等電位聯結支線連接,且有標識; 連接處螺帽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179 DB4401/T 3-2018 13 智能化工程 13.1 一般規定 13.1.1 城市綜合管廊智能化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劃分應按表 13.1.1 要求執行。 表 13.1.1 城市綜合管廊智能化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劃分 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構筑物設備監控系統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傳感器安裝,執行器安裝,控制器、箱安裝, 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設備安裝,軟件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探測器類設備安裝,控制器類設備安裝,其他 設備安裝,軟件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設備安裝,軟件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 機房工程 供配電系統,防雷與接地系統,空氣調節系統,給水排水系統,綜合布線系統,監控與安 全防范系統,消防系統,室內裝飾裝修,電磁屏蔽,系統調試,試運行 防雷與接地 接地裝置,接地線,等電位聯結,屏蔽設施,電涌保護器,線纜敷設,系統調試,試運行 13.1.2 城市綜合管廊智能化工程施工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39 的規定要求。 13.1.3 本章適用于城市綜合管廊智能化工程的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的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13.1.4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必須遵循《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13.1.5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運系統的監測內容應逐條實施,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為合格,否則為 不合格。 13.1.6 本章適用于城市綜合管廊智能化工程的安全防范系統的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竣工 驗收,在執行本章各項規定的同時,尚應遵守國家公共安全行業的有關法規。 13.2 智能化工程 13.2.1 設備及材料的進場驗收除應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39 的規定執行外,尚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氣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進場驗收應按《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 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2 安全技術防范產品應經過國家或行業授權的認證機構(或檢測機構)認證(檢測)合格,并取得 相應的認證證書(或檢測報告); 3 產品質量檢查應按《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 第 3.2 節的規定執行。 4 各類傳感器、變送器、電動閥門及執行器、現場控制器等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實行產品許可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產品許可證 180 DB4401/T 3-2018 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2)外觀檢查:銘牌、附件齊全,電氣接線端子完好,設備表面無缺損,涂層完整。 3)網絡設備的進場驗收應按《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 第 3.2 節中的有關規定執 行。 4)軟件產品的進場驗收應按《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 第 3.2 節中的有關規定執 行。 13.2.2 構筑物設備監控系統安裝前,構筑物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已完成機房、弱電豎井的建筑施工; 2 預埋管及預留孔符合設計要求; 3 空調與通風設備、給排水設備、動力設備、照明控制箱、電梯等設備安裝就位,并應預留好設計 文件中要求的控制信號接入點。 13.2.3 安全防范系統線纜敷設、設備安裝前,構筑物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 預埋管、預留件、橋架等的安裝符合設計要求; 2 機房、弱電豎井的施工基本結束。 13.2.4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 和《施工現場 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有關規定。 13.2.5 施工及施工質量檢查除按《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 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下 列規定: 1 電纜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電纜溝內和電纜豎井內電纜敷設,電線、電纜導管和線路敷設, 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的施工應按《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 中的有關規定 執行,在工程實施中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執行; 2 傳感器、電動閥門及執行器、控制柜和其它設備安裝時應符合《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規范》GB50303 的設計文件和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13.2.6 安全防范系統施工質量檢查和觀感質量驗收,應根據合同技術文件、設計施工圖進行,并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對電(光)纜敷設與布線應檢驗管線的防水、防潮,電纜排列位置,布放、綁扎質量,橋架的架 設質量,纜線在橋架內的安裝質量,焊接及插接頭安裝質量及接線盒接線質量等; 2 對接地線應檢驗接地材料、接地線焊接質量、接地電阻等; 3 對系統的各類探測器、攝像機、云臺、防護罩、控制器、輔助電源、電鎖、對講設備等的安裝部 位、安裝質量和觀感質量等進行檢驗; 4 同軸電纜的敷設、攝像機、機架、監視器等的安裝質量檢驗應符合《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 技術規范》GB50198 的有關規定; 5 控制柜、箱與控制臺等的安裝質量檢驗應遵照《建筑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 181 DB4401/T 3-2018 第 6 章有關規定執行。 13.2.7 機房工程實施的質量控制除應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 第 3.2 條的有關規 定外,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裝飾裝修材料還應檢查防火性能證明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13.2.8 工程調試完成后,系統承包商要對傳感器、執行器、控制器及系統功能(含系統聯動功能)進 行現場測試,傳感器可用高精度儀表現場校驗,使用現場控制器改變給定值或用信號發生器對執行器進 行檢測,傳感器和執行器要逐點測試;系統功能、通信接口功能要逐項測試;并填寫系統自檢表。 13.2.9 工程調試完成經與工程建設單位協商后可投入系統試運行,應由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派出 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試運行,認真作好值班運行記錄;并應保存系統試運行的原始記錄和全部歷 史數據。 13.2.10 在安全防范系統設備安裝、施工測試完成后,經建設方同意可進入系統試運行,試運行周期應 不少于 1 個月;系統試運行時應做好試運行記錄。 13.3 系統檢測 13.3.1 設備監控系統的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監控系統的檢測應以系統功能和性能檢測為主,同時對現場安裝質量、設備性能及工程實施 過程中的質量記錄進行抽查或復核。 2 設備監控系統的檢測應在系統試運行連續投運時間不少于 1 個月后進行。 3 設備監控系統檢測應依據工程合同技術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 設計變更審核文件、設備及產 品的技術文件進行。 4 設備監控系統檢測時應提供以下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 1)設備材料進場檢驗記錄。 2)隱蔽工程和過程檢查驗收記錄。 3)工程安裝質量檢查及觀感質量驗收記錄。 4)設備及系統自檢測記錄。 5)系統試運行記錄。 13.3.2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運系統的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的檢測應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 范》GB50166 的規定執行。 2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應為獨立系統。 3 除《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 中規定的各種聯動外,當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 聯動系統與其它系統具備聯動關系時,其檢測應按本規范 13.4.2 條規定擬定檢測方案進行,但檢測程 序不得與 GB50166 的規定相抵觸。 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磁兼容性防護功能,應符合《消防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方法和嚴酷等級》 182 DB4401/T 3-2018 GB16838 的有關規定。 5 應檢測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漢化圖形顯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單等功能,并應進行操作試驗。 6 應檢測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傳輸、顯示火災報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檢測與建筑 設備監控系統的接口、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對火災報警的響應及其火災運行模式,應采用在現場模擬發出 火災報警信號的方式進行。 7 檢測消防控制室與安全防范系統等其他子系統的接口和通信功能。 8 檢測智能型火災探測器的數量、性能及安裝位置,普通型火災探測器的數量及安裝位置。 9 新型消防設施的設置情況及功能檢測應包括: 1)早期煙霧探測火災報警系統。 2)大空間早期火災智能檢測系統、大空間紅外圖像矩陣火災報警及滅火系統。 3)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10 公共廣播與緊急廣播系統共用時,應符合《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 的規定,并 應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13 第 12 條的規定。 11 安全防范系統中相應的視頻安防監控(錄像、錄音)系統、門禁系統等對火災報警的響應及火 災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檢測,應采用在現場模擬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的方式進行。 12 當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與其他系統合用控制室時,應滿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 范》GB50116 和《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 的相應規定,除消防控制系統應單獨設置外,其他系 統應合理布置。 13 應對上述檢測內容逐項實施,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者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13.3.3 安全防范系統的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防范系統的系統檢測應由國家或行業授權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內容、 合格判據應執行國家公共安全行業的相關標準。 2 安全防范系統檢測應依據工程合同技術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工程設計變更說明和洽商記錄、 產品的技術文件進行。 3 安全防范系統進行系統檢測時應提供: 1)設備材料進場檢驗記錄; 2)隱蔽工程和過程檢查驗收記錄; 3)工程安裝質量和觀感質量驗收記錄; 4)設備及系統自檢測記錄; 5)系統試運行記錄 4 安全防范系統綜合防范功能檢測應包括: 1)防范范圍、重點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門的設防情況、防范功能,以及安防設備的運行是否達到 設計要求,有無防范盲區; 183 DB4401/T 3-2018 2)各種防范子系統之間的聯動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3)監控中心系統記錄(包括監控的圖像記錄和報警記錄)的質量和保存時間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4)安全防范系統與其它系統進行系統集成時,應按本規范第 13.2.8 條的規定檢查系統的接口、 通信功能和傳輸的信息等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5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檢測 1)檢測內容: A 系統功能檢測:云臺轉動,鏡頭、光圈的調節,調焦,變倍,圖像切換,防護罩功能的檢測。 B 圖像質量檢測:在攝像機的標準照度下進行圖像的清晰度及抗干擾能力的檢測。 檢測方法:按《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13 第 4.2.9 條的規定對圖像質量進行主觀評 價,主觀評價應不低于四級;抗干擾能力應按《安防視頻監控系統技術要求》GA/T367 進行檢測。 C 系統整體功能檢測: 功能檢測應包括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監控范圍、現場設備的接入率及完好率;矩陣監控主機的切換、 控制、編程、巡檢、記錄等功能。 對數字視頻錄像式監控系統還應檢查主機死機記錄、圖像顯示和記錄速度、圖像質量、對前端設備 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遠端聯網功能等。 對數字硬盤錄像監控系統除檢測其記錄速度外,還應檢測記錄的檢索、回放等功能。 D 系統聯動功能檢測: 聯動功能檢測應包括與出入口管理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巡更管理系統、停車場(庫)管理系統等的 聯動控制功能。 E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圖像記錄保存時間應滿足管理要求。 2)檢測要求 攝像機抽檢的數量應不低于 20%且不少于 3 臺,攝像機數量少于 3 臺時應全部檢測;被抽檢設備 的合格率為 100%時為合格;系統功能和聯動功能全部檢測,功能符合設計要求時為合格,合格率為 100%時為系統功能檢測合格。 6 入侵報警系統(包括周界入侵報警系統)的檢測 1)檢測內容: A 探測器的盲區檢測,防動物功能檢測。 B 探測器的防破壞功能檢測應包括報警器的防拆報警功能,信號線開路、短路報警功能,電源 線被剪的報警功能。 C 探測器靈敏度檢測。 D 系統控制功能檢測應包括系統的撤防、布防功能,關機報警功能,系統后備電源自動切換功 能等。 E 系統通信功能檢測應包括報警信息傳輸、報警響應功能。 184 DB4401/T 3-2018 F 現場設備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測試。 G 系統的聯動功能檢測應包括報警信號對相關報警現場照明系統的自動觸發、對監控攝像機的 自動啟動、視頻安防監視畫面的自動調入,相關出入口的自動啟閉,錄像設備的自動啟動等。 H 報警系統管理軟件(含電子地圖)功能檢測。 I 報警信號聯網上傳功能的檢測。 J 報警系統報警事件存儲記錄的保存時間應滿足管理要求。 2)檢測要求 探測器抽檢的數量應不低于 20%且不少于 3 臺,探測器數量少于 3 臺時應全部檢測;被抽檢 設備的合格率為 100%時為合格;系統功能和聯動功能全部檢測,功能符合設計要求時為合格,合格率 為 100%時為系統功能檢測合格。 7 出入口控制(門禁)系統的檢測 1)檢測內容: A 出入口控制(門禁)系統的功能檢測: a)系統主機在離線的情況下,出入口(門禁)控制器獨立工作的準確性、實時性和儲存信息的 功能。 b)系統主機對出入口(門禁)控制器在線控制時,出入口(門禁)控制器工作的準確性、實時性 和儲存信息的功能,以及出入口(門禁)控制器和系統主機之間的信息傳輸功能。 c)檢測掉電后,系統啟用備用電源應急工作的準確性、實時性和信息的存儲和恢復能力。 d)通過系統主機、出入口(門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終端,實時監控出入控制點的人員狀況。 e)系統對非法強行入侵及時報警的能力。 f)檢測本系統與消防系統報警時的聯動功能。 g)現場設備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測試。 h)出入口管理系統的數據存儲記錄保存時間應滿足管理要求。 B 系統的軟件檢測: a)檢測軟件的所有功能,以證明軟件功能與任務書或合同書要求一致。 b)根據需求說明書中規定的性能要求,包括時間、適應性、穩定性等以及圖形化界面友好程 度,對軟件逐項進行測試。 c)對軟件系統操作的安全性進行測試,如系統操作人員的分級授權、系統操作人員操作信息 的存儲記錄等。 d)在軟件測試的基礎上,對被驗收的軟件進行綜合評審,給出綜合評審結論,包括:軟件設 計與需求的一致性、程序與軟件設計的一致性、文檔(含軟件培訓、教材和說明書)描述與程序的一致 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標準化程度等。 2) 出/入口控制器抽檢的數量應不低于 20%且不少于 3 臺,數量少于 3 臺時應全部檢測;被抽 185 DB4401/T 3-2018 檢設備的合格率為 100%時為合格;系統功能和軟件全部檢測,功能符合設計要求為合格,合格率為 100%時為系統功能檢測合格。 8 巡更管理系統的檢測 1) 檢測內容: A 按照巡更路線圖檢查系統的巡更終端、讀卡機的響應功能。 B 現場設備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測試。 C 檢查巡更管理系統編程、修改功能以及撤防、布防功能。 D 檢查系統的運行狀態、信息傳輸、故障報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 E 檢查巡更管理系統對巡更人員的監督和記錄情況、安全保障措施和對意外情況及時報警的處 理手段。 F 對在線聯網式巡更管理系統還需要檢查電子地圖上的顯示信息,遇有故障時的報警信號以及 和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等的聯動功能。 G 巡更系統的數據存儲記錄保存時間應滿足管理要求。 2)巡更終端抽檢的數量應不低于 20%且不少于 3 臺,探測器數量少于 3 臺時應全部檢測,被抽 檢設備的合格率為 100%時為合格;系統功能全部檢測,功能符合設計要求為合格,合格率為 100%時 為系統功能檢測合格。 9 安全防范綜合管理系統的檢測 綜合管理系統完成安全防范系統中央監控室對各子系統的監控功能,具體內容按工程設計文件要求 確定。 1) 檢測內容: A 各子系統的數據通信接口:各子系統與綜合管理系統以數據通信方式連接時,應能在綜合管 理監控站上觀測到子系統的工作狀態和報警信息,并和實際狀態核實,確保準確性和實時性;對具有控 制功能的子系統,應檢測從綜合管理監控站發送命令時,子系統響應的情況。 B 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對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的軟、硬件功能的檢測,包括: a)檢測子系統監控站與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對系統狀態和報警信息記錄的一致性。 b)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對各類報警信息的顯示、記錄、統計等功能。 c)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的數據報表打印、報警打印功能。 d)綜合管理系統監控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機界面應友好、漢化、圖形化。 2)綜合管理系統功能應全部檢測,功能符合設計要求為合格,合格率為 100%時為系統功能檢測 合格。 13.3.4 機房工程的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弱電間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裝飾裝修應檢測下列內容,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合格。 186 DB4401/T 3-2018 A 房間面積、門的寬度及高度和室內頂棚凈。 B 墻、頂和地的裝修面層材料。 C 地板鋪裝。 D 降噪隔聲措施。 2)線纜路由的冗余應符合設計要求。 3)供配電系統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電氣裝置的型號、規格和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B 電氣裝置與其他系統聯鎖動作的順序及響應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 C 電線、電纜的相序、敷設方式、標志和保護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D 不間斷電源裝置支架應安裝平穩、穩固,內部接線應連接正確,緊固件應齊全、可靠不松動, 焊接連接不應有脫落現象。 E 配電柜(屏)的金屬框架及基礎型鋼接地應可靠。 F 不同回路、不同電壓等級和交流與直流的電線的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 G 工作面水平照應應符合設計要求。 4)空調通風系統應檢測下列內容,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合格。 A 室內溫度和濕度。 B 室內潔凈度。 C 房間內與房間外的壓差值。 2 對于弱電間以外的機房,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62 中有 關供配電系統、防雷與接地系統、消防系統、室內裝飾裝修和電磁屏蔽等系統的檢驗項目、檢驗要求及 測試方法的規定執行,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合格。 13.3.5 防雷與接地的系統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雷與接地宜包括智能化系統的接地裝置、接地樁、等電位聯結、屏蔽設施和電涌保護器,檢測 的范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 2 防雷與接地系統檢測前,宜檢查構筑物防雷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 3 防雷與接地系統檢測應檢查下列內容,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合格。 1)接地裝置及接地連接點的安裝。 2)接地電阻的阻值。 3)接地導體的規格、敷設方法與連接方法。 4)等電位聯結帶的規格、聯結方法和安裝位置。 5)屏蔽設施的安裝。 6)電涌保護器的性能參數、安裝位置、安裝方式和連接導線規格。 187 DB4401/T 3-2018 13.4 質量檢驗與驗收 13.4.1 構筑物設備監控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竣工驗收應在系統正常連續投運時間超過 3 個月后進行。 2 竣工驗收文件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合同技術文件。 2) 竣工圖紙。 A 設計說明。 B 系統結構圖。 C 各子系統控制原理圖。 D 設備布置及管線平面圖。 E 控制系統配電箱電氣原理圖。 F 相關監控設備電氣接線圖。 G 中央控制室設備布置圖。 H 設備清單。 I 監控點(I/O)表等。 3)系統設備產品說明書。 4)系統技術、操作和維護手冊。 5)設備及系統測試記錄: A 設備測試記錄。 B 系統功能檢查及測試記錄。 C 系統聯動功能測試記錄。 6) 其他文件: A 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 B 相關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 3 必要時各子系統可分別進行驗收,驗收時應作好驗收記錄,簽署驗收意見。 13.4.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提供的接口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工程實施的質量控制、系統檢測和工程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 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 的規定。 13.4.3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智能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防范系統的驗收應按照《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GA308 的規定執行; 2 以管理為主的電視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門禁)系統等系統的竣工驗收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07 第 3.4 節規定執行。 188 DB4401/T 3-2018 3 竣工驗收應在系統正常連續投運時間超過 1 個月后進行。 4 系統驗收的文件及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程設計說明,包括系統選型論證,系統監控方案和規模容量說明,系統功能說明和性能指 標等。 2)工程竣工圖紙,包括系統結構圖、各子系統原理圖、施工平面圖、設備電氣端子接線圖、中 央控制室設備布置圖、接線圖、設備清單等。 3)系統的產品說明書、操作手冊和維護手冊。 4)工程實施及質量控制記錄。 5)設備及系統測試記錄。 6)相關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工程設計變更單等。 5 必要時各子系統可分別進行驗收,驗收時應作好驗收記錄,簽署驗收意見。 13.4.4 機房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房工程宜包括供配電系統、防雷與接地系統、空氣調節系統、給水排水系統、綜合布線系統、 監控與安全防范系統、消防系統、室內裝飾裝修和電磁屏蔽等。驗收的范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 2 機房工程驗收時,應檢測供配電系統的輸出電能質量,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合格。 3 機房工程驗收時,應檢測不間斷點源的供電時延,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合格。 4 機房工程驗收時,應檢測靜電防護措施,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應判定合格。 5 機房工程驗收文件除應符合本《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2013 第 3.3.4 的規定外, 尚應包括機柜設備裝配圖。 13.4.5 防雷接與接地系統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雷與接地宜包括智能化系統的接地裝置、接地樁、等電位聯結、屏蔽設施和電涌保護器,驗收 的范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 2 防雷接與接地系統的驗收文件除應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2013 第 3.3.4 外,尚應包括防雷保護設備的一覽表。 189 DB4401/T 3-2018 14 工程竣工驗收 14.0.1 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確認構成建設項目的單位(子單位)工程、分 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作為施工質量檢驗、驗收的基礎,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設單位招標文件確定的每一個獨立合同應為一個單位工程。 當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內涵較多,或工程規模較大、或由若干獨立設計組成時,宜按工程部位或工 程量、每一獨立設計將單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單位工程。 2 單位(子單位)工程應按工程的結構部位或特點、功能、工程量劃分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的規模較大或工程復雜時宜按材料種類、工藝特點、施工工法等,將分部工程劃為若干子分部 工程。 3 分部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個分項工程組成,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等劃分分項工程。 4 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應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劃定。各地 區應根據工建設實際需要,劃定適應的檢驗批。 5 各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相應的分項工程、檢驗批應按表 1 的規定執行。本 規范未規定時,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會同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共同研究確定,并經建設單位同意后上 報監督機構備案。 14.0.2 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驗收批)的劃分可按本規范附錄 A 在工程 施工前確定,質量驗收記錄應按本規范附錄 B 填寫。 14.0.3 驗收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均應合格。 2 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當采用計數抽樣時,合格點率應符合有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且不得存在嚴重缺陷。對于計數抽樣的一般項目、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標準》GB50300 的附錄 D 判定。 3 具有完整的放工操作依據、質量驗收記錄。 14.0.4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所含檢驗批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 主要工程材料的進場驗收和復驗合格,試塊、試件檢驗合格。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質量保證資料以及相關試驗檢測資料齊全、正確;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 量檢查記錄。 14.0.5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190 DB4401/T 3-2018 3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礎處理、樁基礎檢測、混凝土強度、混凝土抗滲、管廊接口連接、 管廊位置及高程、綜合管廊防水防滲、設備安裝調試、回填壓實度等有關安全、節能、環保和主要使用 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 4 外觀質量應符合要求。 14.0.6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節能、環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驗資料應完整;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5 外觀質量應符合要求。 14.0.7 綜合管廊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時,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1 經返工重做或更換材料、構件或設備等的分項工程,應重新進行驗收。 2 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驗收批,應予以驗收。 3 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驗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 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項工程,可予以驗收。 4 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 能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文件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14.0.8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 工程,嚴禁驗收。 14.0.9 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當部分資料缺失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有關標準進行 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 14.0.10 分項工程(驗收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項目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14.0.11 分部(子分部)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項目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對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主要設備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設計和勘察單位工程項 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驗收。 14.0.12 單位工程經施工單位自行檢驗合格后,應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單位工程有 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應按本規范的規定進行驗收,驗收時總承包單位應派人參加; 并對分包單位進行管理;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及時地將有關資料移交總承包單位。 14.0.13 工程質量驗收組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隱蔽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驗收。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 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關鍵分項工程及重要部位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總監理 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業設計人員等進行驗收。 2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191 DB4401/T 3-2018 3 單位工程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單位應在自檢合格基礎上將竣工資料與自檢結果,報監理工程師申請驗收。 2)監理工程師應約請相關人員審核竣工資料進行預檢,并據結果寫出質量評估報告,報建設單 位。 3)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和完整的質量控制資料,以及項目監理機構提交 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單位的勘察文件質量檢查報告、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后,由建 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設計、勘察、監理、施工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該工程 的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應派員參加工程驗收。 4 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組進行。驗收組應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 施管理等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亦可邀請有關方面專家參加。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擔任。 5 工程竣工驗收應在構成工程的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均合格后進行。當設計規 定進行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性試驗時,驗收必須在試驗完成后進行。工程竣工資料應于竣工驗收前完成。 14.0.14 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質量控制資料應符合本規范相關的規定。 檢查數量:查全部工程。 檢查方法:查質量驗收、隱蔽驗收、試驗檢驗資料。 2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查全部工程。 檢查方法:查相關檢測記錄,并抽檢。 3 觀感質量檢驗應符合本規范要求。 檢查數量:全部。 檢查方法:目測并抽檢。 4 竣工驗收時,應對各單位工程的實體質量進行檢查。 5 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應由政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協調解決。 6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文件和技術資料歸檔,并應按規定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和有關文件,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92 DB4401/T 3-2018 附錄 A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單位(子單位) 、分部(子分部)工程與相應的分項工程、檢驗批 單位 子單位 工程 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 工程 分項工程 檢驗批 ①按流水施工長度; ②管廊里程段劃分; 土方工程 / 溝槽土方(溝槽開挖、溝槽支撐、溝槽回填)、 ③管廊按一定長度連 基坑土方(基坑開挖、基坑支護、基坑回填) 續施工段或自然劃分 段(路段);④其他便 于過程質量控制方法 樁基礎 / 基礎 每條樁或每里程段 管廊按一定長度連續 地基 / 施工段或自然劃分段 (路段) 管廊主體 開槽結構 管廊 主體 / 防水 同上 底板(模板、鋼筋、混凝土) 同上 側墻 同上 頂板現澆(模板、鋼筋、混凝土) 同上 預制砼構件安裝 每一節或每一施工段 支架工程 同上 工作井圍護結構、工作井 每座井 / 工程 工作井 頂管 管道接口連接、頂管管道(鋼筋混凝土管、鋼 管) 、垂直頂升 構工程 垂直頂升:每個頂升 管 盾構掘進:每 100 環; 管廊主體 不開槽結 頂管頂進:每 100m; 盾構 管片制作、掘進及管片拼裝、二次內襯(鋼筋、 混凝土) 、垂直頂升 二次內襯:每施工作 業斷面; 垂直頂升:每個頂升 管; 暗挖:每施工作業斷 暗挖 土層開挖、初期襯砌、防水層、二次內襯、垂 面 直頂升 垂直頂升:每個頂升 管 193 DB4401/T 3-2018 附錄 A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單位(子單位) 、分部(子分部)工程與相應的分項工程、檢驗批(續) 單位 子單位 工程 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 工程 分項工程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成套配電柜、控制 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 變配電室安 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電纜溝 裝 內和電纜豎井內電纜敷設,電纜頭制作、導線 連接和線路電氣試驗,接地裝置安裝,避雷引 下線和變配電室接地干線敷設 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橋架安 供電干線安 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電纜溝內和電纜豎井內 裝 電纜敷設,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電纜 頭制作、導線連接和線路電氣試驗 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 配電箱(盤)及安裝,低壓電動機、電加熱器 / / 電氣工程 電氣動力安 裝 及電動執行機構檢查、接線,低壓電氣動力設 備檢測、試驗和空載試運行,橋架安裝和橋架 內電纜敷設,電線、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電 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電纜頭制作、導線 連接和線路電氣試驗,插座、開關、風扇安裝 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 配電箱(盤)安裝,柴油發電機組安裝,不間 備用和不間 斷電源的其它功能單元安裝,裸母線、封閉母 斷電源安裝 線、插接式母線安裝,電線、電纜導管和線槽 敷設,電線、電纜導管和線槽敷線,電纜頭制 作、導線連接和線路電氣試驗,接地裝置安裝 防雷及接地 裝置安裝 構筑物設備 監控系統 火災自動報 警系統 / 194 / 智能化工 程 接地裝置安裝,避雷引下線和變配電室接地干 線敷設,建筑物等電位連接,接閃器安裝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傳 感器安裝,執行器安裝,控制器、箱安裝,中 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設備安裝,軟件安裝, 系統調試,試運行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探 測器類設備安裝,控制器類設備安裝,其他設 備安裝,軟件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 安全技術防 范系統 梯架、托盤、槽盒和導管安裝,線纜敷設,設 備安裝,軟件安裝,系統調試,試運行 機房工程 供配電系統,防雷與接地系統,空氣調節系統, 給水排水系統,綜合布線系統,監控與安全防 范系統,消防系統,室內裝飾裝修,電磁屏蔽, 系統調試,試運行 防雷與接地 接地裝置,接地線,等電位聯結,屏蔽設施, 電涌保護器,線纜敷設,系統調試,試運行 檢驗批 DB4401/T 3-2018 附錄 A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單位(子單位) 、分部(子分部)工程與相應的分項工程、檢驗批(續) 單位 子單位 工程 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 工程 超薄型鋼結 構防火涂料 薄涂型鋼結 構防火涂料 厚涂型鋼結 鋼結構防 構防火涂料 火保護 室外鋼結構 防火涂料 鋼結構防火 板材 鋼結構防火 噴射纖維 防火卷 簾、防火 門、 防火窗 附屬 消防系 工程 統 分項工程 檢驗批 超薄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施工 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施工 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施工 室外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施工 鋼結構防火板材的施工 鋼結構防火噴射纖維的施工 防火卷簾 設備進場 防火門 裝置安裝 功能調試 防火窗 消火栓及消防水喉的安裝、試驗用消火栓的布 室內、室外 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室內消火栓的安裝、 消火栓及消 室內消火栓的壓力、消火栓的標志、消火栓箱 防水喉 的安裝、消火栓的排水、消火栓箱內設備的安 裝、地下式消火栓的安裝 消防水泵的安裝、消防水泵和穩壓設備的安裝、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的安裝、主、備泵的故障 消火栓給水 消火栓系 設備 統 互投功能和雙電源切換功能、消防水泵的三種 啟動方式、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滿水試驗或 水壓試驗、保障消防用水、泵的減振器、吸水 管的安裝、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支架、水箱溢 流管和泄放管、消防水箱、管道穿過的安裝 消火栓水泵 接合器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安裝 管道的設置場所、管道的防腐、管道的防凍、 管道及配件 安裝 管道的水壓實驗、管道的沖洗、管道的防晃支 架、管道穿墻的安裝、管道的閥門、管道的安 裝位置、管道支、吊、防晃架的安裝、管道的 色標 195 DB4401/T 3-2018 附錄 A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單位(子單位) 、分部(子分部)工程與相應的分項工程、檢驗批(續) 單位 子單位 工程 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 管道 防煙與排 分項工程 工程 管道部件 普通風管的制作、安裝、防火風管的 制作、安裝,風道的制作 送風口、排煙口的安裝;防火閥、排 煙防火閥的安裝 煙系統 風機 / 其它附件 排煙窗的安裝、擋煙垂壁的安裝 消防應急疏 散指示標志 燈 消防應急照 明燈 應急照明 集中應急電 及疏散指 源 示標志 設備進場、安裝、調試 集中控制器 蓄光型疏散 標志牌 附屬 工程 系統功能 供電系統 電纜線路 線路面罩、電纜敷設、電纜頭制作與 安裝、橋架與支架安裝 電纜槽施工 蓋板安裝 變電站 安裝、安全防護 接地裝置 接地網敷設 / / 照明系統 電氣照明安 裝 普通燈具安裝,專用燈具安裝,插座、 開關、照明配電箱安裝,照明通電試 運行 構筑物 / 集水坑、明溝 排水系統 / 水泵、管道 標識系統 / 外觀、數量、位置、照度值 排水系統 / 196 檢驗批 DB4401/T 3-2018 附錄 A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單位(子單位) 、分部(子分部)工程與相應的分項工程、檢驗批(續) 單位 子單位 分部工 子分部 工程 工程 程 工程 分項工程 檢驗批 設備、材料進 / 監控與 場檢驗;安裝 報警系 與施工;系統 統 調試;系統驗 材料類、探測器類設備、控制器類設備、其他 設備 / 收 / 附屬 供熱管道 設備 通風口、風管、風機、支架 / 安裝 風管安裝、支架安裝、風口安裝 / 運轉驗收 / / / 管道安裝 管道安 / 管道除銹 裝 / 管道保溫 / 設備及附件安裝 通風系 統 工程 井池、凝水井 管道焊接、管道敷設、閥門安裝、 燃氣輸配 管網工程 / 主干管、支管 管道吹掃、管道試壓 金屬管道防腐、陰極保護 調壓裝置安裝、計量裝置安裝 管道焊接、管道敷設、閥門安裝、 供水管道 / 管線 管道吹掃、管道試壓 金屬管道防腐、陰極保護 調壓裝置安裝、計量裝置安裝 197 DB4401/T 3-2018 附錄 B 質量驗收記錄 B.0.1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應由施工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質量檢查 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并按表 B.0.1 記錄。 表 B.0.1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單位(子單位)工 分部(子分部)工 程名稱 程名稱 施工單位 項目負責人 分包單位 檢驗批容量 分包單位項目負責 檢驗批部位 人 施工依據 驗收項目 分項工程名稱 驗收依據 設計要求及規范規 最小/實際抽樣 定 數量 檢查記錄 1 2 3 4 主 控 5 6 項 7 目 8 9 10 1 一 般 項 目 2 3 4 5 施工單位 專業工長: 檢查結果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 驗收結論 專業監理工程師: 年 198 月 日 綜合結果 DB4401/T 3-2018 B.0.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分項工程質量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并應按表 B.0.2 記錄。 表 B.0.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單位(子單位)工 分部(子分部) 程名稱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數量 檢驗批數量 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 責人 分包單位項目負 分包單位 序 號 檢驗批名稱 項目技術負 分包內容 責人 檢驗批容 量 部位/區段 施工單位檢查結果 監理單位驗收結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說明: 施工單位 檢查結果 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 驗收結論 專業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199 DB4401/T 3-2018 B.0.3 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分部工程質量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有關的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 行驗收,并應按表 B.0.3 記錄。 表 B.0.3 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單位(子單位)工 子分部工程 程名稱 數量 施工單位 項目負責人 分項工程數量 技術(質量)負 責人 分包單位負 分包單位 分包內容 責人 序 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檢驗批數 號 名稱 名稱 量 施工單位檢查結果 監理單位驗收結論 1 2 3 4 5 6 7 8 質量控制資料 安全和功能檢驗結果 觀感質量檢驗結果 綜 合 驗 收 結 論 施工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注:1 2 200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應由施工、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參加并簽字。 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應由施工、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參加并簽字。 月 日 DB4401/T 3-2018 B.0.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應按表 B.0.4 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應按 表 B.0.5 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應按表 B.0.6 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 觀感質量檢查應按表 B.0.7 記錄。 表 B.0.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層數 工程名稱 結構類型 施工單位 技術負責人 開工日期 項目負責人 項目技術負責人 完工日期 序號 項目 1 分部工程 2 質量控制資料核查 3 建筑面積 驗收記錄 安全和使用功能 核查及抽查結果 4 觀感質量驗收 5 綜合驗收結論 共 驗收結論 分部,經查 分部, 符合設計及標準規定 共 分部 項,經核查符合規定 經核查不符合規定 項, 項 共 核查項,符合規定 項, 共 抽查項,符合規定 項, 經返工處理符合要求 共抽查 項 項,符合規定 項, 不符合規定 項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設計單位 勘察單位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參 加 驗 收 單 位 項目負責人: 年月日 總監理工程師: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單位工程驗收時,驗收簽字人員應由相應單位的法認代表書面授權。 201 DB4401/T 3-2018 表 B.0.5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 1 工程名稱 序 項 號 目 施工單位 份 資料名稱 數 核查意見 監理單位 核查人 核查意見 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 1 記錄、竣工圖 2 工程定位測量、放線記錄 3 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驗、試驗報告 4 施工試驗報告及見證檢測報告 5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 施工記錄 7 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檢驗及抽樣檢測資料 8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9 施工單位 管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資料 廊 10 主 11 體 新技術論證、備案及施工記錄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結論: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 年 202 月 日 年 月 日 核查人 DB4401/T 3-2018 表 B.0.5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 2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附屬工程 序 項 號 目 份 資料名稱 數 核查意見 核查人 監理單位 核查意見 核查人 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 1 記錄、竣工圖 2 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驗、試驗報告 3 功能性試驗記錄 4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 施工記錄 6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7 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8 設備運行、調試記錄 9 施工單位 附 新技術論證、備案及施工記錄 屬 10 工 11 程 12 13 14 15 16 17 18 20 結論: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3 DB4401/T 3-2018 表 B.0.6 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1 工程名稱 序 項 號 目 1 施工單位 安全和功能檢查項目 混凝土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匯總 2 混凝土試塊抗滲、抗凍試驗匯總 管 3 廊 地基基礎加固檢測報告 4 主 橋管樁基礎動測或靜載試驗報告 體 5 混凝土結構管道滲漏水調查記錄 壓力管道水壓試驗(無壓力管道嚴密性試驗) 1 記錄 2 給水管道沖洗消毒記錄及報告 3 閥門安裝及運行功能調試報告及抽查檢驗 4 供 其他管道設備安裝調試報告及功能檢測 水 5 管 管道位置高程及管道變形測量及匯總 6 道 陰極保護安裝及系統測試報告及抽查檢驗 7 防腐絕緣檢測匯總及抽查檢驗 8 鋼管焊接無損檢測報告匯總 1 給熱管道通水試驗記錄 2 暖氣管道、散熱器壓力試驗記錄 供 3 熱 衛生器具滿水試驗記錄 4 管 消防管道、燃氣管壓力試驗記錄 道 5 排水干管通球試驗記錄 1 燃氣管道、散熱器壓力試驗記錄 2 3 204 燃 氣 管 燃氣管壓力試驗記錄 閥門安裝及運行功能調試報告及抽查檢驗 份 數 施工單位 核查意見 核查人 監理單位 核查意見 核查人 DB4401/T 3-2018 工程名稱 序 項 號 目 4 道 施工單位 安全和功能檢查項目 數 施工單位 核查意見 監理單位 核查人 核查意見 核查人 其他管道設備安裝調試報告及功能檢測 5 陰極保護安裝及系統測試報告及抽查檢驗 6 絕緣檢測匯總及抽查檢驗 7 鋼管焊接無損檢測報告匯總 1 電力線路測試記錄 2 份 供 室內外配管配線檢測報告 電 3 系 4 統 1 排 2 接地裝置測試報告 抽升泵站的地面建筑 水 其它 系 統 1 消 消火栓管道強度和嚴密性水壓試驗 防 系 其它 統 結論: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抽查項目由驗收組協商確定。 205 DB4401/T 3-2018 表 B.0.6 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2 工程名稱 序 項 號 目 施工單位 安全和功能檢查項目 1 4 5 核查意見 監理單位 核查人 核查意見 燈具固定裝置及懸吊裝置的載荷強度試驗記 錄 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電 氣 工 程 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測試記錄 應急電源裝置應急持續供電記錄 6 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7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測試記錄 1 數 施工單位 建筑照明通電試運行記錄 2 3 份 智 系統試運行記錄 能 2 化 系統電源及接地檢測報告 3 工 系統接地檢測報告 程 結論: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注:抽查項目由驗收組協商確定。 206 月 日 年 月 日 核查人 DB4401/T 3-2018 表 B.0.7 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工程名稱 序 項目 號 1 2 3 4 管 廊 主 體 5 1 2 3 施工單位 供 水 管 道 1 質量 抽查質量狀況 評價 主體結構外觀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主體結構尺寸、位置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主體結構垂直度、標高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變形縫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風井尺寸、位置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支架、閥門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檢查口、壓力表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供 2 熱 支架、閥門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3 管 檢查口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散熱器、壓力表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道 4 1 燃 2 氣 支架、閥門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3 管 檢查口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壓力表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配電箱、盤、板、接線盒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設備器具、開關、插座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道 4 1 2 供 電 管 3 線 防雷、接地、防火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1 排 地面建筑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水泵機電設備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配電箱、盤、板、接線盒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設備器具、開關、插座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防雷、接地、防火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水 2 系 統 電 氣 工 程 207 DB4401/T 3-2018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序 項目 號 質量 抽查質量狀況 評價 1 導管、線槽(橋架)、線盒(箱)敷設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2 導管、線槽(橋架)內穿(布)線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模塊(含其箱體)的安裝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共檢查 點,好 點,一般 點,差 點 控制器類設備(含各類報警控制器、區 域顯示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和消防控制 3 中心的控制、顯示柜、屏、臺等)的安 裝 火災探測器(含各類感煙、感溫和可燃 4 消 5 6 防 系 統 7 氣體探測器)的安裝 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和聲、光等報警裝 置的安裝 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通信設備(裝置) 8 的安裝 消防設備的應急(備用)電源裝置(系 9 統)的安裝 火災自動報警、控制的強、弱電系統接 10 地(含保護、防雷和工作等接地)安裝 (連接) 觀感質量綜合評價 結論: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注:1 對質量評價為差的項目應進行返修; 2 觀感質量檢查的原始記錄應作為本表附件。 208 年 月 日 DB4401/T 3-2018 本規范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的規定”。 209 DB4401/T 3-2018 引用標準名錄 1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 2 《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 3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0 4 《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 5 《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2 6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 7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 8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 50119 9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8 10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 11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 1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 1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 14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5 15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6 1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5 1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4 1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6 19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7 20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63 21 《建筑工地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 22 《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50312 23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39 24 《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 25 《入侵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394 26 《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6 27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462 28 《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 29 《智能化工程施工規范》GB 50606 30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 31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 210 DB4401/T 3-2018 32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 33 《通用硅酸鹽水泥》GB 175 34 《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 35 《預拌混凝土》 GB/T 14902 36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37 《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 25176 38 《城市測量規范》CJJ8 39 《盾構隧道管片質量檢測技術標準》CJJ/T164 40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1 41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 42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 18 43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 44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 45 《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 46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 47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 48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 107 49 《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 50 《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 193 51 《黑白可視對講系統》GA/T269 52 《通信線路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YD5103 53 《通訊線路工程驗收規范》YD5121 54 《光纜進線室驗收規定》YD/T5152 55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DBJ15-38 56 《建筑地基基礎檢測規范》DBJ15-6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