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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旅游名村評定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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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旅游名村評定規范

        ICS 03. 080 A 12 備案號: 湖 DB42 北 省 地 方 標 準 DB42/T 1172—2016 湖北省旅游名村評定規范 Standard of rating for Hubei famous tourism village 2016-06-01 發布 2016-06-01 實施 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 DB42/T 1172—2016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Ⅲ 1 范圍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評定條件和要求 ...................................................................... 1 附錄 A(規范性附錄)湖北省旅游名村評分細則 ................................................................. 5 I DB42/T 1172—2016 前 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編寫。 本標準由湖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鄂州市旅游局提出。 本標準由湖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歸口管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鄂州市旅游局、武漢大學景園規劃設計研究院、武漢集智圈點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本標準的主要起草人:錢遠坤、周正素、童建新、侯軍、鄭愛民、桑祖南、劉江峰、胡建琴、郭兵、 曾凡桓、肖婉晶。 II DB42/T 1172—2016 引 言 《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提出大力發展鄉村旅游;《國 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62號)提出實施鄉村旅游提 升計劃,開拓旅游消費空間;《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5〕 17號)提出實施“鄉村旅游富民工程”,打造200個旅游名村。根據國家和湖北省旅游發展戰略,引導 和規范我省旅游名村的創建和評定,促進旅游名村的資源保護、科學開發和可持續發展,提升旅游名村 的接待服務質量和綜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III DB42/T 1172—2016 湖北省旅游名村評定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湖北省旅游名村評定的術語和定義、評定條件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湖北省轄區內的各個行政村。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 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156 標準電壓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 1 部分:總則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標志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 10001.1-2012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 1 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2006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 2 部分:旅游休閑符號 GB 14934 食(飲) 具消毒衛生標準 GB 16153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GB 19379 農村戶廁衛生標準 GB 50039 農村防火規范 DL 493 農村低壓安全用電規程 DL/T 5118 農村電力網規劃設計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旅游名村 famous tourism village 村域內具有或依托較為豐富的生態文化旅游資源,以特色農村風貌、人文遺跡、民俗風情、農業生 產體驗、特色農產品等為旅游吸引物,旅游基礎設施完善,交通區位條件優越,旅游經濟效益、社會效 益和生態環境效益明顯的旅游鄉村。 4 評定條件和要求 4.1 旅游資源 4.1.1 景觀資源 1 DB42/T 1172—2016 a) 有特色鮮明的人文景觀,諸如遺址遺跡、建筑設施、民俗風情、飲食文化、手工藝品、農業景 觀、古村落、古民居或民族村寨等; b) 有獨特的自然景觀,諸如地貌景觀、水體景觀、動植物景觀、天象與氣候景觀等; c) 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相互協調; d) 景觀基本保存完好,觀賞或游憩價值較高。 4.1.2 旅游開發 a) 村有游客參觀或參與的的旅游產品; b) 距離村域 20 公里范圍有國家 3A 級以上旅游景區。 4.1.3 知名度 a) 在區域內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市場輻射能力; b) 形成一定的有特色的旅游主題; c) 村獲得涉旅各類稱號。 4.2 旅游經濟效益 4.2.1 年接待旅游者達到一定規模。 4.2.2 吸納本地勞動力就業明顯。 4.3 基礎設施 4.3.1 道路交通和日常用水、電、氣要求: a) 道路交通組織合理,內外交通順暢便捷,路網布局合理。村內道路應以現有道路為基礎,順應 現有村莊格局,保留原始形態走向,就地取材; b) 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達到 100%,主干道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應符合 GB 5768.1、GB 5768.2 的 規定,村口應設村名標識;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特色景觀旅游景點應設置指示牌??瓦\交通設施 完備,進出便捷; c) 配有場地平整的專用停車場。停車場與景觀環境相協調,容量滿足需求,標志規范、醒目; d) 交通工具應符合相關排放標準和安全標準的要求; e) 生活飲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自來水入戶普及率平原達到 90%以上,山區達到 30%以上,供 水設施運行良好,滿足服務需求; f) 污水排放應符合 GB 8978 的規定。村莊主次道路、公共場所和集中居住區有排水管渠設施,排 水管渠通暢;生活污水需進行有效處理后排放,鼓勵修建污水處理廠集中排放; g) 供電設施完備,布局合理,整齊美觀,滿足生產、生活、旅游服務需求: 1)農村電力網建設與改造的規劃設計應符合 DL/T 5118 的要求; 2)電壓等級符合 GB/T 156 的要求。 h) 鼓勵使用太陽能、沼氣、生物質等天然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i) 廣播、電視、電話、網絡等公共通信設施齊全、信號通暢。 4.3.2 公共衛生和安全設施 a) 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及時清運、統一處理。垃圾站(箱、筒)分布合理,數量適當,滿足要 求,設施完好,標識清楚。垃圾的處理符合 GB 16889 和 GB 18485 的規定; b) 村應設置一定數量的公共廁所,不應低于 1 座/100 戶;鼓勵農戶建造戶用廁所,戶用廁所應符 合 GB 19379 的要求,戶用廁所普及率≥80%;旅游廁所有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消毒,保持干凈整潔;村 內無露天糞坑和簡易茅廁; c) 各類安全、防災設施齊全,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4.4 旅游服務 4.4.1 民宿、農家樂(農莊)及餐飲 a) 形成與接待能力相適應規模的家庭旅館、農家樂及餐飲服務設施,確保滿足旅游服務需要; b) 接待區域和公共活動空間干凈整潔、衛生舒適; 2 DB42/T 1172—2016 c) 各類餐飲、住宿等設施建設與周邊的整體環境相協調; d) 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風味的菜肴,且品種豐富。食品衛生達標、廚房衛生良好,餐桌、餐具、 酒具配套衛生、無破損。餐飲場所應符合 GB 16153 規定的衛生標準。食飲具消毒應符合 GB 14934 的規 定; e) 服務項目收費明碼標價。 4.4.2 游覽 a) 游覽中心位置合理,規模適度,設施、功能齊備,接待制度健全,各接待環節協調有序,配有 專職服務人員,業務熟練,服務熱情,能為游客提供規范化、標準化服務; b) 游覽(參觀)路線布局合理、順暢,水上游線應視野開闊; c) 各種引導標識(包括導游全景圖、導覽圖、標識牌、景物介紹牌等)規范標準,設置合理,與 景觀環境相協調。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2 的規定; d) 公眾信息資料(如綜合畫冊、音像制品、導游圖和導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種全,內容豐富, 制作良好。有相應的網絡宣傳平臺,如網站、公眾微信號等,內容詳實,設計有特色,方便實用,并能 及時根據信息技術發展,調整建設公共信息發布平臺; e) 必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滿足旅游需要,普通話達標率 100%;導游(講解)詞科學、 準確、生動、趣味性強; f) 游客公共休息設施布局合理,設計有特色,數量滿足需要。 4.4.3 購物 a)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建筑風格、色彩與環境協調,材質應生態環保; b) 對購物場所進行集中管理,環境整潔,秩序良好,證照齊全,明碼標價,無圍追兜售、強買強 賣現象; c) 能提供充分體現當地文化及特色的農副土特產品、民間工藝品和旅游紀念品等。 4.4.4 村域內有高星級農家樂或示范休閑農莊。 4.5 資源保護 4.5.1 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包括古建筑、古樹名木等)得到科學、妥善的保護,地方傳統特色文化(包 括地方戲劇、傳統工藝、特色飲食、民俗等)得到較好保護。 4.5.2 森林、濕地和生態脆弱區等特殊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沒有破壞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違章 建設、亂砍樹木、捕獵珍稀動物等行為發生。 4.5.3 對具有旅游價值的保護區,制定相應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于旅游活動引發的對居民 傳統生活方式產生的不良影響。 4.5.4 在政府財政資金及旅游經濟收入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自然和文化資源的保護。 4.5.5 距離村域 5 公里范圍內及通過該村水系上游 10 公里無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標準。 4.6 人居環境 4.6.1 環境 a) 村容整潔,建筑、街道與綠化、水體等自然環境有機結合,采取多種措施優化人居環境。庭院、 屋頂和圍墻提倡立體綠化和美化,適度發展庭院經濟; b) 傳統民居風貌區得到有效保護,新建建筑與原有建筑風貌協調統一; c) 河、湖、渠、池塘整治改造,水體環境質量符合 GB 3838 的要求;水體沿岸綠化良好、具有特 色,提倡生態化改造,形成綠化景觀; d) 水、大氣、噪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分別符合 GB 8978、GB 3095 和 GB 3096 的規定; e) 植樹造林,退耕還林種草,保土固水,減少水土流失;實施綠色工程計劃,提高森林植被覆蓋 率。村莊綠化宜采用本地果樹林本花草品種,兼顧生態、經濟和景觀效果,與當地的地形地貌相協調, 綠化率山區≥80%,丘陵≥50%,平原≥30%。 4.6.2 衛生 3 DB42/T 1172—2016 a) 公共場所整潔,有嚴格的衛生定期檢查和抽查制度,并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獎懲機制; b) 村有嚴格的衛生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并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的措施; c) 村內劃定畜禽宜養、禁養區域,并納入村規民約。 4.6.3 文化娛樂 a) 有體現地方歷史文化和民俗風情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b) 接待游客的餐飲、住宿場所設置豐富的晚間娛樂活動。 4.6.4 精神文明 a) 旅游服務講文明、有禮貌,不欺生、不敲詐,熱情誠實,樂于幫助游客; b) 村應實行殯葬用地統一管理,殯葬區域不破壞自然山水的觀賞性,并納入村規民約。 4.7 綜合管理 4.7.1 旅游安全 a) 重視安全工作,主要領導為安全第一責任人。旅游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健全,有 緊急事件處理辦法,落實情況良好。農村消防安全應符合 GB 50039 的要求,農村用電安全應符合 DL 493 的要求; b) 山地、水域等危險地段和道路事故多發地段有明顯警示標志。安全配套設施和工具齊備完整, 能及時采取防災、減災措施; c) 游客較為集中的區域配有專門的安全機構和足夠的管理或保安人員,設立報警電話;有相應的 村級醫療救護點和醫療急救措施,并配備值崗醫務人員和旅游常備藥品; d) 近三年來無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 4.7.2 社會治安 a)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隊伍完整、措施得當、保障有力; b) 有制止邪教、聚眾賭博等非法行為活動的措施辦法,實施情況良好; c) 有切實可行的民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獎勵懲罰機制。 4.7.3 旅游管理 a) 村莊規劃、旅游規劃應為近期編制或修編且通過評審,近三年建設的主要地段應編制詳細規劃, 并符合相關規劃管理法規的要求; b) 村域內各類項目符合規劃; c) 具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相應的管理職權,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合理; d) 旅游質量、旅游安全、旅游統計、旅游培訓等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措施有力,有定期監督 檢查制度,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 e) 有能為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務的基本設施和服務流程; f) 公布旅游質量投訴監督電話號碼,投訴處理及時,做到投訴必復,投訴處理檔案記錄完整。 4.8 評分標準 湖北省旅游名村評分標準見附錄 A 4 DB42/T 1172—2016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湖北省旅游名村評分標準 表 A.1 給出了湖北省旅游名村評分標準的內容。 表 A.1 湖北省旅游名村評分標準 序號 1 驗收評定項目 旅游資源 1.1 1.1.1 1.1.2 景觀資源 最 高 分 值 子 項 分 項 計 分 創 建 村 自 評 得 分 縣 級 初 評 得 分 省 級 評 審 得 分 累 計 評 分 19 10 有特色鮮明的人文景觀,諸如遺址遺跡、建筑設施、民 俗風情、飲食文化、手工藝品、農業景觀、古村落、古 民居或民族村寨等。 有獨特的自然景觀,諸如地貌景觀、水體景觀、動植物 景觀、天象與氣候景觀等。 4 2 1.1.3 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相互協調。 2 1.1.4 景觀基本保存完好,觀賞或游憩價值較高。 2 1.2 旅游開發 1.2.1 村有游客參觀或參與的的旅游產品。 3 1.2.2 距離村域 20 公里范圍有國家 3A 級以上旅游景區。 1 1.3 知名度 1.3.1 在區域內有一定知名度,具有一定的市場輻射能力。 3 1.3.2 形成一定的有特色的旅游主題。 2 1.4 涉旅各類稱號加分項(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美麗 鄉村等均可加分,可以累積加分,但總加分不超過 10 分) 1.4.1 獲國家級稱號(每項) 5 1.4.2 獲省級稱號(每項) 2 4 5 5 DB42/T 1172—2016 表 A.1(續) 序號 2 驗收評定項目 旅游經濟效益 最 高 分 值 子 項 分 項 計 分 年接待旅游者達到一定規模 (年接待游客低于 3 萬得 0 分) 2.1.1 年接待游客 15 萬人次以上的村。 3 2.1.2 年接待游客 8 萬至 15 萬人次的村。 2 2.1.3 年接待游客 3 萬至 8 萬人次的村。 1 2.2 吸納本地勞動力就業明顯 (村旅游就業人數低于 100 人得 0 分) 2.2.1 旅游就業人數 120 人以上的村。 2 2.2.2 旅游就業人數 50 至 120 人的村。 1 3.1 3.2 3.3 3.4 3.5 3.6 旅游基礎設施 道路交通組織合理,內外交通順暢便捷;路網布局合理。 村內道路應以現有道路為基礎,順應現有村莊格局,保 留原始形態走向,就地取材。 主次干道路面硬化率達到 100%, 主干道應按照 GB 5768.1 和 GB 5768.2 的要求設置道路交通標志,村口應設村名 標識;特色景觀旅游景點應設置指示牌。交通設施完備, 進出便捷,設有特色景觀旅游專線。 配有場地平整的專用停車場,與景觀環境相協調,容量 滿足需求,標志規范、醒目。利用道路周邊空余場地, 適當規劃公共停車場。 使用低排放和利用清潔能源的交通工具,或使用具有地 方特色的傳統交通工具。 自來水入戶普及率平原達到 90%以上,山區達到 30%以 上,供水設施運行良好,水質、水量符合標準,滿足生 產、生活、旅游服務需求。生活飲水的水質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村莊主次道路、公共場所和集中居住區有排水管渠設施, 排水管渠通暢;生活污水進行有效處理后排放,鼓勵集 中建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應符合 GB 8978 的規定。 縣 級 初 評 得 分 省 級 評 審 得 分 累 計 評 分 5 2.1 3 創 建 村 自 評 得 分 3 2 18 2 2 1 1 1 2 6 DB42/T 1172—2016 表 A.1(續) 序號 子 項 供電設施完備,布局合理,整齊美觀,滿足生產、生活、 旅游服務需求。農村電力網建設與改造的規劃設計應符 合 DL/T 5118 的要求,電壓等級符合 GB/T 156 的要求, 供電應滿足村民和游客的生活需要。 廣播、電視、電話、網絡等公共通信設施齊全、信號通 暢,線路架設規范、安全有序,有條件的村莊可采用管 道下地敷設、WiFi 全覆蓋。 3.7 3.8 3.10 3.11 3.12 省 級 評 審 得 分 累 計 評 分 2 1 對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垃圾及時清運并統一處理,垃圾 站(箱、筒)的數量適當,設施完好、分布合理、標識 清楚,有統一的垃圾處理系統或措施,并符合 GB 16889 和 GB 18485 的規定。 村應設置一定數量的旅游廁所,合理配置,不應低于 1 座/100 戶;實施農村戶用廁所改造,戶用衛生廁所普及 率≥80%,衛生應符合 GB 19379 的要求;糞便進行處理; 旅游廁所有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消毒,保持干凈整潔; 村內無露天糞坑和簡易茅廁。 2 2 消防、防洪、排澇等各類防災設施符合標準,做到旅游 安全有保障。 旅游服務 分 項 計 分 縣 級 初 評 得 分 1 村莊及景點鼓勵使用太陽能、沼氣、生物質等天然能源 和可再生能源。 3.9 4 驗收評定項目 最 高 分 值 創 建 村 自 評 得 分 1 14 4.1 民宿、農家樂(農莊)及餐飲 5 4.1.1 發展并形成與接待能力相適應規模的家庭旅館、農家樂 及餐飲服務設施,確保滿足旅游服務需要。 1 4.1.2 接待區域和公共活動空間干凈整潔、衛生舒適。 1 4.1.3 各類餐飲、住宿等設施建設與周邊的整體環境相協調。 1 4.1.4 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風味的菜肴,且品種豐富。食品 衛生達標、廚房衛生良好,餐桌、餐具、酒具配套衛生、 無破損。餐飲場所應符合 GB 16153 規定的衛生標準。食 飲具消毒應符合 GB 14934 的規定。 1 4.1.5 服務項目收費明碼標價。 1 4.2 游覽 6 7 DB42/T 1172—2016 表 A.1(續) 序號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驗收評定項目 最 高 分 值 子 項 游覽中心位置合理,規模適度,設施、功能齊備,接待 制度健全,各接待環節協調有序,配有專職服務人員, 業務熟練,服務熱情,能為游客提供規范化、標準化服 務。 游覽(參觀)路線布局合理、順暢,水上游線應視野開 闊。 各種引導標識(包括導游全景圖、導覽圖、標識牌、景 物介紹牌等)規范標準,設置合理,與景觀環境相協調。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合理, 設計有特色,且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2 的規定。 公眾信息資料(如綜合畫冊、音像制品、導游圖和導游 材料等)有特色,品種全,內容豐富,制作良好。有相 應的網絡宣傳平臺,如網站、公眾微信號等,內容詳實, 設計有特色,方便實用,并能及時根據信息技術發展調 整建設公共信息發布平臺。 導游員(講解員)持證上崗,人數滿足旅游需要;導游 (講解)詞科學、準確、生動、趣味性強。 游客公共休息設施布局合理,設計有特色,數量滿足需 要。 分 項 計 分 累 計 評 分 1 1 1 1 4.3.1 購物場所布局合理,建筑風格、色彩與環境協調,材質 應生態環保。 1 4.3.2 對購物場所進行集中管理,環境整潔,秩序良好,證照 齊全,明碼標價,無圍追兜售、強買強賣現象。 1 4.3.3 能提供充分體現當地文化及特色的農副土特產品、民間 工藝品和旅游紀念品等。 1 4.4 高星級農家樂或示范休閑農莊加分項(累積加分,總加 分不超過 3 分) 4.4.1 村域范圍有五星級農家樂或示范休閑農莊(每家) 1 4.4.2 村域范圍有四星級農家樂或示范休閑農莊(每家) 0. 5 5.1 省 級 評 審 得 分 1 購物 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包括古建筑、古樹名木等)得到科 學、妥善的保護,地方傳統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戲劇、 傳統工藝、特色飲食、民俗等)得到較好保護。 縣 級 初 評 得 分 1 4.3 5 資源保護 創 建 村 自 評 得 分 3 10 2 8 DB42/T 1172—2016 表 A.1 (續) 序號 5.2 5.3 5.4 5.5 驗收評定項目 環境 6.1.1 村容整潔,建筑、街道與綠化、水體等自然環境有機結 合,采取多種措施優化人居環境。庭院、屋頂和圍墻提 倡立體綠化和美化,適度發展庭院經濟。 6.1.4 6.1.5 分 項 計 分 縣 級 初 評 得 分 省 級 評 審 得 分 累 計 評 分 2 2 2 距離村域 5 公里范圍內及通過該村水系上游 10 公里無污 染源,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標準。 6.1 6.1.3 子 項 森林、濕地和生態脆弱區等特殊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 沒有破壞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違章建設、亂砍樹木、 捕獵珍稀動物等行為發生。 對具有旅游價值的保護區,制定相應的游客管理措施, 并注意避免由于旅游活動引發的對居民傳統生活方式產 生的不良影響。 在政府財政資金及旅游經濟收入中,有一定比例用于自 然和文化資源的保護。 6 人居環境 6.1.2 最 高 分 值 創 建 村 自 評 得 分 2 14 7 2 傳統民居風貌區得到有效保護,新建建筑與原有建筑風 貌協調統一。 河、湖、渠、池塘整治改造,水體環境質量符合 GB 3838 的要求;水體沿岸綠化良好、具有特色,提倡生態化改 造,形成綠化景觀。 水、大氣、噪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并分別符合 GB 8978、 GB 3095 和 GB 3096 的規定。 植樹造林,退耕還林種草,保土固水,減少水土流失; 實施綠色工程計劃,提高森林植被覆蓋率。村莊綠化宜 采用本地果樹林本花草品種,兼顧生態、經濟和景觀效 果,與當地的地形地貌相協調,綠化率山區≥80%,丘陵 ≥50%,平原≥30%。 2 1 1 1 6.1.6 水系、坡岸生態化改造(加分項) 2 6.2 衛生 6.2.1 公共場所整潔,有嚴格的衛生定期檢查和抽查制度,并 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獎懲機制。 1 6.2.2 村有嚴格的衛生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并有消除老鼠、 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的措施。 1 3 9 DB42/T 1172—2016 表 A.1 (續) 序號 驗收評定項目 最 高 分 值 子 項 分 項 計 分 6.2.3 村內劃定畜禽宜養、禁養區域,并納入村規民約。 6.3 文化娛樂 6.3.1 有體現地方歷史文化和民俗風情的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1 6.3.2 接待游客的餐飲、住宿場所設置豐富的晚間娛樂活動。 1 6.4 精神文明 6.4.1 旅游服務講文明、有禮貌,不欺生、不敲詐,熱情誠實, 樂于幫助游客。 1 6.4.2 村應實行殯葬用地統一管理,殯葬區域不破壞自然山水 的觀賞性,并納入村規民約。 1 6.5 有美麗庭院評比制度和實施行動(加分項) 3 7 綜合管理 7.1 7.1.1 7.1.2 7.1.3 旅游安全 創 建 村 自 評 得 分 縣 級 初 評 得 分 省 級 評 審 得 分 累 計 評 分 1 2 2 20 6 重視安全工作,主要領導為安全第一責任人。旅游安全 教育防范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健全,有緊急事件處理辦 法,落實情況良好。農村消防安全應符合 GB 50039 的要 求,農村用電安全應符合 DL 493 的要求。 山地、水域等危險地段和道路事故多發地段有明顯警示 標志。安全配套設施和工具齊備完整,能及時采取防災、 減災措施。 游客較為集中的區域配有專門的安全機構和足夠的管理 或保安人員,設立報警電話;有相應的村級醫療救護點 和醫療急救措施,并配備值崗醫務人員和旅游常備藥品。 2 1 2 7.1.4 近三年來無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 1 7.2 社會治安 7.2.1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隊伍完整、措施得當、保障有力。 1 7.2.2 有制止邪教、聚眾賭博等非法行為活動的措施辦法,實 施情況良好。 1 3 10 DB42/T 1172—2016 表 A.1 (續) 序號 驗收評定項目 最 高 分 值 子 項 分 項 計 分 7.2.3 有切實可行的民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獎勵懲罰機制。 7.3 旅游管理 7.3.1 有評審通過的村莊規劃、旅游規劃;規劃應為近期編制 或修編且通過評審,近三年建設的主要地段應編制詳細 規劃,并符合相關規劃管理法規的要求。 4 7.3.2 村域內各類項目符合規劃(出現不符合每項扣 1 分)。 3 7.3.3 具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相應的管理職權,專業技術人員 和管理人員配備合理。 1 7.3.4 旅游質量、旅游安全、旅游統計、旅游培訓等各項管理 制度健全有效,措施有力,有定期監督檢查制度,有完 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 1 7.3.5 有能為特定人群(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特殊 服務的基本設施和服務流程。 1 7.3.6 公布旅游質量投訴監督電話號碼,投訴處理及時,做到 投訴必復,投訴處理檔案記錄完整。 1 創 建 村 自 評 得 分 縣 級 初 評 得 分 省 級 評 審 得 分 累 計 評 分 1 11 合計 得分 注:1)湖北旅游名村評分得分滿分為100分;達到省政府命名為“湖北省旅游名村”榮譽稱號要求為: 評審總得分85分以上,且各大項得分值不低于該單項總分值的60%的; 2)計入加分項后,各大項分數超過該項目最高分值時,按最高分值計入總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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